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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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899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D693.2
页数: 2
页码: 565-566
摘要: 民国元年(1912),撤销府、州行政机关,实行省政府直辖县(市)管理体制。3年~15年,江西省分设4道,域内各县均隶属于豫章道。此后,县(市)复隶于省政府。
关键词: 行政机关 管理体制

内容

民国元年(1912),撤销府、州行政机关,实行省政府直辖县(市)管理体制。3年~15年,江西省分设4道,域内各县均隶属于豫章道。此后,县(市)复隶于省政府。
   民国20年(1931)7月,国民党军在江西“围剿”革命根据地,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南昌行营设立党政委员会,对党政军三方实行联合统一指挥,并划江西有战事的44个县为9个区党政委员分会,每区辖3个县至5个县。南城、黎川、南丰、宜黄、乐安5个县归第七区党政委员分会管辖,分会驻南城。广昌县属第六区,县城为分会驻地。金溪、资溪等县属第八区,金溪县城为分会驻地。临川、崇仁、东乡等县直隶于省政府。同年12月,“围剿”失败,党政委员会及9个区分会均裁撤。
   民国21年(1932)6月,江西省实行行政区制度,全省分为13个行政区,各行政区设长官公署。临川、金溪、东乡、资溪与贵溪、余江等县由设在临川的第七行政区长官公署管辖。宜黄、崇仁、乐安、南城、南丰、黎川等县由设在宜黄的第八行政区长官公署管辖。广昌等县由设在宁都的第十二行政区长官公署管辖。同年12月,区行政长官公署改为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七、第八与第十二行政督察区辖县不变。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迁至南城,第七、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不变。
   民国22年(1933)8月,国民党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南昌行营为“围剿”革命根据地,制定《江西省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在宜黄县新丰、崇仁县凤岗、永丰县藤田与龙岗等8个“围剿”重点地域分别设立相当于县级机构——特别区政治局。其中,新丰局辖宜黄、南丰、宁都等县边界部分地域;凤岗局辖崇仁、宜黄两县边界部分地域;藤田局辖乐安、永丰、吉水3个县边界部分地域。特别政治局直隶于南昌行营和省政府。24年4月“围剿”结束,各特别区政治局裁撤。此时,江西省由13个行政督察区缩为8个行政督察区。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东乡及光泽11个县属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公署驻南城。广昌等7县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民国28年(1939)3月,日军侵占南昌,江西省政府由南昌先后迁至吉安、泰和,全省又改8个行政督察区为11个行政督察区。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东乡和光泽等县仍属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公署驻南城。广昌等县仍属第八区。同年,进贤县划归第七行政督察区管辖,不久复划出。
   民国31年(1942)8月,江西省政府按地理形势、沿革习惯及交通、面积等状况,改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第七、第八行政督察区辖县及公署驻地仍不变,直到1949年各县解放,域内各级国民政府行政机关解体。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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