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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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45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口构成
分类号: C922
页数: 23
页码: 287-309
摘要: 从第二次人口普查开始,域内人口性别比差距逐步扩大,年龄结构为成年型,家庭规模呈缩小趋势,家庭户均人数为3.86人。抚州有29个民族,其中百人以上的民族有7个。人口受教育程度逐年提高,2010年每万人中有受过大学教育的541人,受过高中(中专)教育的1021人。
关键词: 抚州 人口构成

内容

从第二次人口普查开始,域内人口性别比差距逐步扩大,年龄结构为成年型,家庭规模呈缩小趋势,家庭户均人数为3.86人。抚州有29个民族,其中百人以上的民族有7个。人口受教育程度逐年提高,2010年每万人中有受过大学教育的541人,受过高中(中专)教育的1021人。
  第一节 性别构成 明清时期,人口性别构成无全面资料。据旧县志记载,明永乐元年(1403),崇仁县有人口200718人,男女性别比为56.22:43.78;天顺六年(1462),全县有人口222363人,男女性别比为58.61:41.39。万历末年(1619),广昌县有纳税人口6520人,男女性别比为55.78:44.22。清顺治元年(1644),南丰县有人口48348人,男女性别比为43.48:56.52;康熙五十一年(1712),该县有38884人,男女性别比为47.89:52.11;乾隆三十六年(1771)有40142人,男女性别比为48.61:51.39。
   民国29年(1940),域内人口1352182人,男女性别比为49.52:50.48;35年,域内人口1206372人,男女性别比为50.14:49.86。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人口性别构成,1957年以前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稳定在100.8—102.7之间。1958年以后稍有提高,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性别比为105.2(以当时辖区人口数为准),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性别比为105.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性别比提高为106.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性别比增至110.92,比1990年增加4.22个百分点。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下降为109.35,虽然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87个百分点,但比2000年略有下降。
   县与县之间人口性别构成差距较大。据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反映,乐安县114.29为最高,南城县100.54为最低。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宜黄县最高,为108.33;南丰县最低,为103,相差5.33。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资溪县最高,为108.84;南城县最低,为103.31,相差5.53。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崇仁县最高,为113.9;南城县最低,为103.84,相差10.06。在数次人口普查中,惟南城县保持较低的性别比。2011年,据公安年报统计,东乡县性别比最高,为116.98;其次是崇仁县115.27、乐安县113.75、临川区113.58、黎川县111.07、金溪县110.62;再次是广昌县109.12、宜黄县108.97、南丰县108.66、资溪107.89;南城县最低,为107.82。1949年—2011年抚州人口性别构成表3—4—6 单位:人、% 续表3—4—6 续表3—4—6 第二次至第五次各县(市)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比 表3—4—7 单位:% 注: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第二节 年龄构成 抚州人口年龄构成情况,清代以前无考。
   一、民国时期年龄构成 民国时期域内战乱频仍,灾荒四起。居民中男性青壮年常受征兵、劳役和灾荒之苦,死亡比例大。此外限于医疗卫生条件,婴儿的死亡率也高,致使域内人口的年龄构成长期不尽合理。
   民国36年(1947),域内人口1186967人,年龄19岁以下的532466人,占总人口的44.86%;年龄20岁—44岁的369254人,占总人口的31.11%;年龄45岁以上的285247,占总人口的24.03%。其中,青壮年(20—4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约比正常值低6个百分点。1947年各县人口年龄结构表3—4—8 单位:人 二、新中国成立后年龄构成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域内少年儿童系数达40.95%,老年系数为3.8%,年龄中位数为19.37岁,人口年龄构成为年轻型。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少年儿童系数下降到33.05%,老年系数上升为4.4%,年龄中位数升至21.73岁,人口年龄开始转为成年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少年儿童系数再降至26.66%,老年系数为5.53%,老少比为19.99%。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中,年龄0岁~14岁的人口为879853人,占总人口的22.49%;年龄15岁~64岁的人口为2761164人,占总人口的70.58%;年龄65岁以上人口为271295人,占总人口的6.9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年龄0岁~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22个百分点,年龄15岁~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63个百分点,年龄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9个百分点。