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47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政策 |
分类号: | C923 |
页数: | 4 |
页码: | 312-315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以前,域内除在历史上有过由国家政权实行鼓励生育政策外,基本上处于自然生育状态,农村一般男十七八岁,女十六七岁结婚,早婚现象较为普遍。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才能登记结婚。 |
关键词: | 生育 政策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