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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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47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居民生活
分类号: C913
页数: 28
页码: 323-350
摘要: 抚州素称鱼米之乡,自然经济条件优越,宋代以后农业居全国领先地位。但在封建制度束缚和官僚地主剥削压迫下,下层群众的生活十分困难。明清时期,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兼并日益严重,广大农民无以聊生。清代中后期,吏治腐败,政务荒驰,域内水旱连年,常见饿殍聚首,老幼逃荒。
关键词: 抚州 居民生活

内容

抚州素称鱼米之乡,自然经济条件优越,宋代以后农业居全国领先地位。但在封建制度束缚和官僚地主剥削压迫下,下层群众的生活十分困难。明清时期,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兼并日益严重,广大农民无以聊生。清代中后期,吏治腐败,政务荒驰,域内水旱连年,常见饿殍聚首,老幼逃荒。民国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市场物价飞涨,城乡居民尽管终年辛劳,但大多数人仍然过着“食不果腹,衣不御寒”和“半年糠菜半年粮”的艰苦生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善,到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3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50元。第一节 居民收入 一、城镇居民收入 (一)收入水平 清代以前城镇居民收入情况无考。
   民国初年,官员薪俸沿袭清代制度,后来币制单位废“两”改“元”。县署官吏月薪:知事100元,司法课长30元,其他课长和司法课员24元,文牍、庶务、会计、收发各16元。工人工资,据民国23年(1934)的社会调查,域内布厂工人每月工资最高7元,最低3元;袜厂针织女工每月工资最高5元,最低1.5元;受雇于富裕之家的女佣,月工资最高3元,最低0.6元。资溪县的手工业工人每月工资:木匠12元,裁缝6.3元,篾匠7.3元,理发匠10元,铁匠12元,泥水匠12.5元。
   民国24年(1935)11月4日,国民政府宣布废除银本位制,发行法币。25年《江西年鉴》刊载有抚州各县公务人员24年月薪情况:县长240元,秘书、科长各80元,警佐、区长各60元,科员、技士、督学各55元,事务员、书记、区员各35元,雇员24元,杂役10元。由于江西省财政困难,遂通令全省公务人员薪俸按国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适量调减:100元以上者打8折,50元以下者不打折。当时黎川县的米价,每石在5元~7元之间,雇员每月薪金折合大米4石。临川县工人工资每月8元~12元法币,约折合大米120市斤~180市斤;店员每月6元~8元法币,约折合大米100市斤~120市斤。学徒只供膳食,不发薪金。手工业工人一般由东家供应伙食,东乡县铁匠全年工资120元,木匠85元,篾匠74元,泥水匠85元,裁缝57元,理发匠72元。黎川县的木匠104元,裁缝80元,篾匠50元,理发匠60元,铁匠40元,泥水匠60元。
   抗日战争爆发,物价不断上涨,专署、县政府奉命对公务人员实行生活津贴制度,其标准因物价上涨程度而异。民国29年(1940),物价愈涨愈高,生活津贴标准随之提高:月薪40元以上者加米贴4元,40元以下者加米贴6元。从30年9月起,为保证低薪阶层生活,实行月薪津贴,规定全区各级公务人员月薪50元以下者,津贴40元;50元~100元者,津贴30元;101元~200元者,津贴20元;200元以上者不予津贴。34年9月以后,国民政府颁布修正暂行文官官俸标准:县长,简任5级~8级及荐任6级,俸薪520元~300元;秘书,荐任6级~12级或委任5级,俸薪300元~130元;助理秘书、技士,委任1级~7级,俸薪200元~110元;科长、区长、警佐,委任1级~5级,俸薪200元~130元;督学、指导员,委任2级~7级,俸薪180元~110元;科员、区指导员;委任4级~10级,俸薪140元~80元;技佐,委任4级~9级,俸薪140元~90元;巡官、事务员,委任8级~16级,俸薪100元~55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庞大的军费开支造成巨额财政赤字,国民政府遂滥发货币,5000元、10000元面额的大钞不断出笼,造成通货急剧膨胀,物价飞涨,居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民国34年(1945)货币发行指数比26年6月增长737倍,而零售物价指数则上涨1841倍。据《广昌金融志》记载:100元法币26年可买两头大牛,27年可买1头大牛和1头小牛,28年可买1头大牛,29年可买1头小牛,30年能买1头猪,31年买1只火腿,32年买1只鸡,33年买1斗米,34年买1条鱼,35年买1个鸡蛋,到36年只能买小半根油条。民国37年7月21日,国民党宜黄县党部职员在要求县长增加月薪的呈文中称:“目前,物价猛涨,职员每月所领之薪津百余万元,依客饭店伙食计算尚不够吃4天之伙食。客饭每餐25万元,一日两餐亦需50万元。如米言,上月每斗26万元,现涨至36万至40万元。”最后只好不发货币,改为按月折发大米。金溪县木匠、石匠每天的收入为5500元,仅可购买1斤铁钉。中学教师每月薪金20万元法币,只能买两担大米,小学教员则改发稻谷,每月两担,生活艰苦。法币信誉江河日下,人们不愿持有法币,一有法币就出手买货,商人则囤积居奇,于是有行无市,出现一日百变的涨价狂潮。37年—38年,国民政府又发行金圆券,仍不能扭转物价暴涨的局面,金圆券面额越来越大,最后变成一堆废纸。自金圆券发行之日起,所有按生活指数发给薪资的办法一律废止,国民政府行政院于38年3月第二次修正暂行文官官俸标准。在“标准”未颁布之前,域内各县已将公务人员薪俸,改金圆券为按月发给稻谷、布匹等实物,一般职员和中、小学教员月俸折发稻谷2石~5石。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端待举,百废待兴,国家财力不足,居民收入不高。但是,全区各级政府于1950年加强财政工作力度,打击投机倒把,及时进行工商业的调整,平衡地方收支,迅速遏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恶性通货膨胀,为稳定人民群众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有利条件。1950年—1957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74%,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26%。市场物价稳定,居民收入稳中有增。主要消费品的国营零售牌价,以临川县为例,1950年早米每千克0.17元,猪肉每千克0.80元;1957年早米每千克0.19元,猪肉每千克1.16元,7年仅分别上涨11.76%和45%。
   1949年10月—1952年6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对接管国民党统治时期过来的公教人员和职工实行“原职、原薪”政策。“原薪”以解放前3个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折合成大米计发工资,每人每月由国家支付大米45千克~150千克不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实行供给制,其标准为每人每日大米0.75千克,菜金2100元(旧人民币),烧柴1.25千克。从1950年起,干部供给制改为包干制,以大、中、小3灶为级差,以大米折算计发工资,保证干部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1952年7月—1955年2月,全区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工人开始实行八(七)级工资分制,工资分标准的高低,级差的大小,根据各产业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等确定,同时建立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为保证干部职工实际收入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按当月14日、15日、16日3天的米、布、油、盐、柴5种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平均价格折算工资,按月发给。1955年职工收入比1952年增长8.79%。从1956年7月起,抚州专区全面实行货币工资制,1957年全区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每人年工资457.56元。以抚州市为例,1949年全市职工年工资262元(1949年10月—1951年间的货币收入按当时的实物价格折算新人民币,下同),1950年299元,1952年353元,1956年438元,年平均递增23.88%。居民家庭基本解决吃饭和穿衣问题。居民人均年末储蓄存款由1953年的0.31元增加至1957年的1.14元,年平均递增91.9%。
   1958年—1962年,受“左”倾错误思想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过大,造成国民经济主要比例严重失调,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激增,同期遇到三年困难时期,农业减产,财政减收,不能给职工普遍增加工资,再加上这一时期增加大量低工资的职工,因而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有所下降。到1962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8元,比1957年减少60元,下降13.17%,平均每年递减2.61个百分点。
   1963年—1965年,全区认真整顿、调整工业企业,精简职工,加强农业战线,注重搞好综合平衡,协调农、轻、重比例关系,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3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89%;财政收入年均增长7.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长10.33%。国民经济主要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得到一定改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下降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到196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回升到391.08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居民生活水平长期徘徊不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两年,一些“左”的政策尚未得到纠正,在经济工作中仍然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影响国民经济顺利发展。这期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03%,财政收入年均增长5.2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5.12%。由于采取“低工资,低消费”政策,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主要靠就业人口增加和负担人口减轻而缓慢增长。全民所有制职工1965年人均年工资收入为391.08元,1978年为518.69元,13年中,年均增长幅度仅为2.51%,其中1971年比上年下降8.88%。从绝对金额看,人均年工资长期平均维持在500元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拓宽就业门路,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商业、服务行业和消费品生产行业得到全面发展。同时,按劳分配的原则得到重新确认和进一步贯彻,恢复、建立和调整了奖励、津贴制度,采用浮动工资、超产奖励、计件工资、年终奖等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生活费货币收入由1978年的206元增加到2000年的5006元,年平均增长11.04%。其中1979年—1984年,国家采取一系列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政策,安置待业人员,扩大就业面,连续普遍性调整工资。
   1981年和1982年调整文教卫生体育、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1983年和1984年调整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城镇职工的工资收入迅速提高。1980年城镇全部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为655.37元,打破自1970年以后连续10年在500元左右徘徊局面,1987年城镇全部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突破1000元,比1978年工资水平翻一番多。1987年,由于在物价改革中缺乏经验,一些配套措施没跟上,致使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不同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部分居民的实际收入比上年有所下降。1990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首次接近千元大关,2000年达5006元。全区城镇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2000年达6094元,比1978年增加11.75倍。
