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532 |
颗粒名称: | (二)监察机构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1 |
页码: | 401 |
摘要: | 1952年1月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抚州区专员公署人民监察处,各县(市)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在财经部门设立监察小组。抚州区专员公署人民监察处更名为抚州专员公署监察处,专员公署监察处分别在黎川县、乐安县和抚州市派遣监察组。乐安县、抚州市监察组撤销,黎川县监察组更名为监察室。江西省抚州专员公署监察处更名为江西省抚州专区监察处,1957年更名为江西省抚州专署监察处,全区各级监察机构撤销,监察工作由人事部门接管,各县(市)成立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局。监察工作从人事部门划出,恢复江西省抚州专员公署监察处。 |
关键词: | 监察 监督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