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检监察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534
颗粒名称: 二、纪检监察工作
分类号: D630.9
页数: 10
页码: 402-411
摘要: 采取上党课、典型通报和组织学习中南局纪委出版的刊物《纪检与教育》等形式,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选择全区抵制破坏农业合作化、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强迫命令等违法违纪64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在全区组织学习《关于端正党风的几个问题》等党内学习材料,在全区开展以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纪党规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地区纪委、监察局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组织全区12万名党员、干部参加省纪委等3家联办的。
关键词: 纪检 监察

内容

(一)党风廉政教育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专(区)、县(市)纪检机关围绕土地改革、“三反”运动等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区内一些典型案件,特别是100多名乡村干部和群众惨遭匪特杀害的“资溪事件”,采取上党课、典型通报和组织学习中南局纪委出版的刊物《纪检与教育》等形式,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1956年,选择全区抵制破坏农业合作化、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强迫命令等违法违纪64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藉以加强党纪教育。1960年,针对在所谓“反瞒产斗争”中出现逼死人命的“乐安事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遏制类似事件蔓延。
   “文化大革命”十年,党纪教育遭到严重破坏。
   1979年—1980年,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1983年—1985年,贯彻中共《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指示精神,在全区组织学习《关于端正党风的几个问题》等党内学习材料,观看大型纪录片《警钟》,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招工、招干、征兵、农转非、私人建房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发生后,在全区开展以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纪党规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和影响。
   1993年,地区纪委、监察局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勤政廉政意识。1995年10月,组织全区12万名党员、干部参加省纪委等3家联办的“学理论学党章”答题竞赛活动。1996年9月,组织全区10万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12名优胜者获中央纪委、监察部表彰。是年,在全区聘任党风廉政报道员350人,在中央、省、地各种新闻媒体发表宣传勤政廉洁典型和披露违法违纪案件的报道上千篇,被中央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新闻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在全区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月”活动,地区纪委、监察局下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问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文件汇编》等有关学习材料7.3万份,播放有关党风廉政教育录像5830场次,50多万人受到教育。举办各种知识竞赛263场次,参赛人数达4万人(次)。组织文艺演出123场,8万多人观看演出。举办反腐倡廉图片展览,观众3万多人。1998年,在全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竞赛,共发试卷4.7万份,公务员参赛率达100%,巡回播放反腐倡廉案例录像5000余场(次),观众60余万人(次)。地区纪委领导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16次。开展“争做表率”征文活动,向社会推荐勤廉典型人和事33个。并通过发通报、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等形式,剖析反面典型28个,以案示教,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1999年,地区纪委、监察局先后举办“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学习班,组织观看《纪律处分条例》系列电视片和反腐倡廉话剧《春寒惊雷》。配合“三讲”教育,巡回播放《警钟》《枕边风》等反腐倡廉案例录像片。崇仁县纪委、监察局还举办一期“贤内助”廉政教育培训班。2000年,结合“三讲”教育“回头看”,利用胡长青、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地、县(市)电视台播出相关新闻报道和专题节目1600分钟,在《抚州日报》发表专题文章和图片50余篇(幅),编办简报、专栏3900余期,张贴宣传标语、横幅960余条。
   2001年至2006年,全市共播放党风廉政电教片760多场次。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廉政教育专题片36万人次,树立正面典型28个,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45起,宣传报道先进典型66人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和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员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稿3028篇。在《抚州日报》开辟“廉政视窗”专栏49期;在市、县(区)主要街道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读报栏》68个。2003年,举行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全市4万余党员干部参加测试。2004年,组织7名先进典型赴全市11个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巡回报告,共有1200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听取报告。2005年,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廉内助培训班;举办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文艺晚会——“清风颂”,并在全市11个县(区)进行巡回演出。2006年,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书画作品展活动,收到作品600余幅,展出256幅,并精选160幅作品到各县(区)巡回展览。编辑出版《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抚州市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书画作品精选》和《廉文荐读(合订本)》等书籍。2007年,邀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董君舒,中央纪委宣教室主任李本刚等领导到抚州作宣讲报告。将《廉文荐读》更名为《镜鉴》,并对抚州廉政网进行调整、设计。2008年,举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抚州赶超发展”党的十七大知识竞赛和“大觉山”杯全市廉政歌曲演唱比赛。以熊新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涉黑”现象为题材,拍摄成一部长达50分钟的《盛世警钟》警示教育片。