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71 |
颗粒名称: | 四、精减退职职工救济 |
分类号: | D632.1 |
页数: | 2 |
页码: | 646-647 |
摘要: | 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精减一批职工,其中部分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无依无靠的职工存在生活困难。1964年,政府对其给予适当救济,发出救济款3.6万元。对不符合救济条件、而生活确有困难的退职职工,民政部门酌情每年给予定期救济或临时救济。“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对精减退职职工的救济,全区有精减、退职老职工1050人,其中118人享受原工资40%救济,36人享受一般救济,共发给救济款和医疗费2.4万元。 |
关键词: | 精减退职 职工救济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