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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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838
颗粒名称: 卷六 政权
分类号: D62
页数: 101
页码: 522-622
摘要: 清代以前,域内官府衙门为地方政权机关,官吏受朝廷差派,为朝廷执政办事。无参政议政机构,百姓唯官府之命是从。民国时期,域内出现共产党和国民党两党政权。国民党及其政府设立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实行国民党统治,执行国民政府法令政策,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压迫工农群众,推行保甲制度,协助国民党军队“围剿”苏区红军,发展生产、建立训育制度,推行保学教育,禁锢人民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界人民会议)为人民行使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代表,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参与管理国家。各级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审议和批准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选举罢免政府领导人。
关键词: 行政机关 权利机关

内容

清代以前,域内官府衙门为地方政权机关,官吏受朝廷差派,为朝廷执政办事。无参政议政机构,百姓唯官府之命是从。
   民国时期,域内出现共产党和国民党两党政权。国民党及其政府设立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实行国民党统治,执行国民政府法令政策,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压迫工农群众,推行保甲制度,协助国民党军队“围剿”苏区红军,发展生产、建立训育制度,推行保学教育,禁锢人民思想。各县设立参议会,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形式,其参与政治,有形无实。共产党组织领导工农群众在域内大部分地方建立苏区政权即各级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和苏维埃政府,执行共产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法令政策,同国民党针锋相对,维护工农群众利益,打击地主、资产阶级,开展土地革命,发展苏区经济建设,支援红军,反对国民党军事“围剿”。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界人民会议)为人民行使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代表,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参与管理国家。各级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审议和批准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选举罢免政府领导人。抚州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关,代省行政。2000年10月成立抚州市人民政府,为地方行政机关。行署、市政府制定全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和领导全区(市)人民开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环境等各项工作。区(市)内各级政协组织为参政议政机关,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各级政协委员代表各界民众向政府提交提案,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
   第一章 权力机关 清代,域内知府、知县衙门行使国家统治权。1930年—1934年,域内大部分县、区、乡建立苏维埃政权,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第一节 苏维埃代表大会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域内苏区召开过省、县、区、乡各级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各级苏维埃政府。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工人、农民、红军战士,由劳苦大众选举产生,代表参加苏区政权管理。
   一、县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1930年4月至1933年12月,南丰、乐安、广昌、宜黄、资溪、崇仁、黎川、南广、赤水9个县共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23次。大会主要是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选举出席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商议和决议县内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新型关系。
   南丰县 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0年4月在高池召开,到会代表60人。大会宣告正式成立县苏维埃政府,选举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决定各部门机构负责人人选。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在白舍召开,到会代表80余人,列席代表20余人。大会讨论并通过县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改选县苏维埃政府委员,选举非党工农分子和劳动妇女当政府委员,选举出席闽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
   乐安县 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0年6月中旬在招携港田召开,到会代表80余人,会议选举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0年11月7日在流坑董氏环中公祠召开,到会代表140余人,会议选举县苏维埃第二届政府。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1年10月在招携谭氏大宗祠召开,到会代表140余人,会议选举出县苏维埃第三届政府领导和出席全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第四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2月28日在招携谭氏诚伯公祠召开。到会代表200余人,选举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副主席。第五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2月28日在招携坪头召开,到会代表120余人,选举县苏维埃第五届政府领导和出席全国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
   广昌县 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31年7月在县城揭云周公祠召开,到会代表220余人,选出15名委员组成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32年7月在县城高家祠召开,到会代表300余人,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委和苏维埃政府主席。第四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1月在城郊滴水岩召开,到会代表100余人,列席人员30余人,大会选举新的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委和出席江西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注:广昌县委党史办编《中共广昌地方党史大事记》有关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情况与其他党史资料说法不尽相同,录于后〕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1年3月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00多人,选举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31年7月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00多人,选举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主席。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1月在县城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00多人,列席代表30多人,选举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出席江西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
   宜黄县 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1年11月在宁都县吴村召开,到会代表100余人,决定正式成立宜黄县苏维埃政府,选举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副主席。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2月在宜黄黄陂召开,到会代表130余人,改选县苏维埃主席团成员。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1月在宜黄黄陂秀源村召开,到会代表200余人,选举出席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
   资溪县 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5月在县城泸阳镇召开,决定成立县苏维埃政府,选举产生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8月在县城泸阳镇召开,号召全县人民努力生产,踊跃参加红军,粉碎国民党反革命“围剿”,保卫苏维埃,保卫胜利果实。
   崇仁县 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5月在谷岗召开,到会代表41人,正式成立崇仁县革命委员会,选出13名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大会通过拥护苏维埃中央政府对日宣战的通电,号召有革命觉悟的工农群众入党和参加游击队。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2月在谷岗召开,讨论当前主要工作和第五次反“围剿”的迫切任务。与会代表积极表示要大力发展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并主动交纳现金入股。
   黎川县 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7月在县委驻地下邓氏家庙召开,正式成立黎川县苏维埃政府。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2月在宏村五里桥召开,选举方志纯、朱兆祥等人为出席闽赣省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
   南广县 第二次县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32年7月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300多人,选举新的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主席。(注:第一次县苏维埃代表大会无资料) 赤水县 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3年11月召开,到会正式代表50多人,列席代表30多人,选举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出席江西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
   二、闽赣省工农兵临时代表大会 1933年5月上旬,闽赣省工农兵临时代表大会在黎川县湖坊召开,省、县、区和红军代表300余人到会。大会宣布正式成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选举邵式平、顾作霖、万永诚、余泽鸿、毛泽民、肖劲光、方志纯等25人为闽赣省革命委员会委员,邵式平、顾作霖、万永诚、毛泽民等9人为主席团成员,邵式平为主席。6月5日,邵式平在湖坊主持召开闽赣省革命委员会第一次主席团会议,根据中央指示和闽赣省情况对今后工作作出决定:“一、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坚决执行土地法;二、坚决实行劳动法;三、号召组织广大工农群众武装起来;四、从深入和扩大土地革命中筹措经费;五、发动广大群众深入肃反斗争;六、巩固扩大苏维埃区域;七、健全各级革命委员会工作,驱逐隐藏在政权机关的阶级异己分子及一切腐化怠工分子。”11月,中共闽赣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机关从黎川县境迁至建宁县城。
   第二节 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解放初期是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商机关,后逐步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讨论、决议县(市)人民政府各项施政方针,审查财政预、决算,选举县(市)长和政府委员。1949年10月,临川县和宜黄县首先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1年12月,域内其余各县先后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此后每年1届,每届举行2次至4次会议,形成制度。至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前,临川、抚州、金溪、黎川4县(市)各召开5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他县各召开4届人民代表会议。
   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额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分配,由各界人士和人民团体协商产生,或由人民政府直接邀请。代表以工人、农民为主,并广泛吸收妇女及烈军属、工商界、宗教界、文教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临川、南丰、广昌等县(市)设立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权力机构,其他各县均由人民政府代行代表会议职权。至1952年10月,域内各县(市)相继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联系代表、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工作;协商并对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准备工作。
   1949年下半年,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和部署剿匪反霸、秋征、减租退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时事政策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农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建立和巩固区、乡基层政权,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选举产生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出席江西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0年,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土地改革试点总结报告等;讨论农业生产工作和农业税征收条例以及宣传教育工作;部署春季生产、农业税征收任务、大力发展副业生产和造林以及兴修公路等工作;决定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对土地改革和增产任务作出决议。1951年,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查田定产情况;讨论保护山林、发展副业生产工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政府委员,选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主席;通过《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组织条例》;作出继续完成土地改革、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制定爱国公约,部署春耕生产和增产任务,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等重要决议。1952年,县(市)人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农业税征收和粮食征购工作;部署春耕生产竞赛、婚姻法贯彻、财政管理、优抚代耕、民兵建设、普选准备等工作;作出开展土改复查和宣传贯彻婚姻法等决议。1952年至1953年,县(市)人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选举办法》;部署农业税征收、秋收积肥为中心的生产运动,完成公粮入库任务以及文教卫生等工作;选举产生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以及县长、副县长。同年,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结束。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 一、乡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乡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职权。乡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任期1年,各乡代表名额20人~80人不等。乡人民代表会议由乡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其职权为:听取审查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建议与决议乡内兴革事宜,审议乡内人民负担及财政收支事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选举乡长、副乡长及委员或决议撤换人员等。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 1954年,国家颁布实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域内各乡(镇)相继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为:保证法律、法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发布决议,批准农业、手工业生产计划,审查财政收支,选举并有权罢免同级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同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同级人民委员会不适当决议和命令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其执行机关,即乡(镇)人民委员会召集,每3个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代替,“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实行一元化领导,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所代替。
   1984年后,域内相继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3年。2004年后,每届任期改为5年。各乡(镇)进行1984年、1987年、1990年、1993年、1996年、1999年、2002年、2007年和2011年9次换届选举。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为由上一次会议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1次,听取和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财政预算,依法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人大主席团和乡(镇)政府领导成员。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处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各乡(镇)都配有常务主席和秘书,其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乡镇,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节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一、选举代表及召开大会 1953年下半年,域内首次开展普选工作。各县(市)成立选举委员会和乡镇普选工作办公室,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若干选区,以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凡符合选民条件的发给选民证,并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人口比例分配。县(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县(市)、乡镇党委邀请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和选民小组酝酿协商提出,交选民小组讨论,反复协商确定,并张榜公布,间接选举产生。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实行等额选举,以举手方式表决。每2年换届1次。
   1954年,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原则规定为:人口20万以下选代表100名~200名,人口在20万以上选代表200名~350名;各乡(镇)选举出席县(市)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人口2000人以下选代表1名,人口2000人~3000人选代表2名,超过6000人选代表3名;县辖城镇和县域内重要工矿区,按人口每500人选代表1名,人口不足500人但满250人以上的亦选代表1名;县人民武装部选代表1名~5名。县(市)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人口在20万以下选代表2名~4名,人口超过60万选代表3名~5名。
   1953年8月至1954年4月,各县先后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普遍建立。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级人大组织停止活动。1968年,各县(市)成立革命委员会。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届而推,区内各县(市)革命委员会算作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以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恢复走上正轨。
   1980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为:人口不足20万为45名~150名;人口超过20万不足50万为150名~245名;人口超过50万为255名~455名。在上述幅度内,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县级选举委员会,按照农村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为4:1的原则分配,在具体分配代表名额时,适当照顾革命老根据地、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1倍。
   1983年12月,第六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县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100为基数,按总人口计算,每5000人加1名代表,如果确实需要超过上述规定代表限额的,应报省选举委员会核定。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4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县、乡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1984年12月,人民公社改为乡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县、乡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3年;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应不少于选票的1/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1989年10月,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140为基数,再按总人口数计算,每5000人增加代表名额1名。总人口数20万以上不满50万,另增加代表名额40名;50万以上不满80万,另增加代表名额50名;80万以上,另增加代表名额70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规定代表名额的,应报省人大常委会核定。1983年至1995年,各县(市)依法确定的代表名额为170名~430名。
   1995年后,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县(市)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各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40名~310名。
   2010年3月,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规定,县、乡人大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各县(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40名~302名。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有10项权利或职权:出席大会权,即代表应当出席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权,即代表要审议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提议案权,即代表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选举权,即代表参加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询问权,即代表审议时可以向同级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质询权,即代表可以提出质询案;罢免权,即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表决权,即代表参加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表决;建议权,即代表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有8项权利或职权:即有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权;参加视察活动的视察权;约见同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约见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临时召集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权;可以应邀列席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同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其人大常委会;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分宣传发动、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确定代表候选人、选民直接选举5个阶段进行。
   1953年至1995年,临川县、抚州市各召开12届人民代表大会,1995年4月两县、市合并为临川市,至2000年10月,临川市召开2届市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10月临川市改为临川区,至2011年,临川区召开4届区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至2011年,南城、南丰、宜黄、黎川、资溪、乐安、崇仁、金溪、东乡9个县各召开16届人民代表大会,广昌县召开17届人民代表大会。各县(市、区)均把“文化大革命”期间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作为一届人大计算。
   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要活动 自1980年7月临川、南城成立县人大常委会,至1981年3月,域内各县(市)都相继成立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17人~21人。常委会组成成员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
   县(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始为1室3组,即办公室、法制组、经济组、文教卫生科技组。1984年改设1室3科,即办公室、政法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1987年又改设4室,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政法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1989年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1995年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又合并为4个办公室。2005年后,县(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统一更名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增设农业和环保工作委员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科、室、工委均属正科级单位,其负责人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主要活动有:围绕不同时期中心任务,对关乎县(市、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依法任免“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组成人员;围绕县(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汇报或专项工作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对县(市、区)部分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和“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述职评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2006年监督法出台后,该项工作不再开展;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代表工作,强化代表培训,发挥代表作用,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深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第五节 地区人大联络处、人大工委 一、机构 1983年12月开始组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抚州地区联络处(简称地区人大联络处),至1984年7月正式成立。联络处为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未明确级格,设主任、副主任。1988年6月定为正厅级。1995年6月,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抚州地区联络处改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抚州地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区人大工委)。
   地区人大联络处内设机构:1988年5月设办公室,属正科级办事机构,定编制7个。1989年3月,办公室升格为正处级,下设秘书科、联络科,定编制10名(不含联络处正、副主任编制)。
   地区人大工委内设机构:1995年12月,人大工委开始设正、副秘书长。1996年10月,人大工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联络科、调研科,共有编制17个(不含地区工委正、副主任编制)。
   二、履职情况 地区人大联络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同区内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加强同区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经验;承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地区人大联络处改为地区人大工委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授予更多权力,主要职责是:检查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区内的贯彻实施情况;调查了解地区行政公署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情况,听取地区行署及其有关部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联系区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督促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的申诉;联系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组织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指导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纠正选举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执法检查 地区人大联络处(工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2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按照“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实施、各方配合”的要求进行,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和督促地直有关部门切实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1988年至1997年,先后组织开展对宪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企业法、水法、技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科技进步法、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农业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等30余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1989年对全区公安系统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公安部门对直接领导的治安巡逻队进行整顿,清退不合格队员48名,收缴一批违规配备的警械和警服。1996年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获各类案件1668起,罚款补交“两金”95万元,收缴木材1030.2立方米,毛竹5725根,逮捕6人,治安处罚4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境秩序。在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中,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项目76项,清退和减轻农民负担上千万元,重点查处坑农案件57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并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管理制度。199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何康、潘季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到抚州检查,对抚州地区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予以充分肯定。
   强化监督工作 地区人大联络处(工委)在加强对“一署两院”监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每年适时听取行署关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及执行、财政预决算情况汇报。围绕地委、行署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996年,地区工委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60余个乡镇300农户进行农民负担情况调查,建立人大代表监督网,向各级政府提出做好农民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年,组织在抚州的49名省人大代表开展“民情调查”活动,共搜集意见和建议66条,涉及地直32个部门。“一署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地区人大工委还视情听取“一署两院”有关部门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专题情况汇报18次,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区人大工委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直单位的评议工作,先后组织在抚州的省人大代表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区交通局、林业局、水电局等部门贯彻相关法律的情况进行视察。在加强宏观监督同时,加大个案监督力度,注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施重点监督,促使临川市秦浩杀人案、南城县黄兰娇长达30年的房产纠纷等案件的落实和解决。
   发挥代表作用 地区人大联络处(工委)在代表活动形式上不断创新,拓宽监督渠道,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评议,以及对县人大常委会所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组织代表开展粮食收购监督工作,在各粮食收购点采取视察调查及设立人大代表监督岗、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督促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党和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落实,维护农民利益。在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国家政策、带头完成国家任务为主要内容的“十带头”活动,加强代表议政室和代表任期档案管理,不断提高代表参政履权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主人翁作用。重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和办理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一些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重点监督,直到落实和解决。1997年,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被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指导换届选举 地区人大联络处(工委)在1984年—1998年指导县、乡人大开展1984年、1987年、1990年、1993年、1998年年换届选举工作。在选举工作中,地区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基层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如期选出省、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和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坚实组织基础。1995年上半年,地区人大工委指导抚州市、临川县合并选举工作,如期选出临川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府机关领导人员。1996年和1997年开展乡(镇)和县(市)换届选举,地区人大工委指导县、乡人大严格按照新颁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要求,落实“政党提名或代表十人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的规定,充分尊重选民和代表民主权力,坚持差额选举制度,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和圆满成功。
   加强工作指导 地区人大联络处(工委)切实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注重引导、培养和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域内人大工作发展。1990年在调查总结基础上,推广南丰、广昌县人大常委会在村委会建立代表议政室,总结代表参政议政活动经验,推进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991年,推广崇仁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评议乡镇基层所站的工作经验,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渠道得以拓宽。1994年推广南丰县开展对县乡人大代表实行任期档案管理的经验,人大代表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动代表工作深入进行。1997年推广南城县建立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经验,执法责任的明确及相关措施到位,有力推动全区依法治理进程。
   做好“撤地设市”筹备工作 2000年6月—7月,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先后下文,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和县级临川区。地区人大工委参与撤地设市筹备工作,协助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召开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实施方案》;按照选举法律法规,提出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结构调配意见,抚州市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指导各县(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市人大代表。