部分年份全区(市)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与人口年龄构成状况对照表3—4—9 单位:% 人口年龄构成特点: (一)出生人口逐年减少,未成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0~14岁的未成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1982年为40.95%,1990年下降为33.05%,2000年又降到26.71%,2010年再降到22.49%。未成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减少,标志着全市出生人口减少,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劳动适龄人口在总人口的比重逐年上升。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庞大人群陆续进入劳动力年龄,1982年为55.25%,1990年增至62.56%,2000年又增至67.81%,总人数达242.22万人。2010年达276.1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0.58%,比1990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8.02和2.77个百分点。
   (三)育龄妇女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增加。1990年全区育龄妇女85.33万人,占总人口的25.76%,2000年增至99.57万人,占总人口的27.87%,比1990年增长2.11个百分点。尤其是20岁~24岁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2000年高达3.24%,表明生育潜力大。四次人口普查全区(市)人口年龄构成变化情况表3—4—10 单位:万人、% 三、平均寿命 2000年11月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区人口平均寿命为69.94岁。其中,男性69.04岁,女性70.59岁。人口年龄中位数,1982年为19.37岁,1990年为21.73岁。域内老年人口(65岁以上者)1947年38806人,占总人口的3.27%,1990年145937人,占总人口的4.4%。2000年全市老年人口为197683万人,占总人口的5.53%,2010年为271295人,占总人口的6.93%,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67个百分点,但比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1.4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加快,意味着社会用于供养老年人的费用将明显增多,人口老龄化将给全市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体系带来挑战。
   第三节 姓氏 据民国《江西通志稿》记载,清代以前抚州各县有姓氏264个,其中单姓262个,复姓2个。解放初期,一批北方南下干部落户域内,加之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兴建一大批工矿企业以及婚姻关系等,外地人口陆续迁入,增加不少新的姓氏。据各县(区)新编志书记载,全市有姓氏547个,其中复姓8个。全市姓氏总数比清代增加285个,其中羊、咎、原等姓氏在新编县(区)志书中已经消失。
   全市姓氏按笔画排列如下: 2划丁、卜、刁、儿、力。
   3划万、马、于、习、卫、干、凡、上、弓、门。
   4划王、车、支、邓、毛、戈、文、韦、牛、元、方、尹、双、孔、日、尤、仇、凤、从、贝、六、巴、卞、仉、丰、历、天、区、乌、计、亓、毋。
   5划右、业、卯、礼、玄、加、艾、冉、归、尼、印、由、丘、边、未、圣、古、皮、卢、龙、史、申、兰、帅、代、甘、冯、叶、乐、左、石、田、宁、冬、平、司、包、厉、占、白、丛、邝、司、让、正、东、用、饥。
   6划刘、许、任、米、全、阮、朱、江、危、华、乔、关、成、军、伏、齐、伍、池、吕、权、邬、伊、安、孙、过、庄、汲、汤、尧、毕、邢、匡、汝、纪、吉、曲、祁、师、仲、竹、吁、阴、年、戎、仰、光、红、阳、巩、迁、扬、牟、寻、农、同。
   7划孝、劳、投、束、佑、牢、纬、狄、言、闰、沃、沈、闲、佘、但、芦、扶、迟、佟、岑、邑、延、冷、来、陈、闵、吴、何、邹、肖、苏、诉、辛、汪、余、宋、谷、杜、陆、应、邵、杏、步、况、花、沈、李、严、连、兵、麦、芦、邱、芮、杨、张、时、芳、贡、巫、利、沙。
   8划郏、参、具、雨、宠、岱、肃、武、范、郎、林、郄、供、官、易、郑、金、竺、昌、罗、单、委、郁、季、屈、孟、周、治、尚、拥、岳、迮、鱼、庞、於、宗、房、郎、练、杭、苗、卓、虎、茅、袱、班、幸、或、咀、明、炙、舍、苑、国、杲。
   9划柏、柯、荣、郝、欧、洪、姜、胥、贺、祝、柱、封、卻、胡、骆、钟、施、赵、俞、段、项、侯、威、南、柳、修、姚、娄、查、栋、染、饶、鸥、钮、费、咸、郗、爰、荀、哉、省、郢、复、信、度、战、相、胃、宣、首、草、祖、美、冒、卸、钭。
   10划顾、格、席、桂、涂、徐、敖、袁、郭、殷、莆、唐、倪、高、聂、陶、莫、凌、夏、晁、谈、钱、浦、贾、翁、秦、衮、院、晏、衷、耿、党、桑、宾、柴、朗、栾、诸、卿、容、展、留、逢、朔、逢。
   11划章、黄、龚、康、崔、符、扈、常、宿、曹、盛、谌、淳、梅、梁、盘、雪、续、戚、麻、阎、琚、屠、隋、崇、瑁、推、商、鸿、勒、斜、菜、辅、竟、袱、淦、矫、萨、超、随、敏、营、银、梨、鹿、移。
   12划粟、羡、堪、普、渝、稂、隙、黑、酥、斯、琴、戟、畲、舒、超、傅、温、焦、蒋、童、鲁、湛、辜、嵇、彭、程、曾、韩、揭、谢、游、葛、董、储、戢、喻、惠、覃、智、富、筛、景、锁、番、朝。
   13划窦、楚、靖、福、肇、雍、颐、韵、滚、甄、赖、鲍、蒙、阙、简、虞、满、腾、鄢、詹、蓝、雷、靳、裘、睦、解、褚、路、裔、楼、蒲、源、勤、鄘、廉。
   14划裴、谭、脯、熊、槐、缪、赛、廖、蔡、管、翟、臧、漆、静、僮、阚、蔺。
   15划颜、滕、潘、樊、黎、摩、熟、潜、暨、樟、稽、蕲。
   16划衡、磨、操、薛、霍、薄、燕、薜。
   17划鞠、戴、藏、璩、濮、襄。
   18划魏、瞿。
   复姓:司马、上官、司徒、欧阳、皇甫、申屠、端木、诸葛。