编排以“提升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服务全民创业”为主题的音乐情景剧《春风杨柳》参加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文艺汇演,获得优秀节目金奖、优秀节目创作银奖和优秀组织奖,并选送为进京汇报演出节目,受到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好评。中央纪委与中国方正出版社在全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图书资料室共建活动”,抚州市建设11个纪检监察图书资料室。开展“卫士风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事迹电视展播”活动。2010年,开展“学准则,筑廉堤”——《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活动。订购《廉政准则》单行本1万多本,《学习问答》等辅导读本1400多本供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廉政准则》网络知识测试活动,参与率为92%。在全市开展“廉勤之星”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共评出8位“廉勤之星”并进行广泛宣传。参加江西省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电视知识竞赛,夺得第一名。在市博物馆举办“才乡廉韵”——全市廉政书画和廉政公益广告比赛及展览活动。先后组织134名乡镇纪委书记参加省纪委培训,培训面为85%。组织100名新任县(区)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长赴井冈山培训。2011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唱红歌活动。组织10390名党员干部参加“纪念建党90周年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开展“‘扬廉勤正气,建幸福抚州’县(区)纪委书记电视访谈”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廉洁修身教育》教材(分小学、中学、高中3个分册),填补全省中小学廉洁教育教材空白。7月,省教育厅将这套教材向全省推荐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内刊《镜鉴》更名为《清风苑》,免费赠送给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乡镇党委书记阅读。
   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级报刊上稿59篇,省级报刊上稿10篇,江西廉政网上稿146篇。201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级报刊上稿59篇,省级142篇。
   (二)案件查处 1950年—1953年,专(区)、县(市)纪检机关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和“五反”运动,结合党组织的整顿,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按照中央“教育预防为主,惩处为辅”方针,重点查处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262件,处分党员160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简称“三大处分”)80人。1954年—1956年,重点查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和抵制、破坏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等方面案件886件,处分党员、干部622人,其中受“三大处分”368人。1957年—1962年,围绕反右派、反“右倾”、整风整社和整党运动,重点查处贪污腐败、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集体经济等违法违纪案件5700件,处分党员4571人,其中受“三大处分”2887人。此间,出现中共乐安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瞒产斗争”,被捆绑、吊打、挨饿、挨冻的干部和群众1115人,外流外窜3450人,患浮肿病6114人,非正常死亡471人,史称“乐安事件”。在查处中,地委对乐安县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改组,地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处分。1963年—1966年,重点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国家市场、破坏计划供应、破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违纪案件2446件,处分党员2114人,其中受“三大处分”1122人。
   “文化大革命”中,全区纪检工作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在查处248件各类违纪案件中,被牵连受处分党员230人,其中不少无辜,造成一批冤假错案。
   1978年—1983年,党的纪检工作由恢复逐步走上正轨,期间着重查处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败坏党风、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案件2350件,处分党员1712人,其中受“三大处分”1063人。同时,地委纪委会同省教育厅、省招办和地区教育局联合查处在全国引起震动的进贤县高考舞弊案,给予有关人员分别以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警告等处分。1984年—1992年,地、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重点查处经济领域中违法违纪案件2503件,处分党员2292人,其中受“三大处分”1135人。1993年—1994年,先后查处宜黄县出口骗税471.5万元、东乡县出口骗税529.5万元、广昌县出口骗税419.5万元等重大经济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1420.5万元。1997年,查处南丰县委书记孙谦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包庇窝藏犯罪分子重大案件,给予孙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至该年底,全区共处理各类违纪人员2623人,其中受党纪处分的1587人,受政纪处分的1036人。1998年—1999年,全区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挪用、私分等违纪金额万元以上经济大案149起,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案226起。结案处分1637人,其中受党纪处分1042人,受政纪处分618人,有51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2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挽回经济损失1017.51万元。2000年,把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失职、渎职等案件作为重点,全区立案844件,结案801件,处分804人。其中受党纪处分595人,受政纪处分231人,有24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挽回经济损失650万元。地区纪委、监察室重点查处县级干部违纪案件7起,处分县级干部6人。
