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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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676
颗粒名称: 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分类号: D442
页数: 3
页码: 463-465
摘要: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妇联利用各种会议、夜校、黑板报、墙报、幻灯片等广泛宣传婚姻法。1952年,全区普遍开展训练保健员,培养新助产士。1954年,专区妇联要求各地农业互助组、生产合作社发动妇女参加劳动时,要注意妇女利益,贯彻男女同工同酬政策。1957年,在机关干部中进行节制生育和晚婚宣传,普及避孕知识。2010年,市妇联、市综治委联合启动“妇女法律知识流动大讲堂”活动,聘请女法律工作者30名,开展“法律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园区)活动,实施“百千万”工程。
关键词: 权益维护 妇联

内容

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妇联利用各种会议、夜校、黑板报、墙报、幻灯片等广泛宣传婚姻法。南丰县妇联举办婚姻法图片展览,宣传“三反”(反迫害、反买卖婚姻、反限制)、“四保”(保人权、保财权、保婚姻自主权、保政治活动权)。1953年1月,成立抚州专区贯彻婚姻法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指示》。派出工作组到临川县第13区进行试点。3月,在全区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各县共培训干部7299人,其中女干部1572人。专区妇联举办训练班,培训男干部3880人,女干部714人。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广大妇女提高认识,纷纷站出来反对不合理婚姻制度。至该年底,全区到政府办理离婚手续6525对,自由结婚12935对,解除婚约1722人,寡妇改嫁979人,童养媳回娘家1661人。此间,各级妇联还协助法院查处妨碍婚姻案件132件、虐待迫害童养媳案件64件、买卖婚姻和贩卖妇女案件16件。在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各县还评选模范夫妻、模范家庭。1954年,广昌、金溪、南城3个县共评出模范夫妻1168对、模范婆媳225人、模范家庭316个、贯彻婚姻法模范干部554人。1958年—1963年,地区妇联、团地委、地区民政局、地区法院4家单位先后两次组成工作组赴各县农村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1964年,各县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区出现结婚不摆酒席、不要彩礼的新气象。
   70年代初,区内一些地方包办买卖婚姻重新抬头,早婚、换婚、结婚讲排场、嫁女要彩礼现象普遍。专区革委会政治部群运组派工作组下乡调查,在全区开展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反对买卖婚姻,提倡计划生育,支持男到女家落户,喜事新办等活动。1975年,全区有381对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84名姑娘退礼金。1979年,地区妇联在地委大礼堂为19对青年男女举办集体婚礼。抚州市和临川、南城、宜黄等县妇联为65对青年男女举办集体婚礼。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各级妇联通过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1985年,全区开展婚姻家庭调查,针对农村部分人结婚不登记的情况进行清理。经过宣传教育,全区依法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878对,撤销违法登记167对。1996年,地区妇联通过深入基层调查,形成《一个值得社会特别关注的问题——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中法律、政策不完善之处》调查报告。1997年10月,地区妇联成立“鹊桥”联谊会婚姻服务中心,为适婚青年、丧偶离异者牵线搭桥。1998年—2000年,地区妇联积极参与省妇联、省高等法院、省电视台联合开展的《妇女权益与法》宣传教育片拍摄工作,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氛围;与地区政法委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特别奖”评选活动,全区评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7人。
   推广新法接生 1952年,全区普遍开展训练保健员,培养新助产士。专区、县妇联协助县卫生院训练保健员和助产士,改造旧接生婆,为其上政治课,宣传新法接生的目的意义。1957年,专区妇联将推广新法接生列入全区妇女工作计划。1959年,全区基本铲除旧法接生。1976年,抚州市建成市、社、队三级妇幼保健站,全面普及新法接生。1978年,地区妇联组织开展全区新法接生大检查,要求进一步提高新法接生质量。随着专门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健全,推广新法接生工作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
