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0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分类号: D63
页数: 3
页码: 625-627
摘要: 清末,农村基层组织形式为保甲制。百户为一甲,千户为一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甲长由士民推选老实、老成、有身家者担任。保长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有身家者,并上报县官考察批准。民国19年(1930),国民政府颁布《组织法》,县下设区,区下设乡(镇),乡村以100户以上设乡,街市以100户以上设镇。区设区长,乡(镇)设乡(镇)长。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农村设村民委员会,城镇设居民委员会,分别为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关键词: 基层政权 基层建设

内容

一、清末及民国时期基层组织 清末,农村基层组织形式为保甲制。百户为一甲,千户为一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甲长由士民推选老实、老成、有身家者担任。保长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有身家者,并上报县官考察批准。保、甲长主要负责地方治安(捕防盗贼、逃人、奸宄和掌握百姓情况),收税(抽丁银,催收钱粮和办理公事),管理户籍(掌握人口情况)。清末城市基层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大致相同,城中设坊,近城设厢,均设立长官。坊厢以下设甲,百户为一甲,设甲长,主要负责稽查户口、收税及社会治安。
   民国19年(1930),国民政府颁布《组织法》,县下设区,区下设乡(镇),乡村以100户以上设乡,街市以100户以上设镇。区设区长,乡(镇)设乡(镇)长。23年,国民政府为对工农红军“围剿”,推行保甲制,以10户为甲,设甲长,以10甲为保,设保长,由数保组成联合办事处(简称联保),设主任1人、文书1人。保、甲长由区、县政府委任,联保主任从保长中推选兼任,办理各保共同事务。保、甲长负责清查户口、教诫住户“安分守己”,帮助政府派丁缴粮,摊派催缴各项捐税,各乡、保设有乡丁、保丁,组成所谓“铲共义勇队”,对违反乡规保约者进行处罚,且实行连坐,1人通共,9家连坐。27年,江西省政府颁发《改善乡镇组织方案》和《划分乡镇办法》,废除联保办事处,设立乡(镇)公所。民国时期部分年份第七行政专署各县基层组织变更情况详见本志卷一第二章第二节。
   二、新中国成立后基层政权 (一)乡级基层政权 1949年,全区各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1950年,撤销旧基层建制,建立基层人民政权。县以下设区人民政府,为县派出机关。区以下设乡(镇)人民政府,为基层政权组织,下设行政村。城镇设街道办事处,下设居民委员会。区设区长、副区长及委员,乡设正、副乡长及民政、生产、公安武装、文教、卫生、合作、财粮等委员。全区辖临川、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崇仁、宜黄、乐安9个县,共设66个区、707个乡(镇)。
   1954年,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和政治委员,组成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1956年,撤区并乡,全区9个县1个市共设乡人民政府361个、街道办事处4个。1958年,全区撤销乡(镇)建制,建立人民公社120个,实行农村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政场合一”。人民公社权力机关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内务、农田水利电力、工业交通、林业园艺、畜牧水产、文化卫生、福利服务、政财商业、劳动调配、武装保卫等科(室)。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大队之下设生产小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8年,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全地区设农村人民公社186个、城镇人民公社15个。1983年,根据中央《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区开始恢复乡(镇)建制。1984年3月,地区在南丰试点;7月,全面改革原来政社合一的体制,乡(镇)政府全面建立,共建成166个乡、43个镇。乡(镇)人民政府设生产、乡镇企业、司法、民政、计划生育、文教、土地管理等办公室。
   1997年8月18日,南城新丰街撤乡并镇。2000年5月8日,南城县麻姑山乡撤销,并入万坊乡。2000年6月后域内乡(镇)区划情况详见本志卷一第二章第四节。
   (二)村级基层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农村设村民委员会,城镇设居民委员会,分别为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 1950年废除保甲制,全区组建1692个行政村,行政村设行政委员会。1951年并村建乡,行政村不再作为一级基层政权,全区建立631个乡级政权。1958年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村级组织为生产大队,下设生产小队。1978年,全区有生产大队1989个、生产小队18346个。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按村居民居住状况建立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全区将生产大队改建成村委会,将生产小队改建成村民小组。1987年,国家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全区的村委会进行全面整顿,充实村级领导班子。村委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4名~6名,负责组织群众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依靠群众管理全村公益事项。
   1988年,地区以南丰县为试点,撤销村委会,组建村公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并将村民小组改为村委会。随后,黎川、金溪、崇仁等县和抚州市全面开展,临川、东乡、资溪、乐安等县分别选择1个~2个乡(镇)试点。全区有699个村委会组建成村公所,有5386个村民小组改为村委会。1993年,根据民主自治的要求,撤销村公所,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恢复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村委会班子。1996年后,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每3年举行1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当选者由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联合颁发当选证书。至2000年底,全区有村委会1926个、村民小组16634个。