   2001年至200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590件,其中:涉及县级干部案件51件,涉及科级干部6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55人,其中:县级干部66人,科级干部705人;党纪处分4661人(三大处分人数737人),政纪处分1031人(撤职以上处分151人),双重处分147人。2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查办市交通局局长苏泉生、市水利局局长丁兆祥、广昌县县委书记周崎文等一批违纪违法案件。2007年至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310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1件,乡(科)级干部案件2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8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人。特别是对黎川县县委书记谢昌贵案件、市文化局局长付威受贿案件和金溪县、南城县、广昌县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2008年年底,严肃查办崇仁县孙坊镇、广昌县白陂镇、临川区东馆镇等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乡镇党政一把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2010年至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9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7件,乡(科)级干部案件17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3人,其中县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19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严肃查处宜黄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熊苏文,东乡县政协副主席何英,南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志勇,临川区政协副主席、计生委主任董国娇贪污受贿案件。给予熊苏文、何英、周志勇、董国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件复查 1952年8月,地委成立案件复查委员会,地委纪委和专署人民监察处负责具体工作,对1951年—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因斗争面过大而受“三大处分”和刑事处分的党员、干部案件28件,按照中央“严查宽办”方针进行复查,其中推翻结论撤销处分2件,改变结论减轻处分10件,维持结论处分不变16件。1961年11月,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地、县(市)分别成立案件甄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干部117人,对1958年7月至1961年6月在整风整社、“反右倾”运动中受纪律处分和批判的党员、干部和群众5798人,本着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进行甄别,其中撤销处分541人,减轻处分414人,维护原处分4837人,加重处分6人。对未给处分但受重点批判的1472人也进行甄别,其中认定原批判属正确的906人,部分批判错了的246人,全部批判错了的320人。1963年,全区又对已甄别案件开展“查漏、查错、查效果”的复查工作,共复查134人,其中撤销处分5人,减轻处分10人,维持原处分119人。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认识上的局限,此次复查工作仍不甚彻底。
   1979年,刚刚恢复的全区纪检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复查案件88件,其中,撤销处分22人,减轻处分12人,维持原处分54人。随后,对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老案进行全面复查,对1961年—1963年已作过甄别的反右倾案件再次进行甄别,重点复查1951年“金溪事件”和1960年“乐安事件”两案。至1987年,全区共复查历史老案1014件,其中,撤销处分359人,减轻处分181人,维持原处分474人。再次甄别237人,有132人给予彻底平反,105人维持原处分不变。此外,根据本人申诉和领导批示,对1976年10月后处理的各类违纪案件也进行复查,包括有1983年进贤县高考严重舞弊案。至1992年,全区共复查违纪案件273件,其中,撤销处分159件,减轻处分57件,维持原处分57件。1993年—2000年,地区纪委、地区监察局复查案件6件,其中,历史案件1件,“文化大革命”中处理案件1件,1992年后处理案件4件。复查后,撤销处分1件,减轻处分5件。2000年至2009年,下发《中共抚州市纪委关于违反党纪党员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抚州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处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处理申诉复查案件的暂行办法》《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案件试行异地交叉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案件审理模式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10年建立市直单位案件归口审理制度。2011年,积极探索“一示二辩”审理方式。2000年至2011年,全市共复查违纪案件31件,维持原处分21人,减轻处分10人。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复查违纪案件7件,维持原处分5人,减轻处分2人。
   (四)办理来信来访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后,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设有专人负责,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做好工作。1950年—1953年,全区纪检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90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388件(次),申诉类102件(次)。1954年—1956年,全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3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698件(次),申诉类36件(次)。1957年—1962年,全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57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3868件(次),申诉类389件(次)。1963年—1966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90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4209件(次),申诉类681件(次)。1952年至1965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精神,对人民群众信访控告案件和提出的意见、要求等问题进行处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550件,其中,检举控告类10038件,占69%;申诉类970件,占6.7%;批评建议类698件,占4.8%;要求解决问题类1252件,占8.6%;其他类1592件,占10.9%。1956年6月,专署和黎川县两级监察机关联合调查黎川县三都乡、团村乡、芦高乡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死亡318人的重大案件,发现有260人属因病等正常死亡,58人因粮食供应不足死亡。为此,对负有责任者由黎川县人民政府作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被破坏。1978年—1983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制造出大量冤假错案,期间全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猛增到18289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325件(次),申诉类5964件(次)。
   1988年至1992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贯彻国家有关信访政策和规定,注重抓群众来信来访落实工作。1989年8月19日,监察部发布《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期限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知》后,加大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力度。5年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929件,属监察业务范围的有7912件,其中,检举控告类7503件;申诉类191件;其他类218件。
