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件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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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537
颗粒名称: (三)案件复查
分类号: D630.9
页数: 2
页码: 405-406
摘要: 地委成立案件复查委员会,和刑事处分的党员、干部案件28件,其中推翻结论撤销处分2件,维持结论处分不变16件。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地、县(市)分别成立案件甄别工作领导小组,运动中受纪律处分和批判的党员、干部和群众5798人,维护原处分4837人,对未给处分但受重点批判的1472人也进行甄别,全区又对已甄别案件开展“刚刚恢复的全区纪检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平反“复查案件88件,对1961年—1963年已作过甄别的反右倾案件再次进行甄别。
关键词: 违法违纪 案件复查

内容

1952年8月,地委成立案件复查委员会,地委纪委和专署人民监察处负责具体工作,对1951年—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因斗争面过大而受“三大处分”和刑事处分的党员、干部案件28件,按照中央“严查宽办”方针进行复查,其中推翻结论撤销处分2件,改变结论减轻处分10件,维持结论处分不变16件。1961年11月,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地、县(市)分别成立案件甄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干部117人,对1958年7月至1961年6月在整风整社、“反右倾”运动中受纪律处分和批判的党员、干部和群众5798人,本着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进行甄别,其中撤销处分541人,减轻处分414人,维护原处分4837人,加重处分6人。对未给处分但受重点批判的1472人也进行甄别,其中认定原批判属正确的906人,部分批判错了的246人,全部批判错了的320人。1963年,全区又对已甄别案件开展“查漏、查错、查效果”的复查工作,共复查134人,其中撤销处分5人,减轻处分10人,维持原处分119人。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认识上的局限,此次复查工作仍不甚彻底。
   1979年,刚刚恢复的全区纪检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复查案件88件,其中,撤销处分22人,减轻处分12人,维持原处分54人。随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老案进行全面复查,对1961年—1963年已作过甄别的反右倾案件再次进行甄别,重点复查1951年“金溪事件”和1960年“乐安事件”两案。至1987年,全区共复查历史老案1014件,其中,撤销处分359人,减轻处分181人,维持原处分474人。再次甄别237人,有132人给予彻底平反,105人维持原处分不变。此外,根据本人申诉和领导批示,对1976年10月后处理的各类违纪案件也进行复查,包括有1983年进贤县高考严重舞弊案。至1992年,全区共复查违纪案件273件,其中,撤销处分159件,减轻处分57件,维持原处分57件。1993年—2000年,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复查案件6件,其中,历史案件1件,“文化大革命”中处理案件1件,1992年后处理案件4件。复查后,撤销处分1件,减轻处分5件。2000年至2009年,下发《中共抚州市纪委关于违反党纪党员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抚州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处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处理申诉复查案件的暂行办法》《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案件试行异地交叉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案件审理模式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10年建立市直单位案件归口审理制度。2011年,积极探索“一示二辩”审理方式。2000年至2011年,全市共复查违纪案件31件,维持原处分21人,减轻处分10人。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复查违纪案件7件,维持原处分5人,减轻处分2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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