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所有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931
颗粒名称: 农村所有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页码: 592
摘要: 土地改革结束后,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按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关键词: 农村 改革 经济体制

内容

土地改革结束后,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按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春,临时互助组遍及全区,并开始向常年互助组过渡。年底,全区共有互助组22489个,入组农户370668户。1953年,抚州专署在临川县嘉溪乡和崇仁县沙堤乡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工作。1954年,全区建成初级社507个,到1955年底发展到1900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决议》,1955年11月,地委、专署作出全区农业合作社全面规划。1956年11月,在临川县嘉溪初级社基础上建立全区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底,全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270个,其中高级社2051个,入社农户378532户,占总农户99.5%,组织农村劳力621663个。农业合作社发展到高级社阶段,实现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1958年11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指示》,地委下达《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方案(草案)》,专署把全区375个乡镇1775个农业社规划成121个人民公社。到1959年2月,全区建立人民公社105个,入社农户34756户,占全区总农户97.4%。1961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 精神,由公社统一核算体制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政社合一体制不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一系列改革 ,纠正人民公社在经营管理上的“大锅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1978年12月,抚州市红雨桥公社(今孝桥镇)进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试点,随即由“联产到组”改为“联产到劳”“包产到户”,逐步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土地按人口分配到户,由农户经营,30年不变,农户经营所得,除上交税金(或公粮)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农户所有。原有集体经营项目,也由农户投标承包或由集体统一经营。1983年10月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区将198个人民公社改建为208个乡(镇)。1998年2 月12日,抚州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赣办发〔1997〕1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要求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土地保持稳定,承包期内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将属于组级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有,或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承包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社区农户发包,至12月底,全区11个县(市)205乡(镇)全部完成土地延包登记造册工作,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乡、村、组3级延包档案。全区土地延包面积378.75万亩,占耕地面积99.3%,有61.3万农户得到经营权证书,占农户总数99.4%。2009年,全市以加强合同和权证管理、流转服务管理、纠纷调处管理、档案管理4项工作为重点,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到年底,全市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4.22万份,占农户总数92%,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64.91万份,占农户总数93%。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机构

国务院
相关机构
抚州地委办公室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临川县
相关地名
崇仁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