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902 |
颗粒名称: | (一)行政督察、考核县长 |
分类号: | D693.2 |
页数: | 1 |
页码: | 567 |
摘要: | 区党政委员分会、区长官公署、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对辖县负有行政督察之责,定期召开所辖县县长行政会议,传达上级政令、规范行政动作。委员长、区长官、专员及其属员经常下至所辖县督察有关行政工作,考核县长。对县长考核一般是3个月考核1次,年终将考核结果呈报省政府。省政府考核情况分5等进行奖惩,甲等晋级加俸、乙等加俸或嘉奖、丙等免议或申诫、丁等减俸或降级、戊等免职。 |
关键词: | 督察 考核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