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少年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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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7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少年组织
分类号: D432.5
页数: 2
页码: 476-477
摘要: 儿童团为苏区少年组织,团员由8岁~15岁儿童组成。1929年,南丰县儿童团建立。1930年,宜黄县建团。1932年,东乡县建团。1933年,崇仁、资溪、金溪、黎川、广昌、乐安等县建团。民国时期,按照国民党《中国童子军总章程》规定,域内各县中、小学校建立童子军。1950年,全区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
关键词: 少年先锋队 儿童团

内容

一、儿童团 儿童团为苏区少年组织,团员由8岁~15岁儿童组成。1929年,南丰县儿童团建立。1930年,宜黄县建团。1932年,东乡县建团。1933年,崇仁、资溪、金溪、黎川、广昌、乐安等县建团。入团儿童均来自贫苦农民或手工业工人家庭。儿童团由县儿童局领导,乡设大队,村设小队。1934年,苏区先后沦陷,儿童团自行消失。
   儿童团开展的活动有站岗放哨,盘查过往行人路条,监视土豪劣绅、反动军警行动,为过境红军送茶送粥,还组织口号队、歌咏队宣传革命真理、破除封建迷信,同时参加夜校或识字班学文化。1933年,在第五次反“围剿”中,黎川县儿童团一边加强赤色戒严,一边积极募捐,支援前线,在募集“闽赣平射炮”运动中,全县儿童捐出大洋115元,成为闽赣省儿童团募捐先锋。
   二、童子军 民国时期,按照国民党《中国童子军总章程》规定,域内各县中、小学校建立童子军。童子军实行大队、中队、小队建制,吸收小学五年级以上和初中学生参加,由县童子军理事会管理,理事长由国民党军政官员担任。解放后,童子军自行解散。
   童子军身穿黄制服,头戴船型布帽,项系蓝白参半的领带。童子军每周设训练课程两节,培养“智、仁、勇”精神,授课内容为纪律、礼节、操法、结绳、旗语、侦察、救护、炊事、露营等。
   三、少年先锋队 组织 1950年,全区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儿童队在学校设大队委员会,并设大队辅导员1人;班级设中队委员会,并设中队辅导员1人;小组设小队。儿童入队时,须佩戴红领巾在队旗下宣誓。专区、县两级团委设少年儿童工作部负责儿童队工作。1953年,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文化大革命”中,少先队停止活动,由红小兵组织取代。1978年,恢复少先队,重新开展队务活动。
   主要活动 50年代初,全区儿童队普遍开展“三爱”(爱劳动、爱集体、爱祖国)教育活动。1952年,临川、黎川、南城等团县委在寒暑假期间,组织2700多名儿童队员举办“少年乐园”活动,内容有唱歌、跳舞、打球和听辅导员讲抗美援朝中的英雄故事。活动后不少队员主动将零花钱捐献支援抗美援朝斗争。1955年—1958年,全区中学少先队与学校附近的8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联系,定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还为农业社送字、送书、送戏、送肥。同时全区学校兴办小工厂482个、小农场1320个、小饲养场209个,共创收44951元。1959年,全区少先队员植树655965棵,营造少年林920亩。60年代,开展“向雷锋学习”“向南京路上好八连学习”活动,全区涌现一批“小雷锋”,受到社会赞誉。1981年,全区26万多名少年儿童利用荒地荒坡,种植蓖麻119万余株,当年评出“红花少年”39150人。1983年,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全区20余万少先队员参加,乐安县鳌溪镇第一小学五年级(1)班少先队中队和全区50名少先队员被团中央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87年,全区30多万少年儿童参加“做振兴江西小星星”活动,提出一批优秀方案,其中获省一等奖3人,二等、三等奖8人,抚州、金溪、宜黄等县(市)获省优秀组织奖。1995年,团地委推出“创五星雏鹰行动”,全区开展“手拉手拉回一个希望,用小行动保护大地球”活动,孩子们自发回收废弃物,保护环境卫生。1996年,全区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数达48994对,结对学校50对。至2000年,先后开展“手拉手助残”“手拉手解困”等活动。金溪团县委、县少工委被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授予“全国雏鹰行动”先进单位,余丽安等16名队员被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评为全国“手拉手”好少年。2004年3月,团市委发出《关于在全市少先队组织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统一行动日活动的通知》,利用晨课前升国旗的时间,举行“民族精神代代传”主题大队会;利用下午班会时间,以中队为单位举行“民族精神代代传”主题中队会。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2005年,团市委组织全市共青团和少先队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民族精神代代传”“邮政杯—青少年心向党,写给身边的共产党员一封信”青少年书信大赛、“同在蓝天下、健康共成长一共建和谐抚州手拉手”系列活动。5月20日—22日,团市委邀请团中央知心姐姐杂志社心理健康教育全国巡回报告团,在抚州一中、临川一中、实验小学、南城县共举办10场“关注孩子心灵的成长”主题报告会,6000余名学生和家长聆听报告会。2006年,团市委以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一二·九”运动70周年和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深化“五爱、四有”“民族精神代代传”等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2007年,团市委在进一步推进“民族精神代代传”、18岁成人宣誓仪式教育、“雏鹰争章”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同时,开展“十佳少先队员”“十佳中学生”等评选活动。2008年,团市委以建国59周年、建党87周年、建团86周年、“五四”运动89周年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以“我与祖国共奋进,我同抚州齐发展”主题活动。
   临川退休干部欧阳辉自1985年起,自愿坚持校外辅导员工作,先后到九江、宜春、上饶、武汉、福州等地、市为少先队员义务讲课3000多场(次),为“希望工程”捐款28950元,多次受省、地团委表彰。1999年10月,欧阳辉被评为第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在北京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等亲切接见。2000年8月,成立以行署常务副专员为主任的抚州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随后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2004年10月,团市委、市综治委办公室等12家单位联合评选和表彰99家抚州首批杰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5年4月,下发《关于抚州市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3个相关文件。200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抚州形成“党政牵头,预防办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预防、大综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局面。2009年11月,团市委召开抚州市青少年权益使者发布会,创建青少年权益使者制度。2011年,建立全市统一的“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加强对青少年权益状况的动态监测,收集整理并实时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常态化工作机制。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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