   2002年11月全市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表明,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6937名村委会成员中,党员4849人,占成员总数69.9%,比1999年第四届提高17个百分点;年龄结构趋于合理,31岁~50岁的有5616名,占村委会成员总数80.96%,平均年龄38.8岁;文化程度普遍提高,高中以上2147名,占村委会成员总数30.95%,其中有40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316名村主任兼任村支部书记,其中南丰县有125名村委会主任兼任村党支部书记,占该县村委会主任总数的71.02%。村委会成员中有致富特长的5799名,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83.65%。中国—欧盟村务管理项目江西省培训班学员及国内外专家、学者到抚州市现场观摩考察,评价“组织严谨、秩序井然、秩序到位、气氛深厚、情绪高涨、经验成功”。
   2011年10月17日,全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开始,选举严把“七关”:财务清理关、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关、资格审查关、投票选举关、总结验收关。至年底,选举仍在进行中。
   居民委员会 1954年12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区对居民委员会进行整顿,由群众选举思想觉悟高、办事公正的正、副主任和委员。全区共有41个居委会,居委会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宣传政策法令,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文化大革命”期间,居委会工作瘫痪。1978年恢复城镇居民委员会工作,全区设居委会110个。80年代后,居委会换届选举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时进行。1999年,全区218个居委会选出居委会成员726人,其中主任184人、副主任102人、委员440人。2011年,全市有居民委员会223个,居民小组1281个,选出居委会成员859人,其中主任195人、副主任133人、委员531人。
   村民自治 1990年,国家民政部发出《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和《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地区在南城县万坊乡万年桥村进行村民自治试点,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委会,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工作制度和村委会3年任期目标等。随后,全区各县(市)选择1个村进行试点。1995年,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加强村委会建设的意见》和《抚州地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全区建立191个村民自治示范村。是年,南城县建昌光塔村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模范村民委员会。1997年崇仁县被省民政厅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县。1998年,各县(市)制定村民自治示范三年规划和实施方案。1999年崇仁县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2000年,全区1926个村委会普遍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选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47个、村民自治合格乡(镇)15个、村民自治模范村600个。2010年,经省、市、县、乡各级检查验收,全市评出2个村民自治模范县、880个村民自治模范村,崇仁县、黎川县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
   全市村民自治活动围绕“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落实民主选举制度,由村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自1999年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起,普遍推行“海选”方式,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下发《关于全面依法开展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民主决策制度,村里的大事由大多数村民说了算。全市各村普遍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村务都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各村召开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县、乡指导小组检查会议的决定、决议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是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在不违背上述原则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会议的决定、决议,对于应该提交而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出现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人,尤其是主要决策者的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予以处罚。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行为由村民自我规范。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经济管理6个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动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印发到户,让村民对照章程自觉规范行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重点公开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和村委会选举情况。各村都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并授予必要的监督权和评审权,村村设立公开栏,户户持有明白卡。金溪县乡村设立“意见箱”“回音墙”,通过村务公开和意见反馈,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机构

江西省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南城县
相关地名
南丰县
相关地名
抚州市
相关地名
江西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