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65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社会救济 |
分类号: | D632.1 |
页数: | 10 |
页码: | 639-648 |
摘要: | 自宋至清,府、县和乡设储备仓库,每年募集积谷,用于赈济灾民。每遇灾荒饥歉,官府办厂施粥。平常年间,县办有救济院和道生堂,对孤寡老弱病残和弃婴给予救济。一些乡村自办施茶会、渡船会、桥路会等民间互救组织,开展简单的社会救济。抗日战争期间,域内各县成立难民救济支会(隶属江西省难民救济分会)收容难民,分发上级下拨的救济款物,组织疏散难民。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救济工作。20世纪50年代初,执行“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方针。 |
关键词: | 社会救济 自然灾害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