   1984年,地区纪委升格,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专门设立信访室。至1992年,全区纪检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82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23001件(次),申诉类2821件(次)。1993年—1997年,全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539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098件(次),申诉类160件(次),其他类281件(次)。1998年后,地、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有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加强查处。至2000年,全区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019件(次),其中,来信7906件,来访801次,电话举报312次。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3744件(次)。地区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813件(次),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988件(次)。
   2000年至2011年底,市纪委信访室共受理信访举报15681件,开展信访监督263件,信访直查快办信访案件75件,为查办案件提供案件线索4699条,为群众解决信访问题2336件。2010年以来,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全市开展以“举报方式公开,畅通信访渠道;政策法规公开,引导依法信访;受理情况公开,保障合法权益;办理过程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处理结果公开,力求息诉罢访”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信访”工作,该经验做法先后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和《省信访简报》刊载。开展以“带责督导、带队督查、带案督办、驻点接访”为主要内容的“三带一驻点”工作,此经验做法在全省信访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
   (五)廉政建设 1986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建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纠正当前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清除一切腐败现象,并作出《关于进一步严肃党纪,端正党风的若干规定》。1991年—1992年,先后在全区党政部门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等问题进行检查。各县(市)委在全委(扩大)会上均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决定》。1993年,在全区进行机关作风整顿,为制止滥用公款外出旅游和安装私宅电话,制定有关规定。1994年,在全区开展清理干部、职工违纪购买公房和集资建房工作,纠正以权谋私,以房谋私“新的不正之风”。1996年—1997年,地委组织部以举办党员干部轮训班、地区纪委举办典型案件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活动。1999年—2000年,地委就全区在“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中查找出有关党性党风突出问题,出台狠刹公款送礼和领导干部接收“红包”歪风、防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基建、加大清房力度、选拔任用干部推行公示制等整改措施,并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加强党的建设。2001年,下发《关于在全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廉政资金账户制度”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和核算中心制度,对各单位新购和更换小汽车,实行购车申报审批制度。2002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下发《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2003年,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公开述廉制度。下发《关于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抚州市纪委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私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2004年,对“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全市共有39名厅级干部、965名县级干部、9987名科级干部进行自查登记,383人次填报赠送和主动上交“红包”146.9万元,共查处18起涉及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案件,其中涉及县级干部6人。在全市颁布“九条禁令”。建立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2005年,制定《关于实行重大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案件的办理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工作试点。2006年,在全市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工作,乡镇配设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村党支部配设1名纪检委员,村民小组聘请1名以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7年,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关于实行村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食堂建设规范乡镇公务接待的意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市纪委常委挂点基层单位制度,推动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通讯话费货币化改革试点工作。2008年,出台《抚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网上公开制度。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中共抚州市纪委受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下发《关于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四中心一平台”建设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的实施意见》《抚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项监督制度》等制度。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在东乡县探索推行公务接待定点管理公务刷卡消费及机打发票报账制度。清理“小金库”46个,资金797.4万元。
   2010年,出台《抚州市加强对县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县级党政机关研究重大事项实行正职末位表态的实施办法》等制度,着力构建“1+N”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出台《关于实行新任领导干部“一训双考”制度的实施意见》。在黎川县开展新提拔科级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成立全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编印《抚州市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按照“一清三建”的工作思路(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建立三级监管组织、建立三个监管平台、建立四项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2011年,下发《抚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行“三议三审三公开”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抚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的“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全市1794个行政村全部实现资金入笼、资产入账、决策上会、交易进站。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抚州市被中央纪委确定为江西省唯一的设区市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下发《关于县委用权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进县委用权风险防控工作。在东乡县开展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体系改革试点,对公车运行、公务接待、公务用品购买、公务会议申报等公务消费行为实行定点管理、网络监控、刷卡消费及机打发票报账制度,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管。
