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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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47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措施
分类号: C923
页数: 6
页码: 317-322
摘要: 1957年抚州专区开始提倡计划生育。1963年成立专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委员会,在城镇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1971年恢复因“文化大革命”而瘫痪的计划生育机构,开始在南丰、东乡、南城等县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
关键词: 计划生育 措施

内容

一、行政措施 1957年抚州专区开始提倡计划生育。1963年成立专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委员会,在城镇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1971年恢复因“文化大革命”而瘫痪的计划生育机构,开始在南丰、东乡、南城等县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次年还规定对不实行计划生育,子女超过3个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不给予生活补助,其他有关福利也从严控制。1973年地区首次下达人口控制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提出把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0以下,农村自然增长率降到20%0以下的目标。1977年冬季至1978年5月抚州地区首次开展大规模计划生育结扎高潮,1978年10月—11月开展计划生育大会战,使全区已婚育龄妇女的长效节育率由会战前19.3%上升到57%,南城县上唐公社当年节育率达78.4%。1979年根据地区“奖一、限二、杜三”政策,全区在8月下旬首次大量实施引产手术,人口出生率由1977年的32.09‰下降到1979年的19.35‰,平均每年下降6.37个千分点,从而荣获江西省人民政府嘉奖。同年9月全区开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80年地委、行署首次提出“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强调抓“一胎化”工作。要求把坚持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一起抓,计划生育指标同国民经济计划同下达、同检查、同考评、同交账。认真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各级党委第一书记亲自抓,一名副书记具体分管,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条件,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批评,拖后腿的追究责任,违反计划生育者,夫妇双方3年内不能提干、提薪,不能评模、评奖,不能入党、入团,不发产假工资,怀孕生育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并且征收多子女费。1981年10月,全区在南城县上塘公社开展计划生育合同试点工作,次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
   1982年始,根据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改处罚工分为处罚现金,改分年度征收为一次性处罚,对于农村生育3胎以上者给予一次性罚款500元~1000元。1983年,根据江西省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各县(市)制定有关杜绝多胎和计划外2胎的规定,对于不听劝阻坚持计划外生育2胎的干部职工,夫妇双方各降1级工资,1年内不能参加评模、评奖、提职、晋升;强生多胎者,夫妇双方各降低两级工资,3年内不能参加评模、评奖、提职、晋升。农村社员对超生子女不得分给责任田和自留地,强生2胎者征收一定数量的超生费,强生3胎的加倍处理,强生3胎以上的从重处罚。1980年—1986年,全区查处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人数3048人。其中,干部511人,职工2537人。
   80年代后期,由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人口指标和生育政策双轨控制,从而平抑了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
   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以后,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以县(市)委、政府名义制定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关于对党员违纪超生的处罚规定》,地委、行署对计划生育工作和纯女户结扎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实行纯女户结扎“一票否决”。全年完成四项手术149307例。在加强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上,1990年经费投入比1989年的181.6万元(人均投入0.71元)增加72%,其中仅纯女户结扎养老保险一项就安排60万元。资溪县饶桥乡利用计生协会群众组织首创“人口基金会”,集资2万元,为该乡21户纯女户结扎对象落实养老保险。
   1991年,地委、行署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甩掉全省倒数第一的后进帽子和争六保七位的奋斗目标,提出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一孩全部上环,二孩全部结扎,计划外全部清理,违纪超生全部处理的工作要求。到11月底,全区完成计划生育四项手术134249例,占省下达任务的135.7%,节育率从1990年的82.41%提高到1991年的92.79%。
   1992年始,纠正把人口出生率分解到乡村的错误做法,按符合政策的绝对值发放准生证。并对1980年以后计划外生育进行全面清理,对破坏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共清理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违纪人员29699起,做假手术、开假证明、做假鉴定、非法取环、弃婴溺婴案件120件,清理以罚代生、以罚代术案件298起。
   1994年1月,抚州行署颁发贯彻《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下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安、城建、卫生、民政、交通、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单位总体目标工作中,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区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1995年,行署下发《关于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意见》,积极引导计划生育户走少生快富奔小康的途径。地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宣传贯彻新《条例),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均建立法院驻计划生育委员会执行室。在加强行政执法的同时,全区将12项计划生育指标按分类管理原则,以“一票否决”责任制形式落实到基层。由于措施得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计划生育工作从三类地区进入全省上游水平,1996年被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同年,全区推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处罚标准和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程序,配备专、兼职会计,建立县、乡、村总台账和分户台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计划外生育费专用收据,实行用款申报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合同化管理,严把发证和检查验证关。
   1997年,结合新修订的《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共处理1990年9月1日以后计划外1胎1172例,计划外2胎4100例,多胎691例。处理遗弃婴儿案件43例。其中,判刑3例,行政处罚30例。查处非法收养98例,其中,行政处分90例,党纪处分6例。查处非法复通手术18例,非法取环2例,出具假证明3例。查处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9例。并规定城镇人口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地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50%的比例,向夫妇双方各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属干部、职工的10年内每月降低本人工资10%至20%,5年内不发给奖金及生活困难补助,不增加住房面积或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农民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其家庭上年度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所在乡(镇)人均纯收入的,向夫妇双方按其纯收入的50%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所在乡(镇)人均纯收入的,则按上年度乡(镇)人均纯收入的50%向夫妇双方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向夫妇双方各按其上年度纯收入的70%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纯收入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县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的,则按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的70%向夫妇双方各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按征收前一个超生子女计划外生育费的标准加倍征收。
