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7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司法 |
分类号: | D926.32 |
页数: | 4 |
摘要: | 建国初期,由县公安机关兼办检察业务。1979年3月,重建“乐安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重建检察院后,至1985年,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中,经过审查决定起诉的占88.1%起。4%,贪污案占0.7%,盗窃案占41.5%,破坏案占1.1%,投机倒把案占0.7%,流氓案占3.1%,抢劫案占12.8%,纵火案占0.9%,其他案占16.6%。至1985年底,共查处各种经济检察案件84件,挽回经济损失208088元。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检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