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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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9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D675.6
页数: 6
摘要: 内容包括:收入、饮食、衣着、宅居、用具等。
关键词: 人民生活 收入 饮食衣着 乐安县

内容

乐安与其他各地一样,从鸦片战争(1840年)至民国38年(1949年)的漫长岁月里,战乱纷纭,兵连祸结,百业凋零,田园荒芜,除少数官绅富豪仍过着优裕生活外,广大劳动群众均处于饥寒交迫的境地。
  建国后,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广大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生产上解除了束缚,安居乐业,勤劳生产,收入得以逐步提高,生活随之日益改善。特别是198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民与职工的收入均大幅度递增。至1985年,除部分偏僻山区的农户生活仍较困难外,其余一般农户已达到或接近温饱水平。从1984年以来,有的专业户、承包户的年收入已高达万元,部分农民开始迈向了富裕之路。
  第一节收入一、农民收入建国前,本县总人口中的85%的农民,只占有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5%。多数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只得向地主租入耕地维生。成年累月除去沉重的田租和苛捐杂税以及高利贷的剥削外,所得已寥寥无几。少数自耕农的收入也极低微。“抛了禾镰没米煮”确是本县广大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建国后,广大农民从旧的生产关系中解脱出来,生产力得到解放,但因耕作方式和技术仍保守落后,农产量上升缓慢;收入虽较前略有提高,但仍不及温饱生活,少数困难户更有赖于政府的救济。特别是1959—1961年之间,由于生产指导上的失误和虚报浮夸的极“左”错误,农民的劳动报酬微乎其微。1962年纠正农村政策的失误后,农业生产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下,农民的收入有所好转。然而,1966年又卷入了“文化大革命”的浪潮,本县农民年平均收入长期徘徊于73—91元之间;有的生产条件差的生产队每个劳动日的分值仅仅有1—3角,农村超支户,只有依赖银行信贷始可维持低等生活水平。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民年人平均收入开始突破百元。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农业体制改革,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农民的生产情绪空前提高,农副产品产量成倍增长,全县农户年人平收入增至224.7元,1985年又上升到281元,较1979年提高了2.62倍;较1971年提高了3.69倍。其中有的专业户、重点户全年纯收入已高达数千元至万元之间,大大超过了一般农户的收入水平。
  图7—1 1971—1985年乐安县农民年平收入比较图二、职工收入建国前,本县的造纸、纺织、泥、木、篾、五金、缝纫等手工业工人和机关职工、店员等的工资收入均甚微薄,尤其是工作无保障,一旦失业就有饿腹之虞。“一人供三口,必须含饭走”这句俗谚形象地说明了当时职工工资难以维持三口之家的生活。
  建国三十多年来,各业工人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的工资都由国家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本县职工工资从1956年工资改革后,经过几次的调整,工资收入已较前提高一倍以上。
  表7—1 乐安县几个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比较表金额单位:元第二节饮食衣着一、饮食建国前,本县盛产粮食,群众用粮虽无所谓定量,然而,大多数农户在交纳田租与高利贷之后,每届青黄不接之际仍有断炊之虞。农户多以糙米饭、稀粥及薯、芋等杂粮充饥;城镇居民的口粮每天要向市场购入,多数群众处于一日不做一日无食的艰困境遇。只有少数剥削阶级才过着美酒佳肴的优裕生活。
