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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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062
颗粒名称: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637-638
摘要: 1950年9月,抚州专区复员委员会成立,随之各县(市)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复员军人接待、转运和安置事务。1958年—1960年,全区共接受安置退伍义务兵1694人、复员军人12人。1969年,成立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3年对全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换证。1975年,成立抚州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地区民政局为主,每年从军分区、计划组、卫生局、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安置工作。1983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抚州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荣立战功人员,根据其意愿,均安置到工商、税务、银行、物资、文化等单位。对单身孤儿和服役8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照顾。
关键词: 复员军人 人员安置

内容

1950年9月,抚州专区复员委员会成立,随之各县(市)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复员军人接待、转运和安置事务。1951年,抚州专区复员委员会改为抚州专区转业建设委员会。1958年,专区转业建设委员会撤销,复员军人管理、教育、生产和生活安排由民政处和军分区兵役科负责;复员军人劳动就业和技术人员安置由劳动部门负责;复员军人疾病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地方政府对复员军人“热情欢迎,妥善安置”,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方针,对回乡复员军人指导生产和协助成家,对无家可归或从事农业生产有困难或有特殊情况不宜回乡的,根据情况分配工作或介绍就业。1956年全区补助复员军人款额43647元,同时帮助安置在农村的复员军人解决生产、住房、婚姻、生活等困难。至1958年,全区接受安置复员军人39430人,其中,安置到城镇工作4771人、特殊情况安置59人、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34600人。1958年起,劳动部门负责办理义务兵退伍安置工作,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热情欢迎,亲切接待,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原则进行安置。1958年—1960年,全区共接受安置退伍义务兵1694人、复员军人12人。1969年,成立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3年对全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换证。至1973年,全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总数为51224人,其中,复员军人9367人、转业军人302人、退伍军人41555人。1975年,成立抚州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地区民政局为主,每年从军分区、计划组、卫生局、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安置工作。1976年接收一批军队转业干部,妥善安置在党政机关、工交邮电、财贸、文教、卫生、农林水、县属机关厂矿企业事业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1983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抚州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城镇青年、下放知识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在职入伍及在部队伤残和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统一分配工作。对荣立战功人员,根据其意愿,均安置到工商、税务、银行、物资、文化等单位。农村退伍军人一般安置回乡,在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给予重点扶持,一批退伍军人成为勤劳致富典型户。对单身孤儿和服役8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照顾。1986年全区帮助在农村安置的274名退伍军人修房148间,购置用具429件,帮助成家13人。
   80年代末,按照《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江西省退役义务兵安置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方针。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或靠集体帮助有困难的,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钱款;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安排工作。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由各接收单位妥善安排。90年代中期,江西省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开始进行调整,1999年提出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2002年,市政府发文规定,服现役2年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超1年增发500元。2008年,对荣立二等功以上、荣立三等战功以上、三级以上转业士官,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鼓励自谋职业;对城镇复员士官、退役士兵(含女兵)原则上实行自谋职业,政府不作统一分配方案,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城镇退役士兵系中央、省条管部门职工子女的,原则上自谋职业,若上级主管单位有指定安置计划指标的,在部门内安置。服现役2年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含士官)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万元,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子女2.3万元,每增加1年兵龄递增1000元,发放待安期间8个月生活费1200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010年冬季,通过安置就业、自谋职业、免费教育培训等办法接收退役士兵,全市接收退役士兵1757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653人(含三级士官64人)。2011年,全市大力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免费培训的原则,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6月7日,市政府、抚州军分区下发《抚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成立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心,市民政局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年,全市培训退役士兵264人,安置退役士兵576人,其中岗位安置157人、自谋职业419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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