   第四节 民族构成 抚州域内居住的主要是汉族人口,各少数民族人数占极小的比例。解放后,从外地至抚州工作的干部战士中有一些蒙、回、壮等少数民族人口,使域内少数民族人口有所增加。据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反映,抚州专区有少数民族17个,人口361人,占域内总人口的0.2%0。“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少数民族人口担心受歧视,遂改为汉族成分。1969年—1970年浙江省新安江修建水电站,移民中有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迁入抚州定居。1979年,国营秀谷华侨农场安置的印支难民中,有3名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越南、老挝、柬埔寨各1人)。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域内少数民族数量增加为21个,人口1378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47‰。
   80年代,随着民族政策的落实,各地少数民族人口逐步恢复本民族成分,资溪、乐安、黎川均成立畲族村小组,域内少数民族人口大增,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域内共有27个民族的人口。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308661人,占总人口的99.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310人,占0.1%,外国人加入中国籍1人。同1982年相比,8年间汉族人口增加396918人,增长13.6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932人,增长140.57%,百人以上的民族有7个。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90年代中期,域内始有民族村委会。至2000年年底,全市有民族村委会2个,村小组23个。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市共有29个民族的人口,比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增加7.4%。随着人口社会变动加快,2000年已有傈僳族、京族、高山族、纳西族和拉祜族5个民族人口迁出域内。同时,又有佤族、俄罗斯族、塔吉克族、羌族、毛南族和仫佬族6个民族人口迁入域内。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6.74万人,占总人口的99.78%,比1990年增加25.88万人,增长7.82%;各少数民族人口共4944人,比1990年增加49.32%。在各少数民族人口中,畲族1954人,位居第一;其次是蒙古族,1040人。百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已增至11个。在各少数民族人口中,维吾尔族人口增长最快,由1990年的2人增加到2000年的105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904556人,占总人口的99.8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756人,占总人口的0.2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34556人,增长9.37%,占总人口比重减少0.11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4456人,增长135.03%,占总人口比重增加0.11个百分点。四次人口普查各县(市)民族人口分布情况表3—4—11 单位:人 续表3—4—11续表3—4—11 续表3—4—11 第五节 职业构成 一、民国以前 明代以前域内全面性的人口职业构成无考。明嘉靖二年(1523),东乡县总户数29008户,其中农业户24724户,占总户数的85.22%;各色匠户1675户,占5.77%;军户2381户,占8.21%;其余为军官、校尉62户,僧道104户,儒、医53户。
   民国25年(1936)江西农村社会调查组对南城县第二区尧村、路东、古竹、云市、株良、祥兴6个村1012户4025人进行职业调查(调查人口占该区总人口的16.16%),各男女户长主业以从事农业生产居多,共482人,占47.63%;其次是手工业者147人,占14.53%;再次为经商者,160人,占15.81%;第四是以撑船、砍柴为主的粗工,84人,占8.30%;其余为家务劳动70人,占6.92%;教员5人,占0.49‰;从医11人,占1.09%;从政7人,占0.69%;无职业者20人,占1.97%;道士、算命及其他人员25人,占2.47%。
   该区14岁以上男子共1324人,以农为主业者656人,占49.54%;手工业200人,占15.10%;粗工132人,占9.96%;经商220人,占16.61%;道士、算命等33人,占2.49%;赋闲等40人,占3.02%。而以农为副业的70人,手工业135人,粗工325人,经商52人,副业占主业的45.6%。
   14岁以上女子1484人,以家务事为主业的1421人,占95.75%。副业以纺织较多,共216人,占14岁以上女子总数的14.55%。
   民国36年(1947)抚州各县12岁以上的职业人口838644人。其中,男421170人,女417474人。按行业分,农业277849人,占职业人口33.13%;工业37205人,占4.43%;商业40859人,占4.87%;交通运输5966人,占0.71%;公务16285人,占1.94%;自由职业者7890人,占0.94%;服务业218208人,占26.02%;其他职业6840人,占0.81%;无业人员227417人,占27.11%。1937年抚州职业人口情况表3—4—12 单位:人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域内人口职业构成发生显著变化。从1957年到1983年,从事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的人口比重,由37.3%下降为31.41%,下降6.11个百分点。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人口比重,由22.64%上升为43.45%,上升20.81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工业、交通运输的由3.15%上升为14.53%;从事服务性工作的由6.05%上升为8.06%;从事文化教育卫生工作的由0.94%上升为9.02%;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的由4.21%上升为5.17%。改革开放以后,城镇个体劳动者数量激增,占人口比重由1980年的0.05%上升至1983年的3.13%。