   地区人大联络处(工委)工作得到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充分肯定,多次在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或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特别是1999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主持召开的首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指定抚州代表全省各地市人大作题为《争取党委重视支持,依法做好人大工作》的典型发言,产生较大反响,受到与会领导和兄弟地市人大好评。
   随着撤地设市工作完成,抚州地区人大联络处(工委)作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派出机构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其工作由新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接替。
   第六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自2000年10月至2006年12月,先后召开8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0年10月14日至16日在抚州艺术剧院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58名,其中,工人代表30名,占8.38%,农民代表64名,占17.88%,知识分子代表42名,占11.7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20名,占5.5%,干部代表189名,占52.79%,解放军代表9名,占2.51%,少数民族代表4名,占1.12%;妇女代表94名,占26.26%;非中共党员代表129名,占36.0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代表237名,占66.12%;50岁以下代表301名,占84.08%。会议选举产生27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19名。会议还选出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含民主党派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出后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通过《关于设立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27日至29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礼祖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胡松柏作的关于抚州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姚瑞宗作的关于抚州市2000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山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和《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筱玉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7日至29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市长钟际跃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胡松柏作的关于抚州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姚瑞宗作的关于抚州市200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山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补选钟健华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钟际跃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新当选的市长钟际跃作讲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月5日至7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钟际跃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廖建辉作的关于抚州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姚瑞宗作的关于抚州市2002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山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胡新生、李求明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黄文贤、辛建华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姚水根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8日至29日在抚州举行。会议补选谢亦森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选举李向东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李向东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新当选的市长谢亦森作讲话。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4日至6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亦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长生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3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左树青、刘小宝、陈茂龙为抚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陈长生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9日至12日在抚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亦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长生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4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结束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健华作讲话。
   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3月12日至14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谢亦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二俚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长生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恩洪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关于抚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5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市委书记钟利贵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二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自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先后举行6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4日至6日在抚州市行政中心主会场召开。会议应到人大代表376名,实到36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甘良淼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海文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何大新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刘炽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抚州市人民政府计划工作报告(书面)》和《抚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工作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7名、秘书长1名、委员29名,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出后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决定市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3月18日至20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甘良淼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件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6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市委书记钟利贵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月8日至10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甘良淼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出席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市委书记钟利贵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2月23日至25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张勇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关于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议关于抚州市2008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张勇为市人民政府市长,段显湘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书记甘良淼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8日至20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关于抚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抚州市2009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尹世洪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兰念瑛、蔡青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书记甘良淼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2月21日至23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关于抚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和关于抚州市2010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的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市委书记甘良淼在会议闭幕时作讲话。
   第三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至25日在抚州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72人,请假10人,实到362人。其中工人代表40名,占10.75%,农民代表64名,占17.2%,知识分子代表49名,占1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21名,占5.65%,干部代表186名,占50%,归侨、侨属和侨眷代表4名,占1.08%,军队代表8名,占2.15%。其中,妇女代表102名,占27.42%,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1.34%,非中共党员代表129名,占34.68%;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13名,占84.14%,50岁以下的有286名,占76.88%。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张和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建华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柯军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何刚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抚州市人民政府计划工作报告(书面)、抚州市人民政府财政工作报告(书面)。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7名、秘书长1名、委员26名,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出后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决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会议结束时,新当选的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和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媛作讲话。市委书记龚建华宣布大会闭幕并讲话。
   二、市人大常委会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 任期自2000年10月至2006年12月,举行43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72项,并及时将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和改进对计划、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开展部门预算决算试点工作,先后对市教育局2003年和市交警支队2004年的部门预算决算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对劳动法、人民警察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招标投标法等1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还对水土保持法、工会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2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率先开展执法评议,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市卫生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土管局局长、教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文化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和市法院部分法官、市检察院部分检察官等进行述职评议,对市劳动局、公安局、农业局、统计局、计生委、水利局等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推动相关部门工作的加强和改进;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促进一些久拖不决的环保问题得到解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议、决定35项。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149人次,任免市法院、检察院法律职务人员241人次,批准任免县(区)检察院检察长25人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拓宽代表联系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建立代表任期档案,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两问三视四比”教育活动、“转变作风年”活动、争创“学习型干部”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构建和谐抚州,实现赶超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制定24件关于监督、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单行或综合规范性文件,保证各项工作依法有效开展。认真参与并做好全市中心工作,机关多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 任期自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举行3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0余项,并在会后将审议意见整理印发为“交办函”,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并审议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查批准上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先后对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的部门预决算进行重点审查,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审查工作。对统计法、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民防空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江西省旅游条例等1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预算法、工会法、水土保持法、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1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坚持每年一主题,深入开展“环保抚河行”和“赣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启动“食品药品安全赣抚行”活动。围绕全市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依法论证的前提下,作出决议、决定40多项,把党的主张变为地方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工作人员84人次,任免市法、检两院法律职务141人次。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和推广。尊重并保障代表的主体地位,修改并完善《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办法》,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异地交叉视察等形式,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推动建议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全面建设学习型机关,制定和修订一系列议事规则、工作程序、机关管理制度,推动人大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开展市人大常委会设立10周年纪念活动,编撰《人大代表风采》《抚州古建筑》《铿锵的足音》等书籍和画册。机关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市直单位。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至2011年底,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项,聘请6名法律顾问和12名经济咨询专家,为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提供服务。采取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请党政领导“点题”、向人大代表寄送信函等方式,征集对2012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建议。创办《民情民意快报》,把收集到的一些社情民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人(次),在任命工作中,把握好任前考试、表态发言、宣誓任命3个重点环节。制定《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和《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办法》,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主任领衔、市长领办、专工委督办、代表跟踪问效”的代表建议督办方式,对精选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促进建议的落实。及时总结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统计工作,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及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决定》,对常委会及机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等,对机关信访工作、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修订。在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23456”(每人撰写2篇视察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阅读3本书籍、提供4条合理化建议、发表5篇新闻稿件、报送6条工作信息)业务竞赛活动,在驾驶员中开展“安全行车”和节约燃修费竞赛活动。大力推行“四个一”活动,即递上一杯水、一把椅,送上一声问候、一个笑脸,坚持做工间操、为过生日的同志送上贺卡、举行迎新春联欢活动等形式,在机关营造健康向上、温馨和谐的文化氛围。
   三、内设机构 2000年10月,成立抚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内务司法、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和选举任免联络、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等6个常委会工作机构。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调查研究科(2009年9月更名宣传教育调研科)、信访(接待)科(2007年3月更名信访科)和行政科(2006年12月改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其他7个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各设1个办公室(其中选任联工委于2007年12月增设省人大代表联络科)。2011年,市人大机关定编制37个,实有33人。
   四、履职情况 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0多项,对68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环保抚河行”和“赣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启动“食品药品安全抚河行”活动,不断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的交办、转办、督办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决定重大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在深入调研、依法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决定70多项,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选举任免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提高质量,依法选举、任免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2011年12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大会,向新一届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颁发任命书,就职人员代表作表态发言,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带领全体就职人员面向国徽庄严宣誓。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副职人员,共同见证任命人员的庄严承诺。认真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1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精心指导,保证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尊重并保障代表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代表培训、代表联系、代表活动、代表建议督办等机制,支持和保证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每次换届后,针对新代表人数较多,文化素质、工作水平等参差不齐的状况,对代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为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每年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县(区)走访基层人大代表,了解其依法履职情况。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采取寄送材料、发电子邮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半年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大力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如实记入代表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在采取会议交办、评选承办建议先进单位等措施的基础上,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建立“主任领衔、市长领办、专工委督办、代表跟踪问效”的代表建议办理联动工作机制等。
   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积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工作水平,推动人大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加强学习。通过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开展集中学习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制度。监督法颁布后,结合抚州人大工作实际,出台《抚州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并对一些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1年,再次对现有常委会及机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积极的予以坚持、粗糙的予以细化、过时的予以修改、缺少的予以补充,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强化宣传。创办《常委会会刊》《抚州人大》《抚州人大简讯》《民情民意快报》等刊物,开通抚州人大信息网,每年组织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人大“好新闻”评比和理论研究论文评选。密切联系。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其在抚州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密切与“一府两院”及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扩大与兄弟市人大的联系,承办闽浙赣皖四省九市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八次会议。加强对基层人大的指导。2010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市委专门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并在2011年12月开展专项督查,促进人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参与中心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的安排,常委会班子成员全身心投入重点建设项目挂点、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为全市发展献计出力。常委会机关认真做好扶贫挂点、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帮扶、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三包为民”等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市直单位。
   第二章 行政机关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建立南城县署,管辖今抚州区域。东汉和帝永元八年(公元96)设立南城、临汝两县署,分治其地。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始建临川郡署,统辖域内各县署。其后,区划官署多有变动,政区名称随之改换,辖县拆、并、进、出,反反复复至清末,区内先后建立过临川郡署(抚州州署、抚州路署、抚州府署)、巴山郡署、建武军署(建昌军署、建昌路署、肇昌府署、建昌府署)、南丰州署、宁州州署(旋废,资料无考)5个相当于今省政府下一级政府机关,有时为1个行政区官署统治,有时为2个或3个行政区分治。主要行政长官先后称太守(郡守)、内史、刺史、牧守、知州(知军)、达鲁花赤和总管、知府。梁太平元年(公元556)在今乐安县公溪镇古城,设立相当于今省级政府机关——高州州署,为时仅7年即撤销。州长官称刺史。
   民国时期,国民党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南昌行营和江西省国民政府在今抚州区域先后设立过若干党政委员分会,特别区政治局、区行政长官公署、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辅助机构,行政长官分别称委员长、局长、区长官、专员。中国共产党在抚州区域先后建立16个县苏维埃政府(革命委员会或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在黎川县设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省苏维埃政府)机关,组织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行政领导称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江西省人民政府设立抚州地区(区、分区、专区)行政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代省行政。主要行政领导称专员。“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成立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主要行政领导称主任。2000年10月撤销抚州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抚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行政领导称市长。
   第一节 清代以前官府 一、机构 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建立临川郡署,隶属扬州州署,初领南城、临汝2个县署,后增西丰、新建、安浦、永城、宜黄、南丰、东兴、西宁8个县署。署设临汝县城,南朝齐建元元年(公元479)署迁南城县城。
   梁普通三年(公元522)设临川郡署和巴山郡署,隶属江州州署,临川郡署领南城、临汝等8个署,署仍设南城县城,巴山郡署领新建、西宁等7个县署,署设公溪古城。太平二年(公元557),临川、巴山2个郡署改隶高州州署。
   隋开皇九年(公元589),撤销巴山郡署,临川郡署改为抚州州署,隶洪州总管府,州署迁回临汝县城,领临川、崇仁、邵武、南城4个县署。大业三年(公元607)复为临川郡署,领县不变,署设临川县城。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复为抚州,七年隶洪州都督府,贞观元年(公元627)隶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隶江南西道。天宝元年(公元742)复改为临川郡署,乾元元年(公元758)复改为抚州州署,隶洪吉都防御团练观察处。元和六年(公元811)抚州州署升为上州州署。
   五代十国后梁开平三年(公元909),抚州属吴,杨吴顺义元年(公元921)升抚州州署为昭武军节度使,后晋天福二年(公元937)复为抚州州署。
   宋开宝二年(公元969),南唐置建武军署,署设南城县城,领南城县署;抚州州署领临川、崇仁、南丰、宜黄4县署,建武、抚州二署隶江南路署。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建武军署改为建昌军署,淳化二年(公元991),南丰县署从抚州州署划入建昌军署。天禧四年(1020),抚州、建昌二署隶江南西路路署,绍兴元年(1131)改隶江南东路路署,绍兴四年复隶江南西路路署。
   元至元十三年(1276),抚州州署改为抚州路署,建昌军署改为建昌路署,十九年,南丰县署升为州署,均隶属江西行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1368),抚州路署改为抚州府署;三年(1370),南丰州署复改为县署,隶建昌路署;同年二月,建昌路署改为肇昌府署,九月又改为建昌府署。抚州、建昌二府署隶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湖东道。万历八年(1580),抚州府署领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乐安、东乡6个县署,建昌府署领南城、新城、南丰、广昌、泸溪5个县署。
   清代,抚州、建昌二府署隶领关系承沿明制,没有变化,直至清朝结束,中华民国政府建立,裁撤府署。
   二、职官 清代以前,郡府官名多异,级格不一,本志录其相当于今副地(厅)级以上者。
   三、施政 (—)兴修水利 抚州自古多水患,历代地方官府都重视水利建设。抚河唐初决一口,支港横溢,正道堙淤。为治其患,先后用过多种办法,最有成效的是唐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太守戴叔伦制“均水法”,修筑河堤数十条,以均水利,始创堤防工程。
   陂、堰、湖、塘、圳为旧时主要引水工程,其中水陂是主体设施,最有名的是千金陂。据旧志载,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太守周法猛建述陂,灌田200余顷;上元年间(公元760—761)在抚河建华陂(即千金陂前身);大历年间(公元766—779),太守颜真卿修筑土塍陂;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太守戴叔伦筑冷泉陂,咸道九年(公元868),太守渤海李公凿冷泉陂旧基,自文昌桥直抵南洲铺口,长970丈,又于其上横截汝水筑起千金陂,长125丈,费时2年完工,灌田百余顷。宋代,千金陂多次溃决,经嘉祐四年(1059)殿中丞谢卿林,熙宁年间(1068—1077)临川知县谢洞,淳祐十年(1250)抚州知州叶梦得等多次组织民众维修。元至清,千金陂又进行过多次维修,遗址至今可观。
   (二)修筑城池 抚州府城 唐大顺元年(公元890),为防御入侵,刺史危全讽开始进行城池建设,府城四周筑起两层城墙,内为子城,周长1里225步,设城门3处;外为罗城,周长15里26步,设城门8处。南唐昇元三年(939)城门增设为13处,并在城周挖掘护城池,城门上建瞭望楼。宋绍兴十一年(1141),改城门为朝宗、清风、凤鸣、金溪、顺化、安丰、迎恩、安仁、进贤9门。明洪武元年(1368)缩减为东(文昌)、西(武安)、南(顺化)、北(进贤)4门,沿墙修起马路。清代,城墙城楼屡毁屡修,先后5次之多。抗日战争时期因遭日军飞机轰炸,为便于人口疏散,城墙拆毁殆尽。
   建昌府城 唐乾符三年至大顺二年(公元876—891),汝南公(据光绪五年版《建昌府志》第三册第1页~2页载:“习尚能《罗城记》称汝南公筑城,而不着其姓名,其后各志多称汝南公为危全讽,然全讽在抚州二十余年未尝他徙,汝南乃迁南康太守次去,安得强合为一乎,缺之为是”。)筑罗城,横跨旴江,东西以浮桥相连,城墙周长13里,厚1.6丈,高2丈。筑敌楼32所,设城门10处。宋开宝二年(公元969),于罗城内增筑制院城,周长160丈,设4所门楼。元丰年间(1078—1085),为利防守,筑新城,敛东展西,周长9里30步,设城门10处,以旴水为池。明初,加固东边城墙,设东、西、南、北四门,堵塞其他城门。墙高2.5丈,厚1.9丈,基宽2.9丈。东边仍以旴江为濠,西南北挖濠,深1丈,宽4尺。旴江激流凿岸,虑及城基,叠石筑之。城北的水道,每遇暴涨,水自外入,官民庐舍为患,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道、府、县通议,用石垒实,水患消除。清咸丰初,增筑空心炮台一座,东南俱结女城,西北加砌女墙,深挖城壕。自宋至清,先后十余次修筑城楼、城门,因岁久木腐,旋修旋塌。
   (三)架桥筑路 抚州、建昌二府历代官员都鼓励乡民私建桥梁津渡,地方官府也调集人力、物力架桥筑路。文昌桥是抚州府城东主要出口,宋乾道元年(1165)始作浮桥以通往来,后遇洪水漂之殆尽。淳熙二年(1175)“联舟为梁,东西百丈,合五十四艘”。嘉泰年间建石梁,而屋其上,中厄于火。宝庆元年(1225)重修,名曰文昌桥。自乾道元年作浮桥至清末(1911)石桥,文昌桥屡毁屡修,计17次。建昌府于明崇祯间所建的万年桥,“为郡邑诸桥之冠”,也为江西现存最长(411米)石拱桥。自宋至清,两府建有许多桥梁,旧志均有记载,今考察,毁十之八九。
   抚州府筑有5条古道,通往东乡、金溪、南城、宜黄、崇仁、丰城、进贤、南昌等地;建昌府筑有“东陆”“西陆”“东北陆”“北陆”等5条大路,通往新城(黎川)、邵武、南丰、赣州、临川、金溪、泸溪(资溪)等地。沿途设邮驿、邮馆、邮亭、递铺。开辟4条航道,沿河道建设码头圩镇,两府航运自宋至清向为发达。水陆兼济,沟通周边府县,开展贸易,方便百姓。
   (四)兴办学校 唐总章二年(公元669)诏令抚州、南城设立文庙,开重教之风。宋代,抚州州学、建昌军学及各县县学创办。地方政府颁定学额,设立学官,拨给学田,极力扶持办学,教育事业开始发展。《新城县学记》载“经宋之世,乡贡士累百数,南宫首荐者三人,登进士第者六十余人”。《乐安县学记》载“其后十倍于初,迨宋季年,升国学、贡礼部,登进士科者甲诸邑”。这一时期,官学、私家书院剧增,域内书院40余所。临川教育空前兴盛,人才层出不穷,为“才子之乡”美誉奠定基础。元代新建书院10余所。朝廷对书院委派山长,授以官衔,督察考课,书院逐步开始官办化。在乡村,凡50家立一社,创办社学。明代,府学县学和书院继续发展。正德年间,李梦阳任江西提学副使,大力整顿社学,各县社学大规模发展。清代,抚州府创办书院60余所。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改书院为学堂,南城、泸溪、临川、金溪、东乡、崇仁、南丰、宜黄、乐安、新城等县创办官立小学堂。光绪二十九年,抚州知府将兴鲁书院改建为抚郡中学堂,次年建昌府创办建郡中学堂,废科举、办新学呈蓬勃之势。光绪三十三年,抚州府有中学1所,公、私立小学32所,建昌府有中学1所,公、私立小学19所,近代教育开始在域内初具规模。光绪年间,域内东乡和临川兴办蚕桑学社和抚郡医学堂,教民养蚕学医。还开办初级师范学堂,培养小学师资。宣统元年至三年(1909—1911),抚州创办私立毓秀女子初中,开女子入学之先河。
   (五)编纂方志 “抚有志自宋始”。宋以后,编修方志为抚州地方官府所重视。宋景定五年(1264)知州家坤翁主修《临川志》,明《永乐大典》所载宋代的《临川志》,“非记临川县之事,应为郡志”。《祥符图经》《建昌军图经》《抚州罗山志》《鳌溪志》《南丰郡志》《南丰州志》《旴江志》《建昌志》是宋元时代官方所修抚州地方志,记录抚州范围各方面重要史料,但都散失,未流传下来。
   明代多次编修府志,有弘治十六年(1503)杨渊主修28卷《抚州府志》,嘉靖三十三年(1554)黄显修、陈九川、徐良傅主纂16卷《抚州府志》,正德十二年(1517)夏良胜主修19卷《建昌府志》,万历四十一年(1613)邬鸣雷、赵元吉主修《建昌府志》,崇祯七年(1634)蔡邦俊主修20卷《抚州府志》等。其中明弘治《抚州府志》和正德《建昌府志》辑录和记载域内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资料,对贡赋、物产、经济项目颇有记述,山川、古迹叙述尤详。这两部志书保存完好,流传至今,为域内现存最早府志。
   清代,康熙四年(1665)、二十七年(1688)、雍正七年(1729)、光绪二年(1876)4次编修《抚州府志》。其中光绪府志86卷,首1卷,分10志54目,资料颇丰,叙事赅备,是抚州府志中较好一种。康熙十二年(1673),乾隆二十一年(1756)、二十四年(1759)、同治十一年(1872)4次编修《建昌府志》,光绪三十三年(1907)编纂《建昌乡土志》。这些志书记录大量珍贵史料。
   (六)征收赋税 征收赋税乃历代地方政府主要职能。宋赋有秋苗夏税。绍兴八年(1138),建昌军秋苗米86202石;夏税绢34335匹,绵28707两。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建昌府额官民田地山塘13767顷有奇,秋租官民粮米103500石有奇。秋粮之外有夏税,建昌府额农桑丝244斤3两3钱有奇。雍正五年(1727),建昌府成熟田地山塘17035顷27.23亩,共征银88341.6两。共征匠班时价及集办正脚漕耗兵耗屯丁等银50235.52两;人丁食盐课征银9443.67两,典税银235两,牙税银228两,牛税银9.02两,茶课纸价共银1006.46两;共征米40703.38石。
   抚州府清乾隆间官民田地山塘49851.15顷,地亩银共216363.23两。清光绪年间成熟田地山塘49867.19顷,实征银216255.92两。加上匠班、折色、外杂、办商税课、正脚等款。共额征243757.47两(遇闰加银1631.79两)。实征米83438.22石。
   除征收赋税外,还要征收贡品。唐时贡丝、葛、朱桔、红稻米、竹箭;宋贡绢;元贡无考;明贡茶芽、白鹇、野鸡、活兔、活天鹅、药材、翎毛、杂皮、弓箭、黄红熟铜、黑铅、黄白蜡、苗水竹、棕藤、颜料、生漆、桐油、绢等物。
   第二节 国民政府 一、机构 民国元年(1912),撤销府、州行政机关,实行省政府直辖县(市)管理体制。3年~15年,江西省分设4道,域内各县均隶属于豫章道。此后,县(市)复隶于省政府。
   民国20年(1931)7月,国民党军在江西“围剿”革命根据地,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南昌行营设立党政委员会,对党政军三方实行联合统一指挥,并划江西有战事的44个县为9个区党政委员分会,每区辖3个县至5个县。南城、黎川、南丰、宜黄、乐安5个县归第七区党政委员分会管辖,分会驻南城。广昌县属第六区,县城为分会驻地。金溪、资溪等县属第八区,金溪县城为分会驻地。临川、崇仁、东乡等县直隶于省政府。同年12月,“围剿”失败,党政委员会及9个区分会均裁撤。
   民国21年(1932)6月,江西省实行行政区制度,全省分为13个行政区,各行政区设长官公署。临川、金溪、东乡、资溪与贵溪、余江等县由设在临川的第七行政区长官公署管辖。宜黄、崇仁、乐安、南城、南丰、黎川等县由设在宜黄的第八行政区长官公署管辖。广昌等县由设在宁都的第十二行政区长官公署管辖。同年12月,区行政长官公署改为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七、第八与第十二行政督察区辖县不变。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迁至南城,第七、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不变。
