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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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00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
分类号: TU98
页数: 2
页码: 98-99
摘要: 民国初年,域内县以下区划沿清制,县下辖乡、都、里(图)。县城为隅、里(图)。18年,根据“县组织法”,域内各县县以下设区、乡(镇)、闾、邻四级,即5户为邻,5邻为闾。乡(镇)一般不超过千户,每区以10个~50个乡(镇)组成。当时南城县下辖6个区、黎川县下辖7个区、南丰县下辖6个区、乐安县下辖5个区、宜黄县下辖7个区、资溪县下辖4个区。
关键词: 民国 抚州

内容

民国初年,域内县以下区划沿清制,县下辖乡、都、里(图)。县城为隅、里(图)。18年,根据“县组织法”,域内各县县以下设区、乡(镇)、闾、邻四级,即5户为邻,5邻为闾。乡(镇)一般不超过千户,每区以10个~50个乡(镇)组成。当时南城县下辖6个区、黎川县下辖7个区、南丰县下辖6个区、乐安县下辖5个区、宜黄县下辖7个区、资溪县下辖4个区。区以下区划不详。东乡县下辖6个区,计252个乡、13个镇、1334闾,6618邻。其他县所辖区、乡(镇)、闾、邻数不详。21年,根据国民党总司令部党政委员会“地方自卫处”上年所拟《保甲法规》,域内全面推行保甲制度。县以下辖区、保联、保、甲,即一县内分若干区,限期编组保甲,10户为1甲,10甲为1保,推行联保连坐。29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各县保甲整编办法》,各地改保联为乡(镇),县以下即辖乡(镇)、保、甲,此后未变。
   1949年5月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解放抚州区域各县,民国之江西省第七行政督察区辖区逐渐缩小,至当年9月即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所接管。
   民国时期部分年份第七行政督察区辖县区划情况 表1—2—3 单位:个 表1—2—3 注:①据有关县志记载,民国29年(1940)临川县为6700甲,南城县为2461甲,南丰县为1917甲,崇仁县为2205甲,金溪县为2250甲;这些数据与上表略有差异,原因系报表时间不同。②广昌县民国28年前不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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