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86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婚姻管理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3 |
页码: | 655-657 |
摘要: | 清代以前,域内男婚女嫁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联姻讲求门当户对,男子有钱有势者可以娶妻纳妾,甚至几房姨太;还可以休妻弃妻。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提倡新式婚姻,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平等”,禁止“买卖婚姻”。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制度和管理均发生巨大变化。 |
关键词: | 婚姻制度 婚姻登记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