  建国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劳动人民吃饭不用愁。除1959—1961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本县虚报浮夸风盛行,造成群众口粮定量极低,难以饱腹外,其他岁月均无匮乏之忧,特别是1980年实行农业体制改革后,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民除均有定量的基本口粮保证外,市场上各种粮油加工食品、鸡、鱼、肉、蛋、酒、糖、果、糕点、罐头等主、副食品,均应有尽有,任凭自由选购,因此,广大群众除日食三餐白米饭外,还佐以精面食和各类饮料,鸡、鱼、肉、蛋等荤腥菜肴也每天不离其一二。社会商品食品类的消费量逐年上升。据县统计局资料表明:1985年社会商品食品类消费零售总额达3725万元,全县人口平均有133元之多。
  表7—2 1971—1985年乐安县农村人平口粮情况表单位:斤二、衣着建国前,本县劳动群众的衣着均十分简朴。寒冬腊月只有破烂的棉袄和破旧的单裤以御寒;炎夏盛暑多赤膊短裤以抗烈日。中产之家,平时也只有补丁较少的土布衣衫,偶有一二件“洋布”或漂白夏布衣衫,也只是作为外出或做客时穿着。“新三年,旧三年,补补缝缝又三年”,“一床破棉絮,盖过三代人”,形象地反映了本县旧社会劳动人民的衣着状况。至于丝绸呢绒皮裘之类的衣服,只有极少数富豪商贾才能享受。
  建国后,人民的服装随着纺织工业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而有所改善。50—60年代土棉布和夏布衣料已逐步被淘汰,精纺的各色棉布、绒衣、毛线普遍于城乡之家。当时因供需关系尚不平衡,国家还实行过按人口分配布票的措施。进入80年代,农民的收入较前倍增,对衣着的要求也愈讲究,广大农民的衣料质量和服装的款式已基本上与城镇职工相接近。
  表7—3 乐安县几个年份棉布、呢绒、绸缎、毛线的零售量比较表第三节宅居用具一、宅居建国前本县在县城、招携、湖坪、流坑、龚坊、戴坊、山砀、同富、东堆、罗山及其他较大的村镇遗留的清代所建的砖瓦民房、祠堂、庙宇甚多,可供当时各地居民住房之需。但房屋质量优劣悬殊,绅耆富室均华堂丽室,贫困之家多破壁残垣。至于散处山间田野小村庄的农户,绝大多数是简陋破旧的土砖平房,人畜混住。特别是金竹、坪溪、谷岗等偏僻山区的农户多是杉皮盖顶、筑土为墙的矮小狭窄的棚屋。1950—1951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将各地的祠堂、庙宇和地主多余的砖瓦房分配给无房少房的贫苦农民。进入60年代后,人口逐渐增长,特别是城镇职工人口激增,城镇住房出现紧张现象。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县房管部门开始兴建简易结构的平房为职工宿舍。70年代后期,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城镇中公建的职工宿舍和私建的住房与日俱增,其构造设计日趋现代化,两层以上砖木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新式楼房逐渐增多,居民点已发展到县城四郊,截至1985年县城建房的总面积已达8.1万平方米。广大农村从1980年以后因农业生产收入倍增也颇有积余,建房之风渐盛,一般废弃了旧式的土木平房而代之以全新的砖瓦楼房,厨房、畜舍杂居分立。有的村庄在集体的规划下,在开辟的新基地上建成了整齐、实用和美观的住宅群。如龚坊乡的哈陂下,新建房屋集中在一片平缓的山坡上一字排开,划数栋成一组,每栋房屋占地近310平方米,一律为砖木结构一厅六间的两层楼房。屋内是水泥地面,四壁粉刷洁白,光线充足,宽敞舒适。其他各村庄的新式农舍也日渐增多。至1985年,全县有12500户农民建造了新房,总面积达137.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面积为41.25万平方米。
  二、用具建国前,本县劳动群众生活都很艰困,对日用器皿的购置,只求价廉耐用。加之当时本县工业落后,交通梗阻,城乡群众家庭器具绝大多数是本地传统制造的粗笨器皿。厨房的锅碗瓢甑桶罐坛钵,多是生铁铸造和土陶烧制的粗糙笨重之物。堂室的桌椅床橱箱柜一般都是笨重的杉木家具。贫苦之家多世代遗传旧物,破旧不堪;农村照明多用松光、篾条,薰烟满室,空气污染;洗衣用皂角、枯饼,难除污秽;运输靠肩挑背负或独轮土车推送,少慢差费。城镇的中产之家的日用器具才有少数细瓷和铜锡制品,照明用煤油,洗衣用肥皂。富豪之家则有精致的木质油漆家具和时钟字画等摆设,并备有轿、马以供外出之需。
  建国后,交通畅通,工业有所发展,物资逐渐丰富,城乡工农群众收入增加,因而对家庭日用器皿逐渐更新。80年代以后,厨房里过去那种粗糙的土陶器已为轻巧的铝制品和搪瓷用具所代替。精巧的油漆桌凳、床橱已普及于城乡。特别是城镇中收入较高的职工之家,新式配套家具、电视机、电风扇以及收录机一应俱全。富裕者更拥有洗衣机和电冰箱等高档家具。家家户户基本拥有缝纫机;手表和自行车则更加普遍了。
  表7—4 1985年乐安县农民家庭购买日用品、文化用品典型调查表表7—5 1985年乐安县职工家庭主要耐用物品拥有量典型调查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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