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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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75.6
页数: 3
摘要: 此制沿袭至清代,后因岁久弊生,多为豪强侵吞。至民国23年后,各仓俱废。此后,政府以派收、用地方公款收购、募捐三种方式逐年收储,分别建立县、乡、保三种储仓,收储积谷备荒救灾。各级人民政府及时深入灾区作实地调查和研究,摸清灾情后,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发放救济粮、救济款和急需的救济物资,以保证灾区人民群众迅速恢复生产和改善生活。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社会救济

内容

一、备荒本县在宋代建立“三仓制”(即常平仓、义仓、社仓),用以备荒、平价调剂民食和赈济急需。此制沿袭至清代,后因岁久弊生,多为豪强侵吞。至民国23年(1934年)后,各仓俱废。此后,政府以派收、用地方公款收购、募捐三种方式逐年收储,分别建立县、乡、保三种储仓,收储积谷备荒救灾。
  表3—30 民国28—31年乐安县派收积谷数量统计表单位:石建国后,党中央提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备战备荒,为人民”的号召,人民公社以生产队(村小组)为单位储备粮食,从每年本队的粮食总产量中,除缴纳国家公粮、征购粮和种子、饲料外,在留给生产队集体所有的粮食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储备粮,以备灾荒之用。
  表3—31 乐安县几个年份集体粮食分配情况表单位:万斤二、救灾建国以来,乐安县曾遭受多次重大的自然灾害,使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及时深入灾区作实地调查和研究,摸清灾情后,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发放救济粮、救济款和急需的救济物资,以保证灾区人民群众迅速恢复生产和改善生活。
  表3—32 建国后乐安县救灾情况统计表 (续上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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