   进入21世纪,抚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加快,“十五”期间随着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市委、市政府根据抚州实际情况,制定“一招三化”(实施招商引资和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发展目标,在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和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强市富民的治市方略,采取各项得力措施,促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受经济高速增长的带动,居民收入增长的内生动力效应不断增强;出台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及“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政策的效应不断显现,一方面为广大居民特别是下岗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保障面扩大和低保线不断上移,也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起到较强支撑作用和托底效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自主就业意识不断增强,个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和壮大,居民家庭来自经营性净收入明显增加。据市统计局城调队抽样调查,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元,比“九五”末期2000年的5006元增加3396元,增长67.8%,平均每年增加679.2元,年递增率为10.9%,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2005年比2000年实际增长59.1%,年递增率为9.8%。与全省平均水平对比,“十五”期间,抚州市城市居民收入增幅分别为7.9%、14.6%、9.9%、9.0%和13.4%。
   “十一五”规划期间,市委、市政府突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这一主题,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发展势头,城市居民收入不断增加。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元,2007年突破万元大关,达11101.21元。2010年增至14445.36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72%,年均增长11.5%。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33.44元,比2010年增长15.14%。
  1985年—2011年全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存款余额表3—6—26 单位:元、% (二)收入结构 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结构,包括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两大项。工资性收入包括标准工资、奖金、岗位津贴。非工资性收入包括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如洗理费、上下班交通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清凉饮料费、烤火费、误餐补助、价格补贴等以及第二职业收入、财产性收入、证券收入等。1978年以前,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结构形式单一,除就业者的正常工资性收入外,非工资性收入很少。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总收人中所占比重达90%以上,且工资内部的组成单调,除基本工资以外,奖金津贴和其他收入很少,“文化大革命”期间还曾一度中断奖金和津贴的发放。
   1979年以后,域内城镇居民收入总额大幅增长,收入结构多元化,由过去单一工资性收入形式,逐渐变成工资性收入与非工资性收入两种形式并存。在居民家庭的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197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占实际收入87.37%,1985年城镇住户的工资性收入占实际收入84.75%,1990年为62.64%.1997年为57.93%,比1978年下降29.44个百分点;而非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197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劳保福利费,如医疗卫生费、困难补助、农副业生产补贴、集体福利补贴等占工资总额12.63%,1985年城镇住户非工资性收入上升为15.25%,1990年为37.36%,1997年为42.07%,比1978年上升29.44个百分点。1985年—1997年,全民(国有)经济单位职工非工资性收入绝对额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74.9%,比工资性收入37.07%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快3.7倍。在工资性收入中,1985年—1997年,奖金和津贴年均增长为64.53%,比标准工资收入33.33%增长速度快将近1倍,在工资性收人中的比重也由1985年13.59%上升至1997年23.76%,增加10.17个百分点。在非工资性收入中,首先是“从工作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增长较快,占非工资性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29.49%,上升至1997年51.1%,增加21.61个百分点。其次是“价格补贴”一项增收不少。1979年,全区各地城镇在提高几种主要食品价格,同时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补贴;1985年放开生猪和蔬菜价格,居民每人每月又增加2.20元补贴;其后还陆续提高或增加一些价格补贴。再次是其他劳动收入(含家庭成员的兼职、兼业收入及其他零星劳动收入)亦增长较快,1997年人均为17.35元,比1985年增长4.5倍。此外,财产性收入(含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1990年以后呈逐渐增长趋势,1996年财产性收入为8.66元,1997年为8.33元,其中东乡县高达41.56元。
   2001年—2005年,在城市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其收入结构也发生显著变化。统计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6184.72元,占70.94%,仍为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其所占比重正呈逐年下降之势。与此同时,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组成的非工薪收入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趋势十分明显。其中,经营净收入181.22元,占2.08%;财产性收入36.10元,占0.41%;转移性收入2315.38元(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1598.71元),占26.56%。
   2006年—2011年,抚州市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政策,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提高保障标准,切实解决离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同时,市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扶持力度,放宽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政策,使个体经营从业人数增多,生产经营活跃,收入大幅增加。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活跃,股票、基金、债券和房屋出租成为城市居民投资的主要渠道。2007年2月,抚州市财政执行国务院文件,为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发放人均275元的工改工资,且将前期应补发而未补发的全部发放到位,使年人均工薪收入从2006年的6709.65元增长至7852.56元,较2006年同比增长17.03%。市委、市政府着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大力提倡个体经济,为其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个体经济进一步活跃,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从事个体经营者逐年增加,成为推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亮点,2007年人均经营净收入449.86元,较2006年增长82.16%。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同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也得到大幅提高,2007年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12792.58元(按调查户中的退休人口计算),增幅为25.97%。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45.36元,2010年比2005年增长71.94%,家庭人均总收入为15086.56元。“十一五”规划期间,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出现“一降三升”局面,即工薪收入9020.02元,占59.79%,比2005年下降11.1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801.11元,占5.31%;财产性收入229.59元,占1.52%;转移性收入5035.84元(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3709.66元),占33.38%,分别比2005年上升3.23百分点、1.11百分点、6.82个百分点。尤其是政府加大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拨付力度,2010年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比2005年增长1.32倍。
   2011年,据抚州调查队对抚州市城区50户居民家庭调查统计,平均每个家庭人均总收入17550.74元(可支配收入16633.4元),比2010年增长16.33%。其中,工薪收入10755.74元,占61.34%;经营净收入1352.3元,占7.7%;财产性收入267.74元,占1.52u%o;转移性收入5163.97元(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4039.78元),占29.42%。
   1957年—2011年部分年份全区(市)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 表3—6—27 单位:人 注: 注:负担人口均含就业者本人 (三)收入差异 民国时期,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多寡悬殊,除少数暴发户或特殊行业享有不正当或过分的收入外,一般城镇居民收入微薄,生活拮据。工役与官员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很大,民国34年(1945),县长月薪300元~520元(法币,下同);科长级130元~200元;科员级80元~140元;事务员、雇员55~100元;工役仅28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978年,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就业者收入形式单一,工资性收入平均化倾向明显,年人均工资收入最高的行业与最低的行业相差不到1倍。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低主要是受家庭就业人数多少的制约,在相同家庭人口条件下,家庭人均收入的高低取决于就业人数的多少。