   90年代,域内人口职业构成又有较大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域内在业人口共1795151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2%。其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劳动的占人口比重44.43%,工业生产的占人口比重3.98%,建筑业的占人口比重0.33%,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占人口比重0.58%,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占人口比重1.66%,金融、保险业的占人口比重0.23%,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占人口比重0.37%,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占人口比重1.22%,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占人口比重0.96%。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到20世纪末,域内人口职业构成情况出现新变化。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此次人口普查数据是按全市10%的抽样比例统计,为便于比较,本卷按100%的比例换算全市人口职业构成数据),2000年比1990年,第一产业在业人口有大幅度下降,第二产业基本持平,第三产业则有大幅度上升。2000年全市15岁以上在业人口1600720人,占总人口比重44.8‰。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占人口比重32.83%,比1990年下降11.6个百分点;采掘业占人口比重0.23%,制造业占人口比重2.85%;建筑业占人口比重1.22%,比1990年上升0.89个百分点;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占人口比重1.03%,上升0.45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贸易与餐饮业占人口比重2.45%,上升0.79个百分点;金融、保险业占人口比重0.27%,上升0.03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占人口比重0.03%,社会服务业占人口比重0.49%;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占人口比重0.0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占人口比重1.23%;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占人口比重0.46%,上升0.09个百分点;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占人口比重1.29%,上升0.33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仍占主体,有54.26%分布在农林牧渔业,比2000年下降19.01个百分点。农业就业人口比重下降,表明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第二产业中就业比重为22.93%,比2000年提高12.77个百分点,表明工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行业。其中,工业就业人口比重达15.42%,比重提高7.99个百分点;建筑业就业人口比重占7.51%,提高4.7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为22.81%,比2000年提高6.24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中就业比重最大的为批发和零售业,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教育行业,其他行业所占比重较低。
   从职业构成看,2010年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占比1.03%,比2000年低0.55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占比4.73%,比2000年低0.49个百分点;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比2.99‰,比2000年上升0.57个百分点;商业、服务业人员占比14. 37%,比2000年上升7.37个百分点;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占比54.17%,比2000年下降19.13个百分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比22.61%,比2000年低12.36个百分点;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占比0.11%,比2000年低0.12个百分点。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抚州市各职业人口中,以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最多,占54.17%;其次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占22.61%;第三是商业、服务业人员,占总数的14.37%。居前3位的职业都是直接从事体力劳动者,合计占就业人员总数的91.15%,表明全市就业人口绝大部分从事体力劳动。与2000年相比,居前3位的职业没有变化,三者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但3种职业的分布发生积极的变化,即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减少,向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转移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仍较低。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仅占4.73%,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的15%左右存在明显差距,一方面反映抚州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反映抚州知识密集型行业还比较少。与2000年相比,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反而降低0.49个百分点。
