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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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2
页数: 2
页码: 675-676
摘要: 民国以前,域内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苏区时期,南丰、广昌、资溪等县苏维埃政府设劳动部。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2月,抚州专员公署设劳动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61年10月改为专员公署民政劳动处,1965年7月改为专员公署劳动处。“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工作由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统管。1978年1月,设置抚州地区劳动局。
关键词: 劳动局 抚州

内容

民国以前,域内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苏区时期,南丰、广昌、资溪等县苏维埃政府设劳动部。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2月,抚州专员公署设劳动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61年10月改为专员公署民政劳动处,1965年7月改为专员公署劳动处。“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工作由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统管。1978年1月,设置抚州地区劳动局。
   1973年,成立抚州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3年3月撤销,其工作由地区劳动局接管。1983年10月,地区劳动局、人事局合并,成立抚州地区劳动人事局。1984年,成立抚州地区劳动服务公司,隶属地区劳动人事局。1987年2月,成立抚州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地区劳动人事局,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1990年1月,地区劳动人事局撤销,分设人事局和劳动局。1990年4月,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更名为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区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均隶属地区劳动局。1996年,地区老龄工作办公室并入劳动局,为局内设机构,对外保留老龄工作办公室名称;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被核定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副科级职数4名,内设办公室、就业培训科、企业管理科、职工失业保险科。
   2000年,地区劳动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人事秘书科、计划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与监察科、职业培训科、就业培训科、老龄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编制42名(行政编27名、事业编15名)。地区劳动局直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副处级单位3个: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技工学校;科级7个: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就业培训中心、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检验中心、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地区劳动局改称市劳动局。2001年7月,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处成立,市卫生局内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整体划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处,正科级,归口市劳动局管理。2003年成立抚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为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职数1名,2007年升格为正科级,增加事业编制2名。2008年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处更名为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升格为副处级,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08年10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2010年4月,撤销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整合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外国专家科、军官转业安置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监察室18个科室,下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局、医疗保险管理局、市人才服务中心4个副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监察支队、公务员培训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业服务指导中心10个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165人。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统筹建立和组织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一村一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抚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抚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
   2011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定编22个,设正职1名(副处级)、副职3名(正科级)、副科级职数8名,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基金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养老保险科、稽核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业务处理中心,在编人员22名(含工勤编2名)。2011年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定编21个,设正职1名(副处级)、副职2名(正科级)、副科级职数7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基金征缴科、医疗监督科、工伤生育管理科、城镇居民管理科7个科室。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核定编制19个,在编人员17名。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核定编制2个,在编人员2名。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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