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007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 |
分类号: | TU98 |
页数: | 25 |
页码: | 101-125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即废除保甲制,县以下设区、乡(镇)、村(街)。1956年,撤销区级建置,县以下仅设乡(镇)、村(街道)。1958年,各县(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有的县(市)还建立垦殖场,同为乡(镇)级单位。人民公社(场)下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
关键词: | 人民公社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