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838 |
颗粒名称: | 卷六 政权 |
分类号: | D62 |
页数: | 101 |
页码: | 522-622 |
摘要: | 清代以前,域内官府衙门为地方政权机关,官吏受朝廷差派,为朝廷执政办事。无参政议政机构,百姓唯官府之命是从。民国时期,域内出现共产党和国民党两党政权。国民党及其政府设立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实行国民党统治,执行国民政府法令政策,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压迫工农群众,推行保甲制度,协助国民党军队“围剿”苏区红军,发展生产、建立训育制度,推行保学教育,禁锢人民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界人民会议)为人民行使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代表,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参与管理国家。各级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审议和批准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选举罢免政府领导人。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权利机关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