   民国22年(1933)8月,国民党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南昌行营为“围剿”革命根据地,制定《江西省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在宜黄县新丰、崇仁县凤岗、永丰县藤田与龙岗等8个“围剿”重点地域分别设立相当于县级机构——特别区政治局。其中,新丰局辖宜黄、南丰、宁都等县边界部分地域;凤岗局辖崇仁、宜黄两县边界部分地域;藤田局辖乐安、永丰、吉水3个县边界部分地域。特别政治局直隶于南昌行营和省政府。24年4月“围剿”结束,各特别区政治局裁撤。此时,江西省由13个行政督察区缩为8个行政督察区。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东乡及光泽11个县属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公署驻南城。广昌等7县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民国28年(1939)3月,日军侵占南昌,江西省政府由南昌先后迁至吉安、泰和,全省又改8个行政督察区为11个行政督察区。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东乡和光泽等县仍属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公署驻南城。广昌等县仍属第八区。同年,进贤县划归第七行政督察区管辖,不久复划出。
   民国31年(1942)8月,江西省政府按地理形势、沿革习惯及交通、面积等状况,改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第七、第八行政督察区辖县及公署驻地仍不变,直到1949年各县解放,域内各级国民政府行政机关解体。
   二、编制 民国期间,地区级行政机构名称不一,其编制时有变化。第七、第八行政区党政委员分会隶属南昌行营党政委员会,其职责为总理辖区党政事务及保安,并监督辖区各县行政。区党政委员分会设委员长1人,委员2人。委员长总理会务,委员协助委员长处理会务。区分会委员长均为分会所驻县县长,分会一般职员,兼任分会所驻县县政府之职。此外,分会还选设参事5人~9人。参事无薪饷,只酌领车马费,其职在于接受委员长咨询,或受委员长之托赴各县、乡调查和指导。
   第七行政区长官公署设区长官1人,在省政府指挥监督下总理辖区内行政、保安事宜。区长官以下设秘书主任1人、保安主任1人、署员8人、事务员4人、雇员4人、勤事10人、杂役4人。区长官负责指挥监督区内各县保安部队、水陆公安警察队、保卫团队;区长官每3个月对区内各县县长进行1次考核,如遇县长渎职,随时呈报省政府撤惩。同时,可撤销或停止辖区内各县县长违法或失当命令与处分,但需呈报省政府及主管厅、处备案。区长官可以召集各县县长行政会议。区长官公署下设3股1处。秘书主任负责第一、二股和公报处。第一股掌管印信文书、撰拟机要文电、职员任免奖惩、经费开支、交际庶务及其他不属各股事项。第二股掌管民政、教育、建设、财政等方面事务。公报处掌管编辑公报事务。保安主任负责第三股。第三股掌管户籍、联防、警卫、治安等方面事项。各股股长及工作人员均由署员、事务员、雇员及其他人员充任。
   第七、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系省政府辅助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有行政督察专员1人。专员系行政院长或内政部部长提名呈请国民政府简派。专员奉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监督、指导、统管辖区内各县行政。专员有时兼任区保安司令,并兼任专员公署所驻县县长(抗战时期除外)。专员兼保安司令时,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合署办公。专员兼任县长时,专员公署职员要兼理县府事务。专员以下,设秘书1人,由专员遴选合格人员呈请省政府委任,并转请内政部荐任;设科长2人至4人、视察1人、事务员3人至6人,均由行政督察专员委任,呈报省政府备案。此外,还酌聘雇员。秘书负责处理机要事务,分配撰拟及审报来往文电稿,稽核所属职工勤惰,掌理各项会议召集、记录及制定议事日程,完成专员特别交办事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设4个科,第一科掌管印信、文件、档案,负责职员考核奖惩,审核县、市报告及民政等事项。第二科掌管户口、治安等事项。第三科掌管财政税收等事项。第四科掌管土地、建设、农事、堤防、交通、电讯、教育等事项。
   民国30年(1941)6月,江西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设2科,第一科负责原一、三科各项工作,第二科负责原二、四科各项工作。专员公署有专员1人,秘书1人,科长2人,科员2人,事务员3人,雇员5人,共14人。同年9月,增科员1人、视察员1人,合作视导员1人,共17人。此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编制变化不大。
   凤岗特别区政治局,设局长1人、秘书1人、科长2人、科员6人、事务员4人、书记4人、政务警16人。局下设两个科分别负责各项政事及保安。同时设有军事法庭、民事法庭和监狱。
   三、施政 自民国20年(1931)夏建立区党政委员分会开始,至以后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分别为南昌行营党政委员会或省政府派出机构,其施政主要内容为对辖区各县行政进行督察。区党政委员分会委员长负责统一指挥辖县党、政、军重大行动。区长官公署、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区长官、专员,在执行上级政令同时,对辖县各方面工作进行督察。
   (一)行政督察,考核县长 区党政委员分会、区长官公署、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对辖县负有行政督察之责,定期召开所辖县县长行政会议,传达上级政令、规范行政动作。委员长、区长官、专员及其属员经常下至所辖县督察有关行政工作,考核县长。对县长考核一般是3个月考核1次,年终将考核结果呈报省政府。省政府考核情况分5等进行奖惩,甲等晋级加俸、乙等加俸或嘉奖、丙等免议或申诫、丁等减俸或降级、戊等免职。27年(1938)11月,南城县长肖荣启、临川县长孙作肃、南丰县长李屏山、崇仁县长黄绍宏等均因擅增田赋附加受到申诫。28年11月,东乡县长肖燕孙、临川县长孙作肃、南城县长樊光俊等因办理普通营业税分业认缴不力各记大过1次,金溪县长王赞贤、南丰县长李屏山、乐安县长罗平造亦因同样原因各记过1次。29年1月,金溪县长王赞贤、南城县长樊光俊因民训计划详密和对民众组训以身作则各记功1次,南丰县长李屏山因督训壮丁甚为努力得嘉奖。崇仁县长黄绍宏因玩忽检阅大典记过1次。同年2月,黎川县长彭育英、资溪县长王恩荣因逾限勘报虫灾或玩视民瘼派员代勘虫灾受到申诫,乐安县长程导民困难民迭次出逃、平日督饬不力记过1次。在奖惩县长同时,还根据考核情况,对有关县佐进行奖惩。
   (二)推行保甲制度,大力协助“围剿” 民国20年(1931)7月,各区党政委员分会遵照国民党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南昌行营所颁发保甲条例,大力推行保甲制度,以10户为1甲、10甲为1保,数保合为1联保,各设办事处。保、甲设长,联保设主任进行管理。各地保甲成立后,秉承上级政令,清查户口、统一订门牌,组织修筑公路、建碉堡,守护公路、电杆、桥梁,严密警戒,加强出入境检查,搜查共产党人和与共产党有关嫌疑人,并将20岁以上至40岁以下男人编成壮丁队,保与保之间联防,全力协助国民党军对革命根据地进行“围剿”。21年,强令民工配合军工“筑路剿共”,在区内抢修县道公路20条,里程894.86千米,这些草创速成的“围剿”公路布局畸形,路面低窄,弯急坡陡,桥涵为木造或设渡口,行车艰难。各县征用民工修建碉堡,南丰、南城、广昌、黎川、金溪、资溪、临川、崇仁8个县共修建碉堡1629座,其中南丰县建碉堡525座。此外,各县还将保、甲中壮丁编成“铲共义勇队”,南城、南丰、宜黄、乐安、崇仁、临川、东乡、金溪、资溪、黎川、广昌11个县分别组队,共有队丁276409人,有快枪839支、短枪25支、土枪土炮10087支(座)、刀矛231414支。“铲共义勇队”有时被调遣到前线,协助国民党军与红军作战。25年,第七行政督察区共有54区、322个联保、2820保、29405甲。据26年《地方自治月刊》第三期刊登刘庆科所撰《江西省之保甲(江西考察之二)》一文载:“地方官吏多误认为保甲长为征役承差之头,且供应浩繁,征夫借草均责成保甲长,稍不一遂,谴辱随之,于是贤者退避之不暇,不肖者甘愿忍辱服劳,藉保甲长之地位以济其私,乡里侧目,甚至乡棍地痞流氓又乘隙群起,一旦得保甲长之地位,鲜有不妄张威福闾阎、包揽词讼,把持官府者。于上峰则巧进谗言,变乱黑白,依势以凌百姓,保甲制度乃为人民所诟病”。
   (三)推广农村合作 民国25年(1936)始,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即按省府要求,在所辖县农村逐步推广合作事业,旨在“振兴农业、鼓励垦牧、促进工业、调节消费、流畅货运、调整金融各项”,以达到“能富能均,建立民生主义社会”。是时这项工作以临川为一级工作县(示范县),东乡、南城为二级工作县(推广县),金溪、崇仁、乐安、宜黄、南丰、黎川、光泽为三级工作县(普通县)。其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的广昌县也为三级工作县。“示范县”要求“凡农村经济各项事业均以合作方法普遍倡导”。“推广县”则要求“审度当地需要先后量力倡办”。“普通县”则“工作从简,偏重经济性质,办理贷款,以纾农困”。26年,资溪县也开始推广合作。至37年,第七行政督察区各县共有一般合作社660个,社员23295人,股金5811.77万元;共有乡、镇合作社244个,社员273556人,股金2505.84万元;有县专营联社16个,社员293人,股金199.11万元。
   (四)建立农林实验场所推广良种 民国24年(1935),在南丰县创办柑桔试验场和苗圃;次年,创办南城中心苗圃;31年,在南城麻姑山设立林业实验所,调查森林现状及副产情况,研究主要树种及柑桔等果木育苗、造林、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改良与增值,从事果树及林木繁育及营造示范等工作。同时督导各县苗圃工作。25年,在临川县鹏溪建立临川农业实验农场,培育出千余株早熟西瓜苗分给特约瓜农栽种,品质优良,比一般西瓜早熟半个月。同年8月,南昌西瓜竞赛会从临川及九江沙河等处选842个参赛西瓜,临川即占716个,囊括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在10个三等奖中得8个,20个四等奖中得14个,40个五等奖中得33个,临川西瓜名噪省内外。28年,第七行政督察区设立区农业推广处,附设于农场从事农作物试验及繁殖。29年,在南城、临川、崇仁、金溪、广昌、黎川、南丰、乐安、宜黄等县推广赣早籼1号、赣中籼11号及鄱阳早等良种水稻。南城赣东植棉指导工作站先后在南城、黎川、南丰、临川、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东乡、广昌等县推广优良棉种,派员到各地巡回指导。31年,辖区内各县均设置农业推广所,附设于农、林场。由于良种推广,使各地粮棉及主要农作物、林产品产量、质量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水稻平均亩产在110千克左右,棉花亩产仅2.5千克左右,其他农作物平均亩产量仍然偏低。
   (五)低投入兴修水利 民国期间兴修水利主要是修筑示范水库及塘坝沟渠,培修圩堤涵闸。其办法主要是以水利局驻行政区工程技术人员为督导员,会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辖县政府官员、职员,督导各地民众利用贷款、救济物资补助,依据义务劳动法令征工施工,而政府在兴修水利方面投入非常少。民国28年(1939),抚河多处溃决,在次年修闸护岸施工中,政府只补助工料费的1/10。32年,南城、崇仁、临川、宜黄、乐安5县,征工140945个,完成疏旧圳6653千米,挖新圳31.56千米,维修圩堤264.5千米、水塘847口、陂坝203座,修建简单水库600座,受益面积108293亩。35年,临川、金溪、崇仁兴修闻舞、蔡岭、左坊3座水库及湖堤墙、流碑石堰、石头机水研、太平村石陂等17项工程,受益面积6861亩,政府仅补助面粉1530袋。
   (六)发展手工业、工矿业 民国期间,域内手工业的行业、从业人数及不少产品数量比清代均有所增加。制革、皮鞋、鞭炮、缝纫、雨伞、铁木篾器加工等行业遍布各县。民国27年(1938),宜黄县组织3个手工业合作社。各县以石印局、铅印局取代木刻印刷,临川县有5家印局。各县印局规模较小,域内各县印局总共有百余名工人。东乡县制糖业年产36792担,临川县年产糖2640担。南城、黎川等县办有几家酒精厂。在全省43个产纸县中,抚州域内就有宜黄、崇仁、乐安、黎川、资溪、临川、金溪、南城、广昌9个县能产草纸、毛边纸、纯张、河标纸、斗方纸、连七纸、古纸。24年,上述9个县共产各种类型纸61.21万担。抚州最具传统特色麻织夏布生产,由于对外输出不振,加上舶来代替品人造丝、麻纱入侵倾销及社会动荡、经济衰退等原因,产量锐减。22年,宜黄夏布由清末年产40万匹下降到8万匹。36年,临川李渡夏布由19年的年产30万匹下降至8.8万匹,南城、崇仁、乐安、广昌县的夏布年产量亦不稳定。在工业企业中,少数稍有规模。26年创办宜黄民营益宜造纸厂,次年由官商合办改为民生造纸厂,有职员28人,有生产工人151人(不含雇临时工),年产冲报纸、黄裱古纸、仿牛皮纸、各色书面纸等19种产品共计3105令(张、刀)。29年在南丰开办的江西第一难民工厂,有职员33人,生产工人618人,主要是生产毛巾、袜、毯、肥皂、香烟及衣服等。宜黄难民工厂有职员6人,生产工人92人,主要生产布匹、丝、呢。区内采矿业均由民间自行经营,规模小而散。崇仁县礼陂桥、谙源及东乡县等地有小型私营企业,开采煤炭。36年,广昌建立钨矿采矿场,次年,矿工达万人,日采量为0.16吨。临川、东乡两县开采的瓷土矿,长期运销景德镇。
   (七)救济难民,资助垦殖 第七行政督察区各县设有救济院,主要工作项目有养济、施医、儿童教育、贫民习艺、游民教养、麻风及残疾者救济及施棺掩埋、贷款、利济等。据有关统计报表载,民国30年(1941),临川、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东乡、广昌11个县共有救济院33所,收容难民1792人,全年经费115325元,包括职员工资及各项开支,年人均64.35元。抗战期间,从沦陷区流亡至抚州各县难民较多,救济资费不堪重负。在长期抗战国策下,政府不得不为长久打算,从28年12月始,第七行政督察区先后在南丰、南城建立垦殖区,在难民中选择能胜任田间工作、全家有1/4健全壮丁、无吸鸦片及代用品或剥夺公民权与破产情况者进入垦殖区进行垦殖,政府资助耕牛、种子、肥料、工具及住屋、家具、衣被等。垦民在所垦土地上种植水稻、大豆、甘薯、花生、棉花、荞麦、油菜、蚕豆等,大致能达到自给。到29年9月,南丰垦区洽村、仙人石,南城垦区洒源、魏坊等4个垦殖场共收容难民750人。抗战胜利后,各县收容的老弱病残者多衣食无着、冻馁交迫。然而政府财力十分有限,仅能发给少量面粉、旧衣予以救济。时南城县有2万名灾民衣单腹饥,而该县主要难民滞留地旴南镇及胜利、株良、潮音、紫云、孝子等乡镇,总共分得救济难民的旧衣50包,四等面粉362袋。35年,各县按善救总署江西分署与江西垦务处布置,开展冬垦复村运动,南城、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东乡6个县督垦面积2.6万亩,共得赈款575万元、面粉1300袋。
   (八)为度盐荒,配额售盐 抗日战争期间,由于日军入侵,各地发生盐荒。民国29年(1940),第七行政督察区各县针对盐荒情况设立额销食盐管理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对群众实行配额售盐。各县均订立额销食盐管理规则,乡镇则成立食盐销售处(合作社),计口配售食盐,并严格核定盐价,严禁擅自抬价。县与县之间,则按人口数调剂盐额,防止有人走私食盐、操纵盐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群众生活用盐最低需求,限制不法之徒利用盐荒欺诈群众疯狂敛财行为。
   (九)建立训育制度,推行保学教育 民国20年(1931)夏,国民党军在对革命根据地实施军事“围剿”同时,对学生思想严加控制。各地学校开始建立训育制度,小学、初中生开展童子军训练,高中生开展军训。每占领一块苏区地域,即开办中山民众学校开展“特种教育”,给群众“洗脑”。24年,第七行政督察区所辖各县推行保学教育。至27年,保学发展到1900余所,入学儿童8万余人。28年,第七行政督察区各县根据省教育厅定《江西省提前实施国民教育办法大纲》,将原有保学及乡镇中心小学,逐步改办成保国民学校和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各校均设立儿童部和民教部。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域内教育日见衰落。
   (十)防治鼠疫 民国33年(1944),南城县发生鼠疫,随之,南丰、黎川、临川、崇仁、广昌、金溪等县也先后出现鼠疫,有散发流行,也有暴发流行。各地针对不同情况,组织防治,卫生部巡回医疗防疫第18队1大队到临川协助防治,并成立赣东鼠疫防治处临川临时办事处。有关县设立隔离病院。通过防治,一定程度上抑制鼠疫进一步蔓延,减轻鼠疫造成灾害。这次鼠疫,南城县两年内发现鼠疫病人1038人,治愈497人,死亡541人(不包括各乡镇隐匿未报患病及死亡人数)。临川县隔离病院2个月内收容患者35人,治愈19人,死亡16人。其他疫病流行县也有不同程度危害。
   (十一)禁赌禁毒与娼妓管理 民国22年(1933)南丰县吸鸦片者占全县人口1%,临川县多达2.5%。临川温家圳、梁家渡、三江口等地曾有数百人参与贩运烟土。第七行政区署督促各县政府有限制地查禁烟土,要求土膏行店写申请书、保证书,规定土膏行店及吸食户要注册领取照证,否则不能运销。对少年及中年吸鸦片者,勒令戒绝;规定年老及有疾病者一时不能戒除的,要有诊断证明并逐步减少吸量,依限戒绝。其时办有拒毒月刊倡导戒毒。由于查禁不严,故贩运、销售、吸食鸦片者屡禁不绝。
   民国期间赌风亦盛,南丰县有不少人以赌为生,临川、南城等县聚赌者亦众。每当年、节期间赌博人数甚至多达数万,政府惩处少数邀头聚赌者,以戒众人,但收效甚微。
   民国期间娼妓或明或暗遍及城乡,临川县娼妓之多,为赣东各县之冠,政府虽屡禁而未见少,一度公然允许妓院挂牌营业,临川县一年征收“花捐”数万元,为此,性病蔓延成一大公害。
   第三节 苏维埃政府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革命斗争彼伏此起。随着苏区地域不断扩大,1929年4月始,域内先后建立16个县(含当时新设置8个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或县苏维埃政府。乐安、宜黄、崇仁3个县建立乐宜崇三县苏维埃联合政府。1933年5月,在黎川县湖坊村建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黎川县湖坊村、县城及德胜关井水村等地都曾为闽赣省革命委员会、省苏维埃政府机关驻地。这些省、县苏维埃政府(革命委员会)都卓有成效地领导苏区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
   一、县苏维埃政府 1929年4月,在中共赣西特委东路办事处组织领导下,宜黄县率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同年9月,乐安县成立县革命委员会,1930年6月成立乐安县苏维埃政府。此后有南丰、南城、广昌、黎川、资溪、崇仁及新组建南广、贵南、东方、赤水、金南、建东、黎南、广赤等县先后建立县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1934年6月,还组建乐宜崇三县联合苏维埃政府。面对国民党军一次次“围剿”,这些县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辖区或大或小,机关常转移驻地,领导人常有变换,坚持斗争时间亦长短不一。
   县革命委员会一般由主席、副主席及多名委员组成。县苏维埃政府设主席团,多由7人~9人组成。在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关。主席团选出苏维埃政府主席、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各县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大体相似。1931年3月成立广昌县苏维埃政府,内设财政、粮食、裁判、军事、土地、文化、工农检查等部。1932年2月南广县苏维埃政府将文化部改为文教部,增设劳动部、内务部及政治保卫局,其他各部均与广昌县苏维埃政府相同。1933年2月成立资溪县革命委员会,内设财经、粮食、裁判、军事、土地、劳动、内务等部和妇女解放委员会及政治保卫局。1933年6月成立崇仁县苏维埃政府,内设财政、国民经济、军事、土地、劳动、内务、工农检查、邮讯等部及政治保卫局。县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是在省政治保卫局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侦察敌情、肃反和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责,以安定社会秩序、捍卫红色政权。其他机构人员则在主席和副主席统一指挥下,按中央和省苏维埃政府部署对口开展工作。各县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主要工作是扩大红军、土地改革、武装斗争、发展经济及保障供给等。
   二、闽赣省苏维埃政府 红军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于1933年5月初以闽北、信(江)抚(河)、建(宁)黎(川)泰(宁)3块革命根据地为基础建立闽赣省。第五次反“围剿”期间,福建省属的宁(化)清(流)归(化)革命根据地亦划归闽赣省管辖,闽赣省先后管辖建宁、黎川、泰宁、崇安、光泽、邵武、建阳、浦西、广浦、广丰、上铅、上广、资溪、贵南、铅山、东方、建东、金南、黎南、宁化、清流、归化、澎湃、泉上、将乐、沙县等26个县。
   1933年5月上旬,闽赣省工农兵临时代表大会在黎川县湖坊村召开,正式成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选举邵式平、顾作霖、余泽鸿、毛泽民等25人为革命委员会委员,邵式平任主席。省直机关驻湖坊村桥头大屋。7月,迁至黎川县城。9月,迁至黎川县德胜关井水村。11月迁驻建宁县城。
   1933年12月12日,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建宁县城文庙召开,正式成立闽赣省苏维埃政府。闽赣省苏维埃政府先后管辖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和26个县苏维埃政府(革命委员会)。1934年5月中旬,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机关移驻建宁县都上村,7月迁至澎湃县里坑村,8月迁驻宁化县城。随着第五次反“围剿”失利,省苏维埃政府机关撤至泉上县。1935年1月,闽赣省所辖苏维埃区域均失陷,省苏维埃政府机关随武装部队转入游击斗争。是年5月,闽赣省苏维埃政府停止活动。
   闽赣省革命委员会、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机构设置及领导人任职情况: 闽赣省革命委员会(1933年5月—1933年12月) 主席:邵式平(1933年5月—1933年12月) 主席团成员:邵式平 顾作霖 万永诚(未到任) 钟世斌 毛泽民 余泽鸿 肖劲光 周建屏 黄道 省革委委员:邵式平 顾作霖 余泽鸿 万永诚(未到任) 毛泽民 钟世斌 肖劲光 周建屏 黄道 薛子正 陈荣洲 方志纯 王伙子 张光发 吴家远 包维贤 刘才英 钟光来 钟宝光 曾昭铭 李德胜 邹琦 黄立贵 彭皋 刘炳龙 省革委秘书长:吴炳环 财政部长:毛泽民(1933年5月—1933年8月) 邵式平(兼,1933年8月) 郑亦胜(副,1933年5月—1934年8月) 元金山(副,1933年5月) 土地部长:钟世斌(1933年5月—1933年8月) 钟光来(1933年8月—1933年11月,1934年4月在“肃反”中被错杀) 胡德兰(代,1933年11月—1933年12月) 劳动部长:罗日运(1933年5月—1933年9月) 内务部长:曾昭铭(1933年5月—1933年12月) 裁判部长:曾昭铭(兼,1933年5月—1933年11月) 钟光来(1933年11月—1933年12月) 保卫局长:杨良生(兼,1933年5月—1933年?月) 谭政文(1933年11月—1933年12月) 工农检查部长:黄政生(1933年5月—1933年12月) 国民经济部长:×××(不详) 教育部长:胡德兰(1933年5月—1933年12月) 文化部长:陈恒(1933年5月—1933年12月) 女工部长:杨树兰(1933年5月) 红色闽赣报社社长:×××(不详) 闽赣省苏维埃政府(1933年12月—1935年5月) 主席:邵式平(1933年12月—1934年8月) 杨道明(1934年8月—1935年5月) 副主席:祝维恒(1933年12年,1935年叛变) 秘书长:吴炳环(1933年12月—1934年6月) 马维祺(1934年7月—1934年12月) 财政部长:邵式平(兼) 黄裕乾(1934年) 财政部副部长:郑亦胜(1933年12月—1934年8月) 元金山(1933年12月) 土地部长:胡德兰(代,1933年12月—1934年) 祝维垣(兼,1934年) 劳动部长:×××(不详) 内务部长:江翠英(1934年8月—1935年5月) 裁判部长:钟光来(1933年12月—1934年3月) 曾成龙(1934年8月) 章士金(1934年) 保卫局长:谭政文(1933年12月—1934年2月) 王为生(不详) 陈长清(1934年8月—1935年5月) 工农检查部长:黄政生(1933年12月—1935年5月) 国民经济部长:×××(不详) 军事部长:宋清泉(兼,1934年8月—1935年5月) 教育部长:胡德兰(1933年12月—1934年8月) 文化部长:陈恒(1933年12月—1935年5月) 儿童局书记:陈丕显(1934年?月—1934年10月,兼闽赣省军、政、团代表) 闽赣省革命委员会、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根据苏区中央局及中央人民委员会指示,加强对全省工作领导,先后组建闽赣省军区和地方独立团、营、游击队、赤卫队等,创建红七军团。黎川县宏村区200多人加入红七军团。这支部队在省军区和地方武装配合下,在保卫中央革命根据地和反“围剿”战斗中立下不朽功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闽赣省苏维埃政府领导开展查田查阶级运动,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方法分配土地,激发农民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在农业丰收基础上,各地办起炼铁、农具、硝盐、造纸、被服、兵工等小型工厂,建起消费、粮食、生产等合作社,建立银行、贸易、粮食调剂局,沟通商业流通渠道。通过输出土特产,购入食盐、布匹、医药等紧缺物资,解决根据地部分物资供应问题,打破国民党政府对苏区的经济封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地纷纷办起列宁小学,扫盲识字班、红色医院及各种训练班,发展教育、卫生事业。苏区政府号召人民努力增产节约,踊跃购买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筹集大量粮食和经费支援前线。1933年,黎川县用两个月完成4万元经济建设公债认购任务,并把第一、第二期购买的革命战争公债连本带息捐给政府,以保证红军的供给。苏区政府组织群众参加运输队、担架队上前线,支援红军作战。组织地方武装不断打击反动势力,袭击和截击国民党军队,承担赤色戒严,坚壁清野,拘捕敌探与打扫战场等任务。在第五次反“围剿”斗争中,地方武装参加过80多次较大战斗,有力遏制国民党军队的进攻。但是,闽赣省革命斗争受到“左”倾路线严重干扰,“左”倾教条主义者不断推行肃反扩大化,于1933年7月闽赣省成立不久即在黎川、建宁、闽北大抓所谓“AB团”“改组派”。在次年春肃反斗争中,又大搞逼、供、信,制造大量冤假错案,错杀不少富有斗争经验的干部,在干群中引起恐慌,弄得人人自危,干部逃跑事件不断发生。随着第五次反“围剿”失利,闽赣省苏维埃政府逐渐终止活动(详见本志卷首《抚州革命斗争纪略》)。
   第四节 人民政府 1949年5月至9月,域内各县相继解放。解放初,各县由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旧政权。7月,组建抚州分区。新中国成立后,江西省人民政府先后在抚州设立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区专员公署、专员公署、专区革命委员会、地区革命委员会、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在这些机关中,专员公署、行政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主要领导成员有专员、副专员;“文化大革命”期间设立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党政合一”,是“一元化”领导机构,其主要领导为主任、副主任。2000年10月,撤地设市,为省下一级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有市长、副市长。专员公署、革命委员会、行政公署、市政府下属工作部门及人员编制,不同时期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增加,施政、管理工作亦日臻完善。
   一、辖区 1949年5月,东乡、金溪、资溪、临川、崇仁、宜黄、南城、黎川等县相继解放,各县均由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旧政权。临川、东乡、金溪、资溪等县始由赣东北行政区贵溪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9年7月1日,组建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署驻临川市羊城镇,辖临川市和临川、南城、黎川、崇仁、宜黄5县。8月,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增辖南丰、金溪、资溪3个县,9月,广昌、乐安县相继解放,乐安县属抚州分区,广昌县属宁都分区,东乡县属上饶分区。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抚州分区区划、公署名称及驻地不变。1950年4月,临川市改为临川县城关区,仍为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1950年9月14日,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抚州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辖区不变。1951年7月6日,抚州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抚州专区专员公署。1955年1月,抚州专区专员公署改为抚州专员公署,驻地、辖区不变。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抚州专员公署逐渐被造反派夺权而丧失职能。
   1968年2月,成立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是年2月、6月,进贤县和东乡县分别从宜春专区和上饶专区划入抚州专区。1973年2月,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驻地、辖区不变。
   1979年5月,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抚州地区行政公署,驻地、辖区不变。1983年8月,广昌县从赣州地区划入抚州地区。9月,进贤县从抚州地区划入南昌市管辖。抚州地区行政公署管辖抚州市和临川、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东乡、广昌县等12个县(市),驻地为抚州市赣东大道33号。
   1987年8月,国务院批准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组建临川市,直到1995年2月方正式组建临川市,4月临川市人民政府挂牌全面开展工作。此时,抚州地区行政公署辖临川市和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东乡、广昌县等11个县(市),行署驻临川市赣东大道33号。
   2000年10月,撤销抚州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时临川市改为临川区,市政府驻地未变。
   二、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 行政公署(专员公署、革命委员会)、市政府下设工作部门常有改变。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某部解放抚州后,即接管抚州旧邮政机构,成立临川邮政局和临川电信局。6月接管抚州旧税务机构,成立江西省税务局抚州税务分局。同年7月,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先后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公安处、粮食局、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江西省公路局抚州分区南城工务段和江西省公路局交通运输公司南城运输段。1951年,抚州区专员公署下设机构有秘书室、机要科、人事科、民政科、地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商业科、工矿科、交通科、农林科、劳动科、合作管理科、卫生科、托儿所、公安处、公安大队、法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计科、监察委员会、检察署;有专员1名、副专员1名,下设机构人员193名,共计195名。至1964年,抚州专员公署有专员1名、副专员4名,下设机构有秘书室、民政处、公安处、人事处(含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处、统计处、劳动处、精简安置办公室、财政处、税务局、粮食处、商业处、农水处、农垦处、文教卫生处、科学技术委员会等20个,合计编制267个。中级法院和检察分院,有编制38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署及其下属工作部门在“造反派”不断冲击下一度瘫痪。2月1日,抚州专署革命造反派接管委员会夺取抚州专员公署一切权力。2月7日改称江西省抚州革命造反派联合接管委员会。3月,成立抚州地区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10月,成立江西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抚州地区临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保卫领导小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68年2月16日,正式成立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1973年2月1日改称江西省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部、抓促部、保卫部和办公室,统管全区行政及保卫等各方面工作。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前,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8名。下属工作单位38个,即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公安局)、办公室、国防工业办公室、普及大寨县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民政局、对外贸易公司、手工业管理局、工业局、轻化工业局、物资局、江西省抚州地区交通管理局、江西省抚州汽车运输分局、江西省抚州公路分局、江西省抚州航运分局、邮电局、基本建设委员会、战备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工程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化供应公司、农林垦殖局、水利电力局、供电局、气象台、财政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地区支行、商业局、供销社、煤炭公司、粮食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些下属工作部门编制不定,按需而设。
   1977年撤销政治部、抓促部、保卫部及办公室,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建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抚州地区行政公署为适应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及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对下设机构进行多次调整。至2000年9月,行署有专员1名,副专员7名。并设有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协助专员开展工作;行署的下属工作单位职责及其编制情况如下(未注明级格为正处级单位): 行署办公室 系行署综合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办理上级党、政部门及地委文电呈(传)阅及处理工作;研究审核地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文电,提出意见报行署领导审批;负责草拟、审核、制发行署和本办有关文件;负责行署会议会务工作,协助行署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检查执行情况;督查行署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及领导重要批示情况;根据行署部署和安排,组织对全区改革和建设中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协助和参与领导决策;根据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需要,组织协调行署部门间、县(市)间、部门与县(市)间工作,对有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行署领导审定;保持与省人大抚州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协抚州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委员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反映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建议;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做好保密、档案工作,管理机关事务;负责全区政府法制、人民防空、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工作;协助省政府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做好全区政府无线电管理工作;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秘书、工交、财贸、法制(行署法制局)、农业、科教、信息调研、办公自动化、督查、综合、外事侨务(对外称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对外称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防空13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驻机构。有行政编制57个,事业编制23个,另有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7个。历任行署秘书长:郑克功、金广彬、延宏章、单及春、喻鹏、温挺、周崎文(副秘书长主持工作)、邱俊峰。历任行署秘书室主任:王陆明、贺健青、李云台、贾振镛。历任行署办公室主任:喻鹏、沈际丰、温挺、李国华、周崎文。
   地区计划委员会 系行署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国土与农业区划科、投资与设计审查科、对外经济科、财贸与市场调控科、工业能源交通科、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科(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公室。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计委机关行政编制26个,事业编制4个。另有重点项目办公室和以工代赈办公室事业编制共7名。历任主任:占日杨(副主任主持工作)、郭风田(副主任主持工作)、张九洲、王琪(副主任主持工作)、张九洲(副主任主持工作)、崔传芸、祝广文、王华、周泰(组长)、蔡长庆(组长)、邹仲庆(负责人)、冯海水(负责人)、吕东壁、彭春荣、龚顺昌、胡松柏。
   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地区地质矿产局) 系行署管理国民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综合部门。地区地质矿产局与之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经济法规科和经济研究室)、经济运行科(财政金融科)、市场流通科(对外经济贸易科)、行业发展协调科(交通科)、企业科、技术科、技术改造科(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质量科、能源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科)、培训科、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食品工业科、政治处(党委办公室)等科室。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48个,事业编制7个。历任主任:钟金泉、邵颂坚、涂绪珍。
   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系行署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计划科、成果科、技术市场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驻机构。科委机关行政编制15个,事业编制2个。历任主任:崔传芸、周泰、王华、杨竞存(副主任主持工作)、杨荣祥(副主任主持工作)、魏全裕、游木根。
   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系行署主管全区农村经济工作综合部门。内设秘书科、综合协调科、经济发展科、改革指导科。农办机关行政编制11个,事业编制2个。主任:龙水荣。
   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系行署综合管理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生产体制科、流通体制科。体改委机关有行政编制9个,事业编制1个。历任主任:饶金保、侯达和、涂孟才、黄晓华。
   地区人事局 系行署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计划调配法规科、录用奖惩考核科、工资福利保险科、专业职称管理科、专家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5个,事业编制4个。另设地区“借脑攀亲”工程办公室,事业编制3个。历任主要负责人:许国平(科长)、刘树森(科长)、韩玉书(代管、处长)、郑素春(处长)、赵东彬(处长)、聂国民(处长)、于培华(处长)、赵广连(副局长主持工作)、汪纾(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孙全生(局长)、黄德宪(局长)。
   地区劳动局 系行署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计划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与监察科、职业培训科、就业培训科、老龄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7个,事业编制4个。另有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4个,职教办事业编制7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张萱(处长)、杨建中(处长)、薛斗(局长)、李耀南(局长)、张木清(局长)、陈明顺(局长)。
   地区民政局 系行署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优抚科(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军队离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社会救济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科(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团管理办公室)、移民办公室、老建办秘书科、老建办财务计划科(经济协作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7个、事业编制4个。另有老建办事业编制1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张建(科长)、刘坚(科长)、康钧(处长)、张焕印(处长)、安瑞林(处长)、郑紫春(副主任主持工作)、张萱(处长)、郑华(局长)、崔富(局长)、李亦欣(局长)、任茂秋(局长)。
   地区财政局 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之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系行署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区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综合与改革科(地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地区国库券推销办公室)、预算科(条法税政科)、工业交通科、商贸科、文教行政科、农业科、农业税征收管理科、会计科、基本建设科、社会保障科、行署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管理科、资产综合统计科、企业资产科、外经科、行政事业资产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48个、事业编制7个。另有财政驻厂员、三检办和预算外管理机构单列事业编制共21个,国债服务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刘占国、张如元、范澄芝(副局长主持工作)、胡秉诚、李振九、黄亮庭、张玉峰、王文友、黄贵诚(副局长主持工作)、李臣、杨水生(副局长)、曾纪仲、王青山、黄水清。
   地区税务局 系行署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税收一科、税收二科、征收管理科、计划会计统计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33个,事业编制5个。所属直属分局、稽查分局事业编制共22个。2000年10月,地区税务局撤销,成立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区地方税务局。地区国税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管理科、涉外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党团工委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稽查局、直属分局;直属事业机构: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税务干部学校。实有65人。地区地方税务局内设人事秘书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会科、税收一科、税收二科、监察室;直属机构:直属分局、稽查分局、发票管理局、培训中心。实有64人。历任局长:张全智、徐大贝、刘宪琦、赵蔚文、黄金灼(国税)、汤志水(国税)、黄伟军(国税)、黄水清(地税)、甘永安(地税)。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系行署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普法办公室)、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公平交易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1个、事业编制3个。历任局长:蔡静山(副局长主持工作)、黄亮庭、王名武(副局长主持工作)、伍汉辉、张山东、冯锦庭。