   80年代,城镇各阶层、各行业居民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增长程度不同,并且受家庭人口、就业者负担系数、就业者所在行业经济效益等多种因素制约,居民家庭间收入差异程度呈逐步扩大趋势。就城镇职工工资收入而言,金融、国家机关、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等部门的工资收入较高,长期在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之上。尤其是金融保险业职工收入,高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个百分点以上。进入90年代,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0年该行业比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高出63.49%。而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职工工资长期比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低24个百分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过程中,由于经营理念、配套措施没跟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域内工业、商业系统经济效益滑坡,职工收入减少。1978年工业系统职工工资收入尚高于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5.35%,随后逐年下滑,到1997年比城镇职工平均收入还低19%。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加大对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通过几次增加工资,解决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收入倒挂不合理现象,文教卫生系统职工收入呈逐年增长之势。1978年该系统职工收入比城镇职工平均收入低13.4%,到2000年,比城镇职工平均收入高出12%。从城镇居民家庭来说,各阶层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拉大,工薪阶层收入表现为均等提高,各项生活补贴、物价补贴、住房、公费医疗等财政性的明补与暗补仍然均等;而个体经营户、工薪人员的兼职和其他劳动收入高出工薪阶层许多,形成明显梯度。
   进入21世纪,随着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收入差距亦越来越大。2005年,城市居民中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16元,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53.60元,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929.68元,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31.02元,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7.70,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3.85。2007年抚州市低收入户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仅4253.38元,用于消费的支出即达3529.9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83%o。这部分居民如有小孩上学或出现重大疾病,生活压力会相当沉重。另一方面,居民收支相差悬殊。高收入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56.79元,消费支出达9338.14元,其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的5.8倍。据调查,2007年全市城市居民中10%的最低收入户收入水平和10%的最高收入户收入水平之比是1:7.96,比2006年的1:7.18有所扩大,主要是因为低收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占收入比重大,无力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和房产等途径保值增值,扩大了与高收入者财产性收入差距,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更为困难,增长幅度也较小。从不同收入阶层看,低收入居民仍处于仅能维持基本生存需求的状态。
   2007年后,市政府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进一步缩小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之间的差距。2010年,城市居民中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08.87元,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28.69元,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750.46元,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052.33元。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之比为1:5.76,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之比为1:2.69。2010年分别比2005年缩小1.94和1.16个百分点差距。2011年,城市居民中10.8%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29.59元,9.2%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168.6元,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861.48元,9.4%的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6623.41元。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之比为1:4.65,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之比为1:2.62。分别比2010年缩小1.11个和0.07个百分点,进一步缩小了贫富之间的差距,表明社会保障体系初见成效。
  1978年—2000年部分年份全区城镇各行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对照表3—6—28 二、农村居民收入 (一)收入水平 民国时期,由于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制,在域内农村,人们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不同,所处的经济地位就不同,经济收入相差也极悬殊。据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时的调查,全区占总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区70%以上耕地。又据黎川县的调查资料记载,该县年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地主有758人,年均收入在250元以上的富农有441人。而占总人口90%的中农、贫农和雇农,所拥有耕地仅占总耕地面积的30%以下,其中绝大部分农户所拥有的是贫瘠土地。占农户总数80%以上完全无地或仅有极少量土地的贫苦农民,只得靠租佃土地或为富户做雇工以维持生活。
   地主、富农土地除自耕或雇佣长工耕种外,大量土地用于出租。土地出租收入有3种形式:一是固定地租,又称铁板租。租佃双方议定每亩(或具体指明哪丘哪塅)缴交租谷额,不论收成丰歉租额均不变。租额为:上等田每亩租谷2石,中等田1石~1.3石,下等田5斗~9斗。田租占收获量的55%。由于年景不好加上地力减退,田租实际占收获量的60%~70%,佃农只能得30%~400%o。二是分成地租,即田主出土地,佃户出劳力、耕牛、农具、种子、肥料等,收获时按产量分成,一般为田主得六成,佃户得四成。三是代耕。田主出耕牛、肥料、种子,佃户出劳力,收获后,田主付给佃户一定的报酬。土地租佃剥削沉重,佃户每年倾田所出,交租后所剩不敷全家两个月的口粮,遇上灾年,固定地租者还得借谷纳租。田主每年到佃户家催收租谷时,佃户须设酒宴款待。逢年过节,或田主家办理婚丧喜庆时,佃户还要馈送礼金财物,并帮工打杂,不另计报酬,稍不如意便收回土地。
   农村雇工工资,根据雇佣时间长短分长工、月工和日工3种:据民国21年(1932)11月7日《乐安县各区十项状况调查表》记载,佣农每月除伙食外,每月得工资银5元上下;牧童除伙食外,每年得工资5元左右。然而当时乡村谷贱物贵,农村居民生活费每人每日约需银2角上下,每人须耕作土地5亩以上才能维持日常生活。又据《江西农业统计》记载,民国24年—25年(1935—1936)宜黄、金溪、黎川、广昌等地雇工工资见下表。
  1935年—1936年宜黄、金溪、黎川、广昌等县雇工工资表3—6—29 此时米价每百斤平均为6.6元,但多数雇工实际收入并无上表标准高。民国初年,宜黄县黄陂塘圩农民雷家贤,7岁为雇主放牛,只赚饭吃没有工钱;11岁时给工钱4元;13岁开始打小长工,年工资8元;17岁时已精通全部农活,年工资仅20元;21岁为作田能手,年工资亦仅36元。雇工干的是重活、苦活、脏活,吃的是粗菜糙饭,每月虽有两次荤腥,但人均只有2两猪肉(16两1市斤),俗称“打牙祭”。民谣所唱的“日头下山快下山,我当长工实在难;一日三餐糙米饭,一皮摞菜下三餐”正是雇工生活的真实写照。民国30年(1941)以后,因货币不断贬值,雇工工资一般以稻谷或大米折算,长工每年最高可得稻谷24担,最低18担;月工每月2担~3担;日工则可得大米1斗~2斗。
   苏维埃政权时期,域内大部分县的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打土豪、分田地”斗争,没收地主、富农和宗族祠庙公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苏维埃政权组织劳动互助组,解决水利、肥料、种子等实际问题,生产有较大发展,粮食产量比分田前增长30%以上,改善了群众生活。在国民党统治地区,即使是自耕农种田,其收入也很低微,扣除劳力、种子投入及交纳捐税后的土地年净值:上等田2元~14元,中等田1元,下等田无收益,甚至贴交捐税,年人均纯收入不及20元。于是借钱、借谷甚至卖青苗度日的不乏其人。据统计,域内各地农民借谷户占总农户的80%,借钱户占75%。
   民国35年(1946),有关方面曾在东乡县19个乡镇就“人民富力等级”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显示:富裕户(甲户、乙户)占3.42%,中等户(丙户)占30.63%,贫困户(丁户、戊户)占65.95%。37年,崇仁县农民户平均收入豆粮:富裕户6470市斤,中等户2366市斤,贫困户只有1836市斤。贫困农民为求果腹,多在农闲季节从事砍柴、烧炭、纺织、编织筐篓等副业生产或外出做工,以增加收入,补贴家用。
   民国时期,尽管农民群众终年辛劳,却仍然过着“食不饱腹,衣不御寒”“半年糠菜半年粮”的苦难生活。南丰、南城、崇仁以及临川的县城、上顿渡,金溪的浒湾,宜黄的蛟湖、龙井、棠阴和资溪的饶桥等地,先后爆发过大规模的“抗征”“抗粮”“抢粮”“分粮”和“反饥饿”的群众性求生存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翻身解放。各地农村于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规定地主、富农出租的土地,不论固定租还是分成租一律减租25%,租额不得超过产量的37.5%,减轻了农民负担。从1950年底至1953年初,各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全区122.03万名农民获得443.6万亩耕地,平均每户分得耕地11.81亩,每人3.63亩,收入有了保障。1951年,抚州市农民家庭人均收粮252千克。1956年,各地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抚州市城郊农民人均收粮285.5千克。1957年南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3元,比1950年的70.86元,增长68.8%。1958年比1949年,全区农业总产值增长1.64倍,粮食总产量增长1.4倍,油脂总产量增长2.53倍,生猪存栏头数增长2.55倍。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特别是“大跃进”时期受“左”的错误指导,加上三年困难时期的影响,农村经济一度出现负增长,1962年与1958年相比较,农业总产量下降20.26%,粮豆总产量下降8.13%,油脂总产量下降227.43%,生猪年末存栏下降39.44%。1963年—1965年间,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农民生活逐步稳定并有所提高。3年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71%,粮豆总产量增长28.12%,油脂总产量增长35.43%,生猪年末存栏增长38.55%。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农村人心涣散,秩序混乱,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处于停滞状态,1976年比1966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仅增长20.9%,农民人均分配粮食长期停留在250千克—275千克的水平,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缓慢,长期维持在80元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联户办、户办、个体和私营经济蓬勃发展,使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80年代初,因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农民人均纯收入进入快速增长的第一个高峰期。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82元,增加到1985年的389.13元,年均增长53.5%;1990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729.37元,年末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05.79元,与1985年相比,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7.48%和64.53%。9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区农村经济有较大发展,开初两年还有一个适应过程,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较慢,每年只有6.5%左右的增幅。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之后,各地经济迅速发展。首先,国家再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其次,农民大量进城务工或兴办二、三产业,收入稳步增长,到90年代中期,农民收入增长进入第二个高峰期,1994年首次突破千元大关,1997年又突破2000元大关,到2000年达2155元。