   (六)行政监察 执法监察1952年至1956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围绕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和“五反”、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及抗美援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等中心工作任务和要求,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等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命令、协议及制度等方面所存在问题,与有关部门协作进行582次检查,其中,专题检查73次,专案检查12次,一般性检查497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1953年查处中国花纱布公司抚州办事处吴英沅、叶振远贪污1500万元(旧币)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1957年至1959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在“大跃进”中,围绕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配合整党、农村整社和机关整风运动,以增产节约为中心,对违背党的总路线和党的团结与统一,执行国民经济计划、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不坚决,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严重,甚至违纪失职等问题,采取“抓中心、抓主要倾向、抓薄弱环节”等办法和措施,在全区开展816次检查,其中专项检查298次,专案检查268次,一般性检查250次,查出一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和事,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8478.79元。
   恢复监察机构后,1988年至1992年,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指示精神,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行业和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重点对行署33个部门经费支出、285个农资部门农资公开分配供应、356个单位扶贫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243个计生部门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全区乡(镇)、村委会农民负担等方面问题,进行1000多次检查,立案查处违纪者7人,收缴违纪金额73.24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84万元,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50条,其中227条被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帮助124个被检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01年至2002年,组织“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3年,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节约资金481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组建市招投标交易中心。2004年,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开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农村乡村公路改造等执法监察。2005年,围绕企业违法排污、安全生产、土地征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2006年,对执行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中央省下拨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等开展执法监察。2007年,对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2008年,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房地产调控、固定资产投资等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2009年,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683个项目、19.6亿元建设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启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房地产开发成本信息公示制度;在全市各乡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2010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52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闲置土地开展摸底调查,查清2003年至2010年,全市供应国有土地面积15215.07亩,供应后闲置土地66宗,面积4176.12亩,全市欠缴土地出让金6.596亿元;依托电子网络信息技术,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对抗洪救灾物资进行监督检查。2011年,启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建设,完成视屏监控系统接入工作,实现全市统一联网、统一监控;深入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工作,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12份,追缴土地出让金5.3亿元,供地率上升为79%;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11年中,全市共开展执法监察2809项,提出监察建议6890条,立案6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效能监察 2002年,市、县(区)相继成立整治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加大整治经济环境力度,受理投诉案件737件次,立案查处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3人;建立执法执收单位服务承诺和形象测评制度,执法单位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2003年,实行公务备案审核制度,明确规定到企业执行公务应制订计划并报备,受理投诉163件次,立案6件,处理违纪人员13人。2004年,建立健全对企收费制度,受理投诉15件次,立案5起,处理违纪人员2人。2005年,开展集中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市政府26个部门进行公开承诺,受理各类投诉693件次,立案47件,查处33人。2006年,建立健全政务环境综合测评制度,完善测评方法,将测评范围扩大到106个内设机构,受理投诉209件次,立案7件,处理21人。