   地区物价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综合信息科、价格科、收费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4个,事业编制2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张如元(主任)、黄祥辉(副主任、副局长主持工作)、侯达和(局长)、许国光(局长)、廖其丁(局长)、邱欣森(局长)。
   地区审计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综合法规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4个,事业编制3个。下属审计事务所事业编制2个。历任局长:吴武仙、魏全裕、曹宝泉、张建国。
   地区农业局 系行署主管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农业机械化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息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技教育科、生产科、环保能源科。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5个,事业编制4个。历任主要负责人:杨振起(处长)、杜润芝(处长)、金广彬(主任)、寇健(主任、处长)、单及春(主任)、王冶(主任)、杜润芝(主任)、郑克功(主任)、杜润芝(局长)、黄友兴(局长)、李宾(局长)、孙美新(局长)、周广云(局长)、许国光(局长)、廖海明(局长)。
   地区林业局 系行署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和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林政资源管理科、科技教育科、营林科(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武装部、林业产业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垦科(农垦局)。另设监察和审计科,为地区监察局和审计局的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3个,事业编制3个。林业局农垦科(农垦局)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7个(其中1个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行署林业公安分局为地区林业局下属科级行政机构,事业编制15个。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9个,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事业编制1个。历任主要负责人:王陆明(主任)、李凯亭(主任)、项成(副科长主持工作)、杨振起(主任)、严寿清(处长)、彭耀(处长)、李凯亭(处长)、郑克功(处长)、李凯亭(处长)、赵殿功(主任)、冯春洲(第一副主任主持工作)、郑克功(组长)、丁金林(组长)、周文清(主任)、章仰荣(局长)、朱和铭(局长)、张波(局长)、李求明(局长)。
   地区机械电子工业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机械电子工业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教育培训科)、行业发展科、生产协作科、企业管理科。局机关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2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危健鹤(副经理主持工作)、陈嗣源(副局长主持工作)、危健鹤(副局长主持工作)、韩雨亭(局长)。
   地区纺织工业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纺织行业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规划信息科、行业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局机关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2个。历任局长:伍河清、徐雅芳、涂孟才。
   地区商业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商品流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市场业务科、财会审计科、科技工业科、保卫科(人民武装部);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7个,事业编制3个。历任主要负责人:郭孝友(科长)、李刚(科长)、贾振镛(科长)、胡秉诚(科长)、张连壁(处长)、刘宪琦(处长)、朱志良(处长)、胡秉诚(处长)、李臣(主任)、朱志良(主任)、遇斌(主任、局长)、江映川(局长)、殷兴进(副局长主持工作)、孔春辉(副局长主持工作)、许爱民(局长)、饶仲安(局长)、江清明(局长)。
   地区粮食局 系行署负责全区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计划统计科、购销管理科、科技工业科、储运管理科、基建科;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0个,事业编制3个。另有局单列事业编制10个。历任主要负责人:杨敏之、胡秉诚、黄亮庭、刘元恒(局长、主任、经理)、李臣(主任)、吴鸿江(主任)、吴鸿江(局长)、廖其丁(局长)、刘定东(局长)。
   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系行署综合管理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外贸管理科、外资管理科、外经管理科;另设审计科、监察室,分别为地区审计局、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7个,事业编制3个。局单列事业编制18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尹晓鹏(经理、副主任主持工作)、蔡汝珍(经理)、于静泊(经理、副局长主持工作)、龚玉峰(局长)、黄源辉(副局长主持工作)、邹高生(副局长主持工作)、邹怀浩(局长)、尧贵生(局长)、章光馨(局长)、谭正(副局长主持工作)。
   地区文化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文化艺术工作和新闻出版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文物科。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3个,事业编制2个。局下属事业单位地区文物博物管理所事业编制5个。历任局长:杨竞存、刘辉祥、孙云光。
   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系行署主管全区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群众体育科(地区老年体育协会办公室)、竞赛训练科。体委机关行政编制10个,事业编制1个。历任主任:周建中、王华、张加英、冉珍、龙泉、汤舜庭、王桂水(副主任主持工作)、毛明瑞、王桂水、黄晓波、刘辉祥。
   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系地委、行署负责全区机构改革和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其办公室与地区人事局合署办公,职能是在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内设秘书科(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编办机关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1个。历任编制委员会主任:张立文、李毅章、王敬民、王华、李子良、崔传芸、周泰、王华、田积福、李爱荪、单及春、舒惠国、毕必胜、刘德旺、徐俊如、刘礼祖。历任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唐萱生、何晓东、邓全恩。
   地区教育委员会 系行署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校园管理办公室)、普通教育科(更名后为中学教育科)、综合教育科(大中专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地区职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初等教育科;另设审计室、监察室,分别为地区审计局、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2个,事业编制3个。局下属事业单位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事业编制8个,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5个,地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事业编制2个。历任主要负责人:黄明(科长)、李力(科长)、刘夷(科长、处长、主任)、于振先(主任、处长)、张竹泉(处长)、邱寒星(主任、处长)、沈毅生(处长)、王叔学(军代表)、吴琦(局长)、潘济陶(局长)、周天祥(局长)、任建才(局长)、游日辉(局长、主任)。
   地区水利电力局 系行署主管水利电力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科技教育科)、水政水资源科、计划财务审计科、水利管理科、水电科、地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1个,事业编制3个。另外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廖坊水利枢纽工程各有事业编制3个。历任主要负责人:王陆明(科长)、李云台(科长)、杨振起(副科长主持工作)、金广彬(副科长主持工作)、杨振起(主任)、金广彬(处长、主任)、寇健(主任、处长)、金广彬(处长)、杨振起(处长)、王国本(处长)、张义坤(处长)、郑克功(负责人)、李文鑫(负责人)、陈芳(负责人)、孙元勤(主任)、张义坤(主任、局长)、姜华耀(局长)、吴科山(局长)、李宾(局长)、万怀德(局长)、丁兆祥(局长)。
   地区统计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法规制度科、综合统计科、工业交通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3个。历任局长:张凤翔、颜赣辉、林志建。
   地区乡镇企业局 系行署主管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生产技术科、企业管理科、科教信息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8个,事业编制3个。另有乡镇企业教育培训中心事业编制2个。历任局长:王振海、章仰荣、吕火根、詹水晶。
   地区技术监督局 系行署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计量科、标准化科、执法监督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2个,另有地区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事业编制7个。历任局长:吴溱祥(副局长主持工作)、黄祥辉、乐文全、刘长荣。
   地区建设局(地区环境保护局) 系行署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职能部门。地区环境保护局与之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建筑业科、规划建设科(测绘科)、房地产业科、环境保护科;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0个,事业编制3个。另有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5个。历任主要负责人:曲中顺(副主任主持工作)、马树桐(主任)、周振林(主任)、王景阳(副局长主持工作)、朱和铭(局长)、牛家宝(局长)、饶仲安(局长)。
   地区土地管理局 系行署负责全区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管理科、法规监察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2个。历任局长:郑元芳、童庆河、邹德贵。
   地区交通局 系行署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稽查征费科、综合科、地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2个。另有地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单列事业编制4个。历任主要负责人:李安林(科长)、李振九(科长)、夏季(科长、主任)、赵殿功(副处长主持工作)、曲振东(局长、处长)、葛铁铮(主任)、曲振东(处长)、许国庆(经委分管副主任)、李斌(经委分管副主任)、孙世昌(经委分管副主任)、李志强(组长)、王信(主任)、勾喜信(第一副主任主持工作)、曲振东(局长)、徐助国(局长)、陈接华(处长、局长)、于怀山(局长)、罗学年(局长)。
   地区轻化工业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轻工、化工、建材行业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计划生产科、技术科、财务审计科、合作事业指导科、企业管理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0个、事业编制3个。历任主要负责人:许国平(主任)、韩玉书(局长)、毛端嵋(经理)、陈贵生(经理、局长)。
   地区卫生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医政医教科(中医科)、防疫妇保科(卫生监督科、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药政管理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教育所)、职工医疗保障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挂靠在卫生局内);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22个,事业编制3个。另有地区职工医疗保障办公室事业编制3个,地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事业编制2个,地区健康教育所事业编制2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刘健(科长)、许国庆(科长)、刘云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刘夷(主任)、于振先(主任、处长)、张竹泉(处长)、邱寒星(主任、处长)、段伟(副处长主持工作)、沈毅生(处长)、吴广祥(主任)、尹晓鹏(局长)、王淑琴(局长)、解春汉(副局长主持工作)、刘殿清(局长)、周琪(局长)、胡志昌(副局长主持工作)、祝国龙(局长)。
   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系行署主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2个。另有地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事业编制2个,地区计划生育协会挂靠卫生局,事业编制2个。历任主任:吴广祥、解春汉、尹小鹏、王淑琴、刘玉兰(副主任主持工作)、许兰娇(副主任主持工作),王亚芳(副主任主持工作),魏木香、乐文全、汤舜庭、许四星、杨小梅。
   地区广播电视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社会管理科(音像管理科)、总编室、技术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机构编制12个,事业编制2个。历任负责人:陈启光(副局长主持工作)、张炳华(副局长主持工作)、杜九香(局长)、李家怡(局长)、汤舜庭(局长)。
   地区物资总公司 系行署直属经济组织,并受行署委托负责全区物资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保留地区物资局的牌子。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劳动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保卫科、经营管理科;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事业编制33个。历任主要负责人:李振九(局长)、陈德宽(局长、主任)、吕东壁(主任)、马国良(主任、局长)、程挹(副局长主持工作)、邓印根(局长、处长)、朱和铭(局长)、钟勇(局长)、廖建辉(局长)、黄耀波(局长)、张文骏(局长)。
   地区公安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信访科、政治保卫科(对外称政治侦察支队)、治安管理科(对外称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副处级)、经济文化保卫科(对外称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科(外事科)、法制科、技术侦察科(对外称技术侦察支队)、预审科(对外称预审监管支队)、机要通信科、计算机管理监察科、行政财务科、装备科、户政科、地区看守所、政治处;另设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13个。另有局直属科级事业单位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事业编制5个。历任主要负责人:李如皋、严东、祝广文、杨喜林、孙竹寿(代)、张安臣(主任)、徐成江(负责人)、孙竹寿(负责人)、胡万镒(局长)、孙竹寿(局长)、孙景云(局长)、冯盛辉(局长)、姜高山(局长)、邹友常(局长)。
   地区国家安全局 系行署主管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部门。内设一科至八科和办公室、行政财务装备科、政治处;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30个,事业编制40个。历任主要负责人:肖冠英(副局长主持工作)、周泽钧(局长)。
   地区司法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人事秘书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普法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法制科;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35个。另有地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6个。历任局长:高义文、谢德仁(副局长主持工作)、敖国华、徐仁生、周安邦。
   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系行署负责全区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级格为副处。内设办公室、交通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宣传科(驾驶员考验中心)、财务科。支队事业编制39个(含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个)。历任主要负责人:花成南(支队长)、乐惠芳(支队长)、吴结助(政委)、花成南(政委)、谌常青(政委)。
   地区供销合作社 系行署直接领导的全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会审计科、市场综合科、农业服务科、保卫科(武装部)。另设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32个。历任主要负责人:贾振镛、王子才、李振九、甘港龙、朱子良、张忠民、邓印根、胡国平(副主任主持工作)、徐三毛、张信昌(副主任主持工作)。
   地区旅游局 系行署主管全区旅游行业的直属事业单位,级格为副处。内设秘书科、企业管理科、综合科。局机关事业编制10个。历任局长:蒋义财、何泉根、朱萍。
   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系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级格为副处。内设综合科。房改办事业编制5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彭芮和(副主任主持工作)、陈菁(主任)。
   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招商引资中心) 招商引资中心与之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内设人事秘书科、利用外资科(行署利用外资办公室)、利用内资科、企业管理科、综合科、经济贸易科、宣传信息科。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32个。历任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主任:邹仲庆、李臣、占水晶。历任招商局主要负责人:毕必胜(局长)、伍河清(局长)、胡松柏(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邱俊峰(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魏建新(主任)。
   地区冶金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同时挂地区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牌子。系行署主管全区冶金煤炭工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冶金煤炭工业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内设人事科、生产经营监督科、安全监察科。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3个。主任:辛秋和。
   地区农业开发办公室 系地区农业开发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挂靠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级格为副处。内设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办公室事业编制10个。历任主任:龙水荣(兼)、祝友清。
   中共抚州地委、抚州地区行署信访办公室 系地委、行署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归口地委办公室。内设秘书科、信访一科、信访二科。信访办行政编制6个,事业编制1个。另有专用事业编制4个。历任主要负责人:周佳鼎(科长)、万绍先(科长、主任)、鲁雪珍(主任)。
   地区档案局 系地委、行署直属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的事业单位。地区档案馆与之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保管利用科。局(馆)事业编制17个。历任局长:李亦欣、周庆阳、伍汉辉、李佐秀。历任馆长:陈元、宋西华、王淑琴、修如桂、伍汉辉、张淑敏、喻传符。
   地区地方志办公室 与中共抚州地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系地委、行署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秘书科、党史科、地方志科。办公室事业编制15个。历任主任:宋友贤、杨佐经(副主任主持工作)、范茂芝、吴志成、邹德贵、黄文贤、杨忠民(副主任负责)。
   2000年10月撤地设市,原地区行政公署各工作部门改为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后历经2002年机构改革、2005年机构调整、2010年机构改革,部分机构作了相应调整。2011年底,市政府有市长1个,副市长8个,市长助理3个,协助市长开展工作。市政府下设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编制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如下(未注明级格为正处级): 市政府办公室(另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系市政府综合办事机构。内设秘书、财贸、工交、农业、科教、综合、城建、涉外、信息、办公自动化(秘书二科)、督查、提案办理、调研、市长专线室、应急管理、经济研究、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19个职能科室,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内设2个职能科室(副科级):金融科、上市科。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公室),为市应急委的常设机构,下设应急管理科(既是市应急委的常设机构,又是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市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归口管理单位有:人民防空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副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定编制114个,行政编制80个,后勤事业编制9个,机关后勤中心编制25个,实有111人。历任市政府秘书长:邱俊峰、陈克、赵元泰、余建平。历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逢林、赵元泰、余建平、喻志勇、吴猛强。历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局)主要负责人:吴印权(局长、主任)、肖京华(主任)、饶举元(主任)。历任人民防空办公室(局)主要负责人:杨国伟(主任)、许萍乡(主任、局长)、胡香兰(主任、局长)。历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张伟平、章勤。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刘龙飞。历任市应急办主任:余建平、喻志勇、吴猛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挂物价局牌子) 2005年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市政府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定编制61个,实有80人,历任主任:胡松柏、廖建辉、姚瑞宗。历任物价局长:邱欣森、龚金保、徐建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系政府主管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2010年机构改革前为经济贸易委员会,定编制32个,实有30人。历任主任:涂绪珍、张逢林、柏林、蓝师龙。
   市公安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1245个,实有1448人。历任局长:邹友常、肖冬根、刘安东、袁才华、勒世标。
   市司法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39个,实有35人。历任局长:周安邦、汪丽萍、蔡菁。
   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系市政府主管理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历任局长:廖功亮、李云、徐云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机构改革,撤销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市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定编制59个,实有56人。局长:吴方振。历任人事局长:黄德宪、周木杨、徐华德。历任劳动保障局长:陈明顺、吴方振。
   市民政局 系市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定编制34个,实有36人。历任局长:张建国、黄德宪、周付德、曾龙昌、祝文渊。
   市财政局 系市政府管理全市财政工作和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定编制80个,实有85人。历任财政局长:黄水清、姚瑞宗、黄赛荣、林彬杨、魏建新(副局长主持工作)、周付德、伍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方征。
   市审计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34个,实有36人。历任局长:张建国、黄德宪、周付德、曾龙昌、魏建平。
   市统计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部门,定编制20个,实有20人。历任局长:林志建、陶雪华。
   市国土资源局 系市政府负责全市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定编制68个,实有114人(含直属分局、临川分局、金巢分局)。历任局长:邹德贵、吴福才、罗光华。
   市建设局 系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的职能部门,定编制23个,实有21人。历任局长:饶仲安、林彬杨、张信昌、郑济平。
   市环境保护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14个,实有20人。历任局长:邱俊峰、饶仲安、袁任民。
   市交通运输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交通的职能部门,2010年机构改革前称交通局,定编制22个,实有28人。历任主要负责人:罗学年(局长)、苏泉生(局长)、孙玉英(党委书记,主持工作)、陈克(局长)、徐华德(局长)。
   市农业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的职能部门,定编27个,实有29人。历任局长廖海明、邱欣森、帅歌柳、周跃飞。
   市林业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34个,实有35人。历任局长:李求明、曾龙昌、魏建平、帅歌柳。
   市水利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21个,实有25人。历任局长:丁兆祥、邱俊峰、周跃飞、魏建平、周希平。
   市卫生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26个,实有25人。历任局长:祝国龙、辛建华、吴建发。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2005年政府部分机构调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定编制14个,实有21人,历任主任:杨小梅、丁国华。
   市教育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28个,实有26人。历任局长:游日辉、李晶。
   市科学技术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15个,实有14人。历任局长:游木根、陈贵生、徐三毛。
   市文化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16个,实有16人。历任局长:刘辉祥、孙云光、付威、李建林、黄有盛。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电影事业的职能部门,2010年机构改革前称广播电视局,定编制15个,实有14人。历任局长:汤舜庭、杨大进。
   市体育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20个,实有20人。历任局长:黄耀波、刘辉祥、孙云光、熊远定。
   市旅游局 系市政府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定编制9个,实有10人。历任局长:朱萍、雷东水、胡宝钦、杨更生。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定编制10个,实有10人。历任局长:邓小玲、雷东水、朱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系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定编制19个,实有18人。历任局长:张逢林、袁任民、张水龙、陈文、雷东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系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定编制22个,实有26人。历任局长:乐和盛、周希平、吴建华。
   市扶贫和移民局 系市政府负责全市扶贫和移民工作的职能部门,2010年机构改革前称市扶贫办公室(另挂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定编制9个,实有11人。历任主要负责人:帅歌柳(主任)、苏建国(主任)、郑英华(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系市政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定编制44个,实有49人。历任局长:戴凯旗、江明、周卫国。
   市供销社 系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定编制22个,实有22人。历任主任:徐三毛、刘勇建、辜志鹏。
   市商务局 系市政府主管对外经济贸易和商业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2010年机构改革,撤销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和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建商务局,定编制29个,实有27人。局长:章树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历任局长:谭正、章树和。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历任主任:邓久泉、万海良、梁安。
   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 系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物资流通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单位,定编制18个,实有15人。主任:黄武明。
   市地方税务局 实行由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全系统在编人员224人,历任局长:甘永安、刘金保。
   市城市规划局 系市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定编制22个,实有23人。历任局长:李茂荣、张信昌。
   市房产管理局 系市政府主管房产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5年6月,定编制30个,实有47人。历任局长:付铁夫、张信昌、李茂荣。
   市园林绿化局 系市政府主管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9年9月,定编制25个,实有28人。历任局长:周国平、杨皓。
   市中小企业局 系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定编制19个,实有19人,历任局长:詹水晶、黄武明、刘冰冰。
   市招商局(另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牌子) 系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定编制35个,实有28人。招商局历任局长:魏建新、聂仕雄、张冲林、姚飞翔、贾小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历任主任:谭正、章树和、魏建新。
   市新闻出版局 系市政府主管新闻出版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5年,定编制8个,实有7人。历任主要负责人:饶乾坤(局长)、陈高赞(负责人)、李林荣(局长)。
   市公路局 2002年8月,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抚州分局下放市管,同时更名市公路局,定编制78个,实有72人。历任局长:曾怀民、吴宜文、苏建国。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系市政府主管行政服务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5年10月,定编制14个,实有15人。主任:万科风。
   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系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定编制25个,实有20人。历任总经理:孙磊、郑济平、杨皓、周国平。
   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系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9年,定编制7个,实有7人。历任主任:周付德、伍鹏。
   江西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系市政府直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1年5月,定编制401个,实有149人。历任校长:何晓辉、胡志方。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系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定编制402个,实有373人。历任院长:顾胜和、熊海文、郑友清。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4年5月,定编制13个,实有13人。历任主要负责人:潘金明、吴爱环(副主任)。
   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系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和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定编制11个,实有10人。主任:祝友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系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2004年4月成立,定编制64个,实有51人。主任:黎嵘嵘。
   市档案局 系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定编制19个,实有16人。历任局长:吴东、赵臻、王惠霞。
   市地方志办公室 系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中共抚州市委党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定编制15个,实有15人。历任主要负责人:杨忠民(副主任)、黄亚玲。
   市接待办公室 系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时称市接待处,2006年9月更名市接待办公室,定编制12个,实有11人。历任主要负责人:张伟平(处长)、韦萍(处长、主任)、鲍峰庭(主任)、邓长明(主任)。
   市机关事务局 系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6年,定编制37个,实有33人。局长:徐国安。
   三、行政领导 (二)历任市长助理 潘晓华 黄川 宗良 廖功亮 龙水荣 周战超 赵元泰 黄赛荣 林彬杨 柏林 王双正 (三)历届县(市、镇、区)长、革命委员会主任 抚州市 吴欣斋 齐祥 梁新(区长) 闻东进 王德珍(市长、镇长) 安正荣(镇长) 祁文(镇长) 郭海楼(镇长) 许国庆 夏季(市长、镇长) 曾凡(主任) 李明志(主任) 尹晓鹏(主任) 高崇山 刘志高 李朔尧 陈九如 临川县 张武云 徐之光 王华 阎兴 郑克功 张如元 胡火生 甘港龙 胡火生 张振刚 田绍彬 孙殿甲 王金凯 王冶 田积福 叶学龄(主任) 江映川(主任) 许天浩(主任) 龚顺昌 汲家凤 王扬光 管日顺 陈其辉 曹宝泉 临川市 许爱民 钟金泉 临川区 周崎文 徐云发 习东森 方百春 南城县 王华 张俊卫 张昆 杨振起 张茂和 谢赐环 王金凯 邹呈祥 张茂和(主任) 王金凯(主任) 王冶(主任) 曹二俚(主任) 黄以传 任建才 揭国雄 程传裕 张建国 胡新生 廖建辉 曾龙昌 黄耀波 周付德 江玉兰 徐华德 王小林 南丰县 刘健 郭海楼 刘云科 郭海楼 邹年芳 谭声伯 周德鑫 石振宗(代) 刘国治(主任) 谭阳辉 吴国辉 李耀南 谢允森 孙谦 朱章明 饶剑明 熊世平 谢昌贵 祝宏根 许中伟 黎川县 李云台 姚岚 刘书麟(代) 万良贵 刘均仔 刘占华 刘均仔 吴广祥(主任) 杨振起(主任) 周振林(主任) 卢接绍(主任) 罗细通 管日顺 黄有光(代) 李华青 赵令煌 曾志勇 王晓媛 叶建青 罗晓泉(代) 林彬杨 祝宏根 韦萍 聂仕雄 崇仁县 贺健青 吴士荣 刘国治 周文清(县长、主任) 刘均仔(主任) 黄俊秀(主任) 陈接华 李宾 胡发群 陈小青 赵恩洪 陈明顺 黄赛荣 饶剑明 江晓斌 彭银贵 程新飞 宜黄县 刘质毅 谢富明 刘雨芳 傅震 路杰(代) 余文峰 卢接绍 郝生箴 徐成江(主任) 吴国辉(主任) 单及春(主任) 王青山(主任) 章仰荣 龚顺昌 万怀德 魏朝和 谢发明 陈克 谢祖鹏 邱建国 苏建国 毛宗保 乐安县 阎兴 伍西亭 肖万春(代) 范泰冬 官赫茂 焦风翔 李芳珂(主任) 李宾(主任) 章伯贤(主任) 张波 饶士圻 钱家琪 邱欣森 胡松柏 何建辉 黄耀波 李来木 徐建辉 姚飞翔 公溪镇(县级) 刘兴涛 金溪县 武大觉 杨建中 张如元 刘景义 陈启河 饶敬衡 罗细通 郑华 董玉祥(主任) 龚玉峰(主任) 邓印根(主任) 李宾 许国光 孙美新 冯锦庭 颜赣辉 黄牡香 周小平 吴信根 谭小平 彭银贵 资溪县 王子奎 晨光 夏季(代) 陈绍礼(代) 万祥明 江映川(县长、主任) 朱和铭 魏木香 孙美新 韩雨亭 罗老忠 黄德宪 邱火明 熊云鹏 邹润发 傅清 徐国义 彭映梅 广昌县 陈国良(代) 刘登云(代) 马加 杜文学 王德珍 符宗秀 肖著源 温殿陛 肖著源 杨德财(主任) 黎明(主任) 朱英茂(主任) 赵焕起(主任) 韩道修 王样生 揭国雄 刘志高 游木根 姚水根 尧希平 谢发明 李晓浩 曾龙昌 许爱军 欧阳巧文 东乡县 于振东 周燮衡 张汉城 马建国 梁思维(代) 董贤 饶雪贵 周全 杨福行 吴贵良 白纯义 袁峰(主任) 罗志远(主任) 张振刚(主任) 白纯义(主任) 汪长贤(主任) 吴科山 颜承荣 吕火根 胡发群 许爱民 张山东 张逢林 杨大进 魏建新 胡领高 许萍乡 四、施政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地区(市)级行政机关施政方式主要有: 行政首长负责制 将政务分成财经、政法、农林水、工交、教科文卫等若干方面,专员(市长)负责全面工作,副专员(副市长)协助专员(市长)分管某些方面工作的一种制度。对各部门请示具体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分管副专员(副市长)可自行处理,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要同有关分管副专员(副市长)商定,或请示专员(市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则通过专员办公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呈报地委(市委)决定,或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制 行署(市政府)下属各部门必须定期汇报工作。如有重要问题急需处理,须及时向分管副专员(副市长)汇报请示。一般问题可口头汇报,重要问题须书面请示。年度结束,须上报工作总结。各部门请示报告,一般工作处理意见由分管副专员(副市长)决定,涉及面广问题,由专员(市长)或专员办公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召开各种会议 专员办公会(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着重研究解决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问题。部门工作会主要解决本部门工作问题。此外,还有动员会、典型会、表彰会、促进会、新闻发布会、横向联系会等各种会议,均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更有成效。
   派工作组 由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一个时期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现场办公 对涉及面、互相牵制、难于解决的问题,由专员(市长)或分管副专员(副市长)出面,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具体研究,当场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做好工作,使“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行文或发布告示 行文主要是对各部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规范行动准则。发布告示,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文告,让广大群众知晓某项工作有关目的要求及行动安排,发动群众共同做好工作。
   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主要由信访办公室(信访局)负责此项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呼声,了解群众困难,向领导汇报或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专员(市长)、副专员(副市长)定期亲自接待来信来访人员,顺应民意,化解矛盾,密切与群众联系,创造安定团结同心协力发展经济的良好社会环境。