   90年代中期以后,促使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一些关键因素已经消失,由于种植业、养殖业增收困难,多数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小和乡镇企业开工不足,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减少,以及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劳务输出萎缩,致使全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放慢,1994年—1998年5年的增幅分别为39.13%、26.26%、20.8%、12.39%、—1.63%。尤其是1998年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粮食作物减产,农民减收。1999年起,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使得农民收入重新步入上升通道。
   进入21世纪,中央加大对“三农”的投入,2001年—2005年抚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政策和两个1号文件精神,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通过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三化”进程的步伐,引导和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实现农民收入由缓慢向平稳增长。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233元,比2000年增加1078元,增长50%,“十五”期间,年均增幅达8.5%,尤其是2004年—2005年农民收入增幅达13%以上,增收步伐明显加快。
   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抚州市认真落实“两减免三补贴”和“两免征、三稳定、四加大”等政策,减轻农民负担62181万元,户均减负942元,人均减负226元。取消农业税,宣告延续千年的“皇粮国税”历史终结。以新农村建设点为平台,整合改水、改厕、改路资金;以农业优势产业为平台,整合水利建设资金,扩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至2007年累计发放国家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72423.52万元,共有66.5万户农户受惠;推行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到2007年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有40多项,发放补贴资金近5亿元。
   2006年—2010年,抚州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十一五”时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3233元增加到5848元,增长80.9%,年均增长12.6%。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从882元增加到1656元,其中:从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173元,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579元,外出从业得到收入903元,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从27.3%增加为28.3%;家庭经营收入从2231元增加到3786元,占纯收入比重从69.0%增加为64.7%;财产性收入从34元增加到115元,占纯收入比重从1.1%增加为2.0%;转移性收入从86元增加到291元,占纯收入比重从2.7%增加为5.0%。
   201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7050.12元,比2010年增加1202.32元,增长20.56%。其中,工资性收入从1655.46元增加到2035.18元,占纯收入比重从28.3%增加为28.87%;家庭经营收入从3786.33增加到4656.98元,占纯收入比重从64.7%增加为66.05%;财产性收入从115.10元减少到100.26元,占纯收入比重从2.0%调整为1.42%;转移性收入从290.92元减少到257.70元,占纯收入比重从5.0%调整为3.65%。2011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加快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全市粮食总产量达268.7万吨,比2010年增长2.2%。其中早稻总产量101.43万吨,比2010年增长10.3%。随着“三大战役”(工业强攻线、县域经济大会战、跑项争资攻坚战)的推进,新的就业机会不断增多,广大农民就业门路进一步拓宽。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有所提高,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则有所减少。
   1971年—2011年全区(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表3—6—30 单位:元、% 1957年—2011年全区(市)农业劳动者人均负担人数 表3—6—31 单位:人 注:负担人口均含劳动者本人 (二)收入结构 1978年以前,抚州地区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占70%以上,林牧副渔业产值占30%以下,农民收入结构单一。从分配方式看,农业合作化后,农民除集体统一经营中分配得到的收入外,家庭经营收入极少。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把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束缚农民生产积极性,减少农民家庭收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区各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在产品分配上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自己的”的方针,极大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经济由单一抓粮食生产转向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实现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全区各级党政组织注重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使全区农村经济走上综合发展道路。
   在种植业结构中,经济作物比重上升,粮食作物比重下降。1988年,全区经济作物播种面积59.86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比重由1980年的4.55%上升为6.83%,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84.41万亩,比1980年减少6万亩。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产粮食922千克,同时还生产棉花1.78千克,油料7.81公斤,糖料30千克,蔬菜272.39千克,水果35.1千克。这些农产品除一小部分留作自用外,60%以上都转化为商品,增加家庭收入。
   在农业(农林牧副渔)结构中,林牧副渔业比重上升,种植业比重下降。林牧副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由1952年的28.58%上升到1988年的43.10%。其中,林业产值比重由0.97%上升到5.65%;牧业产值比重由11.40%上升到21.15%;副业产值比重由15.65%下降到14.43%;渔业产值比重由0.56%上升到1.87%。农作物种植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则由1952年的71.42%下降到56.90%。2000年,全区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又有新的变化,林牧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4.78%(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88年上升1.68个百分点。在农业总产值中,粮食作物产值比重进一步下降,占农业总产值的24.80%;多种经营产值比重进一步提高,占农业总产值的75.16%。体现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上,种植业收入占2000年人均纯收入的44.29%,牧业占11.65%,林业占1.53%,渔业占1.77%。
   在农村产业结构中,农村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迅速发展,其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农村工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4年的11.24%上升到1988年的12.92%;农村建筑业产值由1984年的6.67%上升到1988年的7.75%;农村运输业产值由1984年的2.21%上升到1988年的5.28%,农业产值相应地由78.22%下降到70.50%。体现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上,非农业收入占2000年人均纯收入的40.03%。其中,劳动者报酬收入占26.26%,农民家庭第二产业占3.83%,农民家庭第三产业占4.91%。
   从地域分布看,平原地区第一产业收入比重较轻,二、三产业收入相对较重。临川区2000年一、二、三产业分别占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50.69%、1.61%和16.35%。丘陵和山区第一产业收入比重较重,二、三产业收入相对较轻。宜黄、金溪的第一产业均占农民全年纯收入的65%以上,黎川、乐安农民家庭第二产业收入均在1.2%以下,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民家庭第三产业收入都在5%以下。资溪县大批农民在外地经营面包业,仅此一项,就占该县1997年农民全年纯收入的28.36%。
   2001年—2005年,全市农业生产能力逐步增强,结构调整稳步推进。21世纪初始,作为“赣抚粮仓”的抚州受到全国粮价低迷的影响,粮食生产一度陷入逐年减少的困境。2003年全市粮食作物总产仅有161.5万吨,为近20年的最低点。从2004年起,在党中央、国务院多项支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推动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粮食生产止跌回升。200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589.5万亩,比2000年增长12.8%;粮食总产量创下239.3万吨的历史新高,比2000年增加46.7万吨,增长24.3%。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加,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3233元,比2000年增长50.0%,年均增长8.4%,比“九五”时期平均增速快2.4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于农业收入占58.42%,比2000年低2.55个百分占,其中种植业占45.58%,比2000年上升1.29个百分点,说明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农业的政策见效,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同时,在非农业收入中,占比大幅提升,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27.27%,家庭第二产业收入占5.12%,家庭第三产业收入占5.47%,分别比2000年增加1.01百分点、1.29百分点、0.56个百分点。表明农民从事非农业收入逐年提高。
