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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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86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分类号: D62
页数: 7
页码: 534-540
摘要: 第一次会议于2000年10月14日至16日在抚州艺术剧院召开。会议选举产生27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19名。会议还选出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通过《关于设立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27日至29日在抚州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筱玉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自2000年10月至2006年12月,先后召开8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0年10月14日至16日在抚州艺术剧院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58名,其中,工人代表30名,占8.38%,农民代表64名,占17.88%,知识分子代表42名,占11.7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20名,占5.5%,干部代表189名,占52.79%,解放军代表9名,占2.51%,少数民族代表4名,占1.12%;妇女代表94名,占26.26%;非中共党员代表129名,占36.0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代表237名,占66.12%;50岁以下代表301名,占84.08%。会议选举产生27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19名。会议还选出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含民主党派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出后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通过《关于设立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27日至29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礼祖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胡松柏作的关于抚州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姚瑞宗作的关于抚州市2000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山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和《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筱玉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7日至29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市长钟际跃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胡松柏作的关于抚州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姚瑞宗作的关于抚州市200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山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补选钟健华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钟际跃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新当选的市长钟际跃作讲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5日至7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钟际跃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廖建辉作的关于抚州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姚瑞宗作的关于抚州市2002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山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胡新生、李求明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黄文贤、辛建华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姚水根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8日至29日在抚州举行。会议补选谢亦森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选举李向东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李向东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新当选的市长谢亦森作讲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4日至6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亦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长生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3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左树青、刘小宝、陈茂龙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陈长生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9日至12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亦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长生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4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结束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作讲话。
   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3月12日至14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亦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长生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关于抚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5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市委书记钟利贵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二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自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先后举行6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4日至6日在抚州市行政中心主会场召开。会议应到人大代表376名,实到36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甘良淼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海文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何大新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刘炽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抚州市人民政府计划工作报告(书面)》和《抚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工作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7名、秘书长1名、委员29名,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出后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决定市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3月18日至20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甘良淼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件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6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市委书记钟利贵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月8日至10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甘良淼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出席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市委书记钟利贵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2月23日至25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张勇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议关于抚州市2008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张勇为市人民政府市长,段显湘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书记甘良淼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8日至20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9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尹世洪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兰念瑛、蔡青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书记甘良淼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2月21日至23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关于抚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和关于抚州市2010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的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市委书记甘良淼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三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至25日在抚州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72人,请假10人,实到362人。其中工人代表40名,占10.75%,农民代表64名,占17.2%,知识分子代表49名,占1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21名,占5.65%,干部代表186名,占50%,归侨、侨属和侨眷代表4名,占1.08%,军队代表8名,占2.15%。其中,妇女代表102名,占27.42%,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1.34%,非中共党员代表129名,占34.68%;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13名,占84.14%,50岁以下的有286名,占76.88%。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张和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柯军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何刚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抚州市人民政府计划工作报告(书面)、抚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工作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7名、秘书长1名、委员26名,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出后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决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会议结束时,新当选的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和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媛作讲话。市委书记龚建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二、市人大常委会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 任期自2000年10月至2006年12月,举行43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72项,并及时将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和改进对计划、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开展部门预算决算试点工作,先后对市教育局2003年和市交警支队2004年的部门预算决算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对劳动法、人民警察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招标投标法等1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还对水土保持法、工会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2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率先开展执法评议,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市卫生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土管局局长、教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文化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和市法院部分法官、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等进行述职评议,对市劳动局、公安局、农业局、统计局、计生委、水利局等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推动相关部门工作的加强和改进;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促进一些久拖不决的环保问题得到解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议、决定35项。