   1998年始,全面开展对计划生育工作中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门整治,地区计生委主任与县(市)计生委主任就计划生育收费问题签订“责任书”,有效地制止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地区人大工委组织13个单位40余人,对全区10个县(市)的20个乡(镇)和20个县直单位进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同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南城县株良镇、乐安县龚坊乡《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验收。
   1999年,地区行署下发《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对2年以上合格村给予奖金、物质奖励和子女入学、减免部分学杂费等方面优待,并把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作为1999年村建工作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县际交界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下发加强县际交界交叉通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黎川县还与福建省邵武市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省际交界交叉通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
   2000年,切实开展创特色工作,地委、行署先后在资溪县召开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现场会,在东乡县召开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现场会,在黎川县召开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工作现场会,通过抓典型、树榜样,带动面上工作上水平。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年底,市委、市政府制定今后十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奋斗目标。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中,对主动如实申报计划外生育的进行明确界定:在2000年11月1日零时前出生的婴儿;在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期间前未被群众举报有计划外怀孕、生育行为或未被县(市)、乡(镇)查处并怀疑有计划外怀孕、生育行为的;在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期间规定的降低计划外征收标准规定阶段性时间内申报了计划外出生的。这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在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中主动如实申报的计划外生育。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各县(区)按照在人口普查登记期中的变动政策,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呈逐年增长趋势。1995年全区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1.3元,1996年上升为2元,1997年为3.13元,1998年为3.21元,1999年增加到3.96元,2000年达到4.12元,超过当年地区财政收入增幅,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
   2002年、2004年,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市委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计划生育后进面转化促整体水平提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意见》,2005年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四上门、四到位”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指导抚州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快速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市流动人口办(验)证率达95%以上,管理服务率达85%以上。
   2006年—2008年,全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创建生育文明示范村的实施意见》。
   1990年—2010年,全区(市)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凡计划生育不合格的,当年一律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凡是突破了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地方和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使用。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失控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追究领导责任,对一年没有完成人口控制计划的,要进行批评,责令其说明原因,限期改进;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人口控制计划的,要就地免职,不允许异地任职;对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要跟踪审计,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真实性。1990年—2010年抚州地(市)委、行署(市政府)对计划生育 实行一票否决及重点管理县、乡(镇、场)情况表3—5—24 续表3—5—24 二、节育措施 域内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提倡避孕,大多数妇女采用安全期、中草药和延长哺乳期等方法进行避孕。有少数干部、职工苦于生育过多,自觉到省、专区医院实施输卵管节育术。1957年开始提倡计划生育,在城镇居民中进行有关药具避孕和“安全期”避孕方法的教育,在农村开展新法接生和卫生节育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并逐步由城市到农村开展避孕药具供应,避孕药具包括宫帽、避孕套、避孕药膏、避孕栓,其中避孕套较受欢迎。
   60年代,专区、县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人工流产、绝育、放环手术。设立避孕指导门诊,加强计划生育技术队伍的培训,组织大批计划生育器械、药品供应,城市开始有成批人落实节育措施,农村有少数人落实节育措施。
   1971年,研究和采用中草药、民间土方土法避孕和绝育方法,同时大力推广口服避孕药,提高节育手术质量。地区在南丰、东乡、南城等县开展计划生育试点,探索改进新的避孕绝育方法。1973年,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开始抓人口规划,做到生育指标到户,节育措施到人。对育龄妇女提出具体要求,一般年龄35岁以下两个小孩以上的提倡结扎,一胎为了间隔生育可以上环,也可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年龄35岁以上的一般不宜结扎,督其落实其他节育措施。此后,各县(市)特别是广大农村根据避孕为主的原则,凡生两个孩子以上,女方年龄在40岁以下的,除特殊情况和有禁忌症者以外,一般都进行结扎术,农村生了一胎的妇女,一般都上节育环,符合政策允许生二胎但未到生育间隔期者也要上环,对计划外怀孕者则采取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
   为引进和推广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针对金属单环易脱落、妊娠率高的问题,自1991年起全面停止使用金属单环,改用临床应用率高的T形环、V形环、含铜高支撑贺环、母体乐等活性宫内节育器,结扎一律采用抽蕊包埋法,推广产后“42天”上环,皮下埋植避孕法,米非司酮药物流产、紧急避孕等新技术,有效地降低计划外怀孕,提高节育措施及时率和有效率。1993年11月,全省在抚州地区召开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现场会。1997年以后,全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并为各县站引进波姆红外光治疗仪和妇科微波治疗仪、电子无痛扩宫仪等器械,在查环查孕的同时为妇女查病、诊治。
   在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二胎或节育手术后因子女夭折,符合政策要求再生育一胎的分别给予摘环和输卵管吻合手术。
   1998年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年,地区计生委在为部分乡级服务所配备光谱治疗仪的同时,增加配备微波治疗仪,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同年6月,抚州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地区计生委组织医疗队先后到临川、东乡、金溪、崇仁、宜黄等县(市)开展赈灾义诊服务,为灾区3000多名育龄妇女和儿童提供治疗和咨询,免费发放治疗药品近万元。省计生委无偿调拨B超4台、红外光5台、扩宫仪8台、B超小车1台、消毒机1台及生殖保健药品等。1998年—1999年,地区药具站向各县(市)免费发放救灾避孕药具36.16万元。
   抚州计生部门开展“生殖健康进农家”活动,免费为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等生殖健康服务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的鉴定工作,严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2002年11月成立抚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的专家共21人组成,专家委员会的成立体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08年、2009年市人口计生委两次被评为全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评为全省生殖健康进农家先进单位,2011年获全省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竞赛一等奖。1975年—2011年全区(市)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表3—5—25 单位:人 续表3—5—25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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