   2000年10月撤地设市后,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的施政方式增添新内容。
   科学民主决策 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决定的决策制度,健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推进政务公开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成立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建立集中办事大厅,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共事务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自身的职责,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健全监督制度 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并报告政府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加强廉政建设 从严治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五、施政纪略 (一)巩固新生政权,铲除陈旧势力 接管政权 1949年5月—9月,抚州全境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及随军工作队在各县、市成立军管委员会,接管1日政权,发布安民告示,成立人民政府。对旧职人员登记造册,进行审查,分别处理。域内各县(市)在旧政府机关人员近千人,留用300余人,遣散600多人。对旧政府的物资和军械武器全部接收。
   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匪情严重,土匪、特务、恶霸大肆进行活动,袭击地方政府,杀害干部群众,抢劫粮食、耕牛、食盐、金银财物、枪支弹药,扰民生祸。从1949年7月到1953年底,全区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据1953年12月24日《镇压反革命彻底程度判定书》载,全区镇反共打击5个方面敌人9768名(土匪2235名,恶霸3914名,特务529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817名,反动会道门头子401名,其他1872名)。
   土地改革 1950年12月至1952年4月,全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公堂土地124.27万亩,房屋11.6万间,耕畜1.09万头,农具116.54万件,粮食175.67万千克,衣被26.23万件,家具59.94万件,黄金2888两,白银24032千克,人民币(旧币)670713.47万元,布匹2789匹,铜、锡291千克,棉纱161.5千克。21万户无地、少地农民,78万多人口分得124.27万亩土地,平均每户5.92亩,平均每人1.59亩,实现“耕者有其田”。同时,人民政府还将没收物资分给贫苦农民。
   抗美援朝运动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专署和县(市)政府号召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积极投入抗美援朝运动。各县(市)纷纷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全区逾百万人次游行示威,参加维护世界和平签名活动,有6254名青年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各界人民捐献99.80亿元(旧币)购买飞机大炮,支援前线。
   禁毒禁赌禁娼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严禁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全区各县(市)封闭鸦片烟馆,逮捕法办毒犯,烧毁全部缴获的鸦片、海洛因、吸毒工具等;查封妓院,打击鸨母,改造妓女;对赌头、赌棍及窝赌分子分别给予判刑、行政拘留、罚款处理,狠狠打击毒、赌、娼犯罪分子,区内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二)发展农业生产,抓好工业建设 促进农业发展 抚州以栽种水稻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到2000年,粮食亩产369千克,比1949年亩产98.5千克增长近4倍,在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情况下,粮食总产192.58万吨,比1950年5.5万吨增长34倍,油料(花生、油菜子、芝麻)总产7.38万吨,棉花4974吨,农林牧副渔总产值821618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2155元。撤地设市以后,全市农业生产发展尤为迅速。到2011年,粮食亩产441千克,比1949年亩产98.5千克增长3.5倍,粮食总产268.5万吨,比1950年5.5万吨增长48倍,油料(花生、油菜子、芝麻)总产6.59万吨,棉花3858吨,蔬菜133.2万吨,水果139.2万吨,肉类总产量31.68万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52700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050元。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农作物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至2011年,全市共发放农作物补贴资金21.96亿元。其中,水稻补贴资金21.89亿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25亿元,拉动民间资金5.25亿元。2007年,全市启动南丰蜜桔“双百工程”(即到2011年全市南丰蜜桔总面积100万亩,总产量100万吨),经过5年努力,至2011年,全市南丰蜜桔总面积达106万亩,总产量超120万吨。
   农村所有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 土地改革结束后,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按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春,临时互助组遍及全区,并开始向常年互助组过渡。年底,全区共有互助组22489个,入组农户370668户。1953年,抚州专署在临川县嘉溪乡和崇仁县沙堤乡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工作。1954年,全区建成初级社507个,到1955年底发展到1900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决议》,1955年11月,地委、专署作出全区农业合作社全面规划。1956年11月,在临川县嘉溪初级社基础上建立全区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底,全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270个,其中高级社2051个,入社农户378532户,占总农户99.5%,组织农村劳力621663个。农业合作社发展到高级社阶段,实现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1958年11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指示》,地委下达《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方案(草案)》,专署把全区375个乡镇1775个农业社规划成121个人民公社。到1959年2月,全区建立人民公社105个,入社农户34756户,占全区总农户97.4%。1961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 精神,由公社统一核算体制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政社合一体制不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一系列改革 ,纠正人民公社在经营管理上的“大锅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1978年12月,抚州市红雨桥公社(今孝桥镇)进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试点,随即由“联产到组”改为“联产到劳”“包产到户”,逐步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土地按人口分配到户,由农户经营,30年不变,农户经营所得,除上交税金(或公粮)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农户所有。原有集体经营项目,也由农户投标承包或由集体统一经营。1983年10月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区将198个人民公社改建为208个乡(镇)。1998年2 月12日,抚州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赣办发〔1997〕1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要求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土地保持稳定,承包期内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将属于组级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有,或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承包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社区农户发包,至12月底,全区11个县(市)205乡(镇)全部完成土地延包登记造册工作,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乡、村、组3级延包档案。全区土地延包面积378.75万亩,占耕地面积99.3%,有61.3万农户得到经营权证书,占农户总数99.4%。2009年,全市以加强合同和权证管理、流转服务管理、纠纷调处管理、档案管理4项工作为重点,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到年底,全市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4.22万份,占农户总数92%,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64.91万份,占农户总数93%。
   水利电力建设 1950年初至2000年,全区人民每年利用农闲季节大兴水利工程,建成大型水库(洪门水库)1座,中型水库22座,小(一)型水库166座,小(二)型水库1011座,塘坝11678座。这些水库既灌溉百万亩良田,还具有发电、防洪、航运、养殖等多种效益。兴修引水工程4座(其中灌田10万亩以上1座,1万亩~10万亩3座),总干渠道4条,灌溉33.64万亩,著名的有金临渠和宜惠渠。兴修保护万亩以上圩堤15条,万亩以下圩堤269条,最大圩堤是临川唱凯圩堤,保护农田12.29万亩,人口14.43万人,保护面积100.65平方千米,保护316国道昌抚段以及圩区6个乡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96年建成大型防洪墙1座(临川市文昌桥东防洪墙),总投资1496.2万元,墙长1713.64米,保护桥东城区0.76平方千米内5000余户人家2万人口。50年代,兴建临川葫芦圩机械排灌站,70年代全区建成9座500千瓦以上电力排灌站,排涝面积7万亩,灌溉面积近万亩,基本实现旱涝保收。20世纪60年代至2000年,全区电力事业发展很快。建有变电站63座,其中220千伏3座,110千伏15座,35千伏45座。35千伏以上高压输电线路总长1937.3千米,10千伏线路12846.5千米,380伏~220伏低压配电线路27783.5千米。35千伏以上变电路总容量为95台/113.3万千伏安。年发电量3.5亿千瓦,城镇供电率100%,农村户通电率96.8%,全区10县中有6个县达到国家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标准。2001年—2011年,全市新建大型水库1座(廖坊水库),中型水库3座(南丰潘家渡、资溪刘家山、乐安龙潭水库),小(一)型水库14座;完成中型水库19座,小(一)型水库68座,小(二)型水库194座除险加固;新建100千瓦以上水电站118座,新增装机容量17.83万千瓦;兴建农村饮水工程1600处,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70.6万人。廖坊水库2002年10月开工,2005年下闸蓄水,2006年10月3台机组并网发电。廖坊灌区一期工程2007年12月开工,2011年5月全线试通水。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基本建成。主城区内付家堤、上下沿河路堤、瑶坪堤、城西堤以及橡胶坝、翻板坝及梦湖等相继建成,凤岗河改造逐段展开。临川、崇仁、宜黄、广昌、南城、南丰、黎川、乐安等县(区)县城城防工程初具规模。临川区唱凯堤、中洲堤、河东堤、河西堤、嵩湖堤、青泥堤、秋溪堤、庆丰堤,崇仁县孙坊堤、沙堤堤,金溪县浒湾堤,南城县八堡堤、胜利堤,东乡县马圩堤、南北港堤等万亩以上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启动。尤其是临川区唱凯堤罗针段在2010年决堤后,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从2010年9月始全面展开唱凯堤、中洲堤除险加固,成立唱凯堤中洲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投资6.6亿元,于2011年5月全面完成两堤133千米,219处险工险段应急除险加固项目。2003年起全面启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市19座中型水库、68座重点小(一)型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农村水电开发迅速发展,宜黄、黎川、乐安等县吸引外商开发小水电成为一项基础产业,至2011年,全市水电装机达到25.33万千瓦(不含省管洪门电厂)。黎川、资溪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2009年通过验收。
   农田基本建设 1965年,抚州专署在全区县长会议上提出改造低产田,注重增肥改土,推广稻田养萍。1973年,学习大寨精神,推行园田化。1980年,行署明确提出抓好“三跑田”(跑水、跑肥、跑土)和低产田改造,按照高产稳产、能排、能灌、能降要求,抓好田间渠系配套,改“三跑田”为“三保田”。全区大抓开沟排水,丘陵山区开好一垄三沟,平原地区开好丰产沟,实行排灌分家。增肥改土,加速改造低产田。1998年,行署部署“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要求坡度在25度以上农用地逐步退耕还林,坡度在25度以下耕地实行“坡改梯”,做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据1998年调查,80年代至2000年,全区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47.6平方千米,占水土流失总面积64%,使荒沙地成为花果山和米粮川。从2005年起,中央逐年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至2008年年底,全市争取中央、省专项小农水资金4832万元,兴建261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09年,金溪、南城列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中央、省每县专项经费补助1400万元;其他9个县(区)安排38个专项工程,中央、省分别下发补助经费585万元、365万元,工程完工后,全市可改善灌溉面积7.69万亩,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5.218万亩。2010年,中央下达专项小农水专项资金345万元,用于全市22个专项工程,中央、省将金溪、南城、临川、黎川4个县列为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100万元。同时,启动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金溪、乐安、临川、崇仁、东乡、南城6个县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高产田13.5万亩。2011年,中央下达6700万元、省下达6900万元至临川、南城、黎川、南丰、宜黄、金溪、资溪、东乡8个小农水重点县及崇仁、乐安、广昌3个非重点县专项工程,用于40个新农村建设中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受益新农村25个。2010年、2011年省政府连续在抚州召开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2011年8月,市委、市政府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明确今后5年~10年水利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建立五大水利保障体系,全力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十大工程”。即大力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加快实施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切实搞好抚河干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大力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努力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高效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加快农村水环境整治力度。
   改革耕作制度 1971年,全区平原地区推行“三熟制”。1976年行署提出积极改革耕作制度,实现多种、高产、多收,提高复种指数,改单季为双季,改旱地为水田,确保棉花种植面积。1981年,全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扩大复种指数,推广轮作制度。重点放在大豆、油菜和绿肥等作物轮种上。平原地区主要扩大油菜面积,推广稻稻油三熟制,丘陵山区推广稻豆肥、稻豆和稻稻肥等多种形式轮作制。1987年,行署提出发展立体农业,实行轮作种、间种、套种、多熟栽培,推广稻稻油、稻豆油、烟稻、瓜稻油等多种形式耕作制度。1992年,行署强调推广水旱轮作,发展间作套种,建立高产高效耕作制度。1996年,行署提出冬种重点突出“两菜”(油菜、蔬菜),提高覆盖率,重点推广稻—稻—油、稻—稻—菜、菜—稻—菜、瓜—稻—菜和棉(蔗)套种蔬菜、冬种油菜高产模式。
   推广良种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十分重视良种推广。50年代推广南特号、陆才号、莲塘早等高秆早、中熟水稻品种。1965年,矮秆早稻品种大面积试种成功。1976年,全区早稻全面栽种矮杆良种6044、7055、广解9号、先锋1号、珍珠矮等,获得高产稳产。1977年,发展杂交水稻生产,一晚和易涝田,都栽上一季杂交水稻。1981年,行署提出品种要简化,要有当家品种。早稻以红四一〇、密粒红、广陆矮四号、湘矮早9号当家,占早稻面积60%~70%,晚稻以汕优2号、754、桂朝2号当家,占晚稻面积80%。1992年,全区农业工作重点加强种子建设,积极推广优质新良种、新组合。早杂有协优华联2号、协优49,晚杂有协优46、汕优46号、汕优63、协优64等,同时推广优质常规稻栽种面积,早稻有m099、浙幅9号、早籼213、湖南软米、丝苗、毛芽。晚稻有秀水11、秀水66、香稻、4015。玉米推广丹玉13、中单14、掖单2号、掖单4号。棉花普及泗棉2号。西瓜普及新红宝、新澄2号杂交良种。花生推广抚花2号、汕油523、汕油71、粤油551~116高产良种。1996年,全区继续推广优质高产良种,早杂栽种面积60%,常规优质稻35%,晚稻杂交稻85%,晚常规优质稻10%。棉花普及栽种泗棉3号优质良种。1998年,行署提出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实施良种工程。至2000年,域内引进推广新优品种十几种,晚稻有优质杂交6502,蔬菜有上海特2号青花菜、泰华厚叶菜、大棚辣椒,瓜果有黑蜜2号、无子西瓜、西农8号、南丰蜜桔杨小2~6、翠冠、金水2号、早熟梨,畜牧禽有三元杂交猪、崇仁麻鸡、五黑鸡、商品牛肉,水产有美国大口胭脂鱼、加州鲈以及彭泽鲫等。2001年至2011年,全市注重引进抗性中等以上、优质、高产、适应市内生态环境种植的优良品种,早稻有全优402、优Ⅰ402、中优402等,中稻有两优培9、扬两优6号、淮两优527等,二晚有协优432、天优998、岳优9113等,棉花有赣棉杂1号、湘杂棉3号、赣杂106等,油菜有中油杂11号、赣油杂1号、德油早1号等,瓜果有黛美人、特小兰等小型西瓜、翠冠蜜梨,蔬菜有美国无架豇豆、长白苦瓜、二华子红菜苔、芦笋、槟榔芋等,蚕种有青松×皓、新抗×白云,畜牧有瘦肉型良种猪、波尔山羊,禽有蛋用型海兰、江汉鸡和龙岩麻鸭、浙江绍鸭,水产有棘胸蛙、日本沼虾、巴西龟等。
   兴办垦殖场与开发红壤 1957年,抚州专署组织1000多名干部奔赴山区,创建国营垦殖场,开发利用山区资源,繁荣山区经济。至2000年,全区建立垦殖场17个,分场65个,总人口56526人,土地总面积454.6万亩,固定职工16892人,开垦土地46904.56亩,其中林地36168.93亩,耕地3446亩,茶果桑园804.41亩。红壤为域内宝贵土地资源,全区红壤132.1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76.1%。红壤开发虽有三四千年历史,但效益不大。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世界银行贷款,红壤开发大规模上马,至2000年底,全区开垦红壤3万公顷,主要种植果树、套种经济作物。
   农业综合开发 抚州从1989年开始进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列。崇仁、宜黄、乐安3个县1989年,临川、东乡、南城、南丰4个县(区)1995年,广昌县1996年,金溪县2001年,黎川县2010年被批准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1996年—2011年,全区(市)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199136.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67239.76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9164.3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514.3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5982.19万元,自筹资金64249.69万元,银行贷款28986.24万元;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102088.45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总投资97048.13万元。共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61.18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4.66万亩,治理生态小流域面积18.64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12个。
   农业产业化经营 20世纪80年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域内逐步兴起。至2000年,域内江西昌顺(集团)有限公司、飞环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经农业部审定为第一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01年,市政府下发《抚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五”发展规划》,开创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发展新里程。2003年,市委、市政府成立抚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水稻、棉花、南丰蜜桔、广昌白莲、黄栀子、食用菌、南方早熟梨、花卉、水稻制种、崇仁麻鸡、东乡种猪、池蝶蚌、鳜鱼、甲鱼等14种优势农产品列为2003年—2007年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的重点。是年,全市有8家企业经省农业厅审定为第一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288个,其中,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30家,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有81家,带动农户24万余户。2004年,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党政领导联系农业产业化工作制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至2011年,全市拥有农业产业化组织1196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39家、市级龙头企业284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27家,超5亿元的2家、超10亿元的1家;带动农户31.4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46.2%。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加收入16亿元,户均增收2600元。全市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289家。其中,粮食类54家、经济作物类685家、畜牧类312家、水产类74家、农机类51家、林业类113家,出资额126065.6万元;成员13320个,其中,农民12863个、其他自然人418个、企业法人35个、事业法人4个。优质稻、南丰蜜桔、瘦肉型猪、崇仁麻鸡和广昌白莲等特色农业生产基地规模日益扩大,已建立500万亩高产优质粮食生产区、100万亩南丰蜜桔生产区、285万头瘦肉型猪生产区、15万亩优质太空白莲生产区、8000万只麻鸡生产区、15万亩烟叶生产区。
   “6·21”洪灾后重建 2010年6月下旬,全市遭受百年不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11个县(区)有8个受重灾,4个县城被淹,受灾人口235万,紧急转移人口51.2万人,16.93万亩农作物受灾,绝对面积4.8万亩,7.2万间房屋受损,其中倒塌居民住房9722户、3.2万间,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特别是6月21日抚河唱凯大堤发生决堤,造成临川区4个镇、56个村委会、358个自然村被淹,受灾区域面积70平方千米,受灾人口10万余人,被淹农田13.5万亩,成为该年入汛以来全国最大的洪涝灾害。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洪涝灾害给全市造成116.5亿元直接经济损失,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5.2亿元。灾情发生后,抚州市委、市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6月28日,召开全市灾后重建动员大会,组织千名干部进灾区,下派33个领导挂点指导组,13个专业技术组和2个督导组,帮助开展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出台免费供种、享受补贴、评先优先、项目倾斜、农机补贴、贴身服务6项激励措施,千方百计鼓励农民扩种二晚。二晚种植面积280.6万亩,比2009年扩大20.6万亩。与此同时,及时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深入灾区逐村进行拉网式巡查,市、县(区)安排专项经费600余万元,对养殖场(户)严格执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做到动物尸体100%无害化处理,受灾栏舍100%消毒。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防止疫情发生。全市通过深埋等措施无害化处理家畜23.1万头、家禽259万只,消毒栏舍2415.6万平方米,强制免疫家畜63.6万头、家禽419万只。全市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动物疫情。突出抓好种子种苗、农膜、化肥、农药、仔畜禽、饲料、疫苗等恢复生产农用物资的调运供应,满足灾区的生产需求。对上级部门分配的种子、鱼苗、疫苗、消毒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迅速落实到灾区生产一线,严禁滞留截留,严禁改变用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生产资料的价格监管,全市未出现哄抬生产资料价格的现象。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组织2000多名农技人员组成500余个小分队,开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技术培训班3000多期,发放《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技术手册》等技术资料1.2万册,分区域、分行业、分作物、分品种、面对面、手把手地指导受灾农民开展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自救水平。大灾之年实现“四无两增”:即大灾之后无一人死亡、无疫情、无赴京赴省非正常集体上访,无群体性事件,大灾这年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工业生产稳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区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仅有铁器、木器、篾器、印刷等手工作坊及小火力发电、冶金钨矿、铸铁、翻砂等小型厂矿。1949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1872.99万元(旧币),其中轻工业总产值为1424.78万元(旧币),占总产值76.07%;重工业总产值为448.21万元(旧币),占总产值23.93%。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7.87%。1950年至1957年是恢复国民经济和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人民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减免税收、发放借款、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扶持工业和手工业发展。1952年底,全区工业总产值6237万元,比1949年2755万元增长1.27倍,平均每年递增31.31%。1953年,人民政府开展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区成立手工业合作社36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41个,手工业供销小组7个,参加合作组织的手工业者11087人,占整个手工业人数97%,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同时,人民政府采取稳定货币市场,控制金融信贷,并对粮食、油料等实行统购统销,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置于国家计划控制之下,通过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将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并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企业,奠定抚州工业发展基础。1953年至1957年,全区工业生产年平均递增10.86%。1958年—1979年,抚州工业继续缓慢发展。其间,遇到国民经济三年严重困难,在“高指标”“大跃进”“以钢为纲”错误思想指导下,抚州出现“小工厂遍地开花,土高炉到处林立”,工业生产呈负增长局势。1963年—1965年,中共中央提出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区关停并转127个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并加快消费资料生产,协调轻、重工业发展,工业年平均递增3.38%。同时,扩建几家纺织、印染骨干企业。“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发展受到阻碍。1980年—2000年,根据中共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行署和县(市)人民政府对工业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适应性关、停、并、转调整,是全区工业发展最好时期,纺织、食品、医药、机械、化建工业得到较快发展,成为区内支柱行业。经过50年的努力,全区工业得到很大发展,工业门类趋向齐全,工业生产行业35类,其中纺织、食品、机械占有重要位置。2000年,全区工业(不含中央、省属厂矿)总产值518804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全区有工业企业1304个,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私营等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291个,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个,外商投资企业2个。2001年—2011年,抚州工业持续快速发展。2001年3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国企改制热潮。到2005年,全市工业企业改制基本结束。283户国有工业企业,完成改制250户,占88.34%;市级18户国有工业企业全部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全市国有企业改制累计出让产权19.76亿元,转移债务14.1亿元,置换职工身份4.29万人。通过国企改革,盘活国有资产,添光化工、明恒纺织、江铃底盘、博雅生物、高信化工、环球纺织、珍视明等一大批国有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倍多。从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加大主攻工业力度,以“工业强市”战略的确立为标志,紧紧抓住抚州纳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快的良好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工业,拉开“全力主攻两区、推进三大建设、三年确保财政收入翻番、五年实现全面进位”的赶超型发展序幕。2011年,又对工业经济发展作出部署,制定政策,提出措施,抚州工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至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606户;完成工业增加值174.27.2亿元,同比增长19.6%;增幅列全省设区市第四;主营业务收入完成806.81亿元,同比增长31.17%;实现利税59.47亿元,同比增长28.03%;全市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290.17%,比2010年提高12.31个百分点。工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329.33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44.35%,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9%,拉动经济增长6.6个百分点,入库工业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12.8%。支柱产业雏形基本形成。生物医药、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六大支柱产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40.64亿元,同比增长29.7%,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79.40%;全市过百亿产业4个,产值超亿元企业180家。品牌效应不断增强。金溪县致力于打造“中国香都”,香料企业短时间达到18家,成为仅次于江苏昆山的全国第二大香料生产基地;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引进“银圣王”铜制品企业,1年中吸引8家铜制品企业落户;黎川县建成拥有包括“达芙妮”品牌在内的12家企业的制鞋基地。“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7%,高于同期全市GDP年均增速9.5个百分点。
   工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 抚州市工业园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县(市)乡镇工业小区,进入21世纪,几届市委、市政府对工业园区发展精心部署,制定政策,提出措施,优化环境,拓展园区平台,经过10余年高标准建设。至2011年,全市12个工业园区实际开发面积44.5平方千米,资产总额287.95亿元,投产企业864个,在建工业企业478个;全市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9.24亿元,同比增长28.14%,实现税金24.45亿元,同比增长19.19%;全市园区从业人员120864人。经过几年的大力培植,每个工业园区均培植出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其中,金巢经济开发区是江西省一类工业园区,实际开发面积15平方千米,有入园企业250余家,其中,投产企业140家,规模以上企业98家,初步形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物、纺织服装、轻工建材等产业群;有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和生物两个省级产业基地。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2.25亿元。
   抚北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落户企业94家,投产53家,主要承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崇仁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按“一区多园”(崇仁工业园区、天台产业园、高新科技园、永康工业园、机电产业园、盛世创业园)建设,实际开发面积7平方千米,初步形成机电制造、纺织服装、有色金属加工、食品药品、轻工化工五大板块工业企业集群。2011年园区有落户企业128家,其中投产78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亿元。
   南城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基本形成“一区三园”(南城工业园区、金山口工业园、全民创业园、河东工业园)的发展框架,开发面积8000亩,进园落户企业123家,其中,投产105家,在建18家,从业人员1.7万人。已初步形成机电、高档轻纺、循环经济、五金建材、食品医药五大优势产业。有省级农副食品加工基地1个。2011年,实现主营收入55亿元。
   南丰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开发5000亩,园区落户企业135家,其中,投产7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4家。初步形成以国元天然乳品、华夏五千年等企业为龙头的绿色食品产业,以康齐药业、桔王药业等企业为龙头的生物医药产业和以绿遥电子、佰特励科技电子等企业为龙头的机械电子产业三大板块经济,有省级农副食品加工基地1个。
   黎川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开发面积9000多亩。初步形成陶瓷、新型材料、鞋服纺织、机械制造四大产业群和完备的产业链。有省级耐热陶瓷产业基地1个,2011年升级为国家级日用耐热陶瓷产业基地。园区落户企业172家,其中,投产110家,规模以上47家。2011年园区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5亿元。
   金溪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引进企业145家,其中,建成投产85家,在建60家;已形成香料化工、机电冶金、轻工纺织、食品加工四大产业群。有省级香料产业基地1个。2011年,园区实现主营业务49.2亿元。
   东乡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初步形成以东临工业走廊为轴心的中山、南山、渊山岗、金桥、浅水湾“一带五园”发展格局。2011年,园区有企业138家,其中建成投产94家,主营业务收入121.85亿元,初步形成机电冶金、医药化工、轻工纺织三大主导产业。
   宜黄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开发面积7800亩,入园工业企业145家(投产111家,在建34家),物流企业5家。初步形成以塑料制品、机械制造、化工建材、现代纺织四大主导产业。有省级塑料制品产业基地1个。2011年,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4亿元。
   广昌工业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入园企业118家,其中,投产87家,在建31家。初步形成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工艺和有色金属等特色产业“多业并举”的格局。有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1个。2011年,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43.35亿元,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2.18亿元。
   乐安工业园区为市级工业园区,开发面积3.5平方千米,已形成由前坪工业区和公溪工业区构成的“一园两区”的新格局。聚集轻纺鞋服、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矿产加工、印刷包装五大主导产业。2011年,50家投产企业营业务收入13.1亿元。
   资溪县工业园区为市级工业园区,开发面积2082.4亩,并成为由抚州(资溪)工业园、鹤城低碳生态工业园和高阜木竹精深加工基地“两园一基地”的发展格局。形成木竹精深加工业、有机食品、服装鞋帽、旅游工艺品等优势产业。2011年入园区企业44家,其中,投产32家,在建12家。
   打好工业强攻战 为彻底改变抚州“农业大市、工业弱市、财政穷市”的面貌,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作出聚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用3年时间打好“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跑项争资攻坚战)重大战略决策,并将工业强攻战作为三大战役之首,以工业的大突破引领全市经济的大跨越。下发《关于全力打好工业强攻战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工业强攻战考评办法》《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向重点工业企业派驻特派员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推动全市工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2011年10月8日,召开全市千人动员大会,对实施“三大战役和一个主题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向全市上下吹响强攻工业冲锋号,一个“高位推动、强势推进、聚神集力、思工业、谋工业、干工业”的氛围逐渐形成。同年11月3日,再次召开千人大会,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宣传发动。11月25日,邀请经济学家黄卫平到抚州,作题为《区域经济和工业发展》的专题讲座。与此同时,各县(区)也都纷纷举办相关活动,对开展“三大战役”进行动员部署。通过一系列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全市上下形成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的浓厚氛围。市委、市政府两位主要领导更是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市四套班子领导巡查考评和挂点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难题;市、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园区和企业,通过召开定期调度会议和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市很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的格局。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积极策应,争当主攻手、不当旁观者,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工业强攻战,全市上下人人关心、参与、支持“三大战役”活动的氛围空前浓厚。在开展强攻工业战中,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促进机制,突出抓好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重大产业项目。为此,市委、市政府出台《抚州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对全市投资过亿元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月一梳理、两月一调度、三月一巡查”,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建立部门协调推进制度,力促在谈项目尽快签约落户、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尽快竣工投产、投产项目尽快达产达标。
