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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安置弃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96
颗粒名称:
三、安置弃婴
分类号:
D675.6
页数:
1
摘要: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非常重视,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知识,弃婴溺婴现象不常见,因此,县民政部门从未设立过安置弃婴机构。仅于1978年收养了一名弃婴,被安置在戴坊树下村一户农家抚养,1979年和1980年又收养了3名弃婴,分别安在石陂、咸口、鳌溪农户家抚养,均分别发给了150—180元抚养费。此后,弃婴现象未再出现。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安置弃婴
内容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非常重视,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知识,弃婴溺婴现象不常见,因此,县民政部门从未设立过安置弃婴机构。仅于1978年收养了一名弃婴,被安置在戴坊树下村一户农家抚养(由国家拨给抚养费120元),1979年和1980年又收养了3名弃婴,分别安在石陂、咸口、鳌溪农户家抚养,均分别发给了150—180元抚养费。此后,弃婴现象未再出现。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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