2007年,市纪委效能监察室成立,与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2008年,县(区)纪委在投诉中心的基础上全部成立效能监察室。在全省率先启动“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建设主题活动,建立即时监测日梳理、月汇总、直查快办、市县联动、监测结果通报等制度。2009年机构改革,各县(区)相继撤销效能监察室,只保留行政投诉中心,负责效能监察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办结率由46%提高到98%,窗口办结率由48%提高到95%;健全环境监测机制,全市共设立1000个环境监测点、选聘1000名监督员;设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发放“重点项目办事直通卡”,推行重点项目“八个一”服务机制;开展“千百万”内设机构测评,对市直44个部门的107个内设机构进行测评,测评优良率85%以上,对较差的责令限期整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共对34个单位和25名干部(含县级干部5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推行网上投诉,全市共受理各类行政效能投诉案件176起,严肃查处19起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2010年,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全面完成以完善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为重点的5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当年被评为全省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市;完善“抚州市发展环境监测网络系统”“抚州市发展环境监测声讯台”,全年市、县两级监测点共进行5524次监测,平均监测满意率为94%,对14个监测点反映的典型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效能投诉办理力度,全年办理回复省效能办转办33件,下发督办函、整改函65个,查处损害创业环境典型案件3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强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网络建设,9月份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市本级36个职能部门成立行政审批科,各县(区)职能部门都成立行政审批股,并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窗口审批权限授权到位;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5项,精简压缩151项,保留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43项,精简压缩40项,审批项目压缩率分别为41.3%和48.19%,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期限压缩率达44.64%,均超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2011年,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全面实现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等8项重点工作目标,抚州市被评为全省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先进市;创新开展“双千双百增效提能”活动,全市98个市直单位和922个县(区)直单位共承诺群众办理事项1109件,收集梳理客商企业反映的问题54个,为98个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56个;深化“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全市98个市直单位和922个县(区)直单位实行内部测评工作;建立发展环境监测“六个一”工作机制,全市监测信息数量大幅上升,共计46816条,监测质量明显提高;创新开展“十推行、十严禁”活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市纪委监察局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整治规范一批审批事项,全市共有368个单位、826人、3276项行政服务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事项总办件量为147973件,其中市本级网上审批总办件量为31483件,系统运行位居全省前列;建立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共完成省效能办督办件20起,全年共受理效能投诉316件,落实整改突出问题65件,处理103人,严肃查处乐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违规执法案等8件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16名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在市委三届二次全会上进行集中通报;开展机关效能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机关效能文化品位。2001年—2011年,全市共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1097个,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136次,开展效能专项督查263次,受理效能投诉2086件,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389件。
   纠风治乱 2001年,市、县(区)先后成立整治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投诉中心,受理客商投诉405件(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追缴违纪资金24万元。2001年至2002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和医药市场专项整治、药品回扣专项检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和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查处一批典型案件。2003年,对市政府50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2004年至2006年,在治理“老四项”工作的同时,开展土地清理整顿、农民工工资清欠、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新四项”工作的纠风治理。2005年,探索建立“接报—出勤—处置—反馈”的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快速反应机制。2007年,市、县(区)两级全面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实现市、县两级联动,提问方、解答方、监督方3方互动,电台、电视、报纸、网络4媒齐动的政风行风建设多方联动机制,并在全省获得三等奖。2008年,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办“纠风约谈”电视节目,开播39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41家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上线当场解答群众咨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全省评比中取得前3名,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2009年,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360项,撤销55项;全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交流会在抚州市召开,并发专刊介绍抚州市的典型做法。2010年,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纠风网络,省纠风办将此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开展民生领域3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违纪违法问题7个,涉及金额70.8万元,责任追究1人;清理城乡低保对象25643人,清退人情保、关系保895人,查处涉及城乡低保资金违纪违法问题8个,涉及金额4646.7万元,责任追究10人。