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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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300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风俗
分类号: K892.456.4
页数: 5
摘要: 乐安县位处边远山区,建国前,科学事业不甚发达,加之交通闭塞,与外界接触少,因而旧的风俗仍世代相传。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学事业的深入发展,民情习俗发生了变化,一些恶风陋习正在逐步消除;社会主义新风尚正在逐步形成。第一节时节一、春节每年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春节。春节期间,家人欢聚共度佳节,此乃本县沿袭习俗。建国后,按照政府规定:春节法定假为三天,让干部、职工与家人团聚欢度春节。每当清明节,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前往烈士公墓,献上花圈,凭吊英灵,并以此向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关键词: 风俗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内容

乐安县位处边远山区,建国前,科学事业不甚发达,加之交通闭塞,与外界接触少,因而旧的风俗仍世代相传。
  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学事业的深入发展,民情习俗发生了变化,一些恶风陋习正在逐步消除;社会主义新风尚正在逐步形成。
  第一节时节一、春节每年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春节。春节期间,家人欢聚共度佳节,此乃本县沿袭习俗。初一、初二有互相拜年、团拜、互贺新节之俗,初三谓之“忌日”,亲朋挚友间在这天均不往来,但可给隔年去世的长辈、亲友拜年,俗称“行新香”。建国前,新年初四,雇工、店员都要去上工。建国后,按照政府规定:春节法定假为三天,让干部、职工与家人团聚欢度春节。
  二、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又称“上元节”。本县城乡均有闹元宵之习。早餐有吃“元宵丸”、“叶俚饼”、“元宵饼”等习惯;中午则合家共进“元宵餐”过元宵;晚上烧“门神”纸,旧有“烧了门神纸,各人寻生意”之谚。元宵之夜,更为热闹。华灯初上之际,锣鼓喧闹,各式灯彩操舞于街头巷尾,牛田镇的流坑、水南等地有“操灯”活动,龙灯彩灯竞相比技,观众甚多,热闹非凡。万崇乡上罗村的元宵灯独具一格,与众不同,元宵之夜,除九人撑舞布彩龙在前,八面大锣随后,接着四人放灯,三步一盏,从三华里远的大石脑直放到村里,远远望去,就象一条火龙从山上滚滚而来,令人留连忘返。
  三、清明节清明扫墓,又称“挂青”。这天,晚辈都要到先人坟前扫墓祭奠,以托哀思。旧时,大姓宗族,均设有“清明会”,置有产业,其收入作清明祭扫祖坟支出,清明之日,凡属房下男性子孙均需前往祭扫祖坟。建国后,清明会均停止活动,但干部、群众为缅怀祖先,清明扫墓传统习俗仍然保留下来。每当清明节,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前往烈士公墓,献上花圈,凭吊英灵,并以此向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又名“端阳节”。家家户户门前都插上菖蒲、艾叶(传统作为以此驱瘟避邪),吃粽子。旧时,牛田河沿岸的流坑、官庄、园陂;公溪河沿岸的古城、公溪街、荷陂等地,在端午节进行龙舟竞渡;流坑村每逢端午节前后,除划龙船外,还要请戏班唱戏助兴。建国后,本县民间仍保留了过端午节的传统习俗,但龙舟竞赛则很少见。
  五、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又称“鬼节”。旧时本县民间每年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有在祖堂或三叉路口烧“纸钱”的习俗。
  建国后,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本县民问这一习俗已逐渐减少。