   2006年—2010年,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工资性收入从882元增加到1656元。其中,从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173元,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579元,外出从业得到收入903元,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从27.3%上升为28.3%;家庭经营收入从2231元增加到3786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从69%下降为64.7%;财产性收入从34元增加到115元,占纯收入从1.10%0上升为2%;转移性收入转移从86元增加到291元,占收入比重从2.7%上升为5%。1971年—2011年全区(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表3—6—32 单位:% 续表3—6—32 注:2001年后副业收入作为第二产业统计 (三)收入差异 新中国成立以前,域内农村绝大多数土地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土地所有者通过出租土地、雇工、放高利贷等形式,收入丰厚,生活富裕。而广大农民深受地租、高利贷盘剥,佃耕收入难以养家活口,一遇灾年,穷苦农民只有背井离乡,有的甚至沦为乞丐。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为土地主人,生活有了保障。农业合作化时期,集体收益和家庭副业相继增加。从1958年开始,农村刮起共产风,各地对山林、耕地、耕畜、大型农具等基本生产资料实行人民公社所有制,推行“六统一”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分配、统一供给的政策,大搞“一平二调”,不仅家庭副业受到限制,生产队也缺少经营自主权,农民的收入来源单纯依靠集体收益分配、供给,收入差异极小。
   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上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收入逐年增加,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开。平原地区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山区和丘陵地区。通过对1985年、1990年和1997年3个年份的统计分析,南丰县农民人均收入平均高于全区农民收入16个百分点,南城县平均高出12.7个百分点,临川县(市)平均高出9.67个百分点;几个老区县农民人均收入略低,广昌县平均低于全区农民人年均收入43个百分点,乐安县平均低14.19个百分点,资溪县平均低4.83个百分点;其余各县与全区农民人均收入大体平衡。在同一县(市)中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也有较大的差异。进入90年代以后,既有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也有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者。
   1982年—1992年全区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分组比重 表3—6—33 单位:% 注:①1982年是以全区21444个生产队为统计范围;②1983年是以全区209个公社为统计范围 2000年以后,地区之间差距仍然较大。2005年南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346.72元,临川区3783.03元,分别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232.85元的34.45%和17.70%;广昌县1451元,乐安县1666.42元,分别只有全市平均水平的44.88%和51.55%。
   2006年8月28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抚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实行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生活救助与扶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实施差额救助。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有大幅提高,但地区差距仍然存在。2011年南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707.04元,崇仁县8536.60元,分别高出全市平均水平7050.12元的51.87%和21.08%;乐安县3122.72元,广昌县3525.34元,分别只有全市平均水平的44.29%和50%。
   第二节 居民消费 一、城镇居民消费 (一)消费水平 民国时期域内城镇居民饮食普遍为粗菜淡饭,以大米为主食,但贫苦群众常常干稀搭配或兼食红薯、芋头、荞麦粉、萝卜、南瓜等杂粮。副食中食油以菜子油、茶油和猪油为主,鸡、鸭、鱼等食品平常很少消费,猪肉和蛋类的消费量也有限。衣着以土棉布为主,此外还有夏布、缎青布,穿绫罗绸缎者极少,服装款式单一,色调灰淡。鞋、袜多为自制,衣着褴褛,补丁叠补丁者屡见不鲜。居民家中日用器具简陋,土砖垒灶,盆、桌、凳、橱之类多为竹木自制。“吃饭用陶碗,担水用木桶,照明靠松光,睡觉架铺板”是普通家庭生活用具的真实描写。
   民国20年(1931)以前,市场均以银元为单位计价。各类物资在市场出售无统一牌价,时涨时落,随行就市。以宜黄县城商品零售价(中价)为例:稻谷每担1.6元,猪肉每市斤0.14元,茶油每市斤0.2元,薯粉每担3元,食盐每市斤0.2元,夏布每匹3元~4元,土棉布每匹(30尺左右)2.7元,胶鞋每双0.8元,煤油每市斤0.2元,火柴每盒0.02元。
   民国21年—23年(1932—1934),国民党政府对红军进行军事“围剿”,物价猛涨,稻谷每担3元,上涨87.5%;猪肉每市斤0.2元,上涨42.86%;食盐黑市价每市斤达4元,上涨20倍;煤油黑市价每市斤1元,胶鞋每双4元,火柴每盒0.1元,均上涨5倍。
   民国26年(1937)市场物价趋于稳定,宜黄县城商品零售价格(中价):稻谷每担3.5元~4元(法币,下同),细棉布每尺0.1元~0.12元,夏布每尺0.1元,棉花每市斤0.4元,猪肉每市斤0.2元,牛肉每市斤0.15元,食盐每市斤0.2元,白糖每市斤0.2元,青菜每市斤0.02元,煤油每市斤0.2元,肥皂每条0.1元,火柴每盒0.02元,毛巾每条0.2元。
   抗日战争时期,法币贬值,物价飞涨。至30年(1941),主要商品比26年上涨3倍~6倍。
   1937年—1941年抚州区域城镇主要商品物价对比 表3—6—34 注:以1937年价格为100 为保障公务人员生活所需,抚州专署和各县政府奉命对公务人员实行生活津贴制度,其津贴标准因物价上涨程度而异。临川县政府于民国32年(1943)对临川城区市场主要消费品规定销售价格,并对其中的谷物、衣料、燃料等31种日常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然而,终因国民政府大量印发钞票,法币贬值,物资缺乏,市场供应紧张,加上不法商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物价犹如脱缰之马无法控制。尤其是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军费开支庞大,于是滥发纸币,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35年冬,宜黄县大米每市斤600元(法币),面粉每市斤1200元,猪肉每市斤2400元,牛肉每市斤2200元,麻油每市斤2200元,白土布每匹9万元。37年物价继续上涨,临川县城大米每市斤售价高达31.2万元,猪肉每市斤售价达到120万元,居民叫苦连天。36年1月的物价是26年底的8126倍,是年底,涨至80486倍。
   1947年抚州区域主要商品零售物价指数 表3—6—35 注:以1937年12月价格为100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加强黄金、银元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紧缩私营工商企业信贷,稳定币值,工农业生产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市场消费品供应不断增加,物价逐渐稳定。消费水平逐年提高,消费品零售额由1950年的2855.7万元增加至1957的8239万元,年均增长26.9%。但这一时期的提高仍带有明显的恢复性质,与实际生活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从1953年开始,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植物油0.25千克。1954年又定量供应棉布,每人每年5.66米(实际定量为5.16米),次年增加为8.33米。1953年—1957年,临川县对县直5个单位15户家庭进行典型调查,年人均衣着消费支出为7.26元,布料以绒布、纱卡、府绸为主。1955年8月,城镇居民开始实行粮食“以人定量,归户计算;指标到户,凭证供应”政策,职工按分类定等级标准,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同年开始在抚州市居民和城郊菜农中实行猪肉定量凭票供应,每人每年4千克。此后各地城镇均实行凭证、限量、定时、定点供应猪肉,出现居民半夜排长队买肉现象。
   1958年—1962年,由于“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的影响,国民经济严重失调,基本建设投资过大,重工业偏重,轻工业偏轻,生活必需品缺乏,市场供求关系失调,商品严重不足,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一度出现停滞甚至下降。主食中的大米定量供应偏低,口粮不足,杂粮增加,曾一度实行“瓜菜代”“干稀结合”。副食品全面短缺,肉、油、蛋等的消费严重不足。1956年抚州市国营商店销售猪肉603.6吨,到1959年降至259.5吨,该市1958年以前每人每年供应猪肉4千克,1961年一度降至每人每年1.8千克。1958年全区城镇居民消费植物油8.5万千克,1961年降至4900千克,1962年再降至4000千克。1959年—1962年,国家对居民每人每月供应植物油由1958年的0.25千克降至0.15千克。市场物价上扬,大米每千克1.20元~1.40元,菜油每千克8元,猪肉每千克6元~8元,鸡蛋每个1元,蔬菜供应十分紧张。5年间,农村副业停止,乡村集市贸易关闭,城镇个体商贩并入国营商业,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年均仅增长6.3%,其中1961年比1960年下降21.3%。从1962年起,对部分日用工业品实行购货券供应,抚州市凭票、证(卡)或购货券供应的商品有100多种。同时,在保证平价供应的基础上,对针织品、自行车、手表、糖果、糕点、卷烟、茶酒等商品实行高价供应,价格大体高于平价的3倍,致使市场物价上扬。
   1963年—1965年是国民经济全面调整时期,经济形势明显好转,居民收入有所提高,消费购买力逐渐增强。同时开放集市贸易,增加商品供应,植物油供应每人每月恢复到0.25千克。此外,逢国庆、元旦和春节,每人增加供应节日食油0.1千克~0.25千克,并逐步取消高价、议价销售,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7.4%。
   “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延缓和推迟了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进程。由于否定商品经济,集体商业控制发展,商业人员下放农村。在乡村取消农民自留地和农村家庭副业,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社员上市出售的红薯、玉米、柴火、肉、鱼、禽、蛋等也被视为“参与黑市”而受批判,造成流通渠道单一,网点减少,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购销增长缓慢。1968年与1965年相比较,全区食糖销售量下降23.5%,卷烟下降90.7%,酒下降12.2%,水产品下降246.1%,食盐下降83.8%。由于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品来源严重不足,消费品市场全面紧张,凭票定量供应种类陆续增多,群众排队购物场景随处可见。1972年全区恢复棉布定量销售,每人年定量供应15.3市尺。
   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抚州地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采取一系列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倾斜政策:一是进行补偿性的工资调整和恢复,建立奖励、津贴制度,采用浮动工资、超产奖励、计件工资、年终奖等比较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不仅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使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大力倡导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放松对收入的宏观控制,扩大居民收入渠道;三是扩大就业面,多渠道安置待业人员,减轻居民家庭负担;四是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而使居民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1979年—1984年间,域内市场供应尚不十分宽裕,还存在各种延续的票证,有粮票、煤票、肉票、油票、面票、棉花票等。城镇居民消费也只是在数量上有一定的增加,自由选择的范围不宽,消费领域狭窄,仅局限于吃穿等生存资料。1980年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376.07元,至1984年增加为548.91元,年均增长9.19%。居民消费的顺序是吃、用、穿、娱、烧,购买的对象主要是基本生活资料,吃的方面增加一些副食品数量,穿的方面很少有人穿打补丁衣服,一些中档耐用消费品如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等电器产品开始进入居民家庭。1985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商品供应日益丰富,除粮食外,所有商品全部敞开供应,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再表现为消费量的增大,而转变为消费质量的改善与提高,高、中档耐用消费品如电冰箱、彩色电视机成为消费热点。但是,这一时期出现的经济过热、货币发行过多、国民收入超分配、流通秩序混乱、物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也给居民生活造成不稳定因素。1988年夏季国家全面推进价格改革,由于各项政策不配套,宣传解释不到位,域内和全国各地一样,程度不同地发生抢购挤兑风潮,抚州市在1988年发生3次抢购风潮。同年9月后,国家实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措施,通货膨胀迅速得到抑制,居民消费心态趋于平稳,市场供应恢复正常。1990年,居民生活费支出876元,比1985年增长71.09%。城市零售物价总指数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1989年分别下降19.1个和18.6个百分点。居民在吃的方面讲究营养,粮食消费比重逐渐下降,肉、禽、蛋等营养丰富的食品比重增加,每年人均消费食用植物油3.48千克,猪肉21.12千克,鲜蛋3.36千克,水产品6.6千克。穿着由“一衣多季”改为“一季多衣”,式样单一、色彩单调的服装被款式多样、绚丽多彩的时装代替。居民日用消费品的需求变化更为突出,风行一时的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已基本趋于饱和,洗衣机、录像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已进入普通居民家庭。这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居民购买力最旺盛的时期。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以年平均3.41%的速度递增。居民生活水平已跃过温饱线向小康水平过渡。
