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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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79
颗粒名称: 三、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7.564
页数: 2
摘要: 1981年2月,本县成立了“乐安县司法局”,局内设有“调解管理股”“法制宣教股”、“人秘股”及“法律顾问处”、“公证处”。民事调解1954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它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据初步统计,全县每年平均调解民事纠纷1500余件,1961年高达4146件。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2972名,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其中有2000名已由司法局发给《人民调解员证》。公证本县自1982年成立“公证处”以来,开展了人身、财产的公证业务。解答法律咨询544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59件,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处,帮助避免经济损失80240元。初步形成了一支有一定素质的法制宣传骨干力量。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司法行政

内容

机构设置1981年2月,本县成立了“乐安县司法局”,局内设有“调解管理股”“法制宣教股”、“人秘股”及“法律顾问处”、“公证处”。
  民事调解1954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它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据初步统计,全县每年平均调解民事纠纷1500余件,1961年高达4146件。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城乡经济进一步活跃,经济纠纷与非经济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调解工作更显重要,基层调解组织因此也已逐步健全与充实。现在全县21个乡镇(场)都已配备司法助理员(专职18人,兼职3人),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206个村民委员会已成立调解委员会;1765个村小组均配备了一名调解员。721矿设置了调解科;261队成立了调解办公室。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2972名,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其中有2000名已由司法局发给《人民调解员证》。
  公证本县自1982年成立“公证处”以来,开展了人身、财产的公证业务。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开展了经济合同公证。1983年办理公证案件28件;1984年办理公证案件170件。1985年初,为了提高群众对公证的认识,有利开展公证业务,县司法局及县公证处聘请各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有关单位会计、推销员、采购员担任公证联络员,起到了宣传、通报信息、介绍案件的作用。公证案件已达619件,为1984年的5.4倍;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96件。
  法律顾问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后,人民群众纷纷向法律顾问处询问有关法律问题。据统计,除1982年尚未开展业务外,三年来都有大批群众及企、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或进行咨询。
  1983年,办理民事代理案件8件,非诉讼案件11件,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1件,解答法律咨询98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9人次。
  1984年,办理民事代理12件,非诉讼案件5件,刑事辩护1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0件。解答法律咨询544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59件,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处,帮助避免经济损失80240元。
  1985年,办理民事代理16件,非诉讼代理6件;办结民事诉讼代理20件,非诉讼6件。接受企、事业8个单位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群众代书各种法律事务文书66件,接待群众来访57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75件。
  法制教育1982年至1983年,县司法机关利用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宣传图画、幻灯、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84年,法制教育正逐步趋于经常化、制度化。
  1985年,全县33所中学全部开设了法制课,全县802所小学全部开设了思想品德课。同年5月,县委培训了负责政法工作的人员207人;各乡(镇)已开办法制宣传员训练班24次,计1700名。初步形成了一支有一定素质的法制宣传骨干力量。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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