   三、在业人口性别构成 以民国36年(1947)和新中国成立后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例,表明新中国成立后抚州妇女就业人数大幅度增加,男性比重不断下降。在业人口性别比由民国36年的166.38下降到1990年的121.26,2000年回升至123.86,2011年创出新高,达191.55。
   1947年—2011年部分年份抚州在业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表3—4—13 单位:人 注:2011年为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性别情况 四、在业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 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全市在业人口受教育程度比1990年有很大提升,其中,大学本科人数增长107.91%,大学专科人数增长140.99%,高中(中专)人数增长21. 17%。文盲、半文盲人数降低2.5倍,受小学教育人数下降11.26%。在各种职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受教育程度最高,1990年和2000年,受过大学本科、专科教育的分别有12801人和28580人,占在业人口同等学力的62.47%和50.45%。其次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受过大学本科、专科教育的分别有4142人和9540人,占在业人口同等学力的20.61%和16.84%。但是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990年该类人员受过大学本科、专科教育的2554人,占此期在业人口同等学力的12.71%,到2000年增加至12910人,占此期在业人口同等学力的22.79%,比1990年增加10个百分点。
   各种职业中,农、林、牧、渔、水利系统人员受教育程度最低,1990年和2000年文盲、半文盲人口分别为357377人和99370人,占在业文盲、半文盲人口的95.59%和93.87%;受小学教育程度的分别为750378人和682220人,占在业人口同等学力的88.78%和89.81%。
   1990年、2000年抚州在业人口受教育程度情况 表3—4—14 单位:人 续表3—4—14 五、不在业人口状况 民国36年(1947),域内12岁以上无业人口有227417人,占总人口的19 14%。1990年有15岁以上不在业人口422564人,占总人口比重12.76%。2000年15岁以上有不在业人口510800人,占总人口比重14.3%,比1990年上升1.54个百分点。1990年、2000年抚州15周岁及以上不在业人口情况表3—4—15 单位:人第六节 受教育程度构成 民国35年(1946)以前域内无全面性的受教育程度人口构成资料,此仅举南丰、东乡两县有关数据说明之。
   民国33年(1944)南丰县有受小学教育人口6418人,受中学教育人口211人。在每万人中有受小学教育人口627人,受中学教育20.5人,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程度的人约占该县总人口10%。35年,东乡县有受过小学文化教育以上人口29343人,占全县总人口22.59%。其中,受大专教育66人,受中学教育2300人,受小学教育12884人,受私塾教育14093人。在受各层次教育程度人口中,男性占84.35%,女性占15.65%。
   民国36年(1947),抚州域内有受高等教育的1854人,受中等教育40733人,受初等教育151045人,每万人中有15人受大专以上教育、343人受中等教育、1272人受初等教育。此外,还有114432人受过私塾教育。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级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域内人口受教育程度有极大提高。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域内受各层次教育人口455653人,占总人口26.43%;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域内具有受各层次教育人口1698276人。其中,受大学教育10984人,受高中(中专)教育137053人,受初中教育341101人,受小学教育1209138人(受各层次教育程度人口均包括毕业、肄业和在校人数,下同)。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较,各种受教育人口增长2.72倍。其中,受大学教育的增长1.64倍,受高中(含中专,下同)教育的增长5.76倍,受初中教育的增长4.38倍,受小学教育的增长2.28倍。每万人口中受各层次教育人口数有极大上升:大学由24人上升为38人,高中由117人上升为470人,初中由368人上升为1171人,小学由2134人上升为4150人。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域内人口受教育程度又有进一步提高。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域内具有受各层次教育人口2179780人,在每万人中,有受大学教育78人,受高中教育613人,受初中教育1721人,受小学教育4169人。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市受各层次教育的人口增至3038983人,在每万人中,具有受过大学教育的218人,比1990年增长179.48%;受高中教育849人,增长38.50%;受初中教育3068人,增长78.26%;受小学教育4374人,增长4.92%。