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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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30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时节
分类号: K892.456.4
页数: 3
摘要: 内容包括: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下元节、小年、除夕。 、
关键词: 时节 风俗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内容

一、春节每年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春节。春节期间,家人欢聚共度佳节,此乃本县沿袭习俗。初一、初二有互相拜年、团拜、互贺新节之俗,初三谓之“忌日”,亲朋挚友间在这天均不往来,但可给隔年去世的长辈、亲友拜年,俗称“行新香”。建国前,新年初四,雇工、店员都要去上工。建国后,按照政府规定:春节法定假为三天,让干部、职工与家人团聚欢度春节。
  二、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又称“上元节”。本县城乡均有闹元宵之习。早餐有吃“元宵丸”、“叶俚饼”、“元宵饼”等习惯;中午则合家共进“元宵餐”过元宵;晚上烧“门神”纸,旧有“烧了门神纸,各人寻生意”之谚。元宵之夜,更为热闹。华灯初上之际,锣鼓喧闹,各式灯彩操舞于街头巷尾,牛田镇的流坑、水南等地有“操灯”活动,龙灯彩灯竞相比技,观众甚多,热闹非凡。万崇乡上罗村的元宵灯独具一格,与众不同,元宵之夜,除九人撑舞布彩龙在前,八面大锣随后,接着四人放灯,三步一盏,从三华里远的大石脑直放到村里,远远望去,就象一条火龙从山上滚滚而来,令人留连忘返。
  三、清明节清明扫墓,又称“挂青”。这天,晚辈都要到先人坟前扫墓祭奠,以托哀思。旧时,大姓宗族,均设有“清明会”,置有产业,其收入作清明祭扫祖坟支出,清明之日,凡属房下男性子孙均需前往祭扫祖坟。建国后,清明会均停止活动,但干部、群众为缅怀祖先,清明扫墓传统习俗仍然保留下来。每当清明节,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前往烈士公墓,献上花圈,凭吊英灵,并以此向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又名“端阳节”。家家户户门前都插上菖蒲、艾叶(传统作为以此驱瘟避邪),吃粽子。旧时,牛田河沿岸的流坑、官庄、园陂;公溪河沿岸的古城、公溪街、荷陂等地,在端午节进行龙舟竞渡;流坑村每逢端午节前后,除划龙船外,还要请戏班唱戏助兴。建国后,本县民间仍保留了过端午节的传统习俗,但龙舟竞赛则很少见。
  五、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又称“鬼节”。旧时本县民间每年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有在祖堂或三叉路口烧“纸钱”的习俗。
  建国后,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本县民问这一习俗已逐渐减少。
  六、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本县民间过此节较为隆重。除备美酒佳肴供家人共度佳节外,晚上还需备有花生、瓜子、香糕、月饼之类甜食糕点,家人团聚共欢赏月。旧时,本县湖坪、流坑等地在节日之夜,还要玩火龙(俗称狗婆龙),以此增添节日之夜的欢乐气氛。湖坪在中秋节有装饰儿郎台戏活动,又称“故事会”。儿郎故事系在台上用二至三个小孩分上下两层化妆传统戏中的人物,伴有吹弹锣鼓随行。仅湖坪一村,就有七台儿郎故事供人欣赏。
  建国后,除中秋之夜团聚赏月的习俗相传至今外,其他活动日见稀少。
  七、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1日时,文人雅士有登高赏菊、吟诗作赋之习;民间则有吃“九皇斋”之俗(从九月初一至初九,合家口不沾荤,洁身虔诚奉祀九皇菩萨)。建国后,吃斋之举已告绝迹,但仍提倡重九登高、爬山等体育活动。
  八、下元节农历十月十五日称下元节,又称十月半。旧时,本县鹏洲、戴坊、供坊、公溪一带,对此节颇为盛行,节日需打麻糍(糯米做的)或做米饼,各家均备酒肉欢度节日。建国后,随着习俗的改变,十月半(下元节)也相继自然消失。
  九、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日为小年。这天挨家挨户都要扫尘打灰,清洗家具,整齐干净迎新春。这天中午,要备酒菜,团聚欢饮共度小年。旧时,在小年晚上要点香燃烛,送灶神上天。
  建国后,扫尘打灰,搞好环境卫生,干净迎新春的传统习惯仍保留下来,其他迷信活动均被废除了。
  十、除夕农历十二月三十日,也就是一年的最后一天,谓之“除夕”。本县各地在岁末之日,中午应祭祖,下午打扫庭院,张贴春联、门神及门彩。旧时,贫穷人家负债多,无法偿还,这天要躲债,俗称“做夜皇帝”,深夜封财门后,方可出来,债主不敢再上门讨债。
  除夕之夜,有守岁之俗,合家通宵不眠,当夜子时,燃爆迎新后,方可入寝“享福”。
  建国后,除夕之日,尚有合家团聚共庆新春之习,但焚香祭祖尤其是躲债现象已消逝无迹。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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