   (三)关心群众生活,抓好基础建设 平抑物价和稳定市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不法商人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时常出现抢购风潮,导致物价暴涨。人民政府及时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制度,打击哄抬物价和投机倒把等扰乱市场不法行为;通过国营商业、粮食部门从外地组织调运短缺商品,平衡市场供求关系;通过向生产者提供资金,供应平价化肥、发放奖售粮、奖售工业品等,鼓励发展生产,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农产品;一些匮乏物资实行计划供应,凭证凭票购买;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对粮油、蔬菜、肉食、煤炭等生活必需品提供价格补贴和经营亏损补贴。从而有效控制物价,特别是控制人民生活必需品物价波动,保持域内物价相对稳定。
   粮油统购统销 1950年7月,中国粮食公司抚州分公司在全区各县(市)设立粮食购销站和粮店,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每天在市场挂出牌价,采取机动吞吐、多吞少吐、掌握粮源,既稳定粮价,又打击私商投机倒把。1953年12月,根据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命令》,全区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到1954年3月底,全区共征购入库稻谷24316.5千克。根据江西省《1954年粮食统购试行办法》,农户粮食总产除去三留粮(口粮、种子、饲料)和交纳公粮后,还有剩余粮食,实行累计征购。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增产不增购。以农户的土地质量、自然环境、经营条件为依据,评定常年粮食产量,减去种子、饲料、口粮和公粮后,按余粮80%~90%核定定购任务。在正常年景下,3年不变。全区连续3年丰收,征购未增,农户存粮逐年增加,生活不断改善。1958年实行“包产包购、三年不变”政策,受“大跃进”虚报浮夸风影响,粮食产量越报越多。从1959年起,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产量一减再减,粮食征购任务未减,还高征购,到处出现缺粮现象。为解决群众吃饭问题,全区各级粮食部门对已购“过头粮”的生产队给予返销,帮助群众渡过难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减轻农民负担以后,全区征购任务由1978年24720万千克减到1981年15850万千克,调幅35.88%。同时,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对超购粮加价幅度由原来30%提高到50%。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1981年全区粮食产量突破15亿千克。1982年实行粮食购销包干,一定三年,市场粮价低于国家超购价,农民把余粮全卖给国家,全区国家粮食库存59625.5万千克。1984年,这一势头有增无减,造成国库爆满,虽然抢建新仓,搭盖临时仓棚,大抓露天堆垛,大办收储服务站,仍不能满足农民卖粮要求,全区第一次普遍出现农民卖粮难和国家储粮难。之后,行署组织领导全区农民打破专种水稻局面,发展多种经营。同时,政府放宽粮油政策,不实行统购统销,实行产销自由,充分发挥农民主动性和积极性。1953年11月至1992年底,全区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实行粮油定量供应。粮油统购统销时期,县(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多次提高粮油统购价格。对统销粮油则采取低价政策,致使粮油购销价出现倒挂现象(即统销价低于统购价),粮食商业企业由上缴利润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粮油购销差价的差额,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直到1993年1月,取消城乡居民凭证(凭票)定量供应制度。
   促进商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物资匮乏,抚州专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从外地组织调入大批商品投放市场。专区先后成立百货、五金、交电、贸易、商业储运、食品、饮食服务、纺织品、盐业、医药、石油、燃料、烟草等17个公司,使国营商业在流通领域起到主导作用。1956年全区实行公私合营商户2061户,占私商总户数9657户的21.3%;代销店1205户,占总户数12.4%;合作商店3660户,占总户数37.89%;合作小组1075户,占总户数17.5%;未批转自营户354户,占5.76%。至此,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以国营、集体商业为主体的商业体制,城乡市场走向繁荣。1957年,全区有商业网点3917个,从业人员1万人,商品零售额9080.92万元。1954年至1985年,政府对农副产品(生猪、菜牛、家禽、鲜蛋)实行派购政策,以保证城市生活的供应。同时,对粮食、食油、布匹、猪羊肉、食糖、糕点、卷烟等实行定量凭票证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部门遭受冲击,生产遭到破坏,商品物资非常紧缺,火柴、煤油、肥皂等生活日用品都按户定量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抚州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改革商业管理体制,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商业企业蓬勃发展,城乡商业网点星罗棋布,流通渠道畅通,商品货源充足,全区出现购销两旺市场繁荣景象。2000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63.6亿元,是1978年的24倍,市场交易额超过30亿元。2001年后,全市国有商业企业全面改制,大力发展民营及个体企业,商业进入繁荣时期。专卖店、超级市场、便利店、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各种业态,遍地开花,得到迅猛发展。其中超级市场成为全市消费品零售市场的主力业态。作为现代手段之一的连锁经营成为商业企业采用的主要经营方式,连锁商业从少到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全市餐饮市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高档酒店、专业酒楼、大众餐饮、小排档、自助餐、快餐、西餐以及美食街等应运而生,迅速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格局。至2011年,个体和私营商业发展到59967个。其中,商贸批零业45296个,住宿和餐饮业7744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86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41个,从业人员356552人,各类商品1万多种,经营金额为76亿元,年创利税7.89亿元,消费品零售额实现268.28亿元。
   发展交通事业 20世纪50年代,抚州凭借水运,注重发展航运事业。仅抚河水系就有航线51条,通航里程1727.5千米。1957年货运量为58.5万吨,占水陆货运总量70%。此后,由于河道逐渐淤塞,航运事业随之萎缩。然而,在有效使用国家投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广大群众修路,开发民间公路运输积极性,公路交通运输持续发展。至2000年,全区公路总通车里程9613.91千米,其中有国道3条计377.8千米,省道17条计984.47千米,县道138条计2193.76千米,乡道237条计1758.09千米,村道1091条计4149.19千米,专用公路14条计150.6千米。国道分别为二级、超二级和一级公路。全区有沥青油路、水泥路1628.61千米,城乡公路逐步向高等级公路方向发展。至2000年,全区1948个行政村有1941个通客班车,通车率达99.8%。全区民用汽车保有量13596辆,从事公路运输汽车6959辆。完成汽车客运量2647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80678万人千米;完成货运量1398万吨,货物周转量192669万吨千米。铁路有浙赣线穿境而过,1950年货物发送量4524吨;此后,鹰厦、向乐线相继建成开通营运,1956年货物发送量683072吨;2000年,货物发送量751726吨,货物到达量1744815吨;客运量近百万人。撤地设市以后至2011年,是抚州市交通运输快速发展时期。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坚持以改善交通条件、提升区位优势为目标,突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着力培育运输市场,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形成以高速和国省道为主干、县乡道为分支、农村公路为毛细血管的公路网和一个以城市为中心,县乡(镇)为结点、辐射广大城乡、四通八达的运输网,道路客货运输基本实现“人便其行,货便其流”。截至2011年底,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13595千米。其中,高速公路390千米,一级公路170千米,二级552千米,三级公路849千米,四级公路9038千米,等外公路2596千米。实现100%乡镇、100%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全市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4575户,其中客运企业53户;有客运车辆1446辆30606座,其中高、中级客车493辆;有各类客运班线757条,其中,省际班线82条,市际班线129条,县际班线92条,县内班线454条;有货运车辆3.12万辆,吨位30.5万吨;有一级汽车站1个,二级汽车站16个,三级汽车站2个,五级农村客运站52个,农村候车亭978个。市城区有公交车辆263辆,出租汽车329辆。全市航道里程526千米,其中,六级航道218千米,七级航道62千米,八级航道246千米。有港区3个,码头90座,运输企业23家,船舶165艘,营运船舶19.5万载重吨,货运量97.68万吨,货物周转量119885万吨千米。
   发展邮电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署与上级主管部门重视发展邮电事业,各级邮电部门通过不断更新设备,调整网络,增设服务网点,扩大设备容量,增强通信能力,实现邮电事业快速发展。1959年,临川县邮电局改用电传打字机,结束电报人工译码历史,收报手抄电码变为自动收录电码。1976年,全区自动译报逐步取代人工译报。1978年开通BC112型传真机。1991年,全区开通公众真迹传真网。1997年,地区邮电局完成电报传输承载网转入分组网电报技改项目,电报电路增至12路。1999年7月后,新增微机电报终端JK-412PC两套及公众电报电传和传真分集器JK-928一套。1960年,全区电报业务去报量为18.88万份。至1990年,去报量即增至52.63万份。此后,由于程控电话开通,电报业务量日渐减少,2000年去报量仅为4.89万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抚州电信部门按“重点建设,照顾一般”和“有线为主,无线为辅”方针,大力进行网络扩建和改造。至1957年,各县都有市内电话,并有70%乡镇通电话。1992年,抚州地区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实现县以上市话交换自动化和长途直拨。1993年5月,开通磁卡电话,实现人们“一卡在手,打遍天下”愿望。1994年,全区实现交换程控化、长途传输数字化、农村电话自动化。1995年,开通200卡电话业务和会议电视电话业务。1996年开通IC卡电话业务。全区电话号码由6位升7位,建成C3本地电话网,并与全省联网。至2000年,全区长途交换机容量达10200线,市话局用交换机容量23772门,用户期末数为170647户,数据通信分组网838节点。全区长话业务去话量高达2381.38万份,收入425878万元;市话期末用户170375户,收入9897.06万元。此后,企业集中精力谋发展,通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至2011年,电信网络基站924个,其中,3G基站903个,3G信号实现乡镇100%覆盖,移动网络信号实现行政村100%覆盖。1996年6月成立抚州地区移动通信公司,仅一年半时间即完成GSM4期工程,共建移动基站128个、直放站10个,交换机容量15万户。能覆盖11个县(区)180个乡镇,覆盖面90%。到2000年底,全市移动“全球通”用户突破10万户,“神州通”用户2万户。2002年7月,移动公司成功在香港和美国上市。此后,引入世界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服务理念,企业的业务再上一个新台阶。到2011年,客户总量1248.91万户,比2000年增长40倍,完成营业收入9.05亿元;渠道网点总量达到3830家,基站数量2305个,覆盖县、乡(镇)、村、组,老百姓享受到快捷的通信服务。2000年9月,抚州联通公司与国信通讯公司合并,组成抚州联通分公司。10月,GSM130在全区开通,12月底该网的移动电话用户达10233户。1998年进行无线寻呼四期扩容建设,是年用户达59907户。此外,与用户计算机联网的数据通讯业务亦有较快发展。1995年,全区分组交换网用户期末数为56户。到2000年,分组交换网期末用户已有321户,DDN网用户期末数为492户,互联网用户期末数达14267户。2008年10月,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重组成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全球规模最大的WCDMA3G无线网络。至2011年,固定资产近5亿元,2G基站1500个,3G基站600个,2G用户20万户,3G用户近3万户。1998年11月,抚州地区邮电局实行邮电分营后,成立抚州市邮政局,加快改革步伐,先后于2007年12月和2010年6月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抚州公司,形成邮务类、速递物流类和金融类三大板块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体制格局。至2011年,下辖11个县(区)邮政局,有从业人员1300余人,其中,邮政代理金融网点139个、农村委代办所11个、委代办点24个,村级网点覆盖率87.6%,设置信筒(箱)363个,报刊亭67个,安装20万多个信报箱。建有1个三级邮区中心,有邮运车辆12辆,开通市至县(区)6条自办汽车邮路,6条物流专线,直通全市所有县和干线沿途、乡镇农村,每日邮路路程1494千米,形成以抚州市为中心,辐射全市,连接南昌向全国扩展的信息化、机械化、一体化实物立体运输网络。全市共有投递段道355个,投递路线总长16043余千米,实行县城每日投递2班,农村实行逐日班,实行机动车和自行车投递,邮政网络覆盖城市每个角落和乡村。
   做好救济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因战乱、灾荒,区内到处是贫穷和饥饿,抚州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大规模救济工作。收容、改造、遣送和就地安置流落街头的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难民、灾民和游民,组织贫民、失业工人和知识分子开展生产自救,创办敬老院,收养孤老残幼。据统计,1950年全区遣送外省灾民9批3000人,安置无家可归者2500人参加劳动生产,为4.7万名贫困市民发放救济粮258万千克,为占农户总数20%的贫苦农民发放救济粮11万千克,救济款10万元。之后,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济制度,每年对城镇贫困市民和因天灾人祸特别困难的市民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一般是发给钱、粮、衣、被。对农村贫困农民进行救济扶助,发给救济款和物,同时给予贷款和支援农用物资,帮助发展生产,脱离贫困。对农村孤老残幼实行“五保”(吃、穿、住、医、葬)制度。20世纪80年代,人民政府改革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2000年,全区11个县(市)205个乡(镇)全部建立并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统计,是年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对象9812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1.3%,发放生活保障金420.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2235人,占农业人口0.8%,发放保障金269.3万元。为全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先后下发《抚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抚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抚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救助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管理发放等内容,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实施。至2011年,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3424人,全年月人均补差206元,比2000年的16.8元提高189.2元。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22901人,全年月人均补差91元,比2006年的21元提高70元。2006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最高达到50%,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实行全额救助,救助年封顶线最高8万元。至2011年,全市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991.47万元,累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661.68万元。2008年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特殊困难。至2011年,全市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额474万元。
   做好赈灾工作 域内自然灾害频繁,尤以水灾为重。新中国成立后,专署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发动群众,防洪抗旱,积谷防荒,举办义仓,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建立自然灾害储金会。政府发放救灾钱物,组织“以工代赈”等。1950年—2000年,共战胜33次水灾(其中4次特大水灾,即1961年临川主堤3处决口,1968年临川李渡圩堤溃决,1982年临川华溪抚河圩堤溃决,1998年全区205个乡镇受灾,有9个县城进水被淹),16次旱灾、2次雹灾、4次风灾、2次霜冻灾。2001年始,市政府在重大灾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第一时间向灾区调运救灾物资,在全省率先建立过渡性生活救助制度,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至2011年,战胜2次水灾,1次冰冻灾。11年中,全市重建灾民住房近8万户,新建灾民新村近160个。2010年6月21日抚河唱凯堤决堤,全市集中力量抢险救灾,48小时内,10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5.3万灾民集中安置,6小时内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到位。
   发展金融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各级政府一直把金融业当作一项重要事业来抓,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撤地设市后,全市金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方针政策,积极顺应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事业有长足发展。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2000年8家增至2011年9家;市级保险机构由2000年2家增至2011年20家,其中,财险公司9家,寿险公司11家。2011年,全市有证券公司营业部6家;有融资性担保公司22家,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12家,民营性担保机构10家;有小额贷款公司12家,实现县域全覆盖。至2011年,全市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786.97亿元,贷款余额380.05亿元,余额存贷比为48.29%,分别比2000年增长524.53%、195.07%、-52.75%。2011年,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达到856.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27.21亿元,累计实现账面利润9.4亿元;全市落实担保资金(基金)56577万元,累计担保贷款226823.9万元,其中政策融资性担保机构完成担保贷款总额128558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服务;全市共开办财产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业务种类600多个,实现保费收入16.28亿元,其中,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4.91亿元、寿险公司保费收入11.37亿元。同时大力推进政策性能繁母猪、林木火灾、水稻、油菜保险,积极开办南丰蜜桔气象指数保险、烟叶保险等特色农作物保险,全市农业保险实现保费3795.56万元,为69.11万户次参保农户提供5.94亿元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616笔、11.27亿元,其中,纯农贷款累放数4.67亿元,单户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下的贷款累放数5.09亿元;贷款余额4.62亿元,其中,纯农贷款余额1.84亿元,单户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2.12亿元。有效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成立抚州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农户信用评价与授信相结合模式,高位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试验区建设,在辖区推广“产业基地+信用培植+融资服务”模式。成立抚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完善定期风险排查机制和民间借贷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国库支付业务创新,办理涉农抚恤、残疾人补助等国库直接支付业务170多万元,惠及农民1281户。全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生源地教育助学贷款,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5845.9万元(含贴息贷款58776.9万元),其中,为直接扶持个人创业者发放贷款51226.9万元,为劳动力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14619万元。
   推进城市建设 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推进城市化作为赶超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实施适度超前的城市发展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展开声势浩大的城市建设攻坚战,按照改造老城区,建设新城区,壮大工业园区,以中心城区的发展,引领、带动、辐射小城镇的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和“大产业、大文化、大绿化、大水面、大空间”“引森林进城市,变园林为森林”的发展理念,重点做好“产业兴城、文化立城、治水秀城、生态绿城”4篇文章,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至2011年,在市中心城区建成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项目,包括占地1000亩、立有66尊抚州先贤雕塑的名人雕塑园以及拟岘台和汤显祖大戏院、图书馆、博物馆、能容纳2万人的文化广场组成的建筑群。布局一批品位较高的广场、公园、绿地、水面工程项目,坚持项目建设到哪里,绿化、美化、亮化就推进到哪里,不断做优城市环境,做到“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绿色生态抚州初步显现,全市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0座,总面积2.05万亩,公园绿地面积360亩。其中,市中心城区东南的汝水森林公园绿化面积19万平方米,园内四面环水、山水相连、亭台掩映、古木参天,名贵树木簇拥,飞鸟云集,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标志性景点。通过改造后的凤岗河,与梦湖相连,水面133.33亩,再现“春风荡漾吹湖波,千花万草使人迷”的江湖烟波胜境。大力实施市政建设工程,新建、改建道路140多条,人均道路面积18平方米,较2000年增长近1倍;大力实施路灯亮化建设工程,新装路灯及各类景观灯11万余盏,较2000年增长近10倍。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工作,市中心城市绿化率34.4%,绿化覆盖率39.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56平方米。2011年,市委、市政府又决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施156个惠民工程项目:即新建或改造10个农贸(农超)市场、续建20个城建重点项目、新建30个街头小游园、打造六大中心、改造70条老城区道路和大街小巷,延伸8条城市主干道,实施12个文化教育卫生项目。各县(区)也按照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总体要求,规划建设好400多个城市建设项目,经过11年的建设,基本实现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凸显文化生态特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截至2011年底,抚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51平方千米,城区人口50.43万人,城镇化率38.8%。各县(区)中心城面积日新月异,10个县城建成区面积103.5平方千米,人口达到101.4万人。抚州的城市建设取得的成绩,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委书记苏荣称赞抚州“长大了、长高了、变美了”,省长鹿心社评价抚州城市建设“有气势、有力度,成效很明显”。
   (四)重视文化建设,提高人民素质 发展科学技术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发展科学技术,先后建立各种科研机构,发展科技队伍,普及科技知识,进行科技交流,创办新技术开发区,以科学技术推动抚州发展。1958年12月创建中国科学院江西省抚州分院。随后,地区建立7个科研所,分别从事科技情报、农业、林业、柑桔、水产、工业、电渣熔铸等方面研究。全区11个县(市)共办科研所46个,地区直属部门及大中专院校建立科研机构14个。至2000年,全区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1928名,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累计1400余项,完成近1000项,其中500多项通过鉴定验收,投入生产。各级科研机构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各种科研活动。地区行署派出农业、医疗、建筑、交通、运输、水电、机械、冶金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援助非洲、东南亚、阿拉伯国家,组织各类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出国考察、学习进修、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设备、良种,地区行署举办商品经济洽谈和科工联姻活动,与全国各地400多个单位建立广泛长期技术协作、科技交流和科技联谊关系,促进和推动全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撤地设市以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市科技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高新技术产业从无到有,2009年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0.06亿元,占GDP比重5.98%;科技自主创新成果丰硕,至2011年,累计争取国家、省计划428项,完成重点科技成果256项;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10年专利申请1242件,授权770件,获全国专利执法先进集体殊荣;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46.8%,年均增长0.6%,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文化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使全区文化事业逐渐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各县(市)分别建有图书馆、文化馆、文物博物馆、新华书店、剧团、电影院等,各乡镇建立广播、放映、图书等多位一体文化站,全区形成一个以临川为中心的文化事业网络。20世纪50年代至2000年,全区文艺创作硕果累累。1959年创作大型革命历史剧《红松林》;60年代创作现代小戏《秋》《怎么谈不拢》,独角戏《张大妈打电话》;70年代创作抚州道情《细妹子进山窝》,现代京剧《卞主任》;80年代创作现代小戏《翠竹青青》,历史京戏《灞陵亭》,革命故事剧《花妹》,电影剧本《拦灵车的人》,电视剧本《实习报告》《明月照我还》,长篇小说《映山红》,文学专著《汤显祖传》《汤显祖评传》,古词研究《珠玉词校笺》《小山词校笺》,小品《挂中堂》《迷路》,歌曲《问一问老百姓》,戏曲《鸡缘》,舞蹈《丽娘之死》《祭》《玩偶人》《尘缘》,声乐节目《乡土》《祖国,我们跑步前进》等,均较有影响,先后获得国家、省级奖。此外,地区还完成被列为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的《中国民族民间歌曲》《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戏曲音乐》《中国民间器乐》《民族民间故事》《民间歌谣童谣》《民间谚语》等十大集成抚州卷和省有关条目的搜集、整理、撰写工作。改革开放后,全区文化活动十分活跃。1998年,行署把做好“文化下乡”工作列入地区十项实事之中。至2000年,全区共送戏下乡1万余场,送电影下乡2.7万余场,送图书、科技书下乡数万册。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150多个业余文化队伍经常开展活动,闹龙灯、舞狮子、打桥灯、龙舟会、傩舞是开展较广泛的传统节目。地区举办农民艺术节,经常组织农民代表队赴省演出。2000年,戏曲《县官下乡》被选送北京演出,并荣获全省首届农民艺术节“金牛奖”。全区经常举办少儿故事演讲会、音乐、舞蹈比赛、谷雨诗会、书法大赛、诗歌散文朗诵赛、业余歌手赛、临川文化艺术节、戏剧调演、专业剧团展演、名人书画精品展出、赣东风情摄影展、南丰傩文化展等多种文化艺术活动。1998年在组织参加全国第八届“群星奖”活动中,有39件作品送省参评,7件作品被选送北京参评。选送20件作品参加全省改革开放20周年美术、书法、摄影展览,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及优秀奖多项。1999年组织参加“99江西艺术节”(江西省第六届少儿艺术节、第四届音乐节、第五届玉茗花节),共获奖65个,其中一等奖10个65人次,二等奖18个28人次。抚州文艺学校学生先后有近百人考入中央音乐学院、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等国家级、省级高等艺术学院深造,有130多人在国家级、省级演出或比赛中获大奖。全区先后新建12个全省百强文化中心站、60个特色村级文化大院,并涌现出戏剧村、傩舞村、书法村、摄影村、故事村、龙舟村、管弦乐村等一批特色文化村。1998年,南城县、临川市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市),南城县还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区文化市场十分繁荣。演出、娱乐、电影、音像、文物、美术、书报、文艺、印刷、出版十大市场,仅1999年就新增各类文化经营户2000余户。为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行署成立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开展“扫黄打非”和各类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至2000年,全区共出动检查900多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5844家(项),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00814件,其中录像带14670盒、VCD光盘4190盒、录音带2817盒、书报刊141426册。共查封非法经营场所108家,限期整改的经营场所87家,处罚违法经营活动154家次。文化、政法、工商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环境,取缔游戏机室34家、桌球室20家、录像放映室5家、卡拉OK厅11家、歌舞厅5家。从而净化环境,保证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全区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人民政府坚持“加强保护、改善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兴建一批纪念馆,保护一批珍贵文物。临川汤显祖墓,南城万年桥、聚星塔、洪门益王家族墓群,金溪陆象山墓,宜黄谭纶墓、大司马牌坊,黎川危全讽塑像、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旧址,崇仁相山石塔、石经幢、乐史墓、太和寺塔,乐安董裕墓、流坑村等,均保护完好或基本恢复原貌。而王安石纪念馆、汤显祖纪念馆、汤显祖文化艺术中心及“千古第一村”流坑等兴建和维修,以崭新面目展现临川文化深厚内涵。撤地设市以后至2011年,全市投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超过之前数十年总和,以汤显祖大院剧、宜黄戏大剧院及众多乡镇文化站为代表的一批市县乡文化基础设施拔地而起,新图书馆、博物馆建成使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全市艺术事业获得可喜成绩,戏剧《县官下乡》《王妈妈爱鸡》、摄影作品《选村官》分别获文化部颁发的十一届、十三届、十四届群星奖;小品《他乡老乡与家乡》参加六省一市大赛获一等奖;全市参加历届江西省艺术节和大赛创作剧(节目)歌曲40部首,获一等奖38个、获二等奖64个、三等奖100余个,尤其是2009年省第八届艺术节全市就获大、小奖项64个。群众文化飞跃发展,共举办大型群文活动254次,获得全国大奖56项,省级奖89项,整体呈逐年递增态势。群文艺术团队活跃在广场、社区、乡镇、企业、校园。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历经两次大规模普查,共普查出17个大类5706条线索,716个项目资源。全市“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初成规模,列入国家级名录5项、省级名录28项、市级名录30项、县级名录79项,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名,分别为:李安平(孟戏)、曾国林(孟戏)、罗会武(傩舞),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6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6名。以临川文化为主线,修缮和保护了流坑古建筑群、万寿宫、文昌桥等一大批文物保护单位,并将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作为保护重点,保护好文物资源,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任务,共普查文物4402处,其中新发现3848处。并在普查成果基础上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总量。
   发展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抚州地区广播事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电视事业始于1973年10月,尔后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一个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卫星发射和地面收转相配套的基本覆盖全区的广播电视网。到1999年底,全区有经广电部和省广电厅批准的地级电视台1家、有线广播电视台1家、10千瓦电视转播台1座、中波发射台1座;县级广播电视台6家、广播电台5座、有线广播电视台5座;乡镇广播电视站205个。91.6%的村通广播电视。撤地设市以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至2011年,全市拥有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各1座,县(区)广播电视台10座,调频转播发射台148座,电视转播发射台11座。全市有线电视用户发展到30.6万户,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干线总长4497千米;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6.5%,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8.31%。抚州电视台发展到2个频道,18个自办栏目,每天播出32个小时。抚州人民广播电台有2个频率,20个栏目,每天播出17个小时。全市形成以市电视台和市广播电台为龙头、以县(区)广播电视台为基础的广播电视宣传网;以光缆传输为主体,高山转播台发射和无线数字传播为补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以广播、电视、广电报广告收入为主,积极延伸相关产业的发展格局。