2011年,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全市3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和203家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降价总金额2072万元,降幅15.6%。清理面向基层“一票否决”17项69个,经省统一检查复核保留信访、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4个项目。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全市共评议基层站所1787个。2001年—2011年,全市组织教育乱收费检查753批次,查处学校乱收费问题411件,涉及金额4847.3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57人,向学生退还各种乱收费2796.9万元;全市共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检查1232批次,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74件,给予各种处理101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3.7亿元,向农民返还各种乱收费4175.9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17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86人;持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共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金额9亿元,让利于患者1.6亿元。
   源头治腐 2001年,推行会计委派和财务结算中心制度,向41个单位委派会计41人,强化会计监督;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24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约资金892万元。2002年,实行干部任用考察预告、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推荐、对拟提任领导干部公示及事先征求纪委意见等制度,防止用人上的腐败。2003年,改革乡镇、村财务管理体制,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建立巡视工作制度。2004年,市本级成立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共有125个招投标项目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完成,成交金额3.9亿元。2005年,制定《全市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拍卖活动一并纳入中心监管。2006年,强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对全市11个县(区)和33个市直部门的政务公开进行督查。2007年,在东乡、崇仁两县开展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建立市本级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崇仁、东乡、金溪、南丰、乐安5个县开展招投标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建立国库支付中心,推行机打发票。2008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市共有1642个预算单位和451项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市本级在全省率先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在市中心城区大型超市试点推广税控机打发票。2009年,市本级和10个县全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构建市、县、乡3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本级成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试点推行公务用车招标定点维修。2010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5项,精简压缩151项,保留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43项,精简压缩40项,审批项目压缩率分别为41.3%和48.19%,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期限压缩率为44.6%,均超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2011年,试点推行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体系改革。2007年—2011年,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市本级和12个县(区)(含金巢开发区)全面建立互联互通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所涉及的366项行政审批业务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畴,提前办结率由46%提高到98%,窗口办结率由48%提高到95%,全市网上审批事项总办件量为147973件。
   商业贿赂治理 2006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将治理商业贿赂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建立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7件,涉案金额537万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8人。2007年,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5件,涉案金额636万元,涉及国家工作人员16人。2010年,全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7件,涉案金额280.6余万元。对2007年—2010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52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治理,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201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器械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拓宽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2件。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人物

胡长青
相关人物
成克杰
相关人物
董君舒
相关人物
李本刚
相关人物
熊新兴
相关人物
孙谦
相关人物
苏泉
相关人物
丁兆祥
相关人物
周崎文
相关人物
谢昌贵
相关人物
付威
相关人物
熊苏文
相关人物
何英
相关人物
周志勇
相关人物
董国娇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省纪委
相关机构
中央纪委
相关机构
监察部
相关机构
崇仁县纪委
相关机构
中国方正出版社
相关机构
市博物馆
相关机构
省教育厅
相关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
相关机构
省招办
相关机构
市交通局
相关机构
市水利局
相关机构
广昌县县委
相关机构
黎川县县委
相关机构
市文化局
相关机构
宜黄县政协
相关机构
东乡县政协
相关机构
临川区政协
相关机构
计生委
相关机构
抚州市纪委
相关机构
抚州市监察局
相关机构
黎川县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北京
相关地名
江西省
相关地名
乐安县
相关地名
进贤县
相关地名
宜黄县
相关地名
东乡县
相关地名
广昌县
相关地名
金溪县
相关地名
南城县
相关地名
崇仁县
相关地名
黎川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