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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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540
颗粒名称: (六)行政监察
分类号: D630.9
页数: 4
页码: 408-411
摘要: 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等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命令、协议及制度等方面所存在问题,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行业和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重点对行署33个部门经费支出、285个农资部门农资公开分配供应、356个单位扶贫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243个计生部门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全区乡(镇)、村委会农民负担等方面问题,管理使用、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执法监察工作。
关键词: 行政监察 违法乱纪

内容

执法监察1952年至1956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围绕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和“五反”、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及抗美援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等中心工作任务和要求,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等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命令、协议及制度等方面所存在问题,与有关部门协作进行582次检查,其中,专题检查73次,专案检查12次,一般性检查497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1953年查处中国花纱布公司抚州办事处吴英沅、叶振远贪污1500万元(旧币)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1957年至1959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在“大跃进”中,围绕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配合整党、农村整社和机关整风运动,以增产节约为中心,对违背党的总路线和党的团结与统一,执行国民经济计划、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不坚决,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严重,甚至违纪失职等问题,采取“抓中心、抓主要倾向、抓薄弱环节”等办法和措施,在全区开展816次检查,其中专项检查298次,专案检查268次,一般性检查250次,查出一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和事,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8478.79元。
   恢复监察机构后,1988年至1992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指示精神,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行业和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重点对行署33个部门经费支出、285个农资部门农资公开分配供应、356个单位扶贫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243个计生部门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全区乡(镇)、村委会农民负担等方面问题,进行1000多次检查,立案查处违纪者7人,收缴违纪金额73.24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84万元,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50条,其中227条被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帮助124个被检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01年至2002年,组织“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3年,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节约资金481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组建市招投标交易中心。2004年,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开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农村乡村公路改造等执法监察。2005年,围绕企业违法排污、安全生产、土地征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2006年,对执行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中央省下拨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等开展执法监察。2007年,对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2008年,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房地产调控、固定资产投资等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2009年,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683个项目、19.6亿元建设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启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房地产开发成本信息公示制度;在全市各乡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2010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52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闲置土地开展摸底调查,查清2003年至2010年,全市供应国有土地面积15215.07亩,供应后闲置土地66宗,面积4176.12亩,全市欠缴土地出让金6.596亿元;依托电子网络信息技术,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对抗洪救灾物资进行监督检查。2011年,启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建设,完成视屏监控系统接入工作,实现全市统一联网、统一监控;深入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工作,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12份,追缴土地出让金5.3亿元,供地率上升为79%;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11年中,全市共开展执法监察2809项,提出监察建议6890条,立案6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效能监察 2002年,市、县(区)相继成立整治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加大整治经济环境力度,受理投诉案件737件次,立案查处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3人;建立执法执收单位服务承诺和形象测评制度,执法单位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2003年,实行公务备案审核制度,明确规定到企业执行公务应制订计划并报备,受理投诉163件次,立案6件,处理违纪人员13人。2004年,建立健全对企收费制度,受理投诉15件次,立案5起,处理违纪人员2人。2005年,开展集中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市政府26个部门进行公开承诺,受理各类投诉693件次,立案47件,查处33人。2006年,建立健全政务环境综合测评制度,完善测评方法,将测评范围扩大到106个内设机构,受理投诉209件次,立案7件,处理21人。2007年,市纪委效能监察室成立,与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2008年,县(区)纪委在投诉中心的基础上全部成立效能监察室。在全省率先启动“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建立即时监测日梳理、月汇总、直查快办、市县联动、监测结果通报等制度。2009年机构改革,各县(区)相继撤销效能监察室,只保留行政投诉中心,负责效能监察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办结率由46%提高到98%,窗口办结率由48%提高到95%;健全环境监测机制,全市共设立1000个环境监测点、选聘1000名监督员;设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发放“重点项目办事直通卡”,推行重点项目“八个一”服务机制;开展“千百万”内设机构测评,对市直44个部门的107个内设机构进行测评,测评优良率85%以上,对较差的责令限期整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共对34个单位和25名干部(含县级干部5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推行网上投诉,全市共受理各类行政效能投诉案件176起,严肃查处19起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2010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全面完成以完善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为重点的5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当年被评为全省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市;完善“抚州市发展环境监测网络系统”“抚州市发展环境监测声讯台”,全年市、县两级监测点共进行5524次监测,平均监测满意率为94%,对14个监测点反映的典型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效能投诉办理力度,全年办理回复省效能办转办33件,下发督办函、整改函65个,查处损害创业环境典型案件3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强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网络建设,9月份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市本级36个职能部门成立行政审批科,各县(区)职能部门都成立行政审批股,并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窗口审批权限授权到位;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5项,精简压缩151项,保留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43项,精简压缩40项,审批项目压缩率分别为41.3%和48.19%,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期限压缩率达44.64%,均超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2011年,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全面实现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等8项重点工作目标,抚州市被评为全省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先进市;创新开展“双千双百增效提能”活动,全市98个市直单位和922个县(区)直单位共承诺群众办理事项1109件,收集梳理客商企业反映的问题54个,为98个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56个;深化“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全市98个市直单位和922个县(区)直单位实行内部测评工作;建立发展环境监测“六个一”工作机制,全市监测信息数量大幅上升,共计46816条,监测质量明显提高;创新开展“十推行、十严禁”活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市纪委监察局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整治规范一批审批事项,全市共有368个单位、826人、3276项行政服务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事项总办件量为147973件,其中市本级网上审批总办件量为31483件,系统运行位居全省前列;建立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共完成省效能办督办件20起,全年共受理效能投诉316件,落实整改突出问题65件,处理103人,严肃查处乐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违规执法案等8件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16名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在市委三届二次全会上进行集中通报;开展机关效能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机关效能文化品位。