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3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3 |
页码: | 625-627 |
摘要: | 清末,农村基层组织形式为保甲制。百户为一甲,千户为一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甲长由士民推选老实、老成、有身家者担任。保长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有身家者,并上报县官考察批准。民国19年(1930),国民政府颁布《组织法》,县下设区,区下设乡(镇),乡村以100户以上设乡,街市以100户以上设镇。区设区长,乡(镇)设乡(镇)长。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农村设村民委员会,城镇设居民委员会,分别为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
关键词: | 基层政权 基层建设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