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75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社会福利 |
分类号: | D632.1 |
页数: | 8 |
页码: | 648-655 |
摘要: | 明洪武三年至民国时期,域内各县设有多种慈善救济机构,举办供养、施衣、给居、赊粮等善事。民国时期,域内共有9所孤老救济院,收容270余人。新中国成立后,“三无”人员(无法定赡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固定住所)、残疾人和孤儿的供养、养护、康复条件不断改善,养老服务不断发展,社会福利从补缺型逐步向普惠型转型。 |
关键词: | 社会福利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