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676 |
颗粒名称: | 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
分类号: | D442 |
页数: | 3 |
页码: | 463-465 |
摘要: |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妇联利用各种会议、夜校、黑板报、墙报、幻灯片等广泛宣传婚姻法。1952年,全区普遍开展训练保健员,培养新助产士。1954年,专区妇联要求各地农业互助组、生产合作社发动妇女参加劳动时,要注意妇女利益,贯彻男女同工同酬政策。1957年,在机关干部中进行节制生育和晚婚宣传,普及避孕知识。2010年,市妇联、市综治委联合启动“妇女法律知识流动大讲堂”活动,聘请女法律工作者30名,开展“法律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园区)活动,实施“百千万”工程。 |
关键词: | 权益维护 妇联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