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75 |
颗粒名称: | 五、消防 |
分类号: | D927.564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期间,本县没有消防组织,一旦失火,多蔓延成灾。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防御日机轰炸引起火灾,成立了“乐安县防护团”,也购置了少量消防工具,但是县政府只委派一个坐领干薪的团长,未配备和训练消防人员,只挂一个空衔招牌。建国初期,因未建立消防组织,发生了较大的火灾两次,损失颇重。1963年成立了“乐安县消防队”,1976年5月,扩建了专职队伍,成立专职班三个及配备后勤人员。配备的消防设备有:庐山牌轻型消防指挥车一辆;内式水缸泡沫消防车一辆。车上配有两节拉梯、水带、水枪、火钩、单杠梯、消防斧、万能铁铲,九马力手抬机动泵,二十二马力手抬机动泵,挂钩梯以及战斗服、手套等设备。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消防组织 |