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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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入
分类号: D675.6
页数: 3
摘要: 一、农民收入建国前,本县总人口中的85%的农民,只占有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5%。多数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只得向地主租入耕地维生。成年累月除去沉重的田租和苛捐杂税以及高利贷的剥削外,所得已寥寥无几。少数自耕农的收入也极低微。“抛了禾镰没米煮”确是本县广大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关键词: 人民生活 收入 饮食衣着 乐安县

内容

一、农民收入建国前,本县总人口中的85%的农民,只占有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5%。多数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只得向地主租入耕地维生。成年累月除去沉重的田租和苛捐杂税以及高利贷的剥削外,所得已寥寥无几。少数自耕农的收入也极低微。“抛了禾镰没米煮”确是本县广大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建国后,广大农民从旧的生产关系中解脱出来,生产力得到解放,但因耕作方式和技术仍保守落后,农产量上升缓慢;收入虽较前略有提高,但仍不及温饱生活,少数困难户更有赖于政府的救济。特别是1959—1961年之间,由于生产指导上的失误和虚报浮夸的极“左”错误,农民的劳动报酬微乎其微。1962年纠正农村政策的失误后,农业生产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下,农民的收入有所好转。然而,1966年又卷入了“文化大革命”的浪潮,本县农民年平均收入长期徘徊于73—91元之间;有的生产条件差的生产队每个劳动日的分值仅仅有1—3角,农村超支户,只有依赖银行信贷始可维持低等生活水平。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民年人平均收入开始突破百元。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农业体制改革,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农民的生产情绪空前提高,农副产品产量成倍增长,全县农户年人平收入增至224.7元,1985年又上升到281元,较1979年提高了2.62倍;较1971年提高了3.69倍。其中有的专业户、重点户全年纯收入已高达数千元至万元之间,大大超过了一般农户的收入水平。
  图7—1 1971—1985年乐安县农民年平收入比较图二、职工收入建国前,本县的造纸、纺织、泥、木、篾、五金、缝纫等手工业工人和机关职工、店员等的工资收入均甚微薄,尤其是工作无保障,一旦失业就有饿腹之虞。“一人供三口,必须含饭走”这句俗谚形象地说明了当时职工工资难以维持三口之家的生活。
  建国三十多年来,各业工人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的工资都由国家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本县职工工资从1956年工资改革后,经过几次的调整,工资收入已较前提高一倍以上。
  表7—1 乐安县几个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比较表金额单位:元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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