   贯彻妇女劳动保护、男女同工政策 1954年,专区妇联要求各地农业互助组、生产合作社发动妇女参加劳动时,要注意妇女利益,贯彻男女同工同酬政策。要照顾妇女生理现象,经期不下水田,孕妇不干重活,产前产后适当休息。1960年,各县把妇女基本劳动日分为5类,一类是身体好,有婆婆照顾小孩的,每月出勤20天~22天;二类是身体好,但没有婆婆照顾小孩的,每月出勤18天~20天;三类是身体一般,无辅助劳力的,每月出勤15天~18天;四类是身体较弱,且家务活重的,每月出勤10天;五类是身体有病的,适当安排轻活或不出工。同时还照顾妇女早、晚不出工。针对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专区妇联发出通知,对调配妇女工作实行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保护政策。农村妇女产假应享受工分补助,机关妇女干部产假工资照发,给予副食品、营养品照顾。60年代初,区内农村不少地方发生妇科病。据1960年统计,全区患闭经病妇女10317人,占妇女劳力5% ;患子宫脱垂病的妇女7980人,占妇女劳力3%。地委、专署根据专区妇联的调查报告,指示各级妇联和卫生部门派出工作组和医疗队,对妇女闭经、子宫脱重、尿漏“三病”进行普查医治,控制病情发展。1976年,南城、进贤两县均完成5万余人的妇科病普查医治工作。1979年,地区妇联派员到东乡县调查男女同工同酬政策贯彻情况,发现妇女底分普遍为7.5分,最高9分,年终总工分最高4190分,比男社员最高分少600分。1982年,全区拿固定工资的大队妇女主任有935人,占33%,实行误工补助的有1821人,占64.5%。1984年后,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妇女同工同酬问题不复存在。1990年—1995年,地区妇联两次向地委提出建议,要求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不低于村主要干部的70%,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她们参加养老保险,地委办公室、地区村建办公室转发地妇联的建议报告。2000年,全区有30%的村妇代会主任报酬达到要求。东乡县为村妇代会主任全部办养老保险,还对从事妇女工作30年以上的村妇女干部发给一次性退休金。2000年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同工同酬基本实现。妇女劳动保护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
   提倡计划生育和晚婚 1957年,在机关干部中进行节制生育和晚婚宣传,普及避孕知识。70年代,重提计划生育和晚婚。各级妇联开展宣传并号召妇联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计划生育,实行晚婚。1974年,金溪县枫山大队148名育龄夫妇自行制定节育规划,采取节育措施,在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先行一步。1975年,全区57万对育龄夫妇有1.4万对落实节育措施。1978年全区妇女结扎7587人,上环70639人。1980年,地妇联印发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开信》,召开会议并派出工作组到临川县开展试点工作。1982年,地、县妇联干部71人带头领取独生子女证。各级妇联均把计划生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计划生育成为乡、村妇女主任主要工作内容。1995年后,全区80%的村妇代会主任兼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走村串户发放避孕工具,护理引产结扎妇女。2000年后,计划生育宣传引导工作逐渐由计划生育部门负责。
   协查对妇女儿童的侵权行为 1983年,在全区开展声势浩大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各级妇联协同法院共查处各种侵权案件603件,其中虐待案170件、强奸案29件、包办买卖婚姻案154件、童养媳案66件、溺弃女婴案67件、拐卖妇女案114件、暗娼卖淫案3件。各县(市)召开宣判大会15次,宣判奸污残害妇女罪犯100人,其中罪大恶极首犯、重犯7人被依法判处死刑。1984年,地区、县(市)妇联成立法律顾问信访室13个,聘请法律顾问13人。1985年,地区、县(市)妇联先后派出24名专职干部到省参加律师培训班学习,有8人被批准为见习律师。该年,地区妇联法律顾问室两次与公安部门合作,到福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3人。1989年,地、县妇联成立打黄清查小组21个,深入各书店、书摊、录像厅查封收缴黄色书刊18239本、黄色录像带1014盒、黄色录音带2558盒。1991年,颁布《妇女权益保障法》,各级妇联依法做好妇女维权工作。1994年9月,南城、广昌6名女青年被拐骗到广州沙洲乡等地,县妇联与公安局联合解救,使被拐少女回到家中。1996年,乐安县率先成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由经验丰富的女法官担任庭长,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随后,各县也成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至2000年,全区有合议庭13个,其工作职责和制度由地区妇联进一步规范,全区妇女维权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1年初,制定下发《2001—2010年妇女发展纲要》和《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并展开宣传。2004年7月,市妇联成立抚州市妇联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2005年,以纪念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十周年和第四次世妇会召开十周年为契机,加大为妇女和儿童维权宣传力度,年内接待妇女来信来访来电1230件次,有效处理1210件,处理率97.6%。2007年,开通“110”家庭暴力报警电话,建立162个妇女维权投诉站、12个妇女儿童伤情鉴定中心、12个维权合议庭,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2008年,市妇联召开“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会,进一步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向家庭延伸。市妇联启动“万名妇女免费健康体检活动”,举办关爱女性健康科普公益知识讲座。崇仁县妇联实施“儿童意外伤害干预项目”,并于1月在南昌举行项目总结推广会。2009年,全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助抚州市母亲健康快车4辆,为南城等4个县妇女儿童提供卫生健康服务。2010年,市妇联、市综治委联合启动“妇女法律知识流动大讲堂”活动,聘请女法律工作者30名,开展“法律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园区)活动,实施“百千万”工程。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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