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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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677
颗粒名称: 宣传贯彻婚姻法
分类号: D442
页数: 2
页码: 463-464
摘要: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妇联利用各种会议、夜校、黑板报、墙报、幻灯片等广泛宣传婚姻法。1998年—2000年,地区妇联积极参与省妇联、省高等法院、省电视台联合开展的《妇女权益与法》宣传教育片拍摄工作,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氛围;与地区政法委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特别奖”评选活动,全区评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7人。
关键词: 宣传 婚姻法

内容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妇联利用各种会议、夜校、黑板报、墙报、幻灯片等广泛宣传婚姻法。南丰县妇联举办婚姻法图片展览,宣传“三反”(反迫害、反买卖婚姻、反限制)、“四保”(保人权、保财权、保婚姻自主权、保政治活动权)。1953年1月,成立抚州专区贯彻婚姻法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指示》。派出工作组到临川县第13区进行试点。3月,在全区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各县共培训干部7299人,其中女干部1572人。专区妇联举办训练班,培训男干部3880人,女干部714人。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广大妇女提高认识,纷纷站出来反对不合理婚姻制度。至该年底,全区到政府办理离婚手续6525对,自由结婚12935对,解除婚约1722人,寡妇改嫁979人,童养媳回娘家1661人。此间,各级妇联还协助法院查处妨碍婚姻案件132件、虐待迫害童养媳案件64件、买卖婚姻和贩卖妇女案件16件。在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各县还评选模范夫妻、模范家庭。1954年,广昌、金溪、南城3个县共评出模范夫妻1168对、模范婆媳225人、模范家庭316个、贯彻婚姻法模范干部554人。1958年—1963年,地区妇联、团地委、地区民政局、地区法院4家单位先后两次组成工作组赴各县农村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1964年,各县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区出现结婚不摆酒席、不要彩礼的新气象。
   70年代初,区内一些地方包办买卖婚姻重新抬头,早婚、换婚、结婚讲排场、嫁女要彩礼现象普遍。专区革委会政治部群运组派工作组下乡调查,在全区开展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反对买卖婚姻,提倡计划生育,支持男到女家落户,喜事新办等活动。1975年,全区有381对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84名姑娘退礼金。1979年,地区妇联在地委大礼堂为19对青年男女举办集体婚礼。抚州市和临川、南城、宜黄等县妇联为65对青年男女举办集体婚礼。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各级妇联通过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1985年,全区开展婚姻家庭调查,针对农村部分人结婚不登记的情况进行清理。经过宣传教育,全区依法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878对,撤销违法登记167对。1996年,地区妇联通过深入基层调查,形成《一个值得社会特别关注的问题——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中法律、政策不完善之处》调查报告。1997年10月,地区妇联成立“鹊桥”联谊会婚姻服务中心,为适婚青年、丧偶离异者牵线搭桥。1998年—2000年,地区妇联积极参与省妇联、省高等法院、省电视台联合开展的《妇女权益与法》宣传教育片拍摄工作,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氛围;与地区政法委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特别奖”评选活动,全区评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7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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