全市总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15岁以上人口)为23907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69%,与1990年相比,下降13.56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211645人;受高中教育的399363人;受初中教育的1457525人;受小学教育的1336707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受过大学教育的由218人上升为541人;受高中教育的由849人上升为1021人;受初中教育的由3078人上升为3725人;受小学教育的由4361人下降为3417人。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为115215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半文盲人口减少123855人,文盲、半文盲率由6.69%下降为2.94%,下降3.75个百分点。文盲率比全国的4.08%低1.14个百分点,比全省的3.14%低0.2个百分点。五次人口普查全区(市)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对照表3—4—16 单位:人、% 续表3—4—16 注:受各层次教育人数包括毕业、肄业和在校生;大学包括本科和专科 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青壮年人口文化素质快速提高。2010年全市15岁~44岁的青壮年人口有196.20万人,其中,受大学教育人口179027人,受高中教育的303579人,受初中教育的1065095人,受小学教育的400153人。与2000年相比,未上过学、受小学教育人口所占比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受初中、高中教育人口比重显著上升,受大学教育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3.64%提高到9.13%。在性别方面,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2010年在全市受教育人口中,受各层次教育的女性人口为161.95万人,占6岁以上女性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88.76%上升到94.06%,上升5.30个百分点。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人口比重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2000年接受过大学专科以上教育的男女人口性别比为243:100,2010年为149:100。可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社会地位逐渐提高,能够获得与男性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是全市女性文盲人口仍大大高于男性,2010年仍有8.68万人,占总文盲人口75.34%。
   2000年、2010年全市青壮年受教育程度构成 表3—4—17 单位:人、% 2000年、2010年全市受各层次教育人口性别构成 表3—4—18 单位:% 第七节 婚姻构成 一、民国以前 域内民间常俗为一夫一妻制,民国以前亦有少数富户一夫多妻。婚姻主要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妇女无婚姻自主,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盛行,贫穷人家抱养童养媳较普遍。结婚年龄盛行早婚,男子十七八岁,女子十六七岁就结婚,女子超过二十岁未婚即被看作是“老攸”。
   民国25年(1936),江西农村服务区对南城县6个村庄2411人的婚姻状况进行调查:初次结婚年龄多在15岁~19岁,共1244人,占51.6%;其次是25岁~29岁,共239人,占9.91%;20岁~24岁,共230人,占9.54%。男性初婚以20岁~24岁居多,共515人,占已婚男子总人数48.27%;女性初婚以15岁~19岁居多,共996人,占已嫁女子总人数74.1%;结婚最早者12岁,14岁以前结婚的有70人,绝大多数是女子,其中男子只有1人。40岁以后结婚者有10人,其中女子1人。在所调查的2411人中,结婚1次的有1992人,占82.62%;结婚2次的有376人,占15.6%;结婚3次的有29人,占1.2%;结婚4次的有8人,结婚情况未详的有6人。女子结婚2次以上者,多因丈夫早故子女太小,无以为生,不得不改嫁,或因年老无依靠,另找男人作“老来伴”;男子因结发妻子早故,又无子女,或因年老无伴,故多有再娶者。
   民国36年(1947),抚州在15岁以上婚龄人口中,未婚者只占12.99%。许多贫困家庭的男性,往往年过30方结婚,少数人甚至终生未娶。
   1947年各县人口婚姻状况 表3—4—19 单位:人 注:此表为15岁以上婚龄人口数 二、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5月1日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旧社会的封建婚姻制度,规定近亲不准结婚,男女婚姻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结婚年龄男子最低为20岁,女子18岁,全区逐渐形成按法定婚龄结婚的风气。1981年国家依据形势的发展,修订公布新的婚姻法,规定男子最低结婚年龄为22岁,女子为20岁,由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把关,结婚夫妇必须办理婚前申请、身体检查、结婚登记等手续(2004年以后取消婚前身体检查)。