   1991年—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居民消费也趋于活跃。1991年,消费品零售额比1990年增长11.40%。其中,吃的商品增长10.39%,穿的商品增长10.41%,用的商品增长12.22%,表现在居民生活费支出上,比1990年增长45.32%。1993年消费品市场进一步繁荣,在各类消费品销售中,吃的商品如植物油、水产品、酒、猪肉等有较大增长,粮食、食糖有所下降;穿的商品中,各种成衣消费量增长;耐用消费品中,彩色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电冰箱等有所增长。1994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2031元,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17.41亿元,比1993年增长3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4%。但是,由于前两年社会需求增长过快,国家政策性调价和一些影响物价的宏观改革措施出台,使市场价格大幅度上升,1993年—1995年连续3年以两位数的速度攀升,其中1994年抚州市居民生活费用物价指数为123.1%,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二个高峰。90年代后期,消费品市场供应充足,2000年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2.6亿元(临川市和各县城的零售额),市场物价涨幅回落。从1995年开始,连续几年居民生活费用物价指数走低,到1998年降至98.9%,至2000年才回升到100.6%,2000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为3471元,比1995年增长43.43%。
   2001年—2005年,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市委、市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始终把关心城市居民的菜篮子和米袋子及其他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摆在重要位置,市场上货源供应充足。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在大量商品走出国门的同时,国外产品也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使居民消费选择面大大增加,促进了城市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全面提升。此外,“十五”期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平稳波动也为抚州市城市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全面提升营造了良好外部条件。抽样调查资料表明,2005年抚州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5151元,比2000年的3471元增加1680元,增长48.4%,平均每年增加372元,年递增率为8.2%,比“九五”期间年递增率7.5%快0.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2005年实际比2000年增长40.7%,年递增率为7.1%,比“九五”期间年递增率6.5%快0.6个百分点。
   2006年—2011年,国家对商品购销政策、流通渠道、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2010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72亿元,较“十五”末的2005年增长124.6%,年均增长17.6%。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33.4元,比2005年增加8231.84元,增长97.96%,消费支出10155.19元,比2005年增加5004.35元,增长97.16%。受国家政策拉动,全市汽车销售量增加,销售额增长,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9.4辆,越来越多的人圆了“轿车梦”。新型网络购物已成时尚,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由于收入增加,新款手机、彩电更新换代加快。截至2011年年底,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移动电话209.4部,家用电脑79.3台,彩色电视179.3台,空调器100台,摄像机5.7台。以上数据表明,人民生活水平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
   1985年—2011年末全区(市)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表3—6—36 注:缺1989年数据,2000年以后收录机改为录音机 (二)消费结构 不同时期,由于域内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内容、数量、质量不同,各类生活用品占总消费支出比重亦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消费结构。从民国年间至2011年,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经历贫困型.→简朴型→粗放型→ 集约型的发展过程,逐渐由低层次结构向中层、亚高层、高层演变,表现在居民的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逐渐下降,而穿、用、娱等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逐渐上升,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消费结构趋向优质合理化。
   民国时期,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绝大部分集中于简单的食物、衣着和烧、住等基本生存资料,食物占生活费总支出的比重很大,消费顺序为吃、住、烧、用、穿。在粮食消费中大米约占2/3,薯、芋、麦等杂粮约占1/3。该时期的消费内容极其简单,消费支出十分贫乏,属贫困型消费结构。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1978年,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吃穿用商品,在国家有计划供应的前提下,逐步得到基本满足,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有所改善,但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生活比较简朴,消费支出投向单一,目标集中于吃穿及日用必需品等生存资料,食物支出额占生活费总支出额的比重仍然较高,穿着、日常用品等方面消费资料所占比重很小。1952年全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棉布4.06米,到1978年人均消费5.31米。高档耐用消费品所占比重甚微,如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等到1953年才开始有销售,1957年全区仅销售自行车897辆,缝纫机405架,收音机278架,手表1589只。该时期居民的消费顺序是吃、穿、烧、用。从商品类别构成看:食物消费中,粮食消费占相当大比重;衣着消费中,面料以棉布为主,成衣率很低,鞋类以胶鞋和布鞋为主;日用品消费以日常所需的牙刷、牙膏、肥皂、脸盆等基本生活用品为主,高档耐用消费品少。1978年全区城乡每百户家庭购买自行车2.7辆,缝纫机1.53架,收音机2.94架,手表3.85只;燃料消费以柴草和煤为主。在此期间,非商品支出所占比重虽然较大,但消费内容贫乏,主要集中在房租、水电和交通费支出上。该时期属简朴型消费结构。
   1979年—1990年,城镇居民收水平有大幅度提高,消费支出投向仍然集中于吃穿用等生存资料,但消费数量不断增加,消费结构转变为粗放型。这一时期的消费带有明显的补偿性,其特征显现为消费品在数量上作粗放增加,但质量档次不够高。1985年—1990年,居民用于吃穿用的支出增长较快,其中,食物消费年均增长41.6%,衣着消费年均增长26.4%,日用品消费年均增长21.3%,医疗保健消费年均增长139.3%。从商品类别看:在食品消费中,粮食比重下降,副食品和烟酒茶等比重上升。粮食比重由1985年的19.22%降至1990年的10.66%,而副食品和烟酒茶等食物消费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在衣着消费中,各类布料比重降低,成衣比重上升,布料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5.16米降到1990年的3.08米,而各类成衣所占比重则由1985年的1.44件上升至1990年的1.57件,布料和服装质地以化纤和呢绒为主。在日用品消费中,高档日用电器消费品的使用出现热潮,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电吹风机、电炊具等成为热门消费品。在文化娱乐用品消费中,黑白电视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成为消费重点目标。
   1991年—2000年,随着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在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投向呈集约状态,生存资料在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下降,享受和发展资料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上升,消费水平的提高表现为消费质量的改善,购买力向“高、新、精、多功能”的消费资料密集地投放,消费兴趣开始集中于家用电器,特别是信息类高档耐用消费品。消费支出金额的比例顺序为:吃、娱、住、用、穿、烧。集约型的消费结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用于购买商品的支出比重下降,用于购买商品以外的支出比重上升。1991年—1993年,居民用于购买商品以外的支出占生活费总支出比重为8.91%,比1985年—1990年平均上升4.34个百分点。居民在物质消费基本满足的同时,注重追求生活的方便程度和精神文化方面的享受。
   吃穿比重逐步下降,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比重逐渐上升。1991年—1997年,居民食物支出占生活费总支出的56.82%,衣着占9.14%,分别比1985年—1990年下降1.29百分点和1.52个百分点;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平均占8.37%,比1985年—1990年平均上升3.65个百分点。2000年,居民食物支出进一步降至占生活费总支出的48.03%,衣着则上升为9.51%,娱乐、教育文化、服务上升为12.93%。
   衣着消费呈现新格局。1991年—2000年,居民衣着消费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普通面料减少,中高档面料增加;二是自制服装减少,成衣购买量增加,即使自制服装也追求新款式、时装化,成衣消费追求品牌、品位。城镇居民的穿衣观念由注重“结实耐穿,一衣多季,一套多年”,转向讲究“美观时髦,一季多衣,一年多套”。2000年末,每百户家庭拥有毛皮大衣28件,呢大衣134件。
