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减退职职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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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071
颗粒名称: 四、精减退职职工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646-647
摘要: 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精减一批职工,其中部分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无依无靠的职工存在生活困难。1964年,政府对其给予适当救济,发出救济款3.6万元。对不符合救济条件、而生活确有困难的退职职工,民政部门酌情每年给予定期救济或临时救济。“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对精减退职职工的救济,全区有精减、退职老职工1050人,其中118人享受原工资40%救济,36人享受一般救济,共发给救济款和医疗费2.4万元。
关键词: 精减退职 职工救济

内容

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精减一批职工,其中部分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无依无靠的职工存在生活困难。1964年,政府对其给予适当救济,发出救济款3.6万元。196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职职工,按其原标准工资40%每年发给救济款,并给予2/3医疗费补助。对不符合救济条件、而生活确有困难的退职职工,民政部门酌情每年给予定期救济或临时救济。“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对精减退职职工的救济,全区有精减、退职老职工1050人,其中118人享受原工资40%救济,36人享受一般救济,共发给救济款和医疗费2.4万元。1983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198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全区对248名符合享受40%救济条件的精减退职老职工补办手续;不符合享受40%救济条件而生活确实困难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全区有3032人,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每年发放救济费33.79万元,由省财政负担70%,县(市)财政负担30%。1994年,为解决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偏低、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的问题,保障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会救济对象救济标准的通知》,将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调整后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为:城镇的每人每月57元,农村的每人每月31元。
   2005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和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不论在城镇安置还是回农村安置,均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城镇对象救济标准每人每月115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81元。2009年开始,全市各级政府在实施民生工程,将精减老职工救济工作纳入考评体系,逐年提高城乡救济标准。2009年城镇、农村救济标准分别为200元和160元,2010年分别为225元和185元,2011年分别为245元和205元。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城乡60年代精减老职工4350人,其中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人数424人、享受城市精减退职职工救济人数2946人、享受农村精减退职职工救济人数980人,共发放救济款1231.86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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