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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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08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婚姻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655-657
摘要: 清代以前,域内男婚女嫁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联姻讲求门当户对,男子有钱有势者可以娶妻纳妾,甚至几房姨太;还可以休妻弃妻。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提倡新式婚姻,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禁止“买卖婚姻”。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制度和管理均发生巨大变化。
关键词: 婚姻制度 婚姻登记

内容

清代以前,域内男婚女嫁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联姻讲求门当户对,男子有钱有势者可以娶妻纳妾,甚至几房姨太;还可以休妻弃妻。女子则遵循“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父母之命不可违,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等封建伦理道德,为替男子生儿育女、延续世系工具。男女结合方式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指腹为婚、交换婚姻。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提倡新式婚姻,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禁止“买卖婚姻”。民国19年(1930)颁布《民法》,规定男18岁、女16岁为结婚年龄,有主婚、证婚、介绍人,可举行婚礼;夫妻自愿离婚者,准许自行离婚。20年,国民政府发布保护妇女儿童的训令,严禁蓄婢养妾、虐待童养媳,提倡自由恋爱、一夫一妻。32年,国民政府《户政法》规定,结婚需申请登记,并签发准许证。但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根深蒂固,其提倡和法令未得认真实施,旧习婚姻状况未能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制度和管理均发生巨大变化。
   一、婚姻制度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行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再婚自由和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男性年满2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方可结婚。1953年,专区和各县(市)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宣传《婚姻法》,提高广大妇女思想觉悟,同时打击不法封建买卖婚姻,破除封建婚姻思想禁锢。1980年,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婚姻法,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方可登记结婚。1994年民政部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2003年10月,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前健康检查作为结婚登记前提条件,取消强制性婚检;启用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二、婚姻登记 1950年《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区内执行结婚登记制度,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3程序。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婚姻登记业务属县(市)民政科(局)管理。1958年开始,结婚需由生产大队或居民委员会开出介绍信,到人民公社或镇婚姻管理委员会登记,领取结婚证。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婚姻登记工作受到干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农村结婚不登记现象增多。1980年全国修改婚姻法后,区内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规范。1984年起,婚姻登记工作由乡(镇)政府民政助理员承办。地区民政局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合格者发给证书。1985年,司法、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等部门联合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清理。1981年—1984年底,全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59883对,占总数89.72%;未办登记6857对,占总数10.28%,依法补办登记1878对,撤销违法登记167对,动员分居137对。1986年,全区统一使用婚姻状况证明书、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贴夫妻双方照片,乡(镇)统一刻制启用婚姻登记专用章。1989年,县(市)民政局建立县、乡两级婚姻管理档案,婚姻证件规范齐全;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清查处理违法婚姻,查处违法婚姻460起,罚款8.4万元。1991年,城镇结婚登记率为100%,农村为90%。2000年,城镇结婚登记率为100%,农村为97%,登记合格率为100%。到2011年,全市城镇登记率、农村结婚登记率、登记合格率均为100%。
   2003年,全市乡(镇)婚姻登记权限上收,由各县(区)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办理。2008年,为方便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婚姻登记,根据省政府、省纪委文件精神,婚姻登记再次下放至各乡(镇)民政所办理,但县级婚姻登记处仍保留,结婚对象可自由选择办理地点。
   涉外婚姻 20世纪70年代以前,区内涉外婚姻很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对外开放,中外通婚增多。1983年,国家公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国内(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对于中外通婚要“放宽、快办”,只要男女双方符合中国婚姻法和关于中外通婚规定条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干涉。1991年—2000年,全区共办理涉外婚姻登记383对,其中,抚州籍男性2人、女性381人,涉外婚姻对象中港澳台同胞占绝大多数;申请离婚准予登记3对。2003年,涉外婚姻登记上收至省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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