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926
颗粒名称: 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89..564
页数: 1
摘要: 志愿兵役制:建国后,1950年至1954年,本县实行志愿兵役制。同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3月7日,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议》,从此,本县实行了义务兵役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关键词: 募兵制 征兵制 乐安县

内容

志愿兵役制:建国后,1950年至1954年,本县实行志愿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1955年2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同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秋,本县开始征兵。
  1978年3月7日,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议》,从此,本县实行了义务兵役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