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47 |
颗粒名称: | 三、地方优待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1 |
页码: | 629 |
摘要: | 民国33年(1944),江西省政府制定《优待抗战军人家属公约》,抚州各县政府成立出征抗日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对抗日军人家属减免各种临时税款和劳役,抗日军人家属遇有困难、灾患可获帮助、救济,社会福利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百姓尊敬抗日军人家属。各县政府为出征抗日军人造册,为家属颁发证明书,按赤贫、自给和小康3个等级,优待谷物及救济费;阵亡或受重伤退役者家属凭证享受更大优待。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域内苏区群众为红军家属代耕土地,苏维埃地方政府免征或少征其税物和劳役。新中国成立后,优待烈属、军属、革命伤残军人、退伍老红军及长年生病、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 |
关键词: | 地方优待 退伍军人 义务兵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