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537 |
颗粒名称: | (三)案件复查 |
分类号: | D630.9 |
页数: | 2 |
页码: | 405-406 |
摘要: | 地委成立案件复查委员会,和刑事处分的党员、干部案件28件,其中推翻结论撤销处分2件,维持结论处分不变16件。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地、县(市)分别成立案件甄别工作领导小组,运动中受纪律处分和批判的党员、干部和群众5798人,维护原处分4837人,对未给处分但受重点批判的1472人也进行甄别,全区又对已甄别案件开展“刚刚恢复的全区纪检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平反“复查案件88件,对1961年—1963年已作过甄别的反右倾案件再次进行甄别。 |
关键词: | 违法违纪 案件复查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