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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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056
颗粒名称: 五、优抚基地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635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为使优抚对象病有所医、孤老寡幼有所养,地区创办疗养院,县、乡创办敬老院作为优抚基地。
关键词: 优抚基地 敬老院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为使优抚对象病有所医、孤老寡幼有所养,地区创办疗养院,县、乡创办敬老院作为优抚基地。
   荣军疗养院 1959年,抚州专署创办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至1964年,共接收复员军人、烈属、荣誉军人、退伍军人538人,其中康复184人。1969年11月兴建复员军人疗养院,有医务人员25人,病床100张,专门接收全区复员军人中的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疗养。后移交地区卫生部门管理。2011年抚州市在樟树临江荣军疗养院有床位49个,入住37名精神病残疾军人。
   光荣敬老院 1958年,全区创办7所光荣敬老院,1979年发展为10所。1995年有15所,其中,县办2所、乡办13所,共有床位361张,工作人员53名。光荣敬老院主要接收优抚对象入院安度晚年,由国家和集体补助生活等所需费用。黎川县光荣敬老院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文明光荣敬老院”。1997年,全区光荣敬老院改造和维修经费共29万元,庭院经营创收23.52万元,均用于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入院人数276人,人均年生活费1300元、医疗费120元。
   2011年,全市有光荣敬老院15所,其中县办敬老院6所,床位450张,职工60人,在院老人146人;乡办敬老院为9所,床位635张,职工28人,在院老人194人。敬老院改造和维修经费123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5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680万元。人均生活费2400元。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其医疗费按照《江西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执行,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等医疗待遇。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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