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83 |
颗粒名称: | 二、安置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
分类号: | D675.6 |
页数: | 3 |
摘要: | 从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复、退、转业军人回乡参加地方建设,在1957年以前是根据上级指示与本人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需要,统一安排到各个工作岗位。截至1985年止,全县接收了复员军人642名,退伍军人3415名,除回到农业生产战线者外,安置于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203人;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60人;复工、复职者315人;外转10人。此外,为了调动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从1957年起,每年都召开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表彰先进人物及其事迹。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退伍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