   购买中高档家用电器的开支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上升。1991年—2000年,居民着重增加日用家电和文娱用家电的消费开支,80年代中期以前的“三转一响”“老四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已在部分居民家庭中被淘汰,80年代中后期的“新五件”(电风扇、收录机、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也加快了升级换代步伐,彩色电视机向29英寸以上宽屏晋升,组合音响、电话、空调、摩托车、家用电脑已进入普通家庭。2000年末与1990年末相比,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电冰箱(冰柜)由1990年18台升至84台,彩色电视机由14台升到98台,洗衣机由48台升至92台,照相机由10架升至18架,电炊具由40个升至88个。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等高档耐用品分别增至32部、8辆和8台。
   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1990年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7.42平方米,2000年为11.43平方米,人均辅助面积8.75平方米,平均每人居住0.78间,2000年居民住房消费支出占生活费支出比重比1990年增长11.17倍。同时,居住设施不断改善,绝大部分城镇居民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居住环境有较大改观,房前屋后、阳台窗前栽种各类花草、树木等。
   抚州市区居民小区 2001年—2005年,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城市居民的消费质量和消费结构也明显改善。生存资料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城市居民消费出现从只求量的满足到追求质的不断提高与更新的大飞跃。食品消费由吃饱向吃好和追求营养化、科学化、保健化及方便化方向发展。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为2405元,比2000年的1667元增加738元,增长44.3%,年递增率为7.6%;2005年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6.7%,比2000年的48.0%下降1.3个百分点。从主要副食品消费量看,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猪肉消费量为30千克,比2000年增长69%;家禽11.8千克,增长13.9%;鱼虾10.5千克,增长16.5%。衣着消费讲究舒适、时尚、品牌和个性化。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衣着消费433元,比2000年的330元增加103元,增长31.2%。耐用家电商品拥有量迅速增加,更新换代步伐加快。以新型家用电器产品为龙头的各种耐用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寻常百姓家。城市居民的消费内容和消费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也随之悄然发生变化。以彩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为代表的“四大件”,已逐步淡出“四大件”的宝座,空调、移动电话、家用电脑、家用汽车已成为新的“四大件”。至2005年末,城市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空调46台,移动电话96部,家用电脑30台,接入互联网的家用电脑18台,家用汽车0.67辆。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大大改善。2001年—2005年,市委和市政府对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十分重视,千方百计解决居民住房难问题,通过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房地产业有长足发展,大批住宅竣工,每年都有大批居民家庭告别低矮、破旧、设施简陋的住房,迁入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的楼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同时,城镇居民愿意把更多的货币投向住房消费领域。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用于居住方面的支出为633元,比2000年的326元增加307元,增长94.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005年为25.6平方米,比2000年的平方米增加5.4平方米,增长26.6%。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还表现在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居住配套设施的完善上。至2005年,居室内有浴室、卫生间的家庭所占比重为76%,96%的城市居民家庭用上独用自来水,100%的居民家庭用上液化石油气,60%的居民家庭购买房改房,18%的居民家庭购买商品房;64%的居民家庭对住房进行装修,平均每户装修花费为9490元;2%的居民家庭拥有单栋住宅,拥有两居室及多居室户所占比重为88%。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居民的消费选择。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用于文化、教育、娱乐及服务方面的支出为573.33元,比2000年的449.17元增加124.16元,增长27.6%。其中,用于教育方面的消费2005年为291.7元,比2000年的228.5元增加63.2元,增长27.7%。随着交通和通讯事业的蓬勃发展,城市居民花费在交通和通讯方面的支出大幅增长。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用于交通方面的支出为134.2元,比2000年的78.7元增加55.5元,增长70.5%;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用于通讯方面的支出为336.0元,比2000年的178.3元增加150.7元,增长88.4%。
   抚州市居民住房 2006年—2011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不断改善,逐步向消费需求多元化,消费结构合理化方向发展。在追求物质生活质量的同时,追求充实的精神生活,人民生活水平正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食品消费由量的满足转向质的提高。2011年与2005年相比,城市居民人均用于食品消费支出从2405元增加到4782.61元,增长98.86%。从食品消费构成看,人均消费粮食支出从231.32元增加到446.94元,增长93.23%;油脂消费支出从110元增加到191.91元,增长74.46%;肉禽蛋类消费支出从655.78元增加到1652.3元,增长151.96%;水产品类支出从133.24元增加到255.3元,增长91.6%;蔬菜类支出从269.49元增加到544.6元,增长102.08%;干鲜瓜果类支出从153.35元增加到353.52元,增长130.53%。衣着消费档次从中、低档提升到中、高档,少数高收入人群更是进入超高档;衣着消费支出970.55元,比2005年增长124.39%,衣着消费占生活费支出比重由2005年的8.4%提高到9.56%,提升1.16个百分点。城市居民的住房朝着宽敞明亮、装修高档、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的方向发展,有相当多家庭在拥有旧房基础上,再买高档新房,旧房用来出租,增加收入。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比2005年增长6.89%;住房已装修比例由2005年的64%上升到2011年的94.34%,上升30.34个百分点;居住三居室以上住房的比例由2005年的22.0%上升到2011年的30.19%。城市居民用于医疗保健的支出大幅增长,支出比重明显上升。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97.48元,比2005年增长108.28%。家庭设备及服务消费支出有大幅增长,2011年比2005年增长2.04倍。“十一五”时期,抚州市道路、通讯设施进一步改善,为城乡居民提高交通通讯消费水平创造条件。城市居民已经不满足于将摩托车、助力车作为家庭交通工具,纷纷将目光瞄准家用小轿车,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中拥有家用汽车9.4辆。同时,通信业发展迅速,手机普及到城市和乡村的每个角落。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用于交通通信支出828.67元,比2005年增长76.24%,每百户城市住户拥有移动电话209.4部,增长137.95%。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文化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城市公共娱乐设施不断完善,居民在追求物质生活质量的同时,精神生活质量也得到明显提升。城镇居民闲暇生活也日趋丰富多彩。从清晨的提笼遛鸟、舞剑、习拳,白天的茶社书屋、音乐书吧,到日落的围棋、滑冰、跳舞、游泳、种花养草、上网,异彩纷呈的文化娱乐生活陶冶市民的情操。随着知识经济大潮的迅猛冲击,城镇居民家庭用于智力投资的花费大幅度增加。2011年城市居民教育支出为826.73元,比2005年的291.69元增长2.83倍。
  1985年—2011年全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费支出情况表3—6—37 单位:元 1985年—2011年全区(市)城市居民消费支出结构情况 表3—6—38 单位:% 二、农村居民消费 (一)消费水平 民国时期,受收入水平和消费环境限制,乡村居民消费极为简约。据民国21年(1932)《乐安县各地十项状况调查表》反映:该县各区乡商店不多,资本最高者也只有千余元,以经营杂货、布匹两业为主。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农户多数处于贫困境地,农民终年劳作只求温饱,普遍是“一身粗布衣,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多数人缺少换洗衣服,夏不足以蔽体,冬不足以御寒。据崇仁县巴山、航埠、相山等乡镇调查,民国37年(1948),户平均有棉被2床,人平均有夹衣和棉衣1.7件。农民备受地租和高利贷剥削,普遍缺乏口粮,年人均口粮不足400市斤稻谷。仅在农忙时食干饭,农闲则多为菜煮饭或以薯、芋等杂粮充饥,大部分地方农民在寒冬季节每天只吃两餐。据调查,乡村农民日食三餐干饭的户数仅占14%,而稀、干搭食的户数则占86%。住房方面,贫苦农民大多居住土墙和竹筋泥壁屋,还有不少困难户住祠堂或茅棚,房屋大多破烂,不避风雨。崇仁县农村人均住房不足20平方米,并多半为富家所有。多数贫苦人家三四代人蜗居一土墙茅屋,每至寒冬之夜,即在屋内烧柴取暖,合家围火而眠。农民家庭用具古老简陋,一般以土砖垒灶,以木竹制瓢、盆、食筒(外出劳作携带饭菜的用具)和桌、椅等用具,以铁锅和陶钵、罐为炊具。室内摆设橱、桌、木床或竹床等三大件。厅堂设木制或竹制方桌和条凳、短椅。
   1950年—1978年,域内农业生产逐步发展,农民消费水平逐渐提高,但在一定时期内农民仍为温饱问题所困扰,灾年时有缺衣少食情况。1949年,抚州市郊区农民人均耗粮仅175千克,1952年为200千克,1957年增至230千克。1959年—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农民口粮消费水平一度下降,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尤其是乐安县“大跃进”时一度虚报浮夸之风盛行,造成群众口粮定量极低,难以饱腹,致使471人非正常死亡,6172人因饥饿而引发浮肿病。至1963年各地经济开始得到复苏,临川县农民口粮恢复至200千克,1965年增加为218.3千克。1966年—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农民人均口粮在250千克上下徘徊。1974年,宜黄县有超支户9462户,占参加分配总户数的29.9%,户平均超支217.92元。至1978年全区尚有超支户110267户,占参加分配总户数的20.93%,户平均超支95.56元。在穿着方面,50年代大都穿龙头细布、线布、纱卡;60年代人们崇尚化纤、混纺、灯芯绒等布料,脚穿纱袜;70年代转向涤棉、涤卡、凡尼丁等布料,脚上改穿尼龙袜,所有这些都是凭票购买,定量供应。
   1979年后,域内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区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消费能力逐渐增强。1988年全区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达37326万元(含生产资料零售额),由以往的“生存型”消费特征逐步转为“温饱型”消费。进入90年代,又逐步转入“小康型”消费。1997年,全区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3亿元。全区农村住户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由1983年的257.80元,到1985年的313.50元,1990年623.64元,1995年1286.33元,1997年1573.85元,平均每年增长43.6%。在吃的方面,粮食消费量下降,肉禽蛋消费量增加,衣着由御寒转为美观;住房由土木结构转为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用的方面,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早已成为农民家常之物,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电话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已进入部分农民家庭,农村文化生活也有极大改善,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总体而言,全区农民生活已脱离贫困进入温饱层,部分农民生活已达到小康水平。
