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856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
分类号: | D624 |
页数: | 4 |
页码: | 526-529 |
摘要: | 各县(市)成立选举委员会和乡镇普选工作办公室,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若干选区,以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凡符合选民条件的发给选民证,并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人口比例分配。县(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县(市)、乡镇党委邀请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和选民小组酝酿协商提出,交选民小组讨论,反复协商确定,并张榜公布,间接选举产生。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实行等额选举,以举手方式表决。每2年换届1次。 |
关键词: | 选举 人大代表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