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置弃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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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96
颗粒名称: 三、安置弃婴
分类号: D675.6
页数: 1
摘要: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非常重视,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知识,弃婴溺婴现象不常见,因此,县民政部门从未设立过安置弃婴机构。仅于1978年收养了一名弃婴,被安置在戴坊树下村一户农家抚养,1979年和1980年又收养了3名弃婴,分别安在石陂、咸口、鳌溪农户家抚养,均分别发给了150—180元抚养费。此后,弃婴现象未再出现。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安置弃婴

内容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非常重视,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知识,弃婴溺婴现象不常见,因此,县民政部门从未设立过安置弃婴机构。仅于1978年收养了一名弃婴,被安置在戴坊树下村一户农家抚养(由国家拨给抚养费120元),1979年和1980年又收养了3名弃婴,分别安在石陂、咸口、鳌溪农户家抚养,均分别发给了150—180元抚养费。此后,弃婴现象未再出现。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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