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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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4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明清时期
分类号: C92-09
页数: 1
页码: 276
摘要: 明清时期,域内土地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人口有较大幅度增长,明洪武年间抚州、建昌两府有人口171万余人,至清咸丰年间增至300余万人。这一时期,域内新建自然村10310个,占现有自然村总数的67.05%。其中,外省迁入建村的998个,江西省其他地区迁入建村的704个,域内互迁建村的8608个,分别占新建自然村的9.68%、6.83%和83.50%。
关键词: 抚州 人口

内容

明清时期,域内土地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人口有较大幅度增长,明洪武年间抚州、建昌两府有人口171万余人,至清咸丰年间增至300余万人。这一时期,域内新建自然村10310个,占现有自然村总数的67.05%。其中,外省迁入建村的998个,江西省其他地区迁入建村的704个,域内互迁建村的8608个,分别占新建自然村的9.68%、6.83%和83.50%。移民迁入定居地点多分布在黎川、广昌、乐安、资溪、宜黄等丘陵山地。
   这一时期,从外省迁入域内建村的仍以福建为主,共714个,占外省迁入建村总数的71.54%,迁入地以黎川、广昌、南丰为主,其迁徙方式仍是由近向远递减的蔓延式。移民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上述地区垦山种植。明洪武间,黎川县有田地山塘34.93万亩,到清代增至40.46万亩,增加15.83%。土地大多用于种植烟草,当地居民“惟菸是务,妇不知织”,富户更是“种稻轻其值,种烟重其值”,于是从闽广二省招雇工,“趋菸地而弃禾田”。除福建之外,其余各省迁入建村的是:河南86个,浙江63个,湖南42个,山东19个,广东14个,江苏12个,四川11个。
   域内土地经过长期开发利用,到明代已是“土狭民稠”,于是纷纷流徙他处。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域内在籍人数171.49万,比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减少近6万,到正德七年(1512)每况愈下,只有在籍户25.48万户、81.48万人。域内户口大量减少,并非天灾人祸所致,也不全是豪门大户欺隐户口,而是大量的外流。人口外流在宋代已经开始,至明代已成大势,但这时的外流不是以家族甚至家庭的形式,而是以单个人为主体流徙他处,其中又以破产农民为逃避赋役流徙偏远山区佃种谋生最多。时任兴国知县的海瑞认为:江西流民以吉安、抚州、南昌、广信(今上饶)为多,到赣南的仅1/10,9/10游食他省。如果流民到赣南,当地里甲得强迫他们人籍,分担赋役,原籍官府又行追捕,而逃往他省却没有这些麻烦。尽管如此,逃往本省其他地区的仍然不少,如南丰县明洪武间有县民外迁,其中迁至江西玉山、浙江常山和江山一带居多,据这3个县地名志记载,至1987年散居于3个县148个自然村中,有3662户、19671人属南丰籍后裔。此外,抚州人口移居其他府县佃耕的也较多,万载“佃民多系抚瑞等府”,修水县也有一批来自南丰县的棚民集中于东北部丘陵山区。兴国县有抚州各县人口迁入建立自然村23个,占该县自然村总数的1.3%。而在明代“江西填湖广”的移民潮中,抚州人口也参与其中,查阅史料证实,金溪人移居湖南邵阳2族、新化1族、湘阳1族,临川人移居汝城2族。
   明清两代,抚州外出经商者颇多,明人王士性说“作客莫如江右,而江右又莫如抚州”。抚州乡贤艾南英也声称:“随阳之雁犹不能至,而吾乡之人都成聚于其所。”云南、贵州、四川是抚州商人活动的重要地区。王士性估计,在云南居住的外地人口,有一半以上是抚州人,他在神宗万历时曾派人巡视缅甸,回报说只要有居民点,其头目往往是江西抚州人,这些“抚人”又多系经商至此而定居者,他们往往“行旅达四裔,有弃妻子老死不归去”者。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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