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地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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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090
颗粒名称: 第九节 地名管理
分类号: D62
页数: 2
页码: 659-660
摘要: 1981年2月成立抚州地区地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初为行署办公室内设机构,1989年划归地区民政局,保留地区地名办公室名义,为政府职能部门。1998年成立抚州地区地名委员会,行署分管副专员任主任委员,行署办公室、地区民政局、文明办、科委、建设局、林业局、水电局、教育局、公安局、赣东报社、档案局、党史办(地方志办)、文化局等部门领导任委员。2000年撤地设市后,成立市地名工作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全市地名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旅游局、公安局、质监局、城管局、法制办、国土局、工商局、邮政局、党史办(地方志办)、文联、社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委员。
关键词: 抚州 地名管理

内容

一、机构 1981年2月成立抚州地区地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初为行署办公室内设机构,1989年划归地区民政局,保留地区地名办公室名义,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名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审批区内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推广使用标准地名,组织检查和更新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地名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地名书刊和地名资料。1998年成立抚州地区地名委员会,行署分管副专员任主任委员,行署办公室、地区民政局、文明办、科委、建设局、林业局、水电局、教育局、公安局、赣东报社、档案局、党史办(地方志办)、文化局等部门领导任委员。2000年撤地设市后,成立市地名工作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全市地名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旅游局、公安局、质监局、城管局、法制办、国土局、工商局、邮政局、党史办(地方志办)、文联、社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内),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地名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名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由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地名管理工作。
   二、地名普查 1981年3月—1983年4月,全区开展第一次地名普查。全区组织581人,走访调查和开座谈会15万余人次,搜集和考证县志、府志、村史、家谱、墓志铭、古对联和近千册文史资料中1220多万字的地名文字资料,部分地名资料考证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全区建地名卡24330条,其中,行政区划名称2395条,自然村名称15999条,专业部门(含企事业单位)名称1010条,街、巷名称423条,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名103条,人工建筑名称987条,自然地理实体和其他名称3402条。普查发现《1958年版抚州地区1:1.5万地形图》标注的21742条地名中,有2078条或错或漏、重名乡(镇)22个、重名村民委员会198个,以及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方言字、生僻字、怪异字等现象,均作修正、增注和规范化处理。1991年—1993年,全区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对第一次普查中遗漏、公社改乡、生产大队改村以及后来乡建镇、新建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不断出现和新增地名进行补查与资料更新。全区补查和更新地名1542条、资料26757条,重新建立地名档案。
   三、地名变更 1980年,省政府《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名变更须报呈省政府批准。1983年—1984年,全区有22个乡(镇)更名。
   2001年,全市撤乡并镇,部分乡镇名称有变更,详见本志卷一《政区》。
   四、地名标志 1993年4月,市城区赣东大道、荆公路、若士路等大街小巷路口制设90厘米×50厘米反光铝合金标牌。崇仁、广昌、乐安、南城、黎川等县在县城和乡(镇)设置搪瓷或水泥制品地名标志牌。1996年,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国道两侧村、镇竖立名称标志。区内206、316、320国道两侧500米内乡(镇)、自然村有221个,均在国道旁竖立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统一制作,高1.2米、宽1米,搪瓷烧制,白底红字,主体部分以汉字正楷书写标准地名,汉字下方书写汉语拼音,四周为粗细双框线,造型美观大方,字迹醒目清楚。
   2001年后,对未命名的街路巷进行命名,更换不规范的地名标牌,完成县政府及乡(镇)政府驻地的街、路、巷标志设置,标牌符合国家标准,便于群众辨认,全市城乡共设置地名标牌2406块。其中,市政府驻地615块、县(区)政府驻地1187块、乡(镇)驻地604块;公安部门对门牌号码进行编制、设置;建立地名标志管理制度,城镇地名标志在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旅游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年底,市民政、城建、公安、规划、房管等部门联合对地名设标和门牌设置进行专项治理检查。2007年6月,市和各县(区)运用民政部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完成地名属性资料录入,建立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居民点等数据库共2.6万余条;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办法,补录、更新和录入建筑物、单位、道路等10多项主要类别地名,并上报省民政厅。2009年运用区划地名服务管理系统,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电话或手机短信问路)、新版《抚州行政区划图》《抚州市标准地名图》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地名信息。
   五、编写地名志 1983年1月,全省地(市)地名工作会议决定编写《县(市)地名志略》(后改称《地名志》)。5月中旬,行署召开全区地名工作会议,部署编写县(市)《地名志》,要求以志为主,辅之以录,以文、图、表等形式,介绍地名历史和现状,为各地、各部门提供较确定的地名信息。1985年,全区12个县(市)完成《地名志》编纂,共录地名2.4万余条,复制古地图20多幅,印制县、公社(乡、镇、场)地名图200多幅、照片350余幅,按行政区划·居民区,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工建筑,自然地理实体,名胜古迹、纪念地分门类编印成册,合计约560余万字。临川、南城、东乡、金溪获全省地名志二等奖,资溪、南丰、黎川县获三等奖。1995年10月,地区组织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江西卷抚州地区条目。依照采词规定和各类词目释文要素,逐条落实词目,全区收录词目522条。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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