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823 |
颗粒名称: | 二、干部退休、离休 |
分类号: | F249.275.64 |
页数: | 1 |
摘要: | 干部退休条件、退休金标准、退休后待遇、补员以及干部退职等规定,均与工人退休、退职相同。从1975年至1985年共有退休干部455人;退职干部8人。1982年,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发的老干部离休的有关规定,离休后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从优。离休干部去世时其安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都按规定发给。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离休老干部74人,其中,县级16人,副县级1人,一般干部57人。此外为退离休老干部举办了运动会,有长跑、气功、象棋、乒乓球、钓鱼及射击等竞赛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逢春节,都分别召开退休、离休老干部职工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向他们赠送礼品表示慰问。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干部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