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61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离退役军人安置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3 |
页码: | 637-639 |
摘要: | 民国初期所征之兵均为职业兵,退役官兵回乡后或耕田自食,或游手好闲,或乞讨为生,个别强悍者则横行乡里,危害百姓,官府视而不见。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颁布《军兵佐退役俸率及给予规则》,24年又颁布《陆军佐退役俸率及赡养金给予规则》,各县成立协助退役军人就业辅导委员会,帮助退役官兵就业。但这些办法大都有名无实,许多官兵退役回籍之后苦无生计,流离失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颁布一系列条例,人民政府对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对军、地两用人才进行开发使用。 |
关键词: | 退役军人 安置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