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876 |
颗粒名称: | 二、西医 |
分类号: | R199.2 |
页数: | 2 |
摘要: | 机构设施民国23年设有1所公立西医诊所,配有所长、护士、司药、工友各1人。民国26年扩大为县卫生院,设院长、医师、护士、助产士、司药、事务员各1人。院址设在一所破旧的祠堂里。医疗设备简陋,不仅没有病床,连一般医疗器械也不齐全。兼之当时群众大都不相信西医,因此,西医业务难以开展。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内设有卫生科,1955年改为“乐安县卫生局”,管理全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县人民医院 1949年10月在接管民国时期的卫生院的基础上建立了“乐安县人民医院”。1966年至1970年初,医护人员已增至100名,病床123张。县属厂、矿、场医务所共有医务人员21人,病床172张。由于治疗成效显著,门诊人次逐年增加。1985年门诊接待患者126426人次,平均每日万余人次。 |
关键词: | 机构设施 县人民医院 乡社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