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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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530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D62
页数: 2
页码: 401-402
摘要: 成立地委纪检组,地区纪委内设办公室、纪检室、审理室、调研室。1952年1月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抚州区专员公署人民监察处,专员公署监察处分别在黎川县、乐安县和抚州市派遣监察组,各县(市)成立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仍挂靠地区纪委和监察局,全区11个县(市)纪委、监察室共有专职干部319人。全区11个县(市)纪委、监察局共有专职干部255人。91个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共有专职干部175人,495个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共有专(兼)职干部716人。
关键词: 行政 机构

内容

(一)纪检机构
   1950年7月成立,宋诚、王寒、李毅章、王敬民先后任书记。1956年1月,改为地方监察委员会,王敬民任书记。1959年6月,改为地委监察委员会,韩增田任书记。1963年3月,改为省监委驻抚州地委监察组,严东、张金阁先后任组长。“文化大革命”期间,纪律检查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专区革委会成立后,由政治部组织组所取代。1977年11月,地委组织部设纪检科。1979年7月,成立地委纪检组,严东任组长。是年11月,恢复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白纯义任副书记,主持工作。1984年1月,机构升格,成立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定为副地级单位,不再为地委工作部门。
   1987年3月,地区纪委内设办公室、纪检室、审理室、调研室。
   1991年6月,增设党风党纪教育室。同年10月,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2年,地区纪委有专职干部33人,全区12个县(市)纪委共有专职干部173人,78个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共有专职干部145人,410个基层纪检机构共有专(兼) (二)监察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1月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抚州区专员公署人民监察处,同年11月,各县(市)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在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城市街道及农村中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在财经部门设立监察小组。1955年4月,抚州区专员公署人民监察处更名为抚州专员公署监察处,内设秘书、政法、财经3个组,有专职干部10人。同年,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撤销。专员公署监察处分别在黎川县、乐安县和抚州市派遣监察组。1956年1月,乐安县、抚州市监察组撤销,黎川县监察组更名为监察室。同年2月,江西省抚州专员公署监察处更名为江西省抚州专区监察处,1957年更名为江西省抚州专署监察处,各县(市)成立监察局。1959年4月,全区各级监察机构撤销,监察工作由人事部门接管,1960年12月归属抚州专员公署民政办公室。1961年12月,成立江西省抚州专员公署人事监察处,各县(市)成立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局。1964年3月,监察工作从人事部门划出,恢复江西省抚州专员公署监察处。1965年5月,地区监察处再次撤销,其工作归入人事处。1988年4月,恢复监察机构,成立抚州地区监察局,内设人秘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信访科、案件审理科,有专职干部15人。各县(市)也成立监察局。1989年4月成立地区监察局举报中心。1993年,地区监察局有专职干部33人,12个县(市)有专职监察干部118人。地区监察局局长为姜高山。
   (三)纪检监察机构
   1993年5月,地区纪委与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信访室、纪检监察一室、职干部437人。纪检监察二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调研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干部室和举报中心,有专职干部61人。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仍挂靠地区纪委和监察局,与党风廉政建设室合署办公。2000年6月,增设纠风管理室,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
   2000年,地区纪委和地区监察局定行政编48个,事业编17个,实际在编58人。全区11个县(市)纪委、监察室共有专职干部319人,91个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共有专职干部293人,495个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有专(兼)职干部990人。全区11个县(市)纪委、监察局共有专职干部255人,91个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共有专职干部175人,495个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共有专(兼)职干部716人。2002年,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内设13个职能室,分别是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调查研究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抚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管理室(抚州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干部室、优化经济环境室(抚州市整治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11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增加干部室、优化经济环境室;县(区)纪委书记全部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2006年公务员制度改革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定行政编61个,事业编5个。县(区)纪委书记由县(区)委常委担任。2008年7月,优化经济环境室更名为效能监察室(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2010年,增设市纪委秘书长职位;新成立机关党委,增设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位。推行县乡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11个县(区)撤销256个单位纪检组(纪委),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71个,其中44个面向县(区)直单位,27个面向乡镇(街道、场),纪工委为正科级,监察分局为副科级;共核定行政编制293名。11个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室由129个整合为89个。2011年底,市纪委监察局机关44个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共有67人,12个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共有27人,11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含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有483人,84个派驻和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共有133人,167个乡镇(街道、场)纪委共有341人。历任书记为:白纯义、徐力、刘有荪(副书记,主持工作)、缪兵、刘有荪(副书记,主持工作)、李品行、罗建华、陈小平、赵钢(副书记,主持工作)、吴伟柱。历任监察局长为:姜高山、邹明泉、廖功亮、李云、徐云发。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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