   2000年—2011年,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消费水平也有大幅提高。“十五”末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3233元,比2000年增长50%,年均增长8.4%,比“九五”时期平均增速快2.4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支出1583.76元,比2000年增长59.4%;2011年达到3369.09元,比2005年增长127.72%。
   1983年—2011年全区(市)农村居民人均主要实物年消费量情况 表3—6—39 单位:千克 续表3—6—39 (二)消费结构 从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前,抚州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缓慢,消费结构变化甚微,基本上是维持温饱,即首先保证“吃”“烧”两项开支,其次才是“穿”“住”,很少考虑“用”的。农村居民大都以粗茶淡饭度日,填饱肚子就行,逢年过节或招待亲友才有些荤腥,平时的食品更加单一,有时甚至还填不饱肚子。农村居民用于衣着消费极少,多以购买棉布缝衣保暖为主,衣服的更新大多数要经过“老大穿新衣,老二着旧衣,老三老四套补衣”几个儿子轮番穿的过程。燃料消费以烧柴、草、煤为主,长期改观不大,一日三餐烟熏火燎,环境污染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经济收入大幅增长,消费水平提高很快,消费结构也发生根本性变化。食品消费由求温饱向讲营养的多样化发展。1997年,全区农民人均食品支出937.11元,分别是1985年的4.7倍和1990年的2.3倍。在1997年的食品消费支出中,主食消费支出404.23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43.13%,副食消费支出431.49元,占46.04%,超过主食消费支出2.91个百分点。2000年人均消费猪肉11.95千克,比1990年增长0.67%;鲜蛋2.68千克,增长32.67%;家禽1.99千克,增长65.83%;水产品3.61千克,增长65.59%;动植物油6.97千克,增长43.12%。食品消费中低脂肪、高蛋白的营养食品消费数量增多,饮食质量普遍提高,营养水平也随之增强。以往消费量一直不高,农民家庭几乎少见的各种水果、罐头、饮料及奶制品等在90年代消费量也有所增加,农村居民的食物结构趋于合理。随着轻纺工业的发展,农村居民衣着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衣着向多样化、季节化转变,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日趋追求服饰的舒适、美观。据抽样调查,1997年,农民人均穿着支出93.4元,占全年生活消费支出的5.96%,比1985年和1990年分别增加3倍和1.59倍。
   家庭设备用品消费,由低档易耗的“将就型”向中、高档“耐用型”方向发展,逐步从方便生活出发开始购买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风扇以及大衣柜、写字台等“实用型”家庭用品。80年代中期以后,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等贵重品开始进入农民家庭。1990年以后,农村居民家庭购买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照相机及沙发、大衣柜等贵重耐用消费品的越来越多。至2000年底,每百户农村住户拥有黑白电视机72.33台,彩色电视机1.29台,收录机1.55台,摩托车32.59辆,电冰箱4.28台,照相机1.29架,录像机1.55台,洗衣机1.42,不少农村居民家庭安装电话。
   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各地农村土木结构住房愈来愈多地被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楼房所代替。1988年,全区农民人均用于住房投资93.45元,比1983年增长259.15%。平均每户新建住房6.41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的6.0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983年的11.04平方米增加到1988年19.31平方米,平均每人增加8.27平方米。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用于住房投资为193.8元,比1988年增长107.38%。平均每户新建住房1.68平方米,居民人均住房24.45平方米,开始由原来“简陋、狭窄型”,向宽敞、方便、舒适的方向发展。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越来越多,半数家庭已用上电饭煲等电化炊具。
   全区农民在改善衣食住行条件的同时,逐步冲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习惯,从封闭式生活向开放式的社会生活转化,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1988年全区农民人均文化娱乐用品消费支出12.40元,比1985年增长9倍多;学杂费10.46元,增长194.65%;报刊杂志2.58元,增长4倍多。90年代农民精神生活又有极大提高,2000年农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81.26元,比1988年各项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总和增长6.79倍。
   2001年—2005年,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饮食结构发生很大变化。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1048.70元,比2000年增长156.4%,年均增长20.7%。表现为主食消费比重下降,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主食消费353.95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30.3%,比2000年下降4个百分点;副食品消费480.15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46%,比2000年增长1.3倍。农村居民衣着消费成衣化程度日益提高,用于穿着方面的消费逐年增多,并向成衣时尚化靠拢。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113.92元,比2000年增长50.7%,年均增长8.5%。其中,人均购买服装支出81.17元,比2000年增长73.6%,年均增长11.7%;购买面料支出1.62元,下降33%,年均下降7.7%。农村居民已由过去缺衣置衣的被动消费过渡到注重服装面料、款式及整体搭配的主动消费。农村居民普遍穿着的布鞋、胶鞋、凉鞋被各种皮鞋、旅游鞋、时装鞋所替代。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鞋、帽、袜类支出30.62元,与2000年的20.31元相比,增长50.8%,年均增长8.5%。“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十五”期间,为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抚州市加大对农村旧村改造、村庄整治建设的力度,使得农民住房消费大幅增长。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支出191.01元,比2000年增长102.5%,年均增长15.1%;年末住房面积人均29.55平方米,比2000年多5.1平方米,增长17.3%,年均增长3.2%。随着收入的稳步增长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居民一改过去买得起家电用不起家电的状况。2005年,农村居民百户拥有洗衣机2.7台、电冰箱8.1台、彩电80.2台,比2000年分别增长92.3%、89.3%、105.1%,年均增长14.0%、13.6%、15.5%。热水器、空调等耐用消费品成为收入水平较高农户的消费热点。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微波炉1台、热水器7台。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抚州市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极大地改善交通、通讯硬环境,为农民购买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铺平道路。手机、摩托车、汽车价格的逐年下调,也刺激了农村居民购买欲望,成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一个亮点。2005年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人均189.06元,比2000年增长163.6%,年均增长21.4%。2005年底每百户农户拥有摩托车49辆,手机44部,电话55部,比2000年均成倍增长。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用于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300.71元,比2000年增长65.9%,年均增长10.6%。2005年每百户农户拥有组合音响7台,照相机28架。
   2006年—2011年,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又有较大的变化。2011年农民人均用于食品的消费支出为1439.07元,比2005年增加911.88元,增长129.45%。在食品消费中,人均用于主食消费支出的增幅明显低于副食品和其他食品消费支出。从食物消费量看,粮食消费量略有减少,2011年人均消费粮食187.44千克,比2005年减少109.53千克,下降58.43%;家禽人均消费3.28千克,比2005年增加0.37千克,增长12.71%;动植物油消费8.55千克,比2005年增加2.97千克,增长53.22%;蔬菜人均消费231.13千克,比2005年增加110.51千克,增长91.62%;水产品消费6.06千克,比2005年增加1.28千克,增长27.84%。食品消费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改善,饮食结构更趋合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衣着消费基本实现成衣化和时尚化,很少有人买布料等原料自己加工衣服。2011年全市农民衣着消费支出人均为231.03元,比2005年增加117.11元,增长1倍。农民衣着消费观念已由耐穿、耐脏、御寒向求新、求异、上档次方面转变。农民越来越讲究衣着的款式、花色、质量,崇尚衣着的自然、休闲、舒适。一些款式新颖、色彩流行、突出个性化、多样化和时代感的服装备受年轻一代青睐。改善居住质量开始成为农户生活投资的重点。201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类消费支出为532.24元,比2005年增加402元,增长3倍。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开始选择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农村新建住房也大多设施齐全,外部装饰和内部装修质量明显提升。2010年,农民在新建新购房屋中楼房面积占96.8%。农村居民住房价值由2005年的每平方米237元提高到2010年的251元,人均住房面积由2005年的29.55平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41.83平方米。农村居民住房有卫生设施的户数、有空调或取暖设施的户数均有所提高,家庭室内装饰装修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国家对交通通讯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现代交通、通讯给农户生产、生活带来越来越多的方便,同时也促进农村消费水平升级。2010年全市农民用于交通和通讯的支出人均为380.67元,比2005年增加191.61元,翻了一番多。2009年初,受国家出台大幅度降低汽车购置税和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影响,摩托车、自行车等传统家庭交通工具消费量日渐下降或增幅不大,而家用汽车消费趋热。移动电话新产品不断推出和价格的大幅下降,吸引更多农民购买,农民拥有移动电话数量迅速增加,成为通讯消费支出的新亮点。2011年,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91部,拥有摩托车63.77辆,分别比2005年增长108.31%和30.59%。家庭用品更上档次。2011年全市农民用于购买家庭设备和用品支出人均为216.69元,比2005年增加142.68元,增长1.92倍。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94.55台、电冰箱65.58台、洗衣机18.18台,比2005年分别增加14.29台、60.53台和15.45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广泛覆盖,2010年农民新农合参保率已达到99.2%。同时,农村居民对自身健康及保健的意识越来越重视,将更多的钱用于医疗保健支出,农民人均医疗保健费用支出263.32元,比2005年增加161.5元,增长158.61%。
   1996年—2011年全区(市)农村住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结构 表3—6—40 单位:% 续表3—6—40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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