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149人次,任免市法院、检察院法律职务人员241人次,批准任免县(区)检察院检察长25人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拓宽代表联系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建立代表任期档案,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两问三视四比”教育活动、“转变作风年”活动、争创“学习型干部”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构建和谐抚州,实现赶超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制定24件关于监督、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单行或综合规范性文件,保证各项工作依法有效开展。认真参与并做好全市中心工作,机关多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 任期自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举行3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0余项,并在会后将审议意见整理印发为“交办函”,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并审议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查批准上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先后对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的部门预决算进行重点审查,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审查工作。对统计法、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民防空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江西省旅游条例等1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预算法、工会法、水土保持法、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1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坚持每年一主题,深入开展“环保抚河行”和“赣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启动“食品药品安全赣抚行”活动。围绕全市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依法论证的前提下,作出决议、决定40多项,把党的主张变为地方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工作人员84人次,任免市法、检两院法律职务141人次。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和推广。尊重并保障代表的主体地位,修改并完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办法》,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异地交叉视察等形式,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推动建议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全面建设学习型机关,制定和修订一系列议事规则、工作程序、机关管理制度,推动人大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开展市人大常委会设立10周年纪念活动,编撰《人大代表风采》《抚州古建筑》《铿锵的足音》等书籍和画册。机关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市直单位。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至2011年底,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项,聘请6名法律顾问和12名经济咨询专家,为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提供服务。采取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请党政领导“点题”、向人大代表寄送信函等方式,征集对2012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建议。创办《民情民意快报》,把收集到的一些社情民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人(次),在任命工作中,把握好任前考试、表态发言、宣誓任命3个重点环节。制定《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和《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办法》,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主任领衔、市长领办、专工委督办、代表跟踪问效”的代表建议督办方式,对精选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促进建议的落实。及时总结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统计工作,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及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决定》,对常委会及机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等,对机关信访工作、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修订。在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23456”(每人撰写2篇视察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阅读3本书籍、提供4条合理化建议、发表5篇新闻稿件、报送6条工作信息)业务竞赛活动,在驾驶员中开展“安全行车”和节约燃修费竞赛活动。大力推行“四个一”活动,即递上一杯水、一把椅,送上一声问候、一个笑脸,坚持做工间操、为过生日的同志送上贺卡、举行迎新春联欢活动等形式,在机关营造健康向上、温馨和谐的文化氛围。
   三、内设机构 2000年10月,成立抚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内务司法、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和选举任免联络、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等6个常委会工作机构。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调查研究科(2009年9月更名宣传教育调研科)、信访(接待)科(2007年3月更名信访科)和行政科(2006年12月改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其他7个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各设1个办公室(其中选任联工委于2007年12月增设省人大代表联络科)。2011年,市人大机关定编制37个,实有33人。
   四、履职情况 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0多项,对68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环保抚河行”和“赣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启动“食品药品安全抚河行”活动,不断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的交办、转办、督办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决定重大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在深入调研、依法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决定70多项,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选举任免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提高质量,依法选举、任免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2011年12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大会,向新一届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颁发任命书,就职人员代表作表态发言,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带领全体就职人员面向国徽庄严宣誓。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副职人员,共同见证任命人员的庄严承诺。认真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1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精心指导,保证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尊重并保障代表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代表培训、代表联系、代表活动、代表建议督办等机制,支持和保证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每次换届后,针对新代表人数较多,文化素质、工作水平等参差不齐的状况,对代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为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每年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县(区)走访基层人大代表,了解其依法履职情况。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采取寄送材料、发电子邮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半年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大力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如实记入代表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在采取会议交办、评选承办建议先进单位等措施的基础上,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建立“主任领衔、市长领办、专工委督办、代表跟踪问效”的代表建议办理联动工作机制等。
   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积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工作水平,推动人大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加强学习。通过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开展集中学习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制度。监督法颁布后,结合抚州人大工作实际,出台《抚州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并对一些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1年,再次对现有常委会及机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积极的予以坚持、粗糙的予以细化、过时的予以修改、缺少的予以补充,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强化宣传。创办《常委会会刊》《抚州人大》《抚州人大简讯》《民情民意快报》等刊物,开通抚州人大信息网,每年组织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人大“好新闻”评比和理论研究论文评选。密切联系。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其在抚州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密切与“一府两院”及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扩大与兄弟市人大的联系,承办闽浙赣皖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八次会议。加强对基层人大的指导。2010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市委专门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并在2011年12月开展专项督查,促进人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参与中心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的安排,常委会班子成员全身心投入重点建设项目挂点、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为全市发展献计出力。常委会机关认真做好扶贫挂点、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帮扶、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三包为民”等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市直单位。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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