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70 |
颗粒名称: | (二)五保户供养 |
分类号: | D632.1 |
页数: | 3 |
页码: | 644-646 |
摘要: | 1958年,全区建立敬老院447所,收养五保户8056人。1960年收养五保户5656户、8216人,国家发给供养费7.02万元。1983年,地区对五保户进行普查登记,全区有五保户10273人,占农业人口4%0。1991年,全区投资100多万元,改造敬老院危房11899平方米,改善集体供养五保户生活条件。1995年,全区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开展第二次五保普查工作,解决应保而未保问题,落实供养标准。此前,五保户供养全部由乡、村两级负担,村组负责给每个五保对象提供350千克~400千克稻谷,乡(镇)负责给每个五保对象发放30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费,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平均727元。 |
关键词: | 五保户 农村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