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91 |
颗粒名称: | 一、备荒 |
分类号: | D675.6 |
页数: | 1 |
摘要: | 本县在宋代建立“三仓制”,用以备荒、平价调剂民食和赈济急需。此制沿袭至清代,后因岁久弊生,多为豪强侵吞。至民国23年后,各仓俱废。此后,政府以派收、用地方公款收购、募捐三种方式逐年收储,分别建立县、乡、保三种储仓,收储积谷备荒救灾。表3—30 民国28—31年乐安县派收积谷数量统计表单位:石建国后,党中央提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备战备荒,为人民”的号召,人民公社以生产队(村小组)为单位储备粮食,从每年本队的粮食总产量中,除缴纳国家公粮、征购粮和种子、饲料外,在留给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粮食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储备粮,以备灾荒之用。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备荒 储备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