   发展教育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管公、私立中、小学和教会学校,优待工农子女入学,开展扫盲运动。196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指示,全区在办好全日制中学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办学。1965年,全区有普通小学4800余所,耕读小学3500余所,在校小学生30多万人,是1949年6倍;有普通中学64所、耕读中学60所,在校中学生2万余人;有普通高等学校1所,在校学生62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教师受到批判,大批教师下放农村劳动,基础教育受到影响,区内各县(市)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分校得到发展。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此后,全区按照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认真贯彻大、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调整教育结构,整顿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普及初等教育。至1985年底,全区12个县(市)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目标。次年,实现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96.6%,巩固率97.1%。1992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人均4.21平方米。基本实现校园“六配套”(教学和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卫生设施、运动场地、围墙和校门、道路和绿化环境等配套)建设。到1997年,全区共累集教育扶贫资金1000多万元。近万名干部与农村贫困学生认亲结对,使9000多名失学或即将失学的中小学生能继续上学,400名考上大专院校而无钱上学的青年完成学业。至2000年,区内有普通高等学校3所,在校学生8932人;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7所,在校学生7000人;职业高中16所,在校学生5800余人;普通中学338所,在校学生230304人;小学2303所,在校学生390059人;幼儿园300所,入园幼儿24005人。此外,还有成人高校1所、成人中专6所、成人技术培训学校579所、成人初等学校1332所,基本形成从高等学校到幼儿园,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从面对面教育到利用广播电视、函授、刊授进行远距离教育以及自学考试等各种门类、多种形式的教育网络。从新中国成立至2000年,全区共计培养小学毕业生220万人、初中毕业生113万人、高中毕业生28万人、中专毕业生4.4万人、大专毕业生2.7万人。向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14万人,其中少年大学生224人,约占全国少年大学生总数1/10。全区11个县(市)成人受教育面及学历层次普遍得到提高。撤地设市以后,抚州教育开拓创新,教育事业整体推进、亮点纷呈,教育品牌不断提升、声名远播,成为抚州对外的一张名片、一个窗口。“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教育投入快速增长,城区中小学校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学校面貌日新月异;教育信息化建设带动教育现代化发展,教育民生工程让学生因贫困失学、辍学成为历史。义务教育全面普及,“两基”国检高标准通过。2002年6月,市政府以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为基础组建临川教育集团后,全市高中教育“龙头”形成,教育教学质量迅速提升,教育竞争实力显著增强。高考升学率长期位列全省前茅,清华、北大录取人数连年占全省1/3以上;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成果显著,学生就业率98%以上,远超全省平均水平;高等教育结构优化、效益提升;首创“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并多次获得表彰,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师重教蔚然成风,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发展体育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署把体育当作一项重要事业来抓,促进全区体育事业快速发展。自1958年成立专区体育管理机构后,加大各地体育场馆的建设力度。至2000年,全区已建起体育活动场馆869个。其中,体育馆3座、田径场17个、游泳池3个、训练房14个、门球场28个、小运动场51个、射击场1个、溜冰场5个、篮球场722个、排球场25个。1988年地方财政投资380万元建成抚州体育馆,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屋面工程跨度当时在全国居前列。各种体育器材不断增加和更新,基本可适应全民健身活动需要。同时,也具备承办全区、全省乃至全国部分体育比赛项目能力。全区各县(市)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先后涌现一批上等级的体育人才。至2000年,全区有教练员84人,其中专职教练员55人;有裁判员948名,其中,国际级1名,国家级7名,一级40名,二级390名,三级510名;有等级运动员7467人,其中,健将21人,一级58人,二级416人,三级6972人。从50年代开始至2000年,全区先后举办过10次综合性运动会,全省体育赛事先后在区内举办过65次,参赛人数共11500人。1986年至2000年,在区内举办全国性赛事19次,参赛人数3800余人。在各项比赛中,抚州运动员破全省、全国、亚洲乃至世界纪录的日渐增多。至2000年,共有2人2次超4项世界纪录,2人6次超5项亚洲纪录,3人3次破3项超1项全国青少年纪录,20人1队60次破42项全省纪录,4人9次破8项全省青少年纪录,19人28次破全省少年纪录。共获金牌119枚、银牌112枚、铜牌113枚。1983年后,地区先后成立老年体协、农民体协、体育总会、地直机关体协、前卫体协、银鹰体协、邮电体协、供电体协、建设体协及门球、钓鱼、象棋等群众体协,有力地促进全区人民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全区有效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男女老少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身体素质普遍有所提高。至2000年底,全区先后有7个单位8次被评为全国农村体育先进集体,被评为全省农村体育先进乡镇29个、省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14个。全区共有15个单位先后26次获国家级、省级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称号,26人35次获国家级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奖。撤地设市以后,抚州体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和进步。全民健身活动开创新局面。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全市至2009年底共成立单项体育协会109个,共有会员81260人;以市体育中心为代表的一批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建成,从根本上改变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多年来一直落后的面貌,方便市民健身。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显示,全市有体育场地1885个,其中标准场地868个。群众体育丰富多彩,全市经常参与健身的人数近62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6.2%。涌现出一批受到国家和省表彰的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01年至2011年,全市有30个单位、25名个人受到国家体育总局表彰,141个单位、54名个人受省表彰。竞技体育取得历史性突破。11年中,抚州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共夺得世界冠军3个,亚洲冠军6个,全国冠军16个,全省冠军87个。特别是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张志武不仅结束抚州有史以来无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历史,而且取得皮划艇第五名的好成绩,这一成绩也是中国在历届奥运会上该项目取得的最好成绩;至2011年,全市有国际运动健将1人,运动健将4人,一级运动员27人。以“电体彩”为支柱的体育产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2001年开始,开展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的业务,全市已拥有“电体彩”终端机260台,从业人员300名,共销售体育彩票2亿多元,所得公益金1000多万元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发展卫生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各级政府一直注重抓医疗卫生工作。至2000年,全区有地区级医院1所,县(市)级中西医院30所、乡镇卫生院186所,还有大批个体诊所。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0038人,是1949年207人的48.5倍;有病床6857张,是1949年104张的65.9倍。全区地、县(市)红十字会已有基层组织278个,会员35820人。他们在当地党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活动。地区和县(市)医院分别拥有CT、颈颅多普勒、800mAX光机、体外震碎石机、心电监护仪、钴60治疗器、肾透仪、超速离心机、500mA带闭路电视X光机、双人双目手术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进口纤维胃镜、结肠镜、B超诊断仪、纤维内窥镜、核磁共振、新型救护车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全区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普遍提高,其中地区医院在颅脑外科、矫形外科和儿科方面颇有特色,能够完成与之相关的高难度手术,医疗技术跻身于全省先进行列。全区培训大批农村“赤脚医生”,1979年区内基本建立延伸至生产大队的农村医疗网络。是时,全区2056个大队建立合作医疗站2005个。全区有获证乡村医生2046人,获证“赤脚医生”1125人,无证“赤脚医生”1059人。至2000年,全区85%的乡村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即村卫生室实行“三制”(工资制、聘任制、养老保险制)、“四有”(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转诊有记录)、“五统一”(统一建制、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购药途径、统一财务管理)。这一经验得到卫生部充分肯定,新华社内部刊物《国内动态》进行过专题报道。区内各级政府一直注意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消灭病媒虫害,提高环境质量,提升人民卫生和健康水平。1952年,美国在临川、东乡、金溪、南城等县(市)空投有害昆虫及带病带菌老鼠、树叶、鸡毛等物品,进行细菌战。专署防疫委员会紧急动员全区人民广泛开展消灭病媒虫害的卫生防疫运动,保护饮用水源,隔离医治传染病人,宣传细菌战防御方法和防疫知识。1958年以后,省、地(专)、县卫生部门每年都在春耕、双抢农忙季节组织巡回医疗队赴农村巡回医疗,组织计划生育手术队、血防医疗队、救灾医疗队支援农村。每次发生洪涝灾害后,行(专)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都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没有发生中疫以上疫情,先后多次受到省政府和省卫生厅表扬,地区卫生局还被卫生部授予全国救灾防病先进集体。1998年,当东乡、临川、南城、黎川等县相继出现输入性霍乱疫情时,行署及时组织医务卫生防疫人员奔赴疫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取得“无二代霍乱病人、无疫情扩散、无病人死亡”的好成绩。1995年至2000年,金溪、南丰、黎川、崇仁、南城、广昌、宜黄、东乡等县先后被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江西省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先进县;地区教委、临川市检察院等112个庭院被授予江西省卫生庭院。宜黄、乐安、崇仁、东乡等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995年—2001年)和地方配套资金开展“综合性妇幼卫生项目”有关活动,至2000年基本完成项目目标要求,孕产妇死亡率由105.67/10万降至30.37/10万,婴儿死亡率由74.32‰降至23.8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98.40‰降至35.53‰。全区从1995年开始进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使全区88165名参保人员获得较好的基本医疗保障。到2000年底,全市医保基金节余1121.2万元,公费医疗改革取得明显效果,并获省公费医疗委员会表彰和奖励。撤地设市以后至2011年,全市90%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医疗设备全面更新,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儿童规划免疫接种率95%以上,非典、甲流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组建市、县二级卫生监督网络,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覆盖率达100%。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96.5%,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6.3亿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两级正常分娩免费,住院分娩率由77.25%提高到97.79%,孕产妇死亡率由42.29/10万降至7.9/10万,婴儿死亡率由22.66‰降至5.9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8%以上的居民,80%的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65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每年可获得免费体检。为全市所有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残裂患者免费进行手术治疗,为14岁以下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免费治疗。
   抓好计划生育 1957年,国家提倡计划生育。1963年,成立抚州专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委员会及县(市)相应机构,在城镇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1966年,开始提倡晚婚。1973年,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1971年—1976年,开始实施结扎、上环、人工流产手术。1977年冬季,首次开展大规模计划生育活动,全区实施男女绝育手术26300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后,全区实行人口指标和生育政策双轨制,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奖一、限二、杜三”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第二胎,禁止生育第三胎,实行生育证制度。进入9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从孕后补救型向孕前管理型转化,全区11个县(市)205个乡镇、1935个村委会建立人口学校,广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县、乡、村、组四级计划生育机构基本健全,计划生育网络已经形成。行署对计划生育工作和纯女户结扎工作进行统一部署,1990年施行四项手术149307例,其中纯女户结扎10335例,占纯女户总数的43%。此后,计划生育工作步步深入。1998年,行署颁发关于贯彻《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全区公安、城建、卫生、民政、交通、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总体目标,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建立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档案,全面推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全区将各项计划生育指标按分类管理原则以“一票否决”责任制形式落实到基层,使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至2000年,全区人口出生率由1977年32.09‰下降至15.69‰,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4.11‰下降到8.65‰,计划生育率由18.80%提高到92.89%,已婚妇女节育率由42.50%提高到92.36%。按1977年人口出生率推算,全区从1977年至2000年累计减少出生人口51万人。由于成绩突出,抚州地区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2003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后,全市切实强化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就业、人口流动与迁移以及预防艾滋病等问题。紧紧围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主题,以“党政重视、夯实基础、利导为重、优质服务”为主线,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责任计生、和谐计生、公平计生、惠民计生,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由“堵”向“导”转变,走出一条具有抚州特色的人口计生工作之路。至2011年,全市人口出生率由2000年15.69‰下降至13.5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8.65‰下降到7.49‰,计划生育率由92.89%下降到82.2%,已婚妇女节育率由92.36%提高到93.97%。按2000年人口出生率推算,全市从2001年至2011年累计减少出生人口26.98万人。2011年,抚州被列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并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发展旅游产业 抚州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业优势比较明显。旅游事业从无到有,发展势头迅猛,成为全市第三产业龙头产业。“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接待国内游客2141万人次,年均增长25%,旅游总收入186亿元,年均增长22%。2011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呈升温提速之势,有抚州名人故里之旅、丹山碧溪之旅、红色经典之旅、乡村休闲之旅、信众朝觐之旅、教育修学之旅6条精品旅游线路,共接待海外游客5.8万人次,收入1950万美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13.78%和13.77%;接待国内游客877万人次,收入64.5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33%和50%;旅游总收入66亿元,比2010年增长52%,占GDP的8.9%。有江西省旅游强县1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5个(其中AAAA级、AAA级各1家),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7个,国际国内旅行社30家,星级饭店16家(其中四星级4家,三星级7家,二星级5家),旅游车队1家,直接从业人员近万人。
   主持地方志编修 1959年,全区各县(市)成立修志机构,组织人员编修县(市)志。到1961年,大部分县(市)写出初稿,油印成16开本志稿。由于印数少,只有地区及各县(市)档案馆有少量收藏。1981年,地区成立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始组织指导全区各县(市)编修地方志。到1997年,全区12部新编县(市)志及《抚州地区概况》先后公开出版发行。同时还出版一批部门志、专业志。此后,各县(市)着手编修年鉴,为下届修志或续志作准备。至2011年,南丰、金溪、乐安、黎川等县出版1部~2部年鉴。1997年,地委、行署决定编修《抚州地区志》,成立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人员,拟定方案,培训修志骨干,发动地直单位编写部门志或专业志,为编纂《抚州地区志》提供资料。2000年,地委、行署提出《抚州地区志》下限由1997年延长至2000年底。至2010年10月,《抚州地区志》稿通过省专家评审。同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抚州地区志》更名为《抚州市志》,下限延长至2011年。至年底绝大多数单位组织领导班子和编写人员,开展续编工作。1999年5月,行署部署各县(市)编修续志。至年底,东乡、金溪、乐安、崇仁、南丰、宜黄、黎川、临川等县(市)成立编纂委员会,开始拟订续志编目,其他各县也在积极筹备之中。至2011年,金溪县志重修出版,南丰、宜黄、崇仁、临川、黎川、广昌、东乡县续志先后出版,资溪县续志完成送审稿,乐安、南城县续志尚在编纂中。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时间建设法治政府。抚州市政府严格按照纲要的要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下发《抚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抚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事后监督评估,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实施。2010年7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抚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对2000年10月20日(撤地设市)以后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3件,清理结果为保留84件,废止12件,修改7件。
   化解社会矛盾 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2003年至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23起。其中,维持合法、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396起,占21.7%;撤销、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435起,占23.9%;以其他方式结案810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占44.4%。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林业、土地、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申请人主要是对资源权属、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资源权属确权的复议量始终居于全市首位。行政复议机关和人员配置逐步加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至2011年,连续5次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2004年,市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60项,实施主体41个。2006年在2004年清理的基础上,行政许可项目减少10项,增加45项,修改6项。2008年,市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39项,实施主体48个。2009年,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5项,精简压缩151项(取消52项、暂停实施20项、下放52项、委托8项、转变管理方式19项),转办1项;保留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43项,精简压缩40项(取消20项、暂停实施8项、下放11项、委托1项)。取消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1项,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由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施“持证执法”“亮证执法”,自2006年始,全市认真做好新上岗人员、转岗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格认证和证件核发工作。共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40个,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12416人次,江西省听证主持人资格证30个,发放执收员证40个,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有关执法证件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自条例实施至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万余条,以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万余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全市政府信息在网络平台公开的单位943个,其中,市级66个,县级716个,乡(镇、街办)161个,建成市、县、乡三级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在公开内容上,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均开辟“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八大类30个小类信息专栏。在公开形式上,主要以政府网站为主,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为辅。市政府和11个县(区)政府及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设立政务公开公告栏,并在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移动公司抚州分公司等部门在单位大厅或院内设立电子触摸显示屏等便民公开渠道。在制度保障上,先后建立健全《抚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抚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同时,明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上,市政府始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突出信息公开的政策性、权威性、服务性,有效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作用。2011年,全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62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率为100%。没有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
   应对突发事件 抚州撤地设市后,市及各县(区)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构建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制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下发《抚州市处置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抚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抚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抚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抚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至2011年底,全市共制定各类应急预案7989个,其中,总体应急预案184个、专项应急预案245个、部门应急预案441个。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水利、农业、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都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成功处置2008年特大冰灾、2010年“6·21”特大洪灾、“5·23”东乡县境内列车脱轨事故等重特大突发事件。
   六、行政服务 (一)服务机构 2005年10月11日,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定编制14个,内设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2008年7月10日增设抚州市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主要职责是:拟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或者退出服务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依法由市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对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代理代办服务;对进入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市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及下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为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二)窗口建设 2005年10月,服务中心进厅单位27个,办理项目186项,工作人员61名。2006年,进厅单位31个,工作人员73名,进厅办理的项目243项。2007年5月,服务中心搬至行政中心西侧楼办公,办公面积约3500平方米,进厅单位29个(经市政府批准,市司法局、市劳动局不在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工作人员72名,进厅办理项目281项。2008年7月增设市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凡涉及土地、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的税费征管业务均进入一体化征管中心办理。此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逐年增加。至2011年,进驻的窗口部门43个,其中,在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单位29个,在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事单位14个;工作人员151人,进驻行政许可事项233项,非许可审批事项77项,公共服务事项41项,收费事项48项。中心下设人劳、公安、交警、国税、地税、药监、质监、供电、供水、人民银行10个分中心。11个县(区)均成立行政服务中心。
   (三)运行机制 实行审批公开 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窗口单位《办事指南》和监督栏,将所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单位进行公示;通过服务中心网站、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等形式,对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实行“十公开”,即公开审批主体、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结果、咨询预约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按票款分离的原则设立收费专窗,收费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强化内部管理 服务中心先后建立健全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20多项规章制度,从审批事项办理、队伍建设、业务学习、工作考核、规范服务、人员考勤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严明组织纪律,确保服务中心工作高效运转,做到上班无违纪、承诺无延期、办件无差错、群众无投诉;不让一个群众在服务中心受到冷落,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服务中心被延误,不让一个项目在服务中心被耽搁,不让服务形象在服务中心受到损害。严明作风纪律,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坚决清除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严明廉政纪律,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坚持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实行“阳光审批”,对办事人故意刁难,或踢皮球和“暗箱操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整个审批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同时引入监督机制,中心聘请12名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听取他们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严格绩效考核 服务中心建立以客观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体系。对部门考核分五大项39个小项,对个人考评分五大项20个小项,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输入考评系统,由网络自动生成考评分数,每月评出6个流动红旗窗口,每季评出15名先进个人。对较差的单位,系统能发出警示并通知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还可通过不同单位之间的对比分析、同一单位的得分变化,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效能的提高。
   拓展服务渠道 服务中心对全市重点项目所需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实行特事特办,同时推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联合服务和问需服务,真正做到“白+黑”(白天加上夜晚)、“5+2”(5天工作日加2天休息日),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保姆式”服务。
   提高审批速度 每个窗口单位任命一名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书面委托授权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对委托事项全权代表单位行使审批权力。逐年增大窗口办理“一审一核”事项的比例。2011年,“一审一核”项目增至75项,占审批事项的26%;加大“并联审批”力度,对企业登记注册和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改过去的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审批,切实做到“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一单缴费、限时办结”;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审批由100天压缩到31天,企业注册登记的审批时间压缩1/3多,只要材料齐全,工商窗口可以当天办结发证。2008年始,服务中心对所有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逐年进行压缩。至2011年,平均每项审批时间3天,窗口办结率提高到95%以上。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服务中心于2007年对网络进行扩容和升级改造,窗口所有办件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办理。2009年,在市、县(区)推行“两横一纵”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横向联系到市直各部门、县(区)各部门,纵向深入到县(区)、各分中心。该系统主要围绕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要素配置和社会服务4个平台,实现政务公开、网上办理、群众评议、预警纠错、实时监察功能和绩效评估6项功能。2010年9月,按照全省“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监察、统一运维”的要求,构建覆盖全市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整个项目覆盖市直56个部门、11个县(区)。为确保系统的全面运行,中心将市级所有涉审部门的499项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录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至2011年,中心使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审批占总办件的75%以上。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进驻的部门、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出证等各环节,以及工作人员作风、态度、办事效率进行实时监督。
   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2009年,在市级具有行政许可的职能部门(单位)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市直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市直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部门向窗口审批权限授权到位。经市编办批准,市直27个职能部门按照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人员和职数“三不”要求,均成立行政审批科。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后,各职能部门窗口授权率由46%提高到78%,有83%的审批事项能在窗口直接办理。大部分职能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现场踏勘、过程服务、证书发放等流程全部授权由窗口独立组织完成。
   第三章 参政议政机关 清宣统年间,临川县设议事会。民国时期,各县设参议会。新中国成立后,于1955年始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县(市)委员会[简称县(市)政协],为参政议政机关。在地区一级,民国以前未设参政议政机构,新中国成立后于1985年始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抚州地区联络处(简称政协抚州地区联络处),1995年改称抚州地区工作委员会(简称政协抚州地区工委),为省政协派出机构。2000年10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委员会成立(简称抚州市政协)。
   第一节 县参议会 清宣统元年(1909),临川县成立议事会,设正、副议长各1人。次年,临川县各乡成立自治会,设乡董、乡佐各1人,均由议员选出,各乡议员14人~18人。而地区一级(抚州府、建昌府)未设类似机构。
   民国7年(1928),省议会分配到各县省议员名额2名,其中1名由省指定,另一名由县选举产生。30年,各县始行代议制,33年,成立临时参议会。35年,域内各县召开参议会选举正、副议长,正式成立县参议会。县参议员分别由各乡镇选出,每乡镇1人;县属职业团体亦推选代表参加,一般每个职业团体推选1人,较大职业团体推选2人至3人。县参议会主要职能是讨论议案,议决完成地方自治、县预决算、县税、县公债及其他增加县库负担、县有财产之经营及处理、县长交议、县政兴革以及法律赋予的职责;听取县政府施政报告及向政府提出询问事项;推举省参议员、国大代表以及增加县财政收入、兴办社会福利和教育事业、民政事务、地方建设、田粮等。县参议会内设秘书、事务员、录事等办事职员。县参议会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形式,名义上是民意机关,实际上其组成人员大多是弃官回乡的国民党官吏和地方豪绅,很少代表广大民众意愿,多数议案议而未决或决而未行,付诸实施甚少。
   民国36年(1947),国民政府举行全国大选,各县设立选举事务所,选举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区内各县推选的国大代表为:临川丁砥南、周兆临,南城邓国珩,黎川郭威白,南丰李彬,崇仁傅宜之,乐安詹洁悟,宜黄余精一,金溪龚学遂,资溪邱旭升,广昌饶世澄,东乡徐兼善。
   民国时期,地区一级未设议政机构。
   第二节 政协县(市、区)委员会 一、机构 1955年2月至3月,政协南城县、抚州市委员会率先成立。至1962年,政协广昌、黎川、南丰、乐安、临川、崇仁6县委员会先后成立。1984年,域内各县(市)均成立政协县(市)委员会。1995年初,临川县和抚州市合并成立临川市,6月8日,政协临川市委员会成立。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政协临川市委员会改为政协临川区委员会。
   从成立政协县(市)委员会到1966年,全区县(市)政协委员由447人(其中非中共党员313名)增加到550人(其中非中共党员382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市)政协组织受到冲击,活动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县(市)政协组织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县(市)政协与人大、政府同时换届选举产生出新一届委员会,全区政协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至2011年,全市县(区)政协委员增加到1981人,其中非中共党员约占62%,代表面广,整体素质提高,政协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人民政协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专门委员会、科室、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是政协县(市、区)委员会开展活动的工作机构。
   专门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以前,县(市)政协设若干个工作组(委),进行日常工作和统一战线活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结束后,政协组织恢复,工作组改为专门委员会,成为政协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的纽带和桥梁,把政协委员个体优势转化为政协工作整体优势的重要中介。各县(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数目、名称各不相同。1996年,县(市)政协统一设置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科技农业、工业交通财贸金融、法制社团三胞等4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由县(市)政协副主席或常务委员兼任,配2名~3名专职干部,开展具体工作。
   机关科室。“文化大革命”以前,县(市)政协机关未设科室,配2名~3名干部办公。1984年,始设办公室。1987年,设办公室、宣传文史科、联络咨询科,编制10个~15个。1996年机构改革,县(市)政协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门委员会,临川市政协增设海外联谊科。
   乡镇政协工委。1990年,各县(市)在乡(镇)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为县(市)政协的派出机构,其主任和专职秘书参加或列席县(市)政协有关会议。其工作职能是参与中共乡(镇)党委和政府一些重大事务决策,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1993年,撤销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农村统战、政协工作由中共乡(镇)党委1名委员兼管。
   1955年—2011年,全区(市)各县(市、区)历任政协主席: 临川县 李春瑞 孔子仁 何金元 邹茂林 孔春辉 抚州市 寇健 郭海楼 张全智 谷虹 黄炎明 胡苏苏 尹钟生 临川市 程传裕 周锡禧 章玉善 临川区 章玉善 罗火生 洪水昌 江瑞庆 南城县 谢富民 许勤 黄振麟 曹德彦 余克明 伍勇斌 邓水保 邱志诚 过初良 黎川县 寇健 孙元勤 王山 吴维屏 李华青 赵令煌 廖其丁 张仕龙 杨继平 徐小明 南丰县 姚平 彭耀 邹俊峰 魏木香 谢允森 黄样生 宗吉生 黄应根 李履才 崇仁县 王国本 张振刚 李裕才 童学良 宁宏昌 黄德洋 张国英 魏友旗 乐安县 王镜明 刘声钲 王国本 李宏 毛明瑞 许国光 李秋生 银光灿 杨水生 李以庚 宜黄县 邹献华 徐禹谟 胡忠庭 曾建军 谢光明 金溪县 车福太 黄乾堂 刘景山 钟远鸣 邱自湘 喻怀祥 黄祖光 资溪县 杨福行 张木清 黄德宪 李金生 付复新 余启明 方树成 万鸣 广昌县 李德家 魏仁贵 李金生 陈正贤 李金生 蓝忠民 揭秉华 东乡县 梅登龙 康来寅 王兴华 辛象其 陈勤 二、重要会议 全体委员会 县(市、区)政协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少数民族、台湾同胞及侨胞侨属代表组成。1966年以前,政协委员每届任期2年,1980年改为任期3年,1993年改为任期5年。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名额根据县(市、区)规模和经济文化状况而定。全体委员会是县(市)政协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召集。主要职权是:选举产生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提案工作报告等);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列席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县(市、区)人大、政府重要人事安排;参与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重大事项协商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 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人选由参加县(市)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作为县(市)政协常设机构,常委人数占政协委员人数15%~20%,非中共党员常委占其中65%以上。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是:召集并主持县(市、区)政协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审议提交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执行全国、省政协的有关决议和县(市、区)政协全体会议决议;组织委员开展视察、参观和调研等活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本届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命副秘书长;决定其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常务委员会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邀请党政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并通报情况。
   主席会议 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要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讨论决定组织委员视察和调研活动;审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调研报告;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日期和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议的文件。
   三、履职活动 政协县(市、区)委员会在当地中共党委领导下,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围绕各个时期中心任务开展多种形式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一)协调监督,参政议政 政协例会 县(市、区)政协1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1季召开1次常务委员会议,1月召开1次主席会议,全体委员列席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列席中共县(市、区)委常务委员会议,副主席列席县(市、区)人大、政府有关会议。县(市、区)政协通过各种例会履行协商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向政府提出批评和建议,协商有关问题。
   政协提案 县(市、区)政协提案由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提出,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是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途径。1959年以前,对委员提出提案作来信处理。1960年初,部分县(市)成立提案立案和审查工作机构,对委员提案立案审查。1980年,县(市)政协建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实行内容、时间、人数“三不限制”原则,在每年全委会上报告提案办理情况。1997年,全区县(市)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2051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中立案1913件,办复率为100%,有80%以上提案得到采纳。金溪县政协委员提出解决蚕桑工程贷款资金、崇仁县政协委员提出兴建县医院住院部、修整县城道路、收缴非法枪支等提案都得到县委、县政府重视和采纳。
