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79 |
颗粒名称: | 三、司法行政 |
分类号: | D927.564 |
页数: | 2 |
摘要: | 1981年2月,本县成立了“乐安县司法局”,局内设有“调解管理股”“法制宣教股”、“人秘股”及“法律顾问处”、“公证处”。民事调解1954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它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据初步统计,全县每年平均调解民事纠纷1500余件,1961年高达4146件。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员2972名,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其中有2000名已由司法局发给《人民调解员证》。公证本县自1982年成立“公证处”以来,开展了人身、财产的公证业务。解答法律咨询544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7人次,处理群众来信59件,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处,帮助避免经济损失80240元。初步形成了一支有一定素质的法制宣传骨干力量。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司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