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妇女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妇女组织
分类号: D655
页数: 1
摘要: 1929年后,县、区、乡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均设有妇女运动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后改妇女部)。县、区妇运会设有妇女书记;苏维埃妇女工作委员会设有妇女主任;乡有妇女指导员。各级妇女组织都建立了妇女工农代表会,均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与男子一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关键词: 乐安县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组织 乐安县

内容

1929年后,县、区、乡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均设有妇女运动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后改妇女部)。县、区妇运会设有妇女书记;苏维埃妇女工作委员会设有妇女主任;乡有妇女指导员。各级妇女组织都建立了妇女工农代表会,均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与男子一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同年,乐安县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陈桂珍担任。1930年改为妇女部,部长先后由杨秀珍、邓带金、丁年金、王娇之担任。同年,乐安县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先后由邱兰英、邓带金、王娇之担任。至1933年7月底,全县共有妇女党员255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9.5%。
  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公布了《婚姻条例》,本县苏区广泛进行宣传贯彻,提倡男女平等,结婚、离婚自由,反对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反对童养媳、望郎媳等封建旧礼教的婚姻制度。
  为保卫苏维埃政权,大部分男子参加了红军,广大劳动妇女担起了农业生产的担子,学会了犁田、耙田等各种农活,还帮助没有劳力的红军家属代耕。闲时参加夜校、识字班、读报组、俱乐部等活动,以提高文化知识。
  在扩军运动中,涌现出许多母送子、妻送夫的动人事迹。
  在历次反“围剿”的战斗中,妇女工作委员会组织妇女慰劳队、洗衣队、担架队,在护理伤病员等任务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后方,发动广大妇女在赶做军鞋、打草鞋、认购公债、无偿退还借谷票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

相关人物

陈桂珍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