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3077 |
颗粒名称: | 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渔业生产的布告 |
分类号: | K295.64 |
页数: | 1 |
摘要: | 为了切实加强渔政管理,保护鱼类资源,维护养鱼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渔业生产顺利进行,特布告如下: 一、渔业生产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保护和发展渔业生产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渔政管理,建立和健全乡规民约,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渔业生产。养鱼田周围的稻田不得使用剧毒农药,药水不准流进养鱼田,不准随意挖开养鱼田的缺口放水,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
关键词: | 乐安县 保护渔业生产 布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