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651 |
颗粒名称: | 四、劳模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与管理 |
分类号: | D412.8 |
页数: | 2 |
页码: | 451-452 |
摘要: | 1979年后,工会开始协助政府在工会中进行评模工作。2001年,出台《抚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月,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抚州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对劳模资格认定、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条件、程序、日常管理机构、职责、劳模奖励及其他待遇作出明确规定。2008年起,每年评选表彰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市工人先锋号(劳模评选年份除外)。2010年向全市各级劳模发放各种慰问、补助和帮扶金共95.042万元。市、县(区)总工会每年都组织安排部分劳模赴外地学习考察、观光旅游和疗养休养。 |
关键词: | 劳模 先进集体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