   20世纪50年代起,在干部职工中提倡晚婚,60年代开始在农村进行晚婚宣传,各县(市)政府积极鼓励晚婚,多数采取晚婚夫妇延长15天假期等办法,有的县(市)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晚婚要求,规定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结婚双方,男满25岁,女满23岁。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域内有15岁以上婚龄人口2217715人,占总人口66.96%,其中,男性1138974人,占51.36%;女性1078741人,占48.64%。婚姻状况构成:未婚55.33万人,占婚龄人口24.95%;有配偶151.26万人,占68.21%;离婚1.13万人,占0.51%;丧偶人口14.04万人,占6.33%。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域内有15岁以上人口211.15万人,占总人口的59.1%,比1990年下降7.86个百分点。在婚龄人口中,男性106.41万人,占50.4%;女性104.73人,占49.6%,男性比1990年下降近1个百分点,女性则上升近1个百分点。婚姻状况构成:未婚35.17万人,占婚龄人口15.65%;初婚有配偶156.9万人,占74.3%;再婚有配偶4.44万人,占2.1%;离婚1.33万人,占0.63%,丧偶13.29万人,占6.29%。与1990年相比较,未婚人口下降9.3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增长8.19个百分点,离婚人口增长0.12百分点,丧偶人口下降0.04个百分点。
   人口婚姻状况存在性别差异,未婚人口结婚年龄一般是男方比女方大,女性结婚早于同龄男性人口。因此,在未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1990年男女性别比为151:100,2000年为180:100。有配偶人口在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男女在数量上应是相等的,但由于受人口迁移的影响,有少数夫妻分居两地,形成有配偶人口不完全相等的局面,1990年男女性别比为100.02:100。此后,随着企业职工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男性青壮年纷纷外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妇女则留守家乡,进一步加剧有配偶人口数不相等的局面。到2000年,域内初婚有配偶的男女性别比为96.33:100,再婚有配偶为89.03:100。离婚人口中,1990年男性占婚龄人口的0.81%,女性占婚龄人口的0.19%,到2000年则分别为0.43%和0.19%。男女离婚的次数应相同,但是,由于女性离婚后再婚率高,所以在离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在丧偶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1990年男女性别比为39.85:100,2000年为39.76:100。造成丧偶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的主要原因是,男性的平均寿命低于女性,丈夫往往比妻子早逝。
   未婚人口的年龄大部分在24岁以下,1990年15岁~24岁未婚人口占未婚总人口的94.97%,50岁以上未婚人口占0.55%,2000年这两组数字分别占未婚总人口的86.97%和1.47%。15岁~24岁未婚人口比1990年下降8个百分点,50岁以上未婚人口则增加0.92个百分点。
   在未婚人口的性别构成中,按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不足法定年龄已结婚的人口,男性占同龄人口的9.84%,女性占同龄人口的12.85%,2000年则分别为0.8%和1.61%,不及1990年的尾数。可见随着社会发展,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重大变化,晚婚已成为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风尚。
   未婚人口在同龄人口中所占比重,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一般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口结婚时间晚,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口结婚时间早。1990年15岁~19岁未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是:文盲、半文盲占84.68%,小学占89.75%,初中占95.97%,高中(含中专)占99.13%,到2000年则分别为95.65%、97.85%、99.3%和99.89%。在20岁~24岁人口中,1990年未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是:文盲、半文盲占18.76%,小学占26.85%,初中占38.26%,高中(含中专)占67.75%,大学占85.21%。到2000年分别上升为47.17%、36.88%、53.41%、72.6%和87.66%。1990年25岁~29岁未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是:文盲、半文盲占3.95%,小学占3.360%0,初中占5.07%,高中(含中专)占8.86%,大学占21.80%。到2000年分别上升为15.05%、7.33%、11.12%、18.75%和25.43%。其原因主要是: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口进入社会经济活动时间较晚,前一段时间主要是学习,完成学业后才考虑婚姻问题,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口进入社会经济活动时间较早,结婚时间也就较早,特别是农村女性人口,晚婚比例较低,基本上是在20岁~23岁结婚,少数不到法定婚姻年龄就结婚。
   职业不同也给婚姻年龄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八大行业中,1990年15岁~19岁已婚人口占同龄人口比例较高的是农林牧渔业劳动者,占10.41%,其中女性人口占同龄女性人口的21.18%。2000年其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
   在有配偶人口中,1990年男性有配偶人口占男性婚龄总人口的66.41%,女性有配偶人口占女性婚龄总人数的70.11%,男性大多数在24岁结婚,女性大多数在22周岁结婚。域内人口的初婚年龄是21.51岁,其中,男性22.57岁,女性20.46岁。2000年男性有配偶人口占男性婚龄总人口的74.31%,女性有配偶人口占女性婚龄总人口的78.55%,分别比1990年上升7.9个百分点和8.44个百分点。