   视察活动 政协视察活动根据县(市、区)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和常委会讨论的议题以及委员建议,按界别、专门委员会、专业对口原则选择人员和对象,就某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专题研究。这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反映民意、提出建议和批评,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协组织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和发挥委员“知情出力”有效方式。视察工作一般包括集中、汇报、察看、座谈、走访、综合分析、反馈意见、撰写视察报告等几个步骤。视察报告反映出视察活动的成效。1988年,县(市)政协视察工作形成制度,一批县(市)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受聘担任党内廉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员。
   (二)专题调研 1990年—2000年,全区县(市)政协共开展专题调研956次,向党政部门递送有事实依据、有情况分析、有解决问题措施和办法的调研报告900余篇,提出意见和建议3500余条。通过抓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有800余篇调研报告进入党政决策程序,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崇仁县政协关于“小麻鸡,大产业”、南丰县政协关于蜜桔产业、广昌县政协关于白莲产业、乐安县政协关于流坑文化的开发和利用等专题调研,都得到县委、县政府重视和采纳。
   (三)咨询服务 政协县(市、区)委员会从成立起,就注重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献计献策、扶贫挂点、解疑释惑、咨询服务、“三胞”(港澳胞、台胞、侨胞)联谊等活动,为发展和振兴抚州经济献计出力。
   献计献策 县(市、区)政协注重发挥委员中专家、学者作用,组织委员开展献计献策活动。1988年全区县(市)政协深入开展“爱家乡、献良策、办实事、作贡献”活动,委员们从不同角度,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探讨抚州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主攻方向,写出论文500余篇。同年,临川县政协召开各界人士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144名政协委员展示出在改革和建设中献计出力的216项成果,其中许多成果已转化成生产力。县政协委员花象儒就县肌醇厂设备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等提出15项合理化建议,荣获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委“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积极分子”称号。1996年7月,资溪县政协就解决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问题提出建议案,建议县政府从长远规划,把取水源设在远离县城区域,以保证水质,避免污染,这一建议得到采纳。
   咨询服务 县(市、区)政协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注重把综合人才库整体优势转变为现实经济和社会效益,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传授种养技术,推广良种,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指导发展乡镇企业,帮助企业增产增效,技术改造,扭亏增盈;为边远山区送医送药,为群众免费治病;开展法律咨询。1986年—1992年,临川县政协创办“振兴学校”,招收高考落榜青年补习文化,6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260余人。全区县市政协在贫困乡镇建立扶贫联系点43个,开展咨询服务项目206项。宜黄县政协动员委员参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许多委员在经济建设中大显身手。1992年邹怀进委员主持研究竹笋栽培和低产毛竹改造项目荣获国家“七五”星火科技博览会银质奖。该县46项获奖科技项目,由政协委员牵头23项。崇仁县政协连续6年组织开展引导农村委员奔小康活动,在政协组织帮助下,14名农村委员率先进入小康行列,成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带头人。1993年,地委向全区推广崇仁县政协这一做法和经验。
   “三胞”联谊 县(市)政协充分发挥委员、党派、团体优势,加强与“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的“三胞”人员联系,利用血缘、乡缘、学缘等关系,激发和牵动广大“三胞”人员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共同情愫。各县(市、区)政协在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召开茶话会,走访和慰问“三胞”亲属;协助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台属、侨眷政策。开展多形式、多渠道联谊活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1992年,临川县130多名“三胞”亲属写信给海外亲人、朋友,宣传家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良好投资环境,22位“三胞”人员为家乡捐资400余万元人民币兴建学校,设立奖学金或基金会。黎川县政协利用“三胞”人员回乡探亲、观光机会,宣传家乡建设情况和投资环境,做好牵线搭桥和“三引进”工作。2000年,引进外资587.5万元,合作项目4个,技术6项,创办合资企业5家,接受台胞捐资社会公益事业近百万元,为黎川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自身建设 县(市)政协发扬人民政协自我教育优良传统,把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加强自我教育,作为政协自身建设首要任务。
   学习与自我教育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县(市)政协成立学习委员会,区、乡镇(人民公社)建立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小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理论辅导报告会、科技知识讲座、统战和政协理论学习班,以及订阅报刊、寄送学习资料等形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统战、政协理论,以提高全体委员思想理论和参政议政水平。80年代至2000年,县(市)政协建立中心学习组,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全国政协章程和《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等,深化委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激发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宣传工作 县(市、区)政协把宣传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为政协工作重点。通过各种报刊宣传栏、黑板报和编印简报、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至2011年底,全市各县(市、区)政协在《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光华时报》(原名《江西政协报》)等刊物发表各类新闻稿件9500余篇,34篇获全国、省“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好新闻奖;南城、崇仁、临川、乐安等地政协选送作品先后获奖;编辑出版各类《文史资料》108辑、2000万字,这些珍贵资料被多家文史馆收藏。金溪县政协出版《陆象山文史专辑》,受到全国史馆和史学研究者关注。
   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政协制定各种例会制度,对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议事范围和规则分别作出规定。1990年,根据省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实施办法》,各县(市)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协商监督制度、提案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目标管理考评等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政协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政协机关建设方面,南丰、金溪等地政协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积极参与农业开发。1998年,金溪县政协率先创办光华园艺场和光华种猪场等农业基地,通过建立农业示范服务基地,活跃政协工作,增强机关的活力和凝聚力。
   2003年3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琪出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三节 政协地区联络处、地区工委 一、机构 1985年6月成立政协抚州地区联络处,设主任、副主任,为省政协派出机构。1987年7月联络处下设办公室,为科级。1988年6月,联络处明确为地级机构,下设办公室,为处级。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联络科、宣传文史科,定编5个~8个(不含联络处正、副主任),1995年8月,抚州地区联络处改为抚州地区工作委员会,1996年10月,政协地区工委设秘书长,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信息调研科、宣传文史科,编制16个(不含工委正、副主任)。
   二、职能 政协地区联络处主要职能为:负责同区内县(市)政协联系,对县(市)政协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省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地委和省政协的要求,指导全区县(市)政协工作;负责同区内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联系,组织他们知情出力;及时向地委和省政协反映区内政协工作情况和政协委员意见、要求。
   政协抚州地区工委主要职能是:参与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工作职责是:负责在全区组织实施省政协所作决议;对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工作部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重要工作,听取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监督;联系区内省政协委员,组织他们进行视察、调研、学习等活动,反映社情民意;督促区内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省政协委员提案等。
   三、主要活动 工作指导 政协地区联络处(工委)通过召开全区县(市)政协主席会、工作座谈会、举办培训班,以及深入县(市)调查研究和参加县(市)政协重大活动等途径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全区政协工作开展。并就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咨询服务、“三胞”联谊、学习宣传、调查研究、提案工作等专题内容进行总结和交流,对政协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宣传报道、政协报刊发行等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献计献策 组织在抚州的省政协委员围绕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和视察,为党委、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服务。1991年12月,在抚州的省政协委员视察富奇汽车厂、抚州丙纶厂等9家企业,提出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挖掘内部潜力与改善外部环境、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等6条建议。还就全区“菜篮子”工程、特色农业、水土保持、个体私营经济、职业教育、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献计献策,委员们写出调研报告有的被行署转发到有关部门落实。1988年—2000年,地区政协共组织专题调研视察60余次,写出调研、视察报告56篇,召开专题研讨和情况反馈会议40余次,同行署有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和对口联系活动16次,就一些重大问题写出提案32件。
  其中《建议省政府早作决策,将廖坊水利枢纽作为我省大江大河治理的优先安排项目的建议案》和《要求省政府尽快建设昌厦(临瑞段)一级公路》的提案,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省计划委员会专门就提案进行答复。
   编印信息 1988年至1996年,政协地区联络处主要编印一些动态和工作反映。1996年后,政协工委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通过创办《社情民意》等信息刊物,向省政协和地委、行署报送有价值的信息120余条,一些有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引起党政领导重视,地委主要领导先后6次在政协信息刊物上作出批示。少数乡镇将农村“两税”收缴工作承包给“两劳”(劳动改造、劳动教育)人员的信息编入《社情民意》后,地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对非法征管人员进行清理,问题得以解决。此事,《光华时报》以《政协一条信息,净化一支征税队伍》为题进行报道。
   学习宣传和对口联系 政协地区联络处(工委)重视宣传工作,经常组织各种形式学习,选派干部参加全国、省政协干部培训班、理论学习班、党校轮训等。1985年,省政协创办《光华时报》,1990年,成立《光华时报》抚州通联站。至2000年底,全区政协共上稿300余篇,地区政协领导在全国、省政协报刊发表许多理论研讨文章。《光华时报》在抚州地区发行量突破3.4万份,政协工委连续6年受到省政协表彰。《人民政协报》的发行工作也得到全国政协充分肯定。1994年9月,为庆祝人民政协成立45周年,《江西日报》等9家新闻单位采访抚州政协工作,有力地宣传人民政协的光辉历程和政协委员先进事迹,提高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力。1999年9月,全区各级政协都举行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
   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政协地区工委注重自身建设,完善协商监督制度,推进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1996年10月,地委下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施办法》,就全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对口联系、情况通报等制度进行规范,建立地委、行署领导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知名人士交友联谊制度。同年,政协地区工委在全区县(市)政协建立和实行激励机制,制订《全区政协工作目标管理和考评方案》,进行考核,评选先进。南城、金溪县政协先后获全区县级政协目标考评一等奖。
   横向联系 自1990年开始,地区政协陆续与兄弟省地市政协建立横向联系,交流政协工作经验,沟通各地信息,促进地区之间经济技术协作。与福建省南平市,浙江省衢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安徽省黄山市,江西省鹰潭市、上饶市、景德镇市的四省九市政协建立联谊会;与福建龙岩市政协开展经济协作、文史资料交流;先后同新疆、内蒙古、黑龙江、江苏、贵州、云南等13个省区的25个地市建立横向联系,接待兄弟省市政协参观考察560多人次。
   第四节 政协抚州市委员会 一、全体委员会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 任期自2000年10月至2006年12月,先后召开8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0年10月17日至18日在抚州召开,26个界别的222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政协抚州市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会员,顺利完成政协抚州市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闭幕大会上,市委书记罗筱玉作重要讲话。第二次至第八次会议分别于2001年3月26至28日、2002年3月26日至28日、2002年9月29日、2003年1月4日至6日、2004年3月3日至5日、2005年3月9日至11日、2006年4月11日至13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表决通过提案审查报告、会议决议和有关人事事项。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市一届人大二次至八次会议。第四次会议选举李品行为市政协主席。
   第二届全体委员会 第二届委员会共有政协委员315名,任期自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先后举行6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3日至5日在抚州召开。25个界别305名委员出席会议。市委书记钟利贵代表市委致贺词。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抚州市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政协抚州市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政协抚州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新当选的政协主席李品行作闭幕讲话,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至第六次会议分别于2007年3月16日至18日、2008年1月7日至9日在抚州召开。2009年2月22日至24日、2010年1月17日至19日、2011年2月13日至15日在抚州召开,会议协商讨论并赞同市长张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协商讨论并赞同《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批准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协主席李品行、王晓媛分别作闭幕讲话。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了市二届人大二次至六次会议。第五次会议选举王晓媛为政协主席。
   第三届全体委员会 政协抚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共有政协委员330名。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2日至24日在抚州召开。25个界别的312名委员出席会议。市委书记龚建华在开幕式上作讲话。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抚州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政协抚州市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政协抚州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新当选的政协主席谢发明作闭幕讲话,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二、常务委员会 一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任期自2000年10至2006年12月,举行31次常委会议。就市政协年度工作报告、“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抚州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8次专题协商。围绕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课题进行常委会专题协商,并以建议案的形式将专题协商主要意见报送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促进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同时,就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农村税费改革、社会力量办学、农产品基地建设、安全生产、社区建设、民族宗教、公检法工作等开展40多项专题视察。首次对全市卫生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为“医药费过高,老百姓看病难”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两问三视四比”、机关效能建设和先进性主题教育活动,制定32项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对口联系、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议事规则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任期自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举行25次常务委员会议。先后就促进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保护森林资源、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抚州如何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课题进行9次常委会议专题协商,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领导听取专题发言和协商讨论意见,共谋发展良策,协商效果良好。积极通过视察开展民主监督,就全民创业政务环境、就业再就业、“两区”建设、药品和食品安全、市城区小学校园建设、网吧整治等30多个专题开展专题视察。探索运用咨政建议形式开展民主监督,2008年,就火车站新区规划与建设、赣东大桥及南北延伸段规划与建设举办两场咨政建言会,首次就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创新专题民主监督形式,2011年就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意见》情况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将党委的纪律监督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助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积极争取市委重视和支持,2010年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就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参政议政、抓好政协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三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至2011年底召开1次常委会议。围绕“发挥文化生态优势,做大做强抚州旅游产业”进行常委会议专题协商,提出扬抚州文化生态之优,成旅游产业蓬勃发展之势,必须在“高”字上强推动、在“合”字上做文章、在“炒”字上下工夫、在“扶”字上促发展。市委、市政府充分采纳政协的协商成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通过专题视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先后就商会工作、农业科技推广、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开展专题视察5次,力促相关部门改进和完善有关方面的工作。大力推动经常性工作创新,首次在抚州电视、《抚州日报》《临川晚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使政协提案更加贴近中心,体现民意。市政协刊物《抚州文史》以“抚州辛亥人物”和“抚州水利”为主打栏目,征编、出版2期共计34万字的文史资料。
   三、内设机构 政协抚州市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下设提案、学习文史、经济技术、农村和农业、教文卫体、法制社团、“三胞”联谊7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办公室作为市政协工作和办事机构。2003年,学习文史委员会更名文史委员会,法制社团委员会更名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三胞”联谊委员会更名港澳台侨委员会。2010年,农村和农业委员会更名人口资源和环境委员会。2011年,港澳台侨委员会更名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同年,市政协机关定编制33名,实有30人。
   四、履职情况 政治协商 每年一次的全体委员会议,就每个年度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年度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发展计划的报告、市财政预算上年度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整体协商。常务委员会议还分别对关系抚州经济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政治上对抚州市的全局工作提供具有广泛民主基础的支持。2000年—2011年,共召开全体委员会议15次,委员们以分组讨论、专题协商、撰写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围绕市政协年度工作报告、“十五”计划、“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共谋富民兴市之策,齐献利抚州惠民之计。11年中,组织10次全会大会发言,提交大会发言材料172篇,96位委员作专题发言,提出意见建议1600余条。《落后不是抚州的“专利”》《请保护抚河》《临川教育集团要名实相符》《对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思考与建议》《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寻求区域经济发展新突破》等大会发言引起与会人员的共鸣,经办理落实后,对党政科学决策,部门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抚州市政协坚持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住事关抚州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每年选择1个~2个课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专题协商。11年中先后就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境和出路问题、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抚州如何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课题进行16次专题协商。为使协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政协将调查研究作为协商的重要环节,实行“一位责任主席、一套调研方案、一支调研队伍、一个责任专委会”的“四个一”责任机制和“主席领衔、专委会承办、整合力量、力出精品”的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协商议政精品。市委、市政府充分吸纳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抚州职业技术教育的具体措施》《关于加快发展抚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等重要文件。2010年,市政府还对市政协报送的《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抚州赶超发展》《抓住关键,彰显特色,力促抚州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融入海西大格局,促进抚州大发展》3个调研报告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转发全市贯彻落实。
   民主监督 通过委员视察、民主评议、专题民主监督等形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市政协先后就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农村税费改革、社会力量办学、农产品基地建设、安全生产、社区建设、民族宗教、公检法工作、全民创业政务环境、就业再就业、“两区”建设、药品和食品安全、市城市小学校园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消防工作、网吧整治等70多个专题进行视察。市政协还将视察与情况通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就经济运行形势、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林权制度改革、广播电视事业、城市低保、“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等召开通报会49次。在知情明政中开展监督,提出建议,促进一些问题的解决。2010年以后,市政协拓展渠道,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课题,提升到主席会议层面开展视察,先后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市中心城区生态园林建设、临川区唱凯堤和中洲堤除险加固工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民政和残联民生工作等开展10次主席会议视察。这些视察层次高、选题准、所提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被视察单位的高度重视。2004年,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费过高,老百姓看病难”问题,对市卫生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委员们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6条针对性措施,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成市政府纠风办等5家单位联合整治,促进卫生和医疗部门行风的转变。2001年—2006年,市政协推荐42名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审计员、督导员,积极参与党政部门组织的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农民负担、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应邀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政务环境测评、城市规划听证会、价格调整听证会等,较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2007年—2011年,尝试运用咨政建言形式开展民主监督。2008年,市政协就“火车站新区规划与建设、赣东大桥及南北延伸段规划与建设”举办两场咨政建言会,首次就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市规划部门和项目单位吸纳19条咨政建言会的建议,使向莆铁路抚州客运站站前新区控规顺利通过评审。同时充分运用咨政建言成果,进一步完善赣东大桥的规划与设计。2011年就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情况开展专题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市政协充分运用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为抚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倾心建言,参政议政成果丰硕。一是调研成果精品迭出。市政协注重发挥专委会委员的专业和智力优势,按照“少而精、专而深、出精品”的原则,紧紧抓住工业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临川文化遗存、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农村医疗网络、安全生产、卫星城镇发展、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共开展专题调研132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16篇,为党政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关于我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采纳政协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使全市社区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关于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示后,市民政局认真研究,制定完善有关政策举措,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二是提案实效明显增强。市政协按照“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要求,坚持“抓源头出精品、攥拳头求实效,鼓劲头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提案征集和提案办理工作的力度。通过严格立案审查、召开专题研讨会、举办提案培训班、提案征集座谈会、编辑《提案调研提纲》和开展优秀提案评比活动,引导委员围绕中心选题,增强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11年中,共收到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2518件,经审查立案2430件,评出优秀提案191件。进一步加强提案督办力度,采取“政府领导领办、政协主席督办、专委会和民主党派联合促办、提案委员会全程催办、政协委员跟踪问效”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2010年与市政府联合开展提案“落实年”活动,对“B”类提案实行跟踪问效,使提案办复率达100%,提案落实率和委员满意率分别提高8%以上。《网吧管理应建立长效机制》《关于淘汰实心黏土砖》《关于在南城县留存传统建昌帮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等提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对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维护群众切实利益起到积极作用。《亟待建立由司法部门牵头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和《为涉法涉诉困难群体提供司法救助》两个提案经办理后,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建立医患纠纷调处长效机制。市政府安排30万元初始资金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三是社情民意“快车道”更加畅通。市政协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作为履行职能、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做到常研究、勤部署、抓问效。健全以会代训、专刊反映、落实责任、表彰奖励的工作机制。2008年,召开全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会议,从市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县(区)政协聘请38位特约信息员,健全反映社情民意队伍网络。2009年专题召开全市优秀社情民意评选机制座谈会,出台《关于评选优秀社情民意的意见》,提出优秀社情民意的评价标准和量化考核办法。2010年,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编审报送和跟踪问效机制,做到党政领导批示和重要社情民意有专人抓问效、有专人抓落实,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2000年—2011年,共收集整理社情民意1000余条,通过社情民意刊物向党政部门报送430期,其中有156期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加强我市殡葬业收费的管理与监督》《抚临路团伙犯罪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城区群众和学生乘公交车难的问题》《关于加强乡(镇)集镇建设和管理的几点建议》《完善市城区抚北东路的排水系统迫在眉睫》《在市行政中心设置电动车充电点的建议》等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社情民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后,市政协及时抓好跟踪问效,促使有关部门加大工作落实力度,较好地发挥社情民意“快车道”作用。
   界别活动 2009年首次召开全市政协界别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界别工作,发挥界别作用的实施意见》,并将每年11月定为政协委员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界别活动月。至2011年底,共开展具有界别特点的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活动100多次,形成界别调研、视察报告和大会发言材料80多篇,提出有关建议、意见700余条;开展界别送温暖、送医送药和捐资助学等社会服务活动90多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00多户,为1500多位农村群众开展免费义诊,赠送价值40多万元的药品,1000多位城乡群众得到科技、卫生、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参与委员900余人次。
   联谊交流 市政协经济技术委员会发起成立浙江企业家联谊会,积极开展安商、亲商、扶商活动,为政协委员做好经常性的服务联络工作,积极引导政协委员和浙江总商会兴建乐安县流坑小学、临川区罗湖镇华溪中学,促成上海客商结对资助36名贫困学生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学费。热情接待全国政协、省政协及兄弟市政协到抚州调研、考察活动100余次。承办闽浙赣皖四省九市政协联谊会和全省设区市政协联谊会,积极参加闽赣粤十三市政协“海西论坛”和闽赣湘三省九市“政协联谊、港铁联动”活动,大力宣传推介抚州,扩大抚州对外影响。加强对县(区)政协的联系和指导。市政协领导经常深入县(区)开展调研和视察,指导县(区)政协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政协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和完善县(区)政协联谊会制度,以提案工作、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进民主监督、专题调研等为主题,召开10次县(区)政协联谊会;对重大课题实行市、县(区)政协联合调研,共同攻关,密切市、县(区)政协的联系,形成上下联动,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自身建设 坚持党对政协工作领导 始终把服从、接受、依靠市委的领导作为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坚决贯彻市委的意图、执行市委的决定。每年定期向市委汇报工作;主动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协履行职能点题、定题,确保政协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别于2001年3月、2004年9月和2010年5月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研究如何切实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例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通过市政协常委会认真实施,确保市委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在政协的贯彻落实。
   推动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配合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加强与市政协日常联系的试行办法》《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使政协工作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协内部运行机制。按照“三化”建设的要求,市政协先后制定和完善《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提案工作条例》《委员视察简则》《秘书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专委会同政协界别对口联系实施办法》等32项制度,保证政协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修订完善《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委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优秀市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报告、优秀社情民意、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员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主席会议、专委会和办公室联席会议、机关内部管理等9项制度,使机关各项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科学有效。
   加强政协机关建设 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机关为目标,先后在机关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两问三视四比”、机关效能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在岗位、提升素质”等教育活动,以赛促学,以学促用,提升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政协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在机关建立新闻通报、新闻信息汇稿、宣传培训制度,在抚州电视台、抚州广播电台开辟“委员访谈”栏目,精心办好抚州政协网和《抚州政协信息》刊物,提升政协工作对外宣传影响力。2007年—2011年,《人民政协报》《光华时报》《抚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市政协撰写稿件1000余篇,宣传和展示全市政协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信息工作在全省政协系统名列前茅。
   六、参与中心工作 市政协领导和机关按照市委的要求,在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挂点、招商引资、抗洪救灾、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发挥作用。2008年到2011年,市政协机关连续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市直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挂点的新农村建设点多次被评为全市先进。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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