  六、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本县民间过此节较为隆重。除备美酒佳肴供家人共度佳节外,晚上还需备有花生、瓜子、香糕、月饼之类甜食糕点,家人团聚共欢赏月。旧时,本县湖坪、流坑等地在节日之夜,还要玩火龙(俗称狗婆龙),以此增添节日之夜的欢乐气氛。湖坪在中秋节有装饰儿郎台戏活动,又称“故事会”。儿郎故事系在台上用二至三个小孩分上下两层化妆传统戏中的人物,伴有吹弹锣鼓随行。仅湖坪一村,就有七台儿郎故事供人欣赏。
  建国后,除中秋之夜团聚赏月的习俗相传至今外,其他活动日见稀少。
  七、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1日时,文人雅士有登高赏菊、吟诗作赋之习;民间则有吃“九皇斋”之俗(从九月初一至初九,合家口不沾荤,洁身虔诚奉祀九皇菩萨)。建国后,吃斋之举已告绝迹,但仍提倡重九登高、爬山等体育活动。
  八、下元节农历十月十五日称下元节,又称十月半。旧时,本县鹏洲、戴坊、供坊、公溪一带,对此节颇为盛行,节日需打麻糍(糯米做的)或做米饼,各家均备酒肉欢度节日。建国后,随着习俗的改变,十月半(下元节)也相继自然消失。
  九、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日为小年。这天挨家挨户都要扫尘打灰,清洗家具,整齐干净迎新春。这天中午,要备酒菜,团聚欢饮共度小年。旧时,在小年晚上要点香燃烛,送灶神上天。
  建国后,扫尘打灰,搞好环境卫生,干净迎新春的传统习惯仍保留下来,其他迷信活动均被废除了。
  十、除夕农历十二月三十日,也就是一年的最后一天,谓之“除夕”。本县各地在岁末之日,中午应祭祖,下午打扫庭院,张贴春联、门神及门彩。旧时,贫穷人家负债多,无法偿还,这天要躲债,俗称“做夜皇帝”,深夜封财门后,方可出来,债主不敢再上门讨债。
  除夕之夜,有守岁之俗,合家通宵不眠,当夜子时,燃爆迎新后,方可入寝“享福”。
  建国后,除夕之日,尚有合家团聚共庆新春之习,但焚香祭祖尤其是躲债现象已消逝无迹。
  第二节婚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式的婚姻制度在本县一直承袭到民国前期。虽然在新潮流的推动下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开始受到冲击,但婚嫁仍须通过媒妁的介绍和家长的同意,方可进行议婚、订婚而达到结婚。
  议婚男女当事人经过媒人牵线约期相互认识表示同意后,各自家长开出子女的年庚(八字)交对方请算命先生合算是否相生、相克,如果相合则可结姻缘而进行订婚。
  定婚先由女方开列小允、大允、年节阶段所需求的财礼、首饰、衣料、食物等礼品帖送交男方,男方根据本身财力酌情加减,达成协议后,男方开具允帖,备具礼金的一部分及订亲饰物、衣料、食品等礼物,送交女方,女方回以一对女子亲手所做的“夫妻同鞋”以示这门亲事已定,名为“小允”。从此,男女双方可以互相串门作客,以后根据双方年龄(一般是男18、女16)和男方经济条件,请拣日子先生选择吉日良辰,以红帖开出迎娶日期,并备送允帖议定的全部礼金、首饰、衣料、食物,谓之“大允”。
  结婚结婚前一日,由男家备花轿、旗牌、灯笼、吹打乐队和花红彩礼、押轿猪肉等到女家去迎接新娘。女方当晚要“开面”(即线眉),次晨要“哭嫁”(即新娘向父母哭诉惜别之情,父母教以为媳之道)各赠“押身钱”。早宴后,新娘梳妆打扮,头戴凤冠,身穿霞披裤袍,拜别家长、祖先,脱去旧时鞋(意指不带娘家福泽去),由牵娘牵上轿,归至夫家门首,经过顿轿仪式,直达堂前下轿,由牵娘引至礼堂前与新郎举行交拜仪式后,引入洞房,撒过喜果,吃了“鸡汤饭”(孝顺汤),婚礼才告结束。三日后,新娘初进厨房,炒豆子、芝麻,表示开始家务劳动。是日娘家派弟妹提新娘旧时换洗的衣物来省视,名为“看三朝”。满月时,新夫妇一同到女家参拜父母,谓之“走满月”。第一个元宵节,要给新娘“打甑盖脑”,预祝早生贵子。至此,全部婚嫁程序方告完毕。
  民国后期,城镇富户和知识分子之家的婚礼形式有所改良,即所称“文明结婚”,新娘不坐花轿,不穿旧式嫁衣而披头纱、佩红花。婚礼时,新夫妇在两对男女宾相的陪同下进入礼堂。聆听证婚人(多请名士或机关首长)、主婚人(男女双方父母)、介绍人和宾客代表的贺词,并致以答词。最后相互交换首饰,在结婚证书上盖章,便结束婚礼。