2001年—2011年,全市共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1097个,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136次,开展效能专项督查263次,受理效能投诉2086件,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389件。
   纠风治乱 2001年,市、县(区)先后成立整治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投诉中心,受理客商投诉405件(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追缴违纪资金24万元。2001年至2002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和医药市场专项整治、药品回扣专项检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查处一批典型案件。2003年,对市政府50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2004年至2006年,在治理“老四项”工作的同时,开展土地清理整顿、农民工工资清欠、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新四项”工作的纠风治理。2005年,探索建立“接报—出勤—处置—反馈”的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快速反应机制。2007年,市、县(区)两级全面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实现市、县两级联动,提问方、解答方、监督方3方互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4媒齐动的政风行风建设多方联动机制,并在全省获得三等奖。2008年,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办“纠风约谈”电视节目,开播39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41家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上线当场解答群众咨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全省评比中取得前3名,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2009年,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360项,撤销55项;全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交流会在抚州市召开,并发专刊介绍抚州市的典型做法。2010年,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纠风网络,省纠风办将此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开展民生领域3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违纪违法问题7个,涉及金额70.8万元,责任追究1人;清理城乡低保对象25643人,清退人情保、关系保895人,查处涉及城乡低保资金违纪违法问题8个,涉及金额4646.7万元,责任追究10人。2011年,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全市3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和203家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降价总金额2072万元,降幅15.6%。清理面向基层“一票否决”17项69个,经省统一检查复核保留信访、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4个项目。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全市共评议基层站所1787个。2001年—2011年,全市组织教育乱收费检查753批次,查处学校乱收费问题411件,涉及金额4847.3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57人,向学生退还各种乱收费2796.9万元;全市共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检查1232批次,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74件,给予各种处理101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3.7亿元,向农民返还各种乱收费4175.9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17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86人;持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共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金额9亿元,让利于患者1.6亿元。
   源头治腐 2001年,推行会计委派和财务结算中心制度,向41个单位委派会计41人,强化会计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24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约资金892万元。2002年,实行干部任用考察预告、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推荐、对拟提任领导干部公示及事先征求纪委意见等制度,防止用人上的腐败。2003年,改革乡镇、村财务管理体制,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建立巡视工作制度。2004年,市本级成立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共有125个招投标项目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完成,成交金额3.9亿元。2005年,制定《全市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拍卖活动一并纳入中心监管。2006年,强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对全市11个县(区)和33个市直部门的政务公开进行督查。2007年,在东乡、崇仁两县开展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建立市本级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崇仁、东乡、金溪、南丰、乐安5个县开展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建立国库支付中心,推行机打发票。2008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市共有1642个预算单位和451项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市本级在全省率先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在市中心城区大型超市试点推广税控机打发票。2009年,市本级和10个县全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构建市、县、乡3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本级成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试点推行公务用车招标定点维修。2010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5项,精简压缩151项,保留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43项,精简压缩40项,审批项目压缩率分别为41.3%和48.19%,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期限压缩率为44.6%,均超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2011年,试点推行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体系改革。2007年—2011年,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市本级和12个县(区)(含金巢开发区)全面建立互联互通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所涉及的366项行政审批业务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畴,提前办结率由46%提高到98%,窗口办结率由48%提高到95%,全市网上审批事项总办件量为147973件。
   商业贿赂治理 2006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将治理商业贿赂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建立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7件,涉案金额537万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8人。2007年,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5件,涉案金额636万元,涉及国家工作人员16人。2010年,全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7件,涉案金额280.6余万元。对2007年—2010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52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治理,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201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器械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拓宽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2件。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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