   在丧偶人口中,1990年男性占男性婚龄人口的3.51%,女性占女性婚龄人口的9.31%。2000年男性占3.55%,女性占9.08%,与1990年基本持平。1990年40岁以上的丧偶人口增加较快,占婚龄总人口的6.1%,65岁~69岁人口中的丧偶比例最大,占同龄人口的39.93%。在35岁以前,丧偶人口男性多于女性,36岁以后,女性多于男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丧偶人口在45岁以后呈加快趋势,并且女性多于男性。
   在离婚人口中,1990年男性占81.66%,女性占18.34%,离婚人口占已婚总人口的0.68%,其中,男性占已婚男性人口的1.15%,女性占已婚女性人口的0.24%。2000年男性占离婚总人口的69.22%,女性占30.78%,离婚人口占已婚总人口的0.75%,其中,男性占已婚男性人口的8.27%,女性占已婚女性人口的0.44%。离婚人口中,22岁之前女性多于男性,23岁以后,离婚人数逐渐增加,而且男性人数增加较快。44岁以后,离婚人数逐渐减少。1990年抚州地区人口婚姻状况表3—4—20 单位:人 2000年抚州市人口婚姻状况 表3—4—21 单位:人 第八节 家庭规模 一、民国以前 抚州区域的家庭规模大致在5人左右。宋明时期,受封建伦理意识影响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束缚,家庭观念崇尚“四世同堂”“五代同堂”“儿孙满堂,多子多福”,把家庭人口的多寡视为兴旺发达的标志,产生许多数世同居共财、同灶合食的大家庭。
   金溪陆氏“聚其族逾三千指,合而爨将二百年”“瞿肃,建昌军人,其家百五十口,四世同居”。宜黄徐氏“其居百口”、南城陈氏“闺门百口”、南城吴焕“自高祖盛,曾祖瑾,以孝友为家训,祖祯、父楚继守不敢违,至涣凡五世。又下逮其孙曾,……八世同爨,至二百余人”。金溪周坤“食指千余”,临川孟氏“世雍睦为义居,置义田,同堂合食”。
   这些大家庭实行家长制管理,“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家长是家规族法的主持者和监督者,是全家的统率。家族中发生纠纷时,由家长主持召集家族中“宗贤”加以解决,不服统率者,家长有权依照家规族法加以制裁。稍大的大家庭,设有专门的厅堂,家长通常在此处理日常事务或召集重要会议。家长庄严肃穆,令人望而生畏的形象在史籍中多有描述:“闺门之内严若朝廷”“三代威仪尽在于此”“家法严肃,无敢喧嚣”。大家庭集中的人口一般都比较多,家庭成员的生活普遍过得很寒伧,为从精神上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控制,金溪陆氏每天清晨召集家庭成员到宗祠念诵训词:“听听听听听听听,劳我以生天理定。若还惰懒必饥寒,莫到饥寒方怨命。虚空自有神明听。听听听听听听听,衣食生身天付定。酒肉贪多折人寿,经营太甚违天命。更将勤俭答天心,莫把安思损真性,定定定定定定定,早猛醒。”人口少的大家庭,由家长一人管理;人口稍多的则数人共同管理。大的家族在家长之下还另设一套分工细、责任明的管理机构:“或主田粮、或主租税,或主出纳,或主厨爨,或主宾客”,这些中层负责人均由家长指派。此外,为保证家庭管理正常运作,每个大家庭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约,金溪陆氏有家规22条,对于违反家规的,“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言之官府,屏之远方焉。” 家族实行的是共财制度,由家长统一掌管,抚州的家族共财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吴)焕家同爨食,分织而衣,耕者无惰力,贾者无私财”,实行古老的财产共有制。金溪陆氏实行的则是混合型财产共有制,即集体财产不再是席卷一切的东西,属于大家共有的“公堂之田,仅足给一岁之食,家人计口订饭”。集体伙食只平均供给每个成员一份米饭,其他则一概不管,至于“私房婢仆,各自供给,许以米附炊。每清晓附炊之米,交至掌厨爨者,置历交收;饭熟,按历给散”。
   到明代,大家庭数量明显减少,史籍上有记载的只有南城吴焕等少数几家。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域内户均人口5人,到弘治十五年(1502)家庭规模缩小为4.55人,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进一步缩小为4.23人,到同治八年(1869)又有所扩大,为4.58人。民国时期家庭户均人口4.5人,民国24年(1935)4.09人,29年4.81人,33年4.47人,36年4.67人。
   二、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家庭规模变化呈缩小趋势,据第三次至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家庭户均人数为:1982年4.89人,1990年4.41人,2000年3.86人,2010年3.66人。2010年分别比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下降1.23人、0.75人和0.20人。
   1990年、2000年抚州各种类型家庭户情况 表3—4—22 单位:户、% 1990年、2000年抚州各种规模家庭户情况 表3—4—23 单位:户、% 在各种类型家庭中,1990年全市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180669户,占总户数24.49%;有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有124345户,占总户数的16.76%。2000年全市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161017户,占总户数的17.75%;有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125353户,占总户数的13.92%。2000年全市人口总抚养比为47.48,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5.53%,老年抚养比为8.16;14岁以下少儿占总人口的26.66%,少儿抚养比为39.32。2000年在887579个家庭户中,有男性户主771455人,占总数的88.03%;女性户主116124人,占11.97%。在这些户主中,30岁~49岁年龄段的人占户主总数的54.49%。在各类家庭户中,单一民族户884598户,占家庭户总数的99.66%;2个民族户2944户,占0.33%;3个以上民族户37个。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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