  建国后,在婚嫁方面的习俗又有所改进。男女双方一般均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农村中非自由恋爱者的订婚过程也与前不同,一般是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女方本人和父母亲到男家察看其家庭情况(乡人谓之察家境),认为满意后,接受男方的盛宴招待和馈赠(每人一件好衣料),作为初步应允。再经过“小允”、“大允”等形式,最后到当地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新娘出嫁时,穿时装、乘汽车至男家举行婚礼。婚礼有旧式的,也有“文明结婚”式的。有的不采取婚礼和宴请宾客而以“旅行”方式代之,称为““旅游结婚”。
  招赘建国前妇女在“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约束下,名门望族的妇女死去丈夫后,均以守节为荣,死后可受旌表、立牌坊,但也有的因家有财产、遗有孤儿,缺乏劳力维持门庭者,征得族众和娘家同意,可以招夫养子。被招赘的男子对女方原有财产无支配和享受权利。入赘后,劳动所得和所生子女的归属,均应按照协议执行。这类婚姻,不须举行仪式和花费钱财,招赘时,仅备酒邀请亲族,订下协议就行。此类习俗,建国后也还存在。
  再嫁家境贫苦的妇女丧夫后,无法生活,征得族众和娘家同意后,可再嫁新夫。在旧社会里认为寡妇再嫁是不光彩的行为,所以嫁时要趁三更半夜摸黑乘轿、秘密而去。建国后,对丧夫的妇女,不论年龄老少,可以自由改嫁,既不受任何干涉,也不视为羞耻。
  童养媳婚姻这多是贫穷之家考虑将来无能为儿子花巨资娶媳妇,则收养贫困人家的幼女,抚养长大后配给自己的儿子为妻。这类婚姻,或因年龄悬殊,或因才貌不当,而强迫成婚,往往造成悲剧。建国后,这种形式的婚姻已被禁止,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童养媳婚姻,如果双方感情不合,允许离婚。
  第三节丧葬旧时,本县丧葬习俗大致与邻县相似。男性老人逝世称“寿终正寝”,女性老人逝世称“寿终内寝”。城镇乡民办理丧事,其程序颇繁杂,如“买水”、“装殓”、“ 吊奠”、“出殡”和“圆坟”等。
  买水在老人临终时,其子孙应在跟前聆听遗嘱、送终。孝子应身穿孝服至河边“买水”(先向河中抛弃三枚铜钱,再提回一壶河水),替亡人洗脸洗身。净身后,方可穿衣入棺。
  装殓旧时装殓颇有考究。富有人家则需扎丝绸、穿棉衣(上七下八),并在死者口中含金银;贫穷人家则一切从简。入棺后,不能立即盖棺;待次日始可关殓。三天之内应“抄丧哭灵”,即早晚灵前哭祭,以表孝心。
  吊奠出殡前开祭凭吊,孝子跪于灵侧,前来祭奠者,在哀乐声中“三跪九叩”鞠躬静默追悼。富豪人家之吊奠仪式更为庄重,主祭者必须读诔章,有的还要设路祭,“搬官点主”;请道士设坛做道场,超度亡灵。
  出殡有的人家在出殡前有出“讣告”,或“讣闻”之举,邀请死者族房长辈或生前友好届时参加祭奠。出殡时其仪式规格不一。富有者,灵柩前要鸣锣开道,举引魂幡招引,小吹、香案随后,是日大开筵宴,招待来宾。贫穷人家,则一切从简。
  下葬与圆坟灵柩抬至葬地,将棺柩缓缓放入坟坑内,然后培土砌拱、竖碑立墓,孝子将“哭丧杖”插于墓顶,跪地叩首与亡人告别。三日后,家人穿孝服携酒食复检坟墓,这叫“圆坟”。
  建国后,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葬礼亦逐渐有所改革。
  各级干部、职工为亲友办理丧事时,不循旧习,不遵陋俗,只是在出殡前开个追悼会,寄托哀思。出殡时,亲朋挚友抬花圈,送挽联,臂佩黑纱,胸挂白花,送殡出村即返,丧家设便宴,以示谢意。
  乡村农家办理丧事,有些地方仍沿用旧习,经济条件困难的,则一切从简,草草安葬而已。
  第四节其它习俗祝寿本县民间对“弱冠”(20岁)、“而立”(30岁)、“不惑”(40岁)、“知天命”(50岁)、“花甲”(60岁)均有办寿庆贺之习。孩子过10岁、15岁,有些地方也要办生日,但湖坪、牛田、招携等地却不太作兴。60大寿庆贺礼仪较为庄重。70岁、80岁、90岁、100岁祝贺仪式比60岁寿诞更为隆重。本县有些地方对80寿诞则提前或推后举办。
  乔迁俗称“过火”,又叫“搬家”,迁入新居称为“乔迁”。本县各地均有贺喜之习,亲友应送贺联、喜爆等礼物,主家则设宴招待,以示谢意。
  贺房又称“上梁”。新屋落成时,择好吉日为新房上梁, 是日,亲友送来礼物(鞭爆、对联等)贺喜,主家设宴招待宾客。
  上梁,房顶中间的一根正梁,要染红,用红头绳穿一古钱系在梁上,并用红纸写上“万载兴隆”四个大字贴在梁中央。
  上梁时,要在新房中央设一香案,上面点烛,放置米斗和泥木匠的工具,宰猪祭梁,大放鞭爆,泥木工喝彩,主家给红包作赏钱。
  上梁习俗现只在私人建房时沿用,